南二監接風嗆警 主嫌等4人交保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蔡姓男子為慶祝「大哥」林男假釋,廿日帶廿多名小弟至台南第二監獄外放炮接風,與獄方人員及警方爆發衝突,蔡男等四人廿二日遭檢方聲押,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諭知蔡六萬元交保,同行蔡、張、曾三人則分依兩萬、三萬、三萬元交保。四人均不得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行為。 台南地院表示,主嫌蔡男經台南地院訊後坦承犯行,共犯蔡、張、曾等三人也於警詢及偵查中供述明確,並有警方密錄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等跡證,足認蔡姓主嫌涉聚眾在場助勢犯妨害公務罪、聚眾在場助勢罪及侮辱公務員罪罪嫌重大。 雖目前尚有部分共犯未到案,犯罪情節待檢警釐清,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惟經地院審酌全案偵辦進度、犯案情節、罪嫌刑度、被告供述及其權益之保障等情形,認具保當足保全本案追訴、審判或執行、無羈押必要,駁回檢察官羈押及禁見聲請。 同行蔡男涉聚眾在場助勢犯妨害公務罪、聚眾在場助勢罪;張、曾二人同涉聚眾以強暴方式犯妨害公務罪、聚眾下手實施強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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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藍方被控介入他人婚反控元配獲不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有「最美博士」的許藍方,因被控介入康姓男子的婚姻被判賠五十萬元。許女因不滿康妻指她半夜傳給男方私密照片,其實只是自拍照,反控康妻涉嫌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勘驗雙方對話及照片等事證後,認為罪證不足,將康妻處分不起訴。 許藍方(三十七歲)去年八月遭爆料,指她與康男兩人於民國一0九年九月間互傳挑逗對話。由於她始終否認介入康男婚姻,康妻對她提告求償三百萬元,今年七月台北地院判決許藍方應賠償五十萬元。 期間,許藍方懷疑康妻誤導媒體,將她傳給康男的自拍照,繪聲繪影的寫成「裸身照」與「私密照」,因此對康妻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 檢察官勘驗許女、康男兩人手機的對話紀錄。許藍方曾傳一張穿著背心斜躺床上的照片給康男,但康男手機則有其他穿著火辣的女子照片,但都不是許女。 媒體撰稿記者證稱,報導中提及的「裸身照」並非康妻所說,是記者看完相關手機對話紀錄與照片後自行詮釋。 檢方認定,康妻當初於聲明中所說的內容,與事實並無太大出入,認為罪證不足,將劉女處分不起訴。至於媒男記者遭控妨害名譽的部分,則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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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抄襲校徽副教授被判不得申請升等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立屏東大學三年前傳出校徽抄襲疑雲,校方後來與原創設計師達成和解。至於涉及抄襲的時任視覺藝術系許姓副教授,遭教育部以他曾抄襲作品,決議七年內拒絕受理申請升等為教授,他不服提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教育部處分合適,判決駁回其要求。 許男以專門著作「後數位時代媒體設計之應用」送審教授資格。但校方民國一0八年一月間接獲檢舉,指校徽涉及抄襲,因此對許男啟動調查,結果為不合格,建議對他七年內不予晉薪、不得申請升等、借調,並駁回教師資格審查。 教育部審議小組也認定許男送審著作涉及抄襲,且其設計的校徽也抄襲楊姓設計為他校設計的校徽設計稿,決議從一0八年八月起至一一五年八月間、共七年的時間,拒絕受理他的申請。 許男不服,主張校徽設計要素如大武山及驕陽、光暈、書本取代山、四書、五經、下淡水溪或高屏溪、甚至書本及光暈間的反白,全由校方提出及決定。還說校方是為平息抄襲風波,才稱校徽是由他設計,請求撤銷教育部的決議。 教育部答辯,許男身為校徽創作理念研商會議小組成員,親自參與校徽創作會議,校方商請他提供數件校徽草案作品供選擇,且該校徽與楊姓設計師所設計的校徽草圖,無論圖像、色彩、整體形象都十分相像,認定原處分沒有問題。 行政法院表示,許男送審的著作、論文,有多段來自網路或書籍資料,卻未標註來源,更有其中一章幾乎完全照抄網路內容,且教育部決議七年內拒絕受理他的申請,是為了維持學生良好品質受教權、教師素質及學術倫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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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討債逼吞檳榔芥末 三人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吳姓男子向楊姓男子借款二萬五千元,但被逼簽六萬元本票,因還不出錢,遭楊男等三人強押到台北市陽明山,逼他吞檳榔、吃芥末醬,拿要他拿鐵鏟「挖洞自埋」。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重利等罪嫌將楊男等三人起訴。 檢方指出,桃園市楊姓男子涉嫌在鑫富網路借款公司放高利貸。吳姓男子因急需資金周轉,今年四月間向楊男借款三萬,以每七日一期、每期利息五千一百元,預扣第一期利息等條件,實際取款二萬五千元,另被要求開立六萬元本票。 吳男因無力還款,楊男謊稱可另外放貸給他,相約於四月二十二日下午見面。雙方見面後,楊男隨即與王男、蔡男,強押吳男上車,載到陽明山竹子湖停車場,再帶到小路的樹林間。 吳男指控,他被逼吞檳榔,還遭逼吃芥末醬,最後楊男拿出鐵鏟,要求他「挖洞自埋」,當時只能配合拿鏟子挖洞,楊男等人還錄影存證。 楊男到案後認罪。王男則否認沒有逼吃檳榔、芥末醬。蔡男則供稱,當天幫忙王男開車,不知道有誰會上車,開車到陽明山上的小路後,不知道他們下車做什麼。 檢方依吳男簽下的六萬元本票、挖土影片及對話紀錄等事證,認定楊男等三人涉犯重利、妨害自由等罪嫌,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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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苑工商學生國賠案 高分院判梓官國中賠1633萬元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市高苑工商林姓學生由梓官國中代訓舉重期間,因搬運大樹不慎被壓傷造成下半身癱瘓,要求學校賠償二千萬元。高雄高分院判梓官國中賠償五百卅三萬元,更一審判該校再賠償一千一百萬元,總計梓官國中要賠償一千六百卅三萬元,可上訴。 林姓學生說,他原為梓官國中舉重隊學生,一0五年畢業後進入私立高苑工商就讀,因學校無舉重教練及設備,乃協議由高苑工商委由梓官國中代訓,定期至該國中接受原黃姓教練指導。 一0五年十月四日颱風過境後,林在學校練習舉重,黃姓總務主任及黃姓教練,命令他與施姓等五名舉重學生整理校園。林等人準備將一顆大樹放下時,他因走避不及遭壓住身體,導致下半身癱瘓,大小便失禁,請求梓官和高苑兩校國賠精神慰撫金、醫藥、看護、勞動能力減損等共二千萬元。 梓官國中說,林生未注意同學們已準備將樹木放下,也未及時反應導致受重傷,與公共設施是否有缺失無關,更無因果關係。又說當天黃姓主任在校外,黃姓教練也未命林等人搬樹,是對方主動幫忙,否認有過失。 高苑工商則說,該校不是公務機關或公法人,不適用國家賠償法規定。況且,發生地在梓官國中,黃姓總務主任及黃姓教練二人也不是高苑職員,沒有理由要求其賠償。 高雄高分院上訴庭查出,案發前一天,黃姓主任曾以LINE委請黃姓教練找一、二位舉重生帶工具整理校園,僅認定梓官國中有疏失,判決賠償五百卅三萬元,林生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更一審開庭審理,梓官國中對於林生指控有過失部分不爭執,法官審酌林生提出求償款項,認為學校應就勞動能力損失、生活上需要等費用部分,再賠償一千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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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男友吵架約友狂飲被性侵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女子與男友吵架情緒低落,約來多位友人唱KTV,期間女子陸續飲用20杯威士忌洋酒,失去意識斷片無法自行回家,醒來發現自己與A男睡在同張床上,上衣還穿反,立刻前往醫院驗傷報警。基隆地院審結,依犯乘機性交罪罪,處A男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與A男為普通朋友關係,2018年3月間女子與男友吵架心情不好,便相約A男等多名友人到基隆市仁三路上的KTV唱歌喝酒,該女陸續飲用20杯威士忌,失去意識斷片無法自行回家,A男見狀則將女子帶回租屋處安置。 豈料,A男竟乘人之危,見該女酒後癱軟,處於無法抗拒的狀態,趁機對其性交1次,隔日女子起床後,發覺自己與A男睡在同張床上,身上穿著的毛衣也穿反了,才驚覺自己恐遭到性侵,立刻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A男辯稱,該女雖然飲酒,但仍可以行走與對話,2人發生性關係時經過女子同意,且女子意識清醒,知道過程發生什麼事情,完事後女子還自行穿上毛衣等語。 基隆地院法官勘驗證據,認定A男趁女子酒醉意識模糊之際,趁機性交,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犯後否認犯罪,態度不佳,依乘機性交罪,處A男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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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女大生案 凶嫌二審決送鑑定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長榮大學外籍女大生命案,凶嫌梁育誌一審遭認無教化可能判死;但其辯護律師認為橋頭地院未在量刑前作社會調查,因此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決定將他送有關鑑定,近期暫不開庭。 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梁育誌的律師抗辯,認為原審法院沒有送鑑定,就認定梁沒有教化可能,合議庭法官開庭討論後,決定送有關單位鑑定。鑑定小組成員將包括精神科醫生、律師、志工、教授、心理醫生等多人,預計需要二、三個月時間才能完成,費用約十萬元,這段時間將暫時不開庭。 高雄高分院表示,這個案件仍在本院審理中。審判中案件,為維護審判獨立使承審法官能不受干擾地公正審理案件,司法行政部門對於承審法官如何調查及審理,不能評論,也不能代為說明。司法行政部門唯一能做的,只是以行政資源支援審判。因此如果承審法官認為有以送相關專業領域機關、團體鑑定為調查之必要而需支出費用時,本院行政部門自然應予以支援。 梁育誌辯護律師表示,在一審判決前曾向橋頭地院提出量刑前社會調查,希望針對刑法五十七條第五、六、七款進行釐清,但合議庭認為已依刑法十九條審酌,因此並未採納,未將他送調查。近期最後一次在高雄高分院開庭時,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處極刑案件應送量刑前社會調查,一審未做就認定他無教化可能判處死刑,恐有證據不完備情況。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開庭後針對律師抗辯情形考量,決定將他送有關鑑定,針對梁育誌品行、智識程度與被害人關係等,由醫師、律師等多人進行調查,預計等調查結果出爐後,再另行開庭。 長榮大學外籍女大生,一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晚間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育誌用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女大生死亡後遭棄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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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傷勸架人妻 統一獅前投手起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中華職棒統一獅隊林姓前投手在飯店與妻子起口角,妻子打電話求助並找來吳姓教練夫婦,林男與吳妻在飯店兩度發生推擠,致吳妻頭頸肩等處受傷,告林傷害,雙方和解金談不攏,調解破局,檢察官依傷害罪嫌起訴林男。 今年四月十七日凌晨一點半左右,林男在北區一家飯店與妻子劉女爭吵,林男面對前來排解的吳姓教練夫婦,不滿吳妻偏袒劉女,先在飯店一樓電梯內,劉女與吳妻欲一起走入電梯時,林上前阻擋並徒手推擠吳妻;幾分鐘後,在飯店門口,林男欲將妻子帶回飯店樓上,又與吳妻發生爭執,林男涉又推擠吳妻,致吳妻頭頸、右肩、右胸及右側髖部挫瘀傷。 吳妻事後驗傷控告林男傷害;林坦承雙方發生推擠,他也告吳妻傷害,但吳妻因罪嫌不足,經檢察官不起訴。對於吳妻告林男之事,檢察官安排調解,但雙方因和解金談不攏,吳妻堅持提告,林男被依傷害罪嫌起訴,移審法院。 林男去年被獅隊釋出後,今年轉任國中棒球隊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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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考試壓力大 男殺3親屬被押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市一名二十三歲的王姓男子疑不堪考試壓力大等多重因素,涉嫌持利刃刺殺年邁祖父母及癱瘓伯父,致三人身體多處穿刺重傷,祖母趁機報案,警獲報到場當場將他逮捕,檢方訊問後將王男依殺人未遂罪向法院聲押獲准。 檢警調查,王男長期因病所困及準備考試壓力大而深感厭世,二十日上午十時許,王男趁其他家人外出工作,僅九十一歲的祖父、八十三歲祖母及五十九歲大伯在家時,以預藏在褲袋的美工刀及剪刀,先至客廳刺殺祖母,再到臥室刺殺睡覺中的祖父及身體癱瘓的伯父,造成三人臉部、胸、頸等身體多處穿刺傷且大量失血,後來祖母負傷趁機逃出屋外報警。 警方趕到現場,發現王男仍持美工刀呆站一旁,立刻將他逮捕帶回偵訊,並將倒臥現場的三人送醫救治,所幸治療後無生命危險。 屏東地檢署偵辦指出,王男長期因病所困及準備考試壓力大而深感厭世,再加上同住長者年邁多病、乏人照料等多重因素,八月初就有殺害祖父母及伯父再輕生的念頭。 檢方複訊後認為,王男涉殺害直系尊親屬及三親等旁系血親家庭成員未遂罪嫌重大,所犯為十年以上重罪,並有逃亡、湮滅、勾串之虞,且其預謀犯案恐有再犯之虞,緊急核發保護令,且為確保其家庭成員生命、身體安全,經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撥打安心專線一九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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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蟲肛門夾毒闖關 幕後金主遭訴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基隆市警方於今年五月查獲林姓等三名毒蟲把毒品塞入肛門走私,十一顆圓柱體、共重六百四十五公克的高純度海洛因市值近千萬餘元台幣。林等三人落網後,供出毒品來源,檢警得以溯源,七月間逮到王姓幕後金主,檢方在七月中旬起訴林等三名毒蟲後,近日追加起訴王姓幕後金主。 起訴書指出,警方接獲線報,王姓金主四月間,受人在泰國楊姓毒梟指使,利誘林姓等三名毒蟲以肛門「夾藏」海洛因闖關,一旦闖關成功,即可分別獲得十二萬、十萬、二十五萬不等報酬。於今年五月間,替三人購買機票,還開車載其中二人到桃園機場搭機。 林等三人五月間抵達曼谷後,嘗試將海洛因塞入肛門。其中,林男因難耐疼痛無法將海洛因塞入肛門內,只好由另名林姓男子及楊姓男子分別將五顆、與六顆海洛因圓柱體塞進肛門後,搭機返台。林等三人抵台後,被警方攔下,透過醫院急診室進行X光檢查,發現其中二人有藏毒跡象;經林、楊努力將海洛因排出體外後,「掉出」十一顆圓柱體狀、共重六百四十五公克高純度海洛因,市價近千萬餘元台幣。 檢方認定,夾藏毒品闖關的林男與楊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至於,另名林姓共犯,雖因難耐疼痛無法將海洛因圓柱體塞入肛門,但檢方認定林出境前,已共謀共同運輸毒品入境,與「夾藏」毒品入境的林、楊有共同的犯意聯絡,且有參與運毒,應依既遂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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