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老化3秘訣 看過來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六十八歲的李姓婦人退休後常感到孤單憂愁,怨嘆體力不如以往,直到家人鼓勵她嘗試心理諮商和參與志工活動,透過學習接納自我、參與社交活動,慢慢找到生活的熱情與意義。台南市衛生局也提供銀髮族學習「接納自我」等邁向成功老化三招秘訣。兩位具醫師背景的學者Rowe & Kahn,在一九九七年提出「成功老化」的概念,指出必須包含三項要素:包括降低疾病與失能之發生率、維持高度的認知與身體功能、積極參與日常活動。簡單講,「成功老化」指高齡的生活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積極的社會參與以及對生活的滿意度,此概念不僅是避免疾病或身體衰退,更強調心理健康和社會連結的重要性。衛生局提供邁向成功老化三秘訣:一,「接納自我,培養心理彈性」,年齡增長,身體機能衰退和生活環境的改變是無法避免的,常引發焦慮、憂鬱,甚至自我價值感降低,要學習接納這些變化,調整對自我期待。二,「保持社會連結,避免孤立」,參與社區活動、維持與家人朋友的聯繫、志工服務,都是有效增強社會連結的方式。三,「持續學習,增強自我效能感」,學習新事物不僅有助於保持大腦活躍,還能增強長者的自我效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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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毒犯當街被逮 反問警:天赦日怎麼還會被抓?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九九重陽是天赦日,相傳是向神明祈願降福的千載難逢好機會,適合祈求消災解厄,但台中市警局保安大隊當天巡邏經北區一處路口時,查獲雷姓毒品通緝犯,及同車涉嫌持有毒品的洪姓男子,其中雷姓通緝犯被捕還不斷自言自語:「今天不是天赦日嗎?怎麼還會被抓?」警方則斥責他,吉日不會庇護罪犯。台中市警局保安大隊第一中隊十一日下午執行巡邏勤務,巡經北區中清路與進化北路口時,發現一輛轎車的後車牌加裝外框且疑似反光攔停,經檢視車牌雖無違規情況,仍要求車內同為三十多歲的洪姓駕駛,以及坐在副駕座的雷姓男子出示證件受檢,果然有所斬獲。警方調查,雷男是台中地檢署於五月二十四日發佈的毒品通緝犯,立即依法告知其權利並逮捕,雷嫌被捕時一臉不可置信,還不斷自言自語:「今天不是天赦日嗎?怎麼還會被抓?」警方同時進行附帶搜索後,在車內副駕駛座的置物箱內發現一個K盤,內含K他命殘渣。警方指出,駕駛洪姓男子承認該K盤為其所有,並坦承自己有持有及施用毒品的行為,同意進行尿液檢測,警方則在詢後將雷男解送歸案,同時將洪男尿液送驗,待檢驗結果出爐後一旦呈陽性毒品反應究責。保安警察大隊強調,警方執法不會因節日或信仰而有所放鬆,無論何時何地,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呼籲民眾自重守法,不可心存僥倖,將繼續加強巡邏與查緝工作,打擊毒品犯罪,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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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撞館長健身房 男判5年8月

本報綜合報導台中林姓男子到網紅「館長」陳之漢的健身房應徵失敗,六月間駕駛小貨車衝撞大門,事後林男否認有殺人犯意,台中地院法官不採信,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五年八月,可上訴。林姓男子五月到「館長」位於北屯區的健身房應徵不成;六月間,林男幫忙朋友載廢棄物變賣,因不滿應徵不成,竟駕駛朋友租賃的小貨車衝撞健身房,幸未造成人員傷亡。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地院審理期間,林男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有注意沒有人才撞下去;而且認為只會撞到門,不會撞到人。林男律師也說,健身房雖人來人往,但都離大門有一段距離,唯一靠近門的消費者看到情形也馬上後退,才未造成危險。林男辯詞並未被法官採信,認定林男犯案時是健身房運動尖峰時段,衝撞大門時有加速,又未查看當時是否有員工、民眾進出,或對任何靠近大門的人示警,也沒有踩剎車、轉彎、鳴按喇叭等避免撞擊健身房人員等行為,撞飛大門、大部分車身衝進館內才停止。法官審酌林男因求職不順、對現狀不滿就開車衝撞健身房,造成健身房會員、員工面臨生命遭剝奪的危險,依殺人未遂罪判刑五年八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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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涉共諜案 2交保、1還押

本報綜合報導溫姓台商疑遭中共情治單位吸收,引介朱姓、江姓退役軍官與對岸國安單位人員見面並返台發展組織。溫男等三人五月遭押;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准予溫、朱兩人交保,江姓退役軍官還押。檢調查出,溫姓男子因商時常往返大陸,接觸對岸情治單位人員,疑似被吸收後接受指示,返台拉攏現役、退役軍官發展組織。高雄高分院日前開庭提訊三人,認為溫、朱兩人沒有羈押必要准予交保,江姓退役軍官則還押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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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翁槍殺鄰女 將行國民參審

本報綜合報導嘉義縣七旬余姓老翁懷疑鄰居殷姓女子故意製造噪音影響睡眠,被控八月間持獵槍射殺殷女。嘉檢偵結,依殺人罪嫌起訴,屬於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將行國民參與審判。中埔鄉和美村七十七歲余姓老翁與鄰居大陸籍五十七歲殷姓女子關係不睦,余翁懷疑殷女一直在住家製造聲響,影響他的睡眠,因多次反應無果,八月十九日下午憤而持獵槍行凶。警方表示,事發當時,余翁確認殷女在廚房後,自房間內拿出藏放的獵槍走向鄰居廚房,並叫了殷女一聲就開槍,殷女胸口中彈應聲倒地,余翁行凶後離開。殷女同居人聽到慘叫聲下樓察看,殷女倒臥血泊中,報警處理。轄區員警據報到場,發現殷女胸口遭槍擊,行凶的犯嫌余姓老翁則向警方投案,他坦承與死者殷女有糾紛,才會憤而持獵槍朝殷女射擊,檢方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至今。余嫌行凶是一把改造獵槍,非合法登記。余嫌辯稱,因自家果園近山區,二十多年前有原住民在果園持獵槍獵殺山豬,除了會分享山豬肉,還贈予了這把獵槍,並用塑膠袋包裹一直藏放在果園工寮。今年因噪音問題才取出獵槍,並放在房間。法官依據余嫌所供述槍彈來源,明顯與扣案槍彈有所歧異,且依據證據顯示,噪音問題近半年才產生困擾,槍彈來源究竟為何?仍有繼續調查必要。警方表示,扣案的行凶獵槍明顯老舊,研判已藏放多年。余嫌供稱,欲描述二十多年前贈予獵槍的原住民面貌,印象已十分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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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健身教練虐童案 再押1嫌

本報綜合報導新竹縣竹北市兩名葉姓健身教練疑不當對待同事託付照顧的幼兒,日前被依涉故意傷害等罪嫌羈押禁見。檢方指出,已再逮捕一名共犯鍾姓男子,十二日向新竹地院聲押獲准。新竹地檢署七日接獲醫療機構透過兒虐案件通報機制,獲悉受僱於竹北某健身中心的兩名葉姓教練,涉嫌在九至十月不當虐待同事託付照顧的幼兒。檢察官指揮偵辦,日前拘提兩人、傳訊三名證人到案,扣得手機兩支等證物。訊後認為兩名葉姓健身教練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故意傷害、剝奪行動自由等罪嫌重大,並有串證、滅證之虞,九日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察官之後從兩名葉嫌手機中的犯案畫面發現同個健身工作室的鍾姓教練也涉案,十一日晚間拘提鍾男並查扣手機,但鍾男否認犯行,稱是葉男兩人行為。檢方指出,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鍾男涉違反《兒少法》、成年人故意傷害未成年人及剝奪行動自由等罪嫌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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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演出無工作證 台星6人被捕

本報綜合報導四名台灣人與兩名新加坡人入境馬來西亞,未持合法工作簽證,卻在北海一帶廟宇從事藝術表演。涉案六人當時身著戲服登台,檳城移民局獲報派員抓捕,如罪行確定最重將面臨刑事與罰款等處分。檳城移民局表示,接獲檢舉稱有外國公民在北海一帶廟宇表演,但沒有獲得合法批准演出。涉案六人當時身著戲服登台,根據查扣護照顯示,他們僅有觀光簽證,沒有獲核准的工作簽證。涉案者除兩名新加坡人外,另分別包括兩名台灣男性與女性,年齡介於四十到六十歲間。移民局表示,這六人依違反《移民條例》調查,如果最終確認有罪,最重面臨不超過有期徒刑六個月、馬幣一千令吉(約新台幣七千元)罰款,或是兩者兼施處分。根據大馬規定,外國藝術家要向大馬藝術家和表演申請機構提出申請。人力仲介業者指出,外國人進入馬來西亞必須從事與入境目的相符工作,如以觀光名義入境,就不能從事經商或業務洽談;外國藝人在大馬登台演出,都需經過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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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繼承遺產特種贈與之歸扣

安平區陳小姐問:我父母育有我和大哥兩個孩子,母親多年前就已經過世,大哥幾年前去世,留下大嫂和兩個兒子。上個月父親也過世,沒有留下遺囑,在辦理繼承的時候,大嫂態度強硬,說兩個侄子和我同樣是繼承人,所以父親的財產他們要分三分之二,剩下三分之一給我,如果不同意就拒絕配合辦理相關登記。我想起大哥結婚時,父親已經送他一棟房子,現在又這樣咄咄逼人,實在難以接受。請問大嫂的主張有道理嗎?答: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以下規定,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本件被繼承人(即陳小姐的父親)有二名子女,原應按人數平均繼承,即由陳小姐和大哥各取得應繼分即遺產的二分之一。惟陳小姐之兄於父親過世前已經死亡,則其應繼分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應由兄長的子女代位繼承,亦即由陳小姐的二名侄子共同繼承遺產的二分之一,並非以繼承人之人數平均分配。另按「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定有明文,即特種贈與之「歸扣」。因此,陳小姐的父親如果曾經在其子結婚時贈與房屋,依上開法文規定,於計算各繼承人可得之遺產時,應以該房屋當時市價加入應繼遺產中,並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又就此節,依我國司法實務見解,歸扣於受贈特種贈與之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生代位繼承時,亦有適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一一一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八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一0四年度家上字第六十三號判決意旨參照),則陳小姐於分割遺產時可主張將父親於大哥結婚時所贈與之房屋價值計入應繼財產總額中,並取得相當於總額二分之一之應繼分,大嫂之主張則非屬適法,供讀者參考。(作者∕劉芝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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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傷情敵 醋男落網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新北市板橋區十一日凌晨發生持刀砍人案件,李姓男子懷疑女友有曖昧對象,又碰見吳姓男子在教女友開車,醋勁大發持刀砍傷吳男後逃離現場,警方很快鎖定嫌犯身分,在三小時內火速前往五股區一處汽車旅館逮捕涉嫌砍人的李姓嫌犯。十一日凌晨三點多,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一處停車場發生因感情糾紛、持刀傷人事件。二十四歲的李姓男子懷疑二十七歲的吳姓男子與自己二十四歲的謝姓女友交往,因而心生不滿。吳男在教謝女開車時,嫌犯突然現身停車場,並持刀攻擊吳男,造成左手臂受傷,被害人被砍後,逃往停車場內的馬場躲避,所幸沒有生命危險,而嫌犯案發後隨即逃離現場。警方調查,謝女在聊天時曾向李男提及,李男送給她的項鍊疑似被吳男偷走,但警方懷疑這只是藉口,全案現已進一步調查中,相關事實仍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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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溫泉偷拍賺百萬 檢求重判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林姓男子加入網路論壇「創意私房」偷拍集團,涉嫌偷拍女子裙底及闖入北投二家溫泉酒店竊錄私密影像,並非法販售。士林地檢署經偵辦,發現林嫌在四年間不法獲利逾一百十三萬元,檢方十一日偵查終結依法起訴林嫌,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檢方指出,林男自一0八年八月起便以化名主動聯繫「創意私房」論壇主持人「老馬」,成功加入「創意私房」後開始販賣偷拍的影像。林男與其他同夥從中國購買偷拍器材,將設備隱藏於雨傘及手機中,並於一一0年至一一二年間在台北市隨機偷拍女性裙底的影像,隨後將後製的影片上傳至論壇銷售。此外,自一一一年起,林男多次闖入北投知名的溫泉會館偷拍客人在露天風呂泡湯時的影像。檢方調查發現,林男在今年一月二十八日於另一間北投溫泉酒店內行為可疑,最終被酒店人員發現並報警。隨後,檢警透過虛擬貨幣錢包的金流追查,將林男拘提到案,並在其住處查獲十七件偷拍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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