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涉當共諜 二審無罪 最高法院撤銷 發回更審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薛姓台商八年前赴中國大陸經商,被控遭吸收充當共諜,向過去同學賴姓調查官,要求提供法輪功領袖的入出境資料,賴員錄音後向調查局檢舉。一審依違反國安法將薛男判刑一年二月,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理由不完備,調查未盡,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薛男從中正預校畢業,曾於陸軍飛彈指揮部飛彈營服役。退役後,民國一0三年初赴中國大陸作生意,同年二月經友人介紹認識中國國安部第四局官員「王總」、「小鄭」,兩人請託薛男蒐集我國相關黨政訊息。 薛男一0六年考取政大碩士在職專班,於一0七年二、三月兩度聚餐時,向同學、賴姓調查官索取法輪功李洪志父女的入出境紀錄,允諾「王總」可提供中國省市層級政策資訊作為回報。 賴男錄音後,向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舉報。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搜索並約談後,依違反國安法將薛男起訴。 薛男答辯指出,與賴男的談話都是胡扯、吹噓。律師則主張法輪功的入出境資料並非公務機密,薛男也未將資料外洩,並未觸法。 台北地院指出,薛男詳述與「王總」二人的結識過程,並明確告知賴員有關二人是國安部第四局官員的身分,及想了解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目的是追蹤、打擊法輪功,依國安法的刺探秘密未遂罪判刑一年二月。 高院認為,檢方無法舉證「王總」二人是中國黨政軍人員,且是賴員兩度主動約薛男吃飯,難認是薛男在刺探、蒐集秘密;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雖是祕密資訊,但檢方未說明如何攸關國家安全,認定事證不足,將薛男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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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廁所性侵女同事 男判4年4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杜姓男子於一0九年十一月間於新營某公司任職期間,戀上已婚熟女同事,兩人一度短暫交往,然而杜不甘遭女方切割分手,被控在公司茶水間後露台及廁所內先後猥褻、性侵同事。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杜涉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月。 一0九年十一月間,杜男愛慕公司熟女同事與之告白,然而對方已是人妻身分,兩人短暫交往一周後,女方下定決心斬斷這場職場婚外情,開始疏遠杜男,未料杜男無法接受,持續向該人妻要求肉體「補償」、簽切結書等,惟恐戀情曝光影響工作或讓老公知道,一直試圖冷處理,不料反而讓杜男化身恐怖情人。 同年十二月初,杜透過通訊軟體邀人妻至公司茶水間後方防火巷討論切結書的問題,卻伺機將人妻拉到自己腿上,撫摸、親吻人妻同事的胸部、並隔著褲子撫摸女方下體。翌日又故技重施,邀同事單獨見面,女方也斷然拒絕,未料兩人卻在公司茶水間巧遇,杜竟直接將女同事拉進廁所指侵,直到聽到外面傳來聲音才倉惶停止暴行。 女方遭性侵後向丈夫坦白並報警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杜男出庭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事發時兩人是藕斷絲連的情侶關係。 台南地院審酌兩人通訊軟體對話內容,女方已在十一月間表示不願與杜維持交往、親密關係,十二月事發後杜男也於事發後傳訊表示「好溫暖,身體整個熱起來」、「成熟吃比較補」,當女方要求杜花錢找援交解決需求,杜更回應「我們兩個已經發展不正當關係,妳現成的不用(找援交)」、「手上殘留味道」等語,足認杜有對侵害女方事實。 另,杜男為公司員工,環境應頗為熟悉,約女方見面也指定到公司茶水間後方處之露台,前也曾表示想與同事在廁所約會、親熱,應是經杜評估過合適兩人約會、親密的隱密地點,不採信辯護人說詞,判處杜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四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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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倒廢棄物猖獗 監委要求政院改進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指出,現行法規及行政作為難以嚇阻違規傾倒廢棄物的行為,加上假「資源回收再利用」真傾倒廢棄物情形猖獗,造成違規傾倒廢棄物案件層出不窮,破壞環境甚鉅,要求行政院督促環保署會同有關機關檢討改進。 本案由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負責調查,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於十八日通過該調查報告。 監委指出,違規傾倒廢棄物事件層出不窮,因司法機關與行政單位的看法常不同,加上實務上難以命違規傾倒廢棄物的自然人停工、停業,以及假「資源回收再利用」真傾倒廢棄物情形猖獗,顯示現行法令規範及行政作為不足。 調查發現,儘管政府積極查緝,但許多案件僅丟棄一、二車廢棄物,通常不予起訴,致威嚇效果不足。且許多汙染的行為者為自然人,依現行「廢棄物清理法」難以有效處理,致不法業者持續違法棄置。監委認為,政府應該增訂清理義務人屆期未履行清理責任的行政處罰規定,杜絕不法歪風持續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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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犬被比特犬咬死 男刺死比特犬遭判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陳姓男子因不滿所飼養的黑狗遭比特犬「阿諾」咬死,怒拿開山刀刺死「阿諾」事後陳男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五十日,併科罰金二十萬元,但他認為一刀不足以致命,提起上訴。不過,遭法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去年四月間,陳男因不滿所飼養的黑狗被一隻名為「阿諾」的比特犬咬死,竟以開山刀刺入比特犬的腹部,造成比特犬的內臟外露,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而死亡。 一審法官審理認為,陳男不思以理性、平和態度,與飼主溝通、處理此事,竟無視於動保法所揭櫫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之立法意旨,以開山刀劃刺阿諾腹部造成死亡,罔顧、輕蔑動物生命,所為實屬不該,而量處陳男拘役五十日,併科罰金二十萬元。 但陳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表示,他有刺比特犬一刀,但那一刀不足以致命,當時有拜託他們趕快將阿諾送醫,但都沒有人送醫。又於二審審理時辯稱,他持開山刀刺入阿諾腹部之行為與阿諾死亡結果間並無因果關係,是飼主未將阿諾送醫才造成阿諾死亡等語。 法院根據證人證述及現場照片、動物醫院診斷結果等,認阿諾到院已死,腹部遭利器割傷、內臟外露,傷口範圍從腹部幾近延伸到背部,而當下飼主已經報警,並無陳男所辯其要求飼主處理,飼主卻遲不處理的情形,陳男所辯洵無足採。而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未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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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億店長劉士魁老家遭槍擊 鄧姓槍手羈押禁見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五億洗鞋店老闆劉士魁老家十八日凌晨驚傳遭槍擊,廿一歲的鄧姓槍手開車撞開劉鐵門後,隨即拿出預藏霰彈槍朝鐵門開槍,事後主動至警四分局育平所投案,警方訊後也立依槍砲、恐嚇罪嫌送辦,台南地院十九日晚間認鄧涉嫌重案、有串、滅證及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劉士魁利用投資股票獲利為餌吸金上億元,投資人要討回本金時才驚覺劉男跑路,許多投資人得知後憤而報警提告,劉士魁在黑白兩道夾殺下,十三日狼狽落網,台南地院訊後也立即將劉羈押禁見。 十八日凌晨二時許,劉士魁位於安平的老家突遭人駕駛休旅車撞入,駕駛下車後更拿出預藏散彈槍對劉家車庫鐵門連開兩槍,隨後自行至育平派出所投案。槍手鄧男對警方表示是因不滿劉士魁的行為才開槍洩憤。訊後立即遭警方依槍砲、恐嚇罪嫌送辦 台南地院十九日晚間表示,鄧男訊後對檢方所指非法持有槍、彈及開槍等事實坦承不諱,足認鄧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非法持槍罪、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罪嫌疑重大。鄧男雖坦承犯行,但鄧男對於投資項目、金額等均無法清楚說明,是否因與劉有投資糾紛而犯案尚有疑慮。 審酌鄧男供詞避重就輕,且對持有槍枝來源交代不清,所涉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有事實、理由足認有串、滅證可能及反覆實施同一恐嚇罪行之虞,已將鄧男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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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放人犯、違個資法又傷人 達和解警緩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宜蘭縣警局礁溪警分局忠孝派出所游姓員警,四年前執行公務時,被控縱放人犯、違反個資法及傷害,一審被判刑三月至一年不等,台灣高等法院審酌游男無前科、且達成和解,改判緩刑三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民國一0七月三月某日凌晨三時許,一部計程車開到派出所門口請求處理車上醉客,游男上前查詢醉男身分遭拒,進而發生口角及肢體衝突,遂將對方壓制並上銬逮捕,後來得知醉客為分局的邱姓偵查小隊長。 邱男家屬事後以八萬八千元與游男和解,竟自行刪除刑事案件報告單內的犯罪事實,改成保護管束讓邱男離去,但依警方作業規定,游男無權釋放人犯,被控縱放人犯。 此外,同年十二月三十日傍晚,游男執行交管勤務時,遭許姓男子駕車壓到左腳,卻未循正常管道提出告訴,反而利用警用電腦查出許男個資,直接向地檢署提告,違反個資法。 次年四月七日凌晨,游男執勤時,見李姓男子從靜止的機車上跳下衝入屋內,明知李男並非現行犯,僅因懷疑酒駕衝上前拉住李男腰帶並過肩摔,又以辣椒水噴灑,致李男受傷,涉犯傷害。 一審宜蘭地檢署依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傷害罪嫌,將游男起訴。宜蘭地院將依縱放人犯罪判游男一年,另二案各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 高院改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將游男判一年一月,違反個資及傷害罪仍各判三月、得易科罰金。審酌游男已有悔意,且與李男和解,均緩刑三年,應支公庫二十四萬元、參加法治教育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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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總工會22日辦捐血挺醫護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國內受新冠疫情影響,各地出現缺血情形,血液庫存量仍然不足。台南市總工會聯合家具製造修理職業工會等六十一個工會,將於廿二日辦捐血活動,當天邀熱血民眾一起來台南公園捐血解血荒。 台南市總工會理事長陳水林說,疫情期間大家都不敢出門,讓血庫缺血情況更加嚴重,辦捐血活動不容易,既怕群聚危險,又擔心捐血民眾來得太少,辦與不辦都是兩難。總工會理監事會和各職業工會幹部們,都擁有一顆熱忱助人的心且行善不能等,決定繼續辦捐血助人,並且用行動力挺醫護抗疫。 捐血活動將於廿二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在台南公園西側捐血車(台南轉運站對面),捐血者可獲贈送精美禮物,期待大家都能出來捐血一袋,救人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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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回扣 鴻海前協理判賠千萬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原任職於鴻海集團旗下富華泰公司產品開發部協理翁世芳,被控於十年前以高於市場行情採購商品,再私下向業者索取「好處費」,鴻海獲知後,提起民事求償訴訟。最高法院審理後判決翁男應賠償一千萬元確定。 鴻海指出,翁男於民國九十三年間任職於鴻準公司,次年調至鴻海,再指派到中國大陸深圳的子公司、富華泰擔任產品開發部協理,並依約簽署誠信廉潔暨智慧財產權約定書。 但一0一年至一0三年間,翁男與下屬洩漏富華泰打樣規格參數給廠商,親派工程師協助廠商解決技術及生產問題,竄改測試驗收結果為「合格」,還指示公司以高於一般市場價格,向廠商購買產品,再私下索取「好處費」,翁男因此被中國的法院判刑八年定讞。 鴻海另依據約定書內容,認為翁男向公司交易對象索取不正利益,公司可依約請求翁男給付最近三年的報酬及違約金、溢付價款損失等,向法院提告求償一千萬元。 翁男答辯指出,鴻海僅提出約定書影本、沒有原本,難以作為證據,且鴻海知悉損害時間為一0三年十月以前,已超過請求時效,不得求償。 法院依約定書影本的簽名筆跡、證人說法等,認定翁男有簽署約定書,應受拘束;依中國法院確定判決,翁男實際收到人民幣一千三百八十四萬元「好處費」,而被判刑八年確定,確實有向廠商索取回扣。 法院計算翁男最近三年受領的報酬,共台幣一千四百四十三萬餘元,鴻海請求給付一千萬元,沒有逾越受領報酬的範圍,一、二審均判翁男應賠償鴻海一千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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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金男老家遭報復 南檢追查開槍動機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針對男子劉士魁涉嫌吸金逾億元,其住家車庫鐵門遭撞爛又被開槍案,台南地檢署十八日強調,不容挑戰公權力,此等重大暴力案件,檢警將深入追查開槍者之動機、槍枝來源及有無其他共犯參與。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說,任何不法犯罪行為,不論是非法吸金或是暴力槍擊,均對社會安定秩序有重大影響,檢方對於所有不法犯罪行為均會秉持毋枉毋縱立場嚴加偵辦,也絕不容許任何挑戰公權力行為,造成社會大眾處於不安狀態。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表示,已指派檢察官郭書鳴指揮市警四分局偵辦追查中。 劉士魁被控以代操作投資股票方式吸金,透過社群網路招攬受害人,初估受害人投資金額從十多萬至上百萬不等,市警四分局日前接獲近百名受害人報案,累計損失金額已逾一億兩千多萬元。 檢警成立專案小組查緝,到北部將劉逮捕到案,依違反詐欺、銀行法、證交法等罪嫌移送偵辦,劉也於十四日經台南地院裁准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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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員工判休職一年

散布女子裸照 致女網友受驚嚇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鐵曾姓男員工三年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大生,起初相談甚歡,女子寄一張裸照給曾男,但雙方決裂後,曾男竟在臉書散布她的裸照,被依違反個資法判刑一年。全案經懲戒法院審理後,曾男再被判決休職一年。 判決指出,台鐵台北電力段的曾姓工務員,民國一0八年三月間透過聊天軟體結交一名女大生,取得對方信任後,獲得她的裸照一張。兩人於兩天後相約見面,女大生突然爽約,雙方為此爭執。 曾男氣得傳訊息給女大生,包括「真爽、以後去大學上課、大家只會說那個拍裸照的」、「我歡迎你來告、反正你就身敗名裂」等。曾男並創設臉書的假帳號,散布該張裸照,還揭露女大生的身分及個資。女大生輾轉得知後,憤而提告。 媒體去年得知此事報導後,台鐵才知道有員工利用內部網路犯案,將曾男移付考戒委員會審議,決議移付懲戒。懲戒法院指出,曾男具公務員身分,所為除觸犯刑罰法律,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戕害人民對公務員信賴,有懲戒必要。 懲戒法院審酌曾男與女網友交友時,未尊重其人格尊嚴,謹守分際,竟利用任職機關租用網路的公務器材,做出傳播裸照等不雅資訊的放蕩行為,致女性網友受到驚嚇,情節非輕,評議後判他休職一年,期滿可復職。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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