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高院開庭 馬英九否認犯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等三人被控涉及「三中案」,一審台北地院判決三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十三日首度開庭,馬英九當庭否認犯罪,認為檢方上訴無理由,請求駁回。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馬英九與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三人涉賤賣三中股權,造成公司損害合計七十二億九千多萬元,依背信等罪嫌起訴三人。 北院認為,馬英九並非中投、華夏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不具證交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的身分要件,而張哲琛、汪海清在處分公司資產時,也查無背信及賤賣事證,因此判決三人無罪。 高院十三日開庭時傳喚馬英九等三人進行準備程序庭,其中張哲琛請假未到庭,庭訊大約一小時結束。 馬英九在庭內表示,檢方上訴無理由,請求駁回,對於法庭詢問是否認罪,他表示「我否認犯罪」。汪海清也表示否認犯罪。公訴檢察官指出,被告應解釋「三中案」的交易有無違背誠信經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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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及罰款可線上查詢

財稅局網站開「新頁」 車輛過戶免煩惱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車輛要過戶前得先繳交使用牌照稅及積欠罰鍰,數額會不會「炸鍋」?市府財政稅務局首創於網站即時查詢頁面新增「使用牌照稅待繳及預估款項線上查詢」功能,讓車主即時查詢,不用來回奔波。 財稅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未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日前有民眾表示,在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前想事先得知車輛是否有未繳清使用牌照稅款及違章罰鍰,結果需電話洽詢或親至稅捐單位了解,或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時臨櫃查詢,才能得知是否有使用牌照稅未納稅款及違章罰鍰,來回奔波等待相當不便。 為解決上述問題,財稅局特別新增「使用牌照稅待繳及預估款項線上查詢」功能,歡迎台南市車主多加利用。只要持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進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網頁,網址為:https://www.tntb.gov.tw,點選「即時查詢」-「使用牌照稅待繳及預估款項線上查詢」, 防疫免出門,E指解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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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棍球案 二度彈劾檢察官 監委:非政治追殺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第二度彈劾「曲棍球案」的承辦檢察官陳隆翔,引發司法界議論,質疑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對此,監委高涌誠十三日在記者會中強調,重啟彈劾案與陳隆翔關係不大,也不是政治追殺,是監察院與懲戒法院的法理之爭。 基層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對此,以八個字回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高涌誠十三日與監察委員林郁容、林盛豐召開記者會,高涌誠指出,依第一次職務法庭審理來看,所謂新事實與新證據是指超出彈劾案文以外的調查報告,因此這次的調查沒有重啟調查,是依照懲戒法院的判決進行補正彈劾程序。 高涌誠表示,既然懲戒法院如此認定,監院雖不服氣,但仍尊重司法判決,基於此判決,才會再度提起彈劾,不是政治追殺,也不是針對陳隆翔,也不知道為什麼引起這麼多紛爭。 高涌誠表示,監院上次彈劾陳隆翔時,列舉十一項重大違失,最終僅針對其中三項處理,還有八項並未併案處理。 此外,還有一項疏失是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發現的,職務法院認為監院沒有併入,所以不在先前的彈劾內,高涌誠認為,這哪有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因為職務法庭不認為是同一行為。 高涌誠強調,前立委段宜康沒有找過自己談過任何事,這次重啟彈劾案與陳隆翔關係不大,更何況是段宜康,這是監察院與懲戒法院的法理之爭,針對監察院法第八條第一項後段規定關於併案審理紛爭一次性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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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互嗆 夜遊狹路相逢大亂鬥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就讀不同校的盧姓與蕭姓男大生曾在臉書因故互嗆結仇,日前盧男夜遊陽明山竟和蕭男狹路相逢,雙方又發生爭執,隨後盧男以通訊軟體揪集十名友人到場助勢,雙方再爆口角,盧男等仗人多圍毆蕭男,警獲報到場先將蕭送醫,後續先循線將盧姓主嫌逮捕,再陸續將動手的十人帶回,訊後依聚眾鬥毆滋事、傷害等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二十歲盧姓男大生與十九歲蕭姓男大生分別就讀新北市不同大專院校,經介紹而互加為臉書好友,不料,一個多月前兩人因對某事件發表不同看法而互嗆,進而埋下不滿情緒。 日前盧男夜間至陽明山一處景觀餐廳遊玩,竟和蕭男狹路相逢,雙方見面又發生爭執互嗆,隨後,盧男暗中以臉書通訊軟體揪集十名友人到場助陣,其中有四至五人還準備了棍、棒,動手朝被害人毆打,造成被害人臉部及四肢等多處瘀傷。盧男等人逞凶後即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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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前助理研究員涉貪起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前林姓助理研究員,涉嫌利用承辦採購職務上機會,在外設人頭公司投標而詐取財物又向廠商收取回扣,不法所得共六百六十九萬餘元(已繳回二百萬元),彰化地檢署十三日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利用採購職業訓練設備材料物品之機會,自一00年至一0九年,對於所承辦案件提出請購需求或簽辦之十萬元以下及逾十萬元之開口契約等採購標案,明知本身為採購承辦人員,依法應予迴避而不得投標,卻均以自己擔任實際負責人之公司,陸續承攬得標,再利用自己擔任實質驗收人之優勢,予以通過驗收,林再從中詐得採購價金共四百零三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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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蕙如判賠連勝文12萬

批連「邊罵AZ邊偷打」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卡神」楊蕙如去年公開指名國民黨副主席連勝文等人,「邊罵AZ邊偷打」,連認為所言不實、名譽權遭侵害,提起一百萬元民事求償訴訟。台北地院十三日判決楊女應賠償十二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楊蕙如去年六月二十六日在臉書發文指出,請大家加快打疫苗的速度,不要再挑三揀四,還說「看看那些一邊罵一邊偷打的人,張顯耀、連勝文、丁守中」,「嘴巴說要進中共疫苗,結果自己不是偷偷打AZ?嘴巴說AZ沒人要打,結果都偷偷去打好心肝」等。 連勝文獲知後,認為所言不實,對楊女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後來委由律師具狀撤回告訴,台北地檢署已於去年十一月將楊女處分不起訴。連認為名譽權遭侵害,另外對楊女提出一百萬元的民事賠償。 楊女否認觸法,指連勝文確實曾批評AZ疫苗,也不是指連勝文偷打疫苗,而是指連的家族成員中有人先打疫苗,此事攸關公眾利益,是可受公評的議題。 北院審理後,認為楊女確有侵害連的名譽權,審酌兩造的社會、經濟情況,十二日判楊女應賠連勝文十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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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銷售境外基金吸金30億 百富資本負責人交保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百富資本控股有限公司負責人儲開軒涉嫌非法銷售境外基金,六年來涉吸金逾三十億元,台北地檢署十二日約談儲男及其曾任國家安全會議會計室主任的父親儲國衡等四人,檢察官十三日凌晨複訊,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諭令儲姓父子以二百萬元、三百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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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電表偷15萬度電 水電工判刑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黃姓男子利用自身水電專業,先後已四至五萬元不等代價,協助郭女、吳男兩人改裝住處電表,為兩人省下大筆電費,直至台電人員一一0年察覺異狀,才發現六、七年間已被竊走約十五萬度電,三人遭詐欺得利罪法辦,協助改裝的黃男也遭判刑七月。 黃姓男子利用自己的水電專業,於一0三至一0四年間接受郭女、吳男兩人委託,分以四萬五千元、五萬一千元代價,已改接電壓線方式改裝兩人住處電表,使電表計度失準,幫兩人省下大筆電費,直至台電於去年十月前往調查用電才意外發現郭女、吳男住處的電表「有鬼」。 台電後續清查發現,六、七年間共短計郭女七萬八千度電、少收電費卅三萬餘元;吳男部分則短計八萬於度電,少收卅四萬餘,而郭、吳兩人與黃合謀在電表上耍詐,造成台電損失的行為也遭台南地檢署提告詐欺。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黃男為賺取報酬,受雇擅自改裝電表內部構造、以詐術方法影響計電長達六、七年,造成台電損失,也損及公用民生事業費用之公平性。 考量郭女、吳男兩人短繳電費已由台電公司追償繳交完畢,黃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就郭、吳兩案部分分別判處六月,並追徵黃犯罪所得九萬六千元。應執行有期徒刑七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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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者急診等死 奇美:假的

控訴影片瘋傳 院方指內容非事實 籲勿轉傳 記者汪惠松∕台南報導 奇美醫十三日針對網路播放影片控訴「政府防疫及親人因確診新冠肺炎於該院急診走廊等待二個多小時因而死亡,且醫師拒開死亡證明書」提出說明,指該影片控訴內容悖離事實,呼籲民眾切勿隨意散播轉傳,以免觸法。 奇美醫說明,今年五月九日該院接獲台南市衛生局查證,告知有媒體透過網路播放影片控訴「政府防疫及親人因確診新冠肺炎於該院急診走廊等待二個多小時因而死亡,且醫師拒開死亡證明書」,茲事體大,該院即依影片中之病人死亡通知單登載時間今年五月四日下午三時四十七分查察。 該死亡個案是由一一九救護車於五月四日下午三時十六分送抵該院急診,到院前已心跳停止呈現OHCA狀態,醫療團隊立即施行搶救,急救三十分鐘後仍無效身亡,期間陪同就醫友人聲稱不知病人資料後即不告而別,經警衛詢問一一九救護人員之報案者電話,輾轉通知其家屬到該院急診辦理個案身後事宜。 奇美醫說明,該死亡個案並非確診COVID-19,搶救團隊之醫師也已在死亡通知單清楚註明,且因病人到院前已呈現OHCA狀態,也向家屬說明,個案死亡證明書需依法報請司法相驗後由法醫開立,故開立司法相驗通報單及乙種診斷書供家屬向轄區派出所申請司法相驗。 奇美醫說明,該影片控訴內容悖離事實,嚴重打擊第一線醫療團隊人員士氣。院方呼籲民眾切勿隨意散播、轉傳,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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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毒品下落不明 輪流毆打拷問致1人死亡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姓兄弟(通緝中)與吳姓漁船船長及三名船員因毒品下落不明而衍生糾紛,兩兄弟謀劃以輪流毆打拷問出「東西」的下落,遂夥同洪姓男子等約二十人在一間貨櫃屋,分持球棒等物毆打盤問吳等四人長達五個多小時,其中,吳遭鈍器傷,造成肢體百分之五十大面積瘀傷血腫,送醫急救仍不治。彰化地院審結,依傷害致死、傷害罪將洪男等九人分別判處九年至四年不等之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吳男等四人因以漁船協助陳姓兄弟出海接運毒品,而最後因毒品下落不明而衍生糾紛,雙方相約於去年九月一日晚間碰面處理。陳姓兄弟計畫將吳等四人蒙面綑綁至一處鐵皮貨櫃屋,輪流毆打以拷問出「東西」的下落。 陳乃夥同洪姓、蔡姓等約二十名男子分頭進行,然後在國道一號西螺休息站與吳等人碰面,將吳等人蒙面並強行將他們雙手綁上束帶。同日晚間十點許,一夥人陸續抵達該貨櫃屋。 吳等四人先被一同盤問,再被帶往不同房間,由陳等人輪番以棍棒、鋁棒、電線、軟水管、衣架等物毆打吳等四人或對其等拳打腳踢,輪流盤問「東西」在哪裡。 由於吳等人表示,在運送過程中認為遭海巡署鎖定,而將「東西」丟到海底滅失,然該答案無法令陳等人滿意,遂持續遭到毆打凌虐,李姓男子並用空氣槍射擊鋼珠至吳之背部三發。吳遭長達五個多小時之傷害後,造成肢體百分之五十大面積瘀傷血腫,直至隔日清晨四點許,被發現已幾乎沒有反應,而施以心肺復甦無效後,將吳送醫急救仍不治。 判決書表示,落網的九名嫌犯有的辯稱沒有打吳姓船長,有人稱僅輕輕打腳背,有人說都在外面聊天,有人供稱不知道會打死人,及否認吳的死亡有預見可能性等語。但法官查證後,認為被害人遭毆打力道猛烈,情節嚴重,考量參與程度及犯後態度等,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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