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他殺嫌疑 臥龍洞3人上吊結案

記者徐義雄∕南投報導 南投埔里鎮祕境「臥龍洞」傳出范姜姓男子、郭姓男子、王姓女子被發現在臥龍洞上吊亡,南投地檢署調查,死者生前有飲酒併用鎮靜安眠藥物,顱內及體腔並無出血,十一日公布調查結果無他殺、無教唆或幫助他人自殺嫌疑。 范姜姓男子、郭姓男子、王姓女子陸續被發現在埔里鎮祕境「臥龍洞」上吊身亡,引發社會關注。昨天南投地方檢察署調查結果出爐,全案無他殺嫌疑,也無教唆或幫助他人自殺嫌疑,已結案。 南投地檢署表示,今年一月一日及五日接獲南投縣警察局埔里分局報驗陳屍埔里鎮臥龍洞古道的范姜姓、郭姓、王姓死者,經法醫師解剖,發現死者外觀都僅有上下肢體局部擦傷及鈍性傷,為體表傷,吻合陳屍地點環境可造成傷害,顱內及體腔內都未見出血,無他人傷害事證。 死者解剖發現頸部索溝皮膚及顯微鏡檢查都具生前反應;死者毒藥物檢驗出酒精及鎮靜安眠藥物,血液中酒精濃度為微醺狀態,未達喪失理智或無意識程度,鎮靜安眠藥物檢出超出一般治療劑量。 三名死者未罹患致命疾病,生前飲用酒精性飲料合併使用鎮靜安眠藥物,更強化鎮靜效用,三死者生前以繩索縊頸,呼吸道壓迫後致肺臟氣腫變化,因缺氧死亡。 檢方調查,范姜姓死者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獨自進入埔里鎮中山路某便利商店買酒,且採集范姜姓死者頸部繩結、口中菸蒂生物跡證、指甲,經比對與范姜姓死者相符,並無郭姓王姓死者或他人DNA。 范姜姓死者陳屍處繩索是一端綁在低處樹木,另一端繞過高處樹木垂掛,所穿衣物未發現有何擦損或殘留大量土壤情形,可排除范姜姓死者是遭他人吊起的可能;另郭姓、王姓死者手掌也無摩擦繩索痕跡,全案調查結果為無他殺嫌疑。 (珍惜生命請打專線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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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鬥毆頻傳未積極處理 監院糾正台北少觀所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指出,台北少年觀護所近三年濫用「緩懲罰」措施,未依規定處理少年違規的事件高達七百四十一件,甚至涉嫌掩蓋被害少年遭圍毆受傷等情事,已通過對台北少觀所的糾正案。 本案由監察委員王美玉、葉大華負責調查,除糾正少觀所,監委調查其他少觀所,也多次傳出重大欺凌、鬥毆、搖房等事件,這部分也函請司法院、法務部、桃園少觀所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所謂的「緩懲罰」雖稱「以教育取代處罰」,但未依規定落實輔導及整合外界資源,涉嫌美化違規數字。經過調查,台北少觀所從民國一0八年二月起到一一0年四月間,有嚴重濫用「緩懲罰」措施情事。 監委表示,部分案例涉及管教人員「大管小」、縱容「強凌弱」的偏差次文化,甚至涉嫌掩蓋被害少年遭圍毆成傷等情事,導致所內霸凌、鬥毆、搖房事件盛行,違反公政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揭示的兒少最佳利益原則。 監委認為,少觀所是少年法庭調查審理期間,暫時收容非行少年進行身心評估及行為觀察的處所,但台灣的少觀所長期沿用成人監所的管理措施、欠缺鑑別功能及教育理念。 且各少觀所普遍未依規定召開資源聯繫會議、未參與少年法院個案研討會,其中北少觀收容人數最多,卻嚴重怠於特殊需求少年處遇的資源連結,矯正署未盡督導之責,有明顯違失,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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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虐死二歲女 高院判十一年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廖姓女子只因二歲女兒不服管教,竟要她罰站五小時、持吹風機燙傷頭部及毆打,還把她推倒撞擊磁磚,造成她顱內出血,送醫二十二天後不治。一審依凌虐女童致死罪將廖女判刑十二年六月,台灣高等法院十一日將她改判十一年六月。 廖女(三十三歲)與丈夫育有一對龍鳳胎,因不耐女兒哭鬧、不服管教,於民國一0九年六月下旬起,多次毆打、凌虐,還三度命令年僅一歲十月的女兒從深夜十一時罰站到清晨四時。 廖女還持吹風機燙傷女兒的頭皮,以鞋拔及徒手毆打女兒,甚至暴怒在女兒站立時將她推倒,造成頭部重擊磁磚。 同年八月十九日晚間七時許,廖女發現女兒呼吸微弱,趕緊報案送醫急救,雖一度恢復生命跡象,但得靠著呼吸器維生,直到同年九月十日拔管不治。由於女童全身傷痕,醫院通報警方調查。 一審桃園地院依證人說法及解剖鑑定報告,認定女童遭廖女凌虐傷重不治,認為廖女只因女童不吃正餐等不服管教問題,即毆打、虐待,甚至三度長時間罰站,且傷勢初期未第一時間送醫,可見對女童「冷漠無情」,審酌她犯後否認犯行,重判十二年六月。 高院審理時,廖女指因早產生下龍鳳胎,對小孩的飲食下很多努力,對女兒是比較嚴格,但出發點是為她好,但絕無虐待女兒。 高院指出,母親是孩童最仰賴依附的人,但廖女卻將同時照顧雙胞胎的疲累、怨懟情緒轉嫁給女兒,動輒施暴,害她枉送性命、無可彌補,酌減她未認罪,判處十一年六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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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侵少女還拍性愛片勒索 遭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許姓男子五年前性侵未成年女友並拍下不雅影片,不滿女友在其服外役監時提分手,竟趁休假返家時恐嚇女友,指其手上還有性愛影片,要求她拿十二萬元來換。士林地檢署偵結後,依強制性交、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等罪嫌將他起訴,請求從重量刑。 檢方起訴指出,許男自民國一0六年起與當時十七歲少女交往並同居,但交往期間曾多達十一次對女友性侵得逞,還拍下性侵過程,甚至要求女友傳全裸不雅照給他。 許男於一0八年四月間因另案入獄,女友以為可以擺脫恐怖情人,決定提出分手,卻引發許男不滿。今年二月間,服外役監的許男,趁著休假回家時打電話恐嚇女友,表示手上還有性愛影片、照片,甚至寄郵件給女友的爺爺,還要她拿出十二萬元贖回性愛畫面。 女友被恐嚇後報警,佯裝答應許男,約在台北市某捷運站見面,並交付十二萬元假鈔,警方立即出面逮人。許男到案後,承認不法犯行。 檢察官調查認定,許男涉犯刑法強制性交,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的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拍攝性交影片等罪嫌,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犯罪用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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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旅館占用公有地 北市府官員遭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公園路燈管理處前年傳出官員涉貪弊案,台北地檢署指出,北市府花卉試驗中心宋姓前主任明知飯店業者已返還佔用土地,受公園處陳姓前處長指示後,私下拆除圍籬,圖利讓業者繼續使用土地,十一日依貪汙等罪嫌起訴宋員、陳員及技工、廠商等十一人。 台北市北投區湖山段二小段市有土地遭陽明山國際大旅館無權占用做為停車場,依「台北市市有房地被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計收原則」須支付補償費一百三十萬元,業者依規定於限期內返還,僅須繳交約四十萬元。 國際大旅館繳交四十萬元補償費後,民國一0九年初卻繼續占用該土地。檢廉查出,宋員疑受到陳員指示,派員將圍籬拆除,讓旅館繼續使用該土地,等同涉嫌圖利業者九十萬元,涉犯貪汙的圖利罪。 此外,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路燈科張姓、黃姓技工,負責路燈會勘、施工、發包、採購等業務,涉嫌於一0八年間收受廠商賄款或不當利益約十餘萬元,讓業者施作利潤較高的品項,涉犯貪汙的職務收賄罪。 檢方於一0九年十二月底指揮廉政署兵分十路搜索,約談陳、宋、張、黃等公務員,及林、余、楊姓廠商,陳姓仲介到案,訊後諭令陳、宋各以八十萬元、五十萬元交保,廠商以五萬至十五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檢方十一日偵結全案,依貪汙的圖利罪嫌起訴陳、宋二人,依貪汙收賄罪嫌起訴張、黃及廠商等人,共計起訴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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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死認養流浪貓 男判拘役50日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趙姓男子三年前領養流浪貓「花生」,被控以持鈍器攻擊牠的腹部多次致其傷重死亡,原本安排準備火化,但動保處解剖發現貓咪疑遭虐死。台灣高等法院審酌趙男未與告訴人和解,十日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趙男判處拘役五十天,併科罰金二十三萬元定讞。 趙姓男子於民國一0八年五月間,向台北市支持流浪貓絕育計畫協會領養流浪貓「花生」及「巧克力」。同年十月間,趙男在內湖區的住處以不明物體攻擊「花生」腹部等處多次,致其器官與組織頓創出血、壞死,不幸死亡。 趙男通知協會「花生」死亡,隱匿攻擊貓咪犯行,並將遺體送交寵物殯葬業者準備火化。協會查覺有異領回遺體,交由台北市動物保護處安排解剖確定死因,因此發現「花生」疑遭虐死,對趙男提出告發。 一審士林地院審理時,趙男否認虐貓致死,但未獲採信,依違反動保法的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趙男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二十三萬元。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趙男也提起上訴。 在高院審理期間,趙男改口坦承犯行,表達有意與協會和解,請求高院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高院認為,趙男未與協會達成和解、取得原諒,十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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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台東企銀 游淮銀兄弟須賠4.2億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立委游淮銀被控涉及十七年前的台東企銀掏空案,投保中心對他起訴求償,一審判決游淮銀、游淮銅兄弟等人須賠償四億二千三百一十八萬多元,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十日駁回上訴,維持前審判決。 台灣光復初期花東人民以互助會方式於民國三十八年成立花東合會,為台東企銀前身。之後分家,由台東仕紳另組台東合會,到六十年改名為台東中小企業銀行,並於七十二年間上市,後因股價飆漲,引起各方爭奪經營權,後來由當時的股市四大天王之一的游淮銀,搶下經營權。 但是游淮銀入主二年後爆發掏空案,八十五年二月間並發生擠兌事件,東企銀股價一瀉千里,最後由中央存保公司接手,因游留下的財務缺口太大,難以填補,直到九十六年間才由荷蘭銀行集團接手,台東企銀走入歷史。 檢調偵辦台東企銀掏空案,九十四年間將游淮銀依背信、違反證交法、商會法等罪嫌起訴,求刑七年。 其中背信、違反證交法部分,游淮銀已遭判刑二年定讞,九十六年入監。至於商會法部分纏訟十七年仍未確定。 中央存保公司認為游淮銀、游淮銅兄弟等人,在「桃園國際路房地貸款案」、「桃園吉昌街房地貸款案」中,違法核貸,致台東企銀受到四億二千三百一十八萬餘元的損失,因此提出訴訟求償。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全數判准,經提起上訴後,二審高院認同前審判決,十日駁回上訴,游淮銀兄弟須賠償四億二千三百一十八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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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助理被電線絆倒 立院判賠89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民黨副秘書長王育敏五年前擔任立法委員時,其任姓助理在立法院會議室不慎遭地上的電源線絆倒受傷,對立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訴訟。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任女受傷與立院疏失有因果關係,但應自負一半過失責任,十日改判立院賠償八十九萬餘元。 民國一0六年五月,任女將資料送給王育敏時不慎遭電源線絆倒,右手臂撞到桌子致右臂骨折、右側撓神經受損等傷,雖經治療仍有功能障礙。 任女主張,立法院放任媒體任意擺設電源線,導致她被絆倒受傷,立院應負賠償責任,請求給付醫療、看護、交通、勞動能力減損、慰撫金共四百四十萬餘元。 立院答辯指出,媒體器材電源線不屬國家賠償規範的公有公共設施,且會議室的電線管線已地下化,事故應是任女穿著高跟鞋自行跌倒;當天會議室由召委王育敏主導,任女的僱主為王育敏應向王女求償。 高院審理指出,事發現場燈光明亮,會議桌之間走道地面橫越電線目視可見,任女遭電源線絆倒,應是疏忽未注意走道地面狀況,應負一半的過失責任。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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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恆述欠債4千萬 女信徒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恆述法師前年三月傳出積欠四千萬元,並遭地下錢莊追債。台北地檢署查出,江姓女信徒向恆述法師以繳納遺產稅為由借款,兩人共同向錢莊借款五百萬元,江女拿錢後卻失去聯繫,認定她涉犯詐欺,十日依法起訴江女。 藝人張菲、費玉清兄弟的胞姊「恆述法師」費貞綾,民國一0九年十二月一日提告指出,江女說其公公往生,可以繼承一筆近三十億元的土地,江女老公可分七、八億元,向她周轉五百萬元繳交土地稅金等,由她向錢莊擔保借貸三百萬元給江女,不料江女隨即失繫,害她背債四千萬元。 檢方調查指出,民國一0七年十月十二日,江女到恆述住家,以其公公過世需繳遺產稅為由,持五張支票向恆述借款五百萬元,表示拿到遺產後願意捐七千八百萬元給恆述用來弘法。為取信恆述,江女還當場開立到期日為一0八年二月五日、面額七千八百萬元的本票。 恆述表示手邊沒有五百萬元可出借,因江女懇求,恆述經友人介紹下,由地下錢莊借錢給江女,但錢莊見江女財務狀況不明,不願借錢。江女便拜託恆述替她擔保,恆述心軟同意擔保,取得二百五十萬元、五十萬元兩筆款項,便交給江女繳遺產稅。但江女拿到錢後神隱,恆述為維護自己的信用,到處找友人借錢償還錢莊,最後錢滾利欠下四千萬,恆述決定提告江女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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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搶不成刺死店員 更一審改判20年

一、二審均依強盜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高院考量嫌犯認罪且自首給予減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男子蘇偉智長期無業、以網咖為家,前年向十九歲網咖劉姓工讀生要錢不成,竟持刀將其殺害,犯後隨即自首。一、二審均依強盜殺人罪將蘇男判處無期徒刑,高院更一審考量他已認罪且自首,十日將他改判二十年。 蘇男(三十七歲)案發前長達五年以網咖為家,缺錢就向爸媽伸手要錢,因爸媽認為蘇男需索無度,拒絕再給予金援,因此轉而向他人借錢。 民國一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深夜,蘇男因缺錢花用,在網咖附近隨機找人借錢未果,正好看見準備上班的網咖店員劉男出現,隨即持水果刀逼他交出財物。 劉男拒絕,準備離開時,蘇男上前阻止,進而發生扭打。蘇男竟持刀朝對方的胸、頸部各刺一刀,劉男雖負傷逃離現場,但不久即倒臥路邊,送醫不治。蘇男犯後跑回網咖更衣,隨後到派出所自首、交出凶刀。 一審桃園地院、二審高院認定蘇男自首、給予減刑,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更一審審理後,考量蘇男已坦承犯行,認為強盜殺人犯行應排除判處死刑,考量其自首,昨日改判二十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民事上,死者劉男的父母也對蘇男提出民事求償訴訟,桃園地院日前判決蘇男應賠償劉父八百零四萬多元、劉母四百三十四萬多元,共一千二百三十八萬餘元,目前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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