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持毒撞警車 判刑八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莊姓男子因案被通緝中,他開車上路遇警拒絕下車接受盤查,加速衝撞警車逃離現場,最後棄車奔逃,仍被警逮捕並在車上查獲得安非他命兩小包送辦。台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及持有二級毒品兩罪,判刑八個月。 莊男(四十三歲)二0二一年間從綽號「阿祥」友人取得安非他命兩包;同年七月三十日下午三點半,莊駕駛汽車,經柳營區義士路與環園東路二段口時,被巡邏員警發現上前攔查。 未料,莊男不但未車受檢,竟直接加速衝撞開警車後,隨即駕車加速離去。最後跳車逃跑被捕,經警在車內扣得安非他命兩小包、吸食器、玻璃球及吸管等物。 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莊男同時觸犯加重妨害公務及毀損公物等罪嫌,應以罪刑較重的妨害公務論處,判刑六個月;另外持有第二級毒品的部分,判三個月,兩案合併執行八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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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佯稱綁架兒子要老翁付20萬 警及時阻詐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永康區一名楊姓老翁接到歹徒電話稱其子已被綁架,要求籌二十萬元贖款才要放人,他緊張找里長幫忙,在里長和警方共同協助下,終於聯繫到上正在上班的兒子,確認人身安全,老翁才放下心來,確定是遇到詐騙。 永康警分局龍潭派出所於二十日下午接獲轄區永明里里長吳深濤來電稱,里內一名楊姓老翁接獲疑似詐騙電話,需警方到場協助。經員警到場了解,歹徒是以假綁架勒索方式,企圖誤導老翁提領現金二十萬交付,為常見詐騙手法。 楊姓老翁說,他與兒子同住在永康區中山北路,案發當天兒子到公司上班,他卻接到歹徒來電稱,其子因不願幫友人作保,遭歹徒綁架,需付一百八十萬元贖金,雙方討價還價後,降為二十萬元。 在接到歹徒電話後,老翁一直聯繫不上兒子,心急如焚,才到里長服務處諮詢,幸好在警方與里長積極的協助,成功攔阻詐騙,楊也表達深切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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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持榔頭襲警 無殺人犯意判8月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洪姓男子去年持榔頭朝指揮交通員警後腦鎚擊造成撕裂傷,遭依殺人未遂等罪送辦。高雄地院認為他並未奪槍或繼續攻擊,無殺人犯意,一、二審均改依妨害公務判八月徒刑,可上訴。 洪男一開始接受檢方偵訊時供稱,想要殺死員警,再搶走配槍開槍輕生,坦承有殺人未遂犯行;但在高雄地院審理期間時,又改口否認殺人,辯稱是因為有喝酒,且要求驗傷未被理會,情緒不穩才亂講話等語。受害董員則坦承,根本不認識對方。 法官經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洪男撿起榔頭後僅朝對方丟擲且落跑,並無任何想搶奪員警配槍舉動,因此不採信被告奪槍輕生說法;此外,若洪男真有殺人犯意,在撿起榔頭後也可繼續攻擊,而非丟擲後逃跑,據此難認定有殺人犯意。 法官認為,洪男因情緒不穩控制不住衝動,持榔頭鎚擊員警妨礙勤務,其所為應受譴責;但考量雙方達成和解,且他在犯後坦承犯行,積極彌補損害,仍有悔悟之心,又患有環境適應障礙併具輕生企圖,因此將警方移送的殺人未遂罪,改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原審見解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洪男去年五月十一日下午六時多騎車前往高雄三民區大順二路、民族一路口,發現正在分隔島指揮交通的董姓員警後,卻趁其不備之際持榔頭從後方重鎚頭部,導致董員跌落車道,造成頭部外傷合併頭皮撕裂傷約兩公分。但他撿起榔頭後卻朝對方丟擲,隨後騎車落跑回家。 警方當晚十時多確認他酒駕騎車返回住處時,立即上前壓制逮捕;全案依殺人未遂、加重妨害公務及公共危險等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偵結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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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男拒檢衝撞 女警受傷

記者許正雄∕高雄報導 高雄市五十三歲的劉姓男子,廿一日下午開車行經旗山區停等紅燈,適巧遇到旗山警分局建國派出所兩名員警在巡邏,員警發現可疑示意停車臨檢時,對方心虛竟衝撞,警員黃巧玲受傷倒地,另一名員警袁禎懋則拔槍朝輪胎連射三槍,但仍被棄車逃逸無蹤。 旗山警分局表示,廿一日下午三點廿分,警員黃巧玲與袁禎懋在旗山區中學路巡邏時,發現有毒品前科的劉姓男子,剛好開著休旅車停在路口等綠燈,兩員警準備上前攔查時,對方竟加速油門衝撞,將黃員撞倒在地上,袁禎懋發現危急,立刻拔槍朝對方輪胎連開三槍,但劉嫌仍加速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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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名人換臉謎片 小玉認罪盼和解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網紅「小玉」朱玉宸等人涉製換臉謎片案二十一日首開準備庭,朱玉宸等人當庭認罪,願和一百一十九名被害者和解,法官裁定六月九日開庭審理,將傳喚藝人「雞排妹」鄭佳純、立委高嘉瑜、高雄市議員黃捷等所有被害人。 朱玉宸與莊姓男子利用人工智慧與合成軟體,合成一百一十九名被害人臉部圖像,製作猥褻與色情影片並散播,涉犯妨害風化、個資法、加重誹謗等罪,新北地檢署三月十六日偵結起訴。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召開準備庭,朱玉宸等人當庭認罪,並同意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 法官裁定在六月九日下午開審理庭,屆時將傳喚包括鄭佳純、高嘉瑜、黃捷等人在內共一百一十九名被害者,若被害人有意願再另行安排調解。 朱玉宸步出法庭接受媒體聯訪時僅說,「我已經坦承犯行,在這邊向所有被害人致上非常誠摯的歉意,對不起」,接著一鞠躬後便快步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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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欺瞞檢察官 兩警判決休職半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南投縣埔里警分局吳姓、余姓偵查佐,被控偽造派出所採驗尿液通知書,製造吸毒嫌疑人未依期到驗的假象,再向檢察官聲請核發強制驗尿許可書,五度欺瞞檢察官得逞,被依法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審理後,維持原審判決,兩員被判決休職六月,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一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吳員在埔里分局偵查隊辦公室,於分局採驗尿液通知書回執聯內的備註欄、送達人員代碼欄處,盜蓋員警職名章兩枚。 另由余員在該回執聯的本人簽收章欄內,偽造毒蟲的署押一枚,並於備註欄內填載「經通知後,該民於應到日期均不到驗」等不實事項。 兩人製作內容不實的採尿通知回執聯,營造毒蟲未依通知書所載期限到驗的假象,次日余員持採尿通知回執聯,向不知情的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核發強制驗尿許可書,致檢察官誤予核發強制驗尿許可書。 兩人用同一手法,共騙得五張強制驗尿許可書。事件爆發後,南投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將兩人各判刑二年,均緩刑五年。內政部將兩人函請懲戒法院議處,一審判決均休職六月。兩人不服,提起上訴。 懲戒法院二審指出,二人擔任員警工作多年,應依法執行職務,竟為圖提升業務績效及獲取個人行政獎勵,假藉職務不實行使公文書,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他人權益,審酌兩人已承認犯行、表示悔悟,維持一審休職六月的原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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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犯竊機車連續搶奪 新北警3小時內破案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新店二十日晚間各發生一起飛車搶奪案,警方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發現兩起搶奪案是同一人所為,清查掌握嫌犯身份後,三小時內速度破案,在中和區連城路將四十三歲黃姓犯嫌繩之以法。 中和警分局二十日晚間接獲民眾報案表示,晚間七點四十分在捷運景平站外遭一名男子騎乘機車搶奪未遂;警方隨即調閱監視器,發現犯嫌先在景平路竊取民眾停放在騎樓的機車,並以黑膠帶變造車牌,將最後一碼的數字9黏成8,之後騎乘該機車行經捷運景平站附近,鎖定一名手持帆布包的女子行搶,不料帆布包僅放冰淇淋紅茶飲料,被害女子堅不放手竟遭犯嫌拖行跌倒在地上翻滾數圈,造成腳部擦傷幸無大礙,犯嫌失手後旋即駕車往新店方向逃逸。 中和警方正在以車追人時,新店警方也獲報在二十張路發生一名女子遭飛車搶奪手提帆布袋,犯嫌得手後逃逸,中和、新店分局旋即由新北市刑大進行情資整合,共組專案小組著手偵辦,調閱監視器發現犯嫌於新店犯案後,將做案車輛棄置於二十張路,並變裝返回景平路騎乘另台普重機往中和方向逃逸。 專案小組經過濾近年搶奪慣犯並持續以車追人,鎖定黃姓犯嫌涉有重嫌,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開立拘票逮人,起獲嫌犯犯案時所穿戴的帽子、衣褲、黑色安全帽,竊取車輛時頭戴之白色安全帽等,警詢後依竊盜、搶奪等罪嫌移請新北慣犯竊機車連續搶奪 新北警三小時內破案地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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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糾正苗栗教養院 虐待院生致死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虐待院生致死案件,認為該院長期專業人力不足、人員流動頻繁,且濫用約束帶、毆打、禁閉等措施,苗栗縣政府卻未積極改善,衛福部也未加強監督力道,均有疏失,已通過對苗縣府、衛福部的糾正案。 本案由監察委員王幼玲、蘇麗瓊、葉大華、王美玉負責調查,除糾正兩單位,也促請法務部督導檢察機關予以查明,及請衛福部就身障機構的退場機制、研修法令等進行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截至民國一一0年底,我國領有身障手冊的人數有一百二十萬三千七百多人,占全總人口的百分之五點一五。 衛福部調查,安置在身障機構有六萬一千餘人,占身障人口數的百分之五點二二,其中又以「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跨兩類別以上者」入住機構比例較高,顯示對嚴重情緒行為身心障礙者教養照顧的難度高。 但德芳教養院於一一0年七月二十九日發生三名工作人員,以私行拘禁、毆打李姓院生,致其引發橫紋肌溶解症併發局部腦實質浮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終因惡性高熱、代謝性衰竭死亡,引起輿論撻伐,並經苗栗地檢署起訴。 監委調查,德芳教養院長期以來專業人力配置不足、人員流動頻繁致受訓時數不符規定,且濫用約束帶、毆打、禁閉等措施對待嚴重情緒行為的住民,苗縣府卻未積極督導改善。 且德芳教養院評鑑成績不佳,苗栗縣政府的輔導改善措施流於形式,以致發生本案。衛福部主辦一0三年機構評鑑及一0四年複評,明知德芳教養院有諸多缺失,卻未加強監督力道,凸顯政府對身障安置機構的監督、查核及評鑑機制嚴重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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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立委陳明文 黃越宏 判拘役三十天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名嘴黃越宏五年前指出,立委陳明文利用管道,讓審理陳明文所涉案件法官的丈夫升官,藉此影響司法判決。陳明文認為所言不實,對黃男提出加重誹謗自訴。一審將黃男判處拘役五十天,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一日將他改判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罰金定讞。 黃越宏於民國一0六年九月下旬,兩度於「法治時報」網站發文,指「外傳陳明文利用英系及立委的影響力,將二審庭長的老公從中油高雄廠調回嘉義,讓兩夫妻不用再分隔兩地」、「庭長開始承辦陳明文案件之後,她老公的調動與升遷都開始順利了起來」等語。 黃越宏同年月二十一日受邀上「政經看民視」節目,再度提及此事,影射陳明文運用影響力左右審判長丈夫的升遷與調動。 陳明文獲知後,認為黃男言論不實、詆毀其名譽,對他提出加重誹謗自訴。 一審台北地院指出,黃越宏無法說明消息來源,難證有經過合理查證,且足以貶損陳明文的聲譽與社會人格地位,判他拘役五十天。 高院認定,黃越宏在法治時報刊載的文章,所指的陳明文利用立委職務影響力,完成國營事業員工的工作調整,試圖影響自己的訴訟案件等的內容不實,已觸犯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三十日。 至於黃越宏另被空於同年月二十一日、二十六日發表的相關言論,並未證明有貶損到陳明文名譽,均不構成加重誹謗罪。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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佯稱改運 神棍性侵三女判十二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屏東縣歐姓男子三年前起,對被害人佯稱有劫數,再聲稱自己有法力可以消災解厄,先後對三名女子及少女性侵得逞。一、二審均依強制猥褻、對未成女子強制性交等八罪,將歐男判刑十二年,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歐男經友人的介紹認識友人的前女友,對被害人佯稱她被嬰靈附身、運勢不佳,可為她作法消災、解厄改運,民國一0八年三月間某日,他在旅社內假裝作法,要被害人脫褲,予以猥褻私處得逞。 歐男另經友人介紹認識一名十七歲少女,獲知少女父親過世後,誆騙可以幫她除去家中靈異現象,一0九年二月間,給她喝下符水,佯裝要在她身上畫符,要求脫光衣服躺在床上,再性侵得逞。 歐男後來又佯稱「妳已去世的父親有發生事情」,對她二度性侵。歐男得知少女想挽回前男友時,竟聲稱可以透過與自己上床的方式增強法力,與前男友復合。歐男以各種理由,對少女六度性侵得逞。 此外,歐男還對鄰居的十二歲女童騙稱,「妳全家今年會有劫數,祖母今年會死亡」等,女童擔心,一0九年七月二十九日隨歐男到某寺廟旁的鐵皮屋內,遭性侵得逞。 一審屏東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依相關事證,認定歐男先後八度對三名女子犯下強制猥褻及性侵,痛批他多次利用被害人深信靈異、鬼神之說,佯稱可以作法改運予以犯案得逞,致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依法判刑十二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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