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賄選案開庭 郭再欽楊志強否認行賄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台南高分院廿四日開庭審理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被告郭再欽、楊志強都否認向市議員方一峰行賄。檢方則針對方一峰被恐嚇一事,當庭請求法院向台南市警察局查詢,方於案發當時申請警員隨扈的名單,並要求傳隨扈做證,方當時若未心生畏懼,為何要申請隨扈,也不敢回家住。郭再欽的律師認為沒有必要傳隨扈,並稱方一峰在審理時已多次表示並沒有恐懼,且隨扈的證詞無法代表方本人的說法。正副議長賄選案,台南地院判決議長邱莉莉等十名被告人都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昨天下午就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台南市無黨團結聯盟楊志強部分開準備程序庭。郭、楊都否認犯罪,並認為檢方上訴沒有理由。檢方起訴郭再欽涉行賄,惟郭否認,他的辯護律師說,郭再欽雖曾打電話給楊志強,是要刺探對手市議員郭信良的布局,並沒有要求楊行賄方一峰;郭再欽也未向市議員李鎮國提出A保證、B折扣及C經費的條件以支持邱莉莉選議長。楊志強的律師則稱,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的一場餐敘中,郭再欽曾打電話給楊志強,但楊當時表明支持郭信良選議長,並禮貌性拒絕郭要求支持邱莉莉,郭也沒要求楊向方一峰行賄。蒞庭檢察官許嘉龍稱方一峰確實被恐嚇,郭再欽也涉入其中,法院可向市警局查詢方一峰曾於二0二二年十二月廿二日至廿五日申請隨扈警員名單,並傳來作證,但郭再欽的律師反對,法官未當場作裁示,宣布擇期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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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住院與急診壓力 衛局攜手醫院推居家診療服務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台南市衛生局攜手成大、奇美等多家醫療機構,推動居家診療服務,提供更完善的服務。奇美醫院應用「可攜式X光機」開發改良支撐腳架並導入應用於在宅急症照護,進行在宅胸部X光的拍攝,患者不用到醫院即可獲得清析影像,足以提供醫師專業診斷;成大醫院對於收案病人運用IoT照護系統監測生命徵象和血氧,可從照護平台即時掌握患者病情變化。衛生局說,為響應全民健康保險「在宅急症照護試辦計畫」,衛生局與奇美醫院、成大醫院、台南市立醫院及台南新樓醫院等多家醫療機構,建構跨領域團隊推動居家診療服務。計畫旨在為肺炎、泌尿道、軟組織等感染症患者提供居家診療服務,減少住院與急診壓力,提升照護效率與便利性,並降低感染風險。這四家醫院主責建立照護小組,結合十一家醫院、十一家基層診所、十三家居家護理所及一家藥局之醫療照護資源,自二0二四年七月一日計畫試辦以來,已收案二十七位患者提供在宅急症照護,大幅改善患者的生活品質,提升醫療資源可近性,也讓家屬減輕往返醫院的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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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中股票要先匯十萬 女報警揭詐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安南區連姓女子,日前接獲詐騙集團誆稱連女抽中股票,惟需先匯款十萬元至指定帳戶作為購買股票資金;連女察覺有異,向市警三分局安中派出所詢問,經副所長顏琦晉、警員黃宇賢解釋確定是網路詐騙案件,才避免被騙。據了解,連女日前加入網路投資教學社群,詐騙集團稱連女股票中簽,惟需先匯款十萬元至指定帳戶購買股票,方可買賣股票獲利賺取差額。連女驚覺有異,立即至派出所查證,警方明確向連女表示此為詐騙集團手法及話術,切勿遵從其指示匯款或作任何有關錢的操作,以免遭詐騙及財產損失。市警三分局表示,詐騙集團針對當前政府政策,即時更新詐騙手法,民眾接獲可疑訊息,請養成查證習慣並提高警覺,以免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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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員收到信用卡催繳通知心情差 朝男童丟書包判刑4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一名在幼兒園當教保員及小班老師的女子,在今年二月間,疑因收到信用卡催繳通知,「情緒上來沒有控制好」,因不滿一名四歲幼童一時找不到書包,竟失控拿起該名幼童裝有課本、水壺等物品的書包,砸向該幼童頭部,致幼童左側眼瞼及眼周圍受傷,彰化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將她判處四月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該名老師在今年二月間擔任彰化縣一家幼兒園教保員及小班老師,因不滿一名四歲幼童一時找不到書包,竟手持該名幼童的書包(內有二本課本、一個水壺、一個餐袋與餐盒)砸向其頭部、臉部,致該名幼童左側眼瞼及眼周圍開放性傷口等。被告自陳,因為收到信用卡催繳通知,金額有四十幾萬元,那天情緒上來,沒有控制好,才發生本案等語。法院審酌被告為幼兒園之教保員及小班老師,本應保護、照料班上學童,但卻因個人債務問題而未能控制情緒,以重量不輕之書包砸向年僅四歲的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受傷,其犯罪動機及行為實無足取,造成的損害不輕,再考量被告固能坦承犯行,但因未能取得告訴人及其家屬之諒解,迄今未能達成調解或賠償其等損失等情,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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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過程如電影情節 詐團車手被判1年10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吳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當領款車手,報酬為領取款項的百分之一,在三名被害人上當匯款至人頭帳戶後,為製造斷點,吳男依詐團何姓成員(另案審理)指示,在火車站廁所垃圾桶垃圾袋下方,取得提款卡,密碼則利用雙方擦身而過之際口頭告知,過程猶如電影情節,吳男因此獲得近三千元報酬。彰化地院審結,依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將吳男判處一年十月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吳男於去年三月加入詐騙集團,並依詐團成員何男(另案審理)指示,從事領款車手工作,約定報酬為領取款項的百分之一。之後,詐騙集團成員向三名被害人佯稱因尚未簽署金流服務協議,致賣場連結因故無法完成下單等語,實施詐騙,致被害人陷於錯誤匯款至指定帳戶。其後,吳男依何男指示,在去年三月十六日上午十點多,自嘉義搭火車至員林火車站,並在廁所垃圾桶垃圾袋下方,取得何男放置在該處的人頭帳戶提款卡,並由何男在二人擦身而過之際,口頭告知提款卡密碼後,吳隨即依指示領取款項,再將款項及提款卡放置至指定地點,因此獲取二九九0元報酬。嗣經被害人察覺有異,報警處理。法院審酌被告不思依循正途獲取穩定經濟收入,竟貪圖不法錢財,擔任帳戶提領贓款車手,價值觀念顯有偏差,雖不是直接對被害人施用詐術騙取財物,但其角色除供詐騙犯罪組織成員遂行詐騙取財行為外,還增加檢警查緝犯罪及被害人求償之困難,對社會治安實有相當程度之危害。三罪,定應執行一年十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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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凶器性侵未遂 美籍男判4年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美籍男子雷(化名)去年來台觀光,八月間,竟預藏瑞士刀、鐵鎚到高雄市某按摩店消費,並強制女按摩師幫他口交並預備性侵,所幸被害人父親營救,把他逐出店外,隨後他全身赤裸坐在路邊遭警方逮捕。法院審理期間他狡辯雙方是性交易,但不為法官採信,高雄高分院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四年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四年,且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除維持一審四年判決,並認為雷入境觀光卻犯案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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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6度酒駕 智能障礙免入獄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吳姓男子曾有六次酒駕被判刑的前科,仍不改惡習,酒後又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被警查獲送辦。檢察官起訴並請求法院加重其刑,不料吳竟在法庭上拿出一張輕度智能障礙證明,讓法官判他六個月併科罰金三萬,得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不用進去蹲牢服刑。全案可上訴。判決書說,吳男最近兩次酒駕行為是在二0一九年間,分別被判刑四個月、四個月併科罰金二萬元確定,隔年三月執行完畢。二0二四年七月五日上午又在東區文化中心公園飲用威士忌酒後,隨即騎電動車上路,當天下午一時許,行經南區大林路與體育路口因行車違規為警攔查,施以酒精濃度吐氣檢測,達每公升零點三毫克,移送法辦。檢察官認為吳男屢次酒駕並構成累犯,請求法院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度,法官也認為吳男未記取前案教訓,足見有其特別惡性,且前罪之執行無成效,其對於刑罰之反應力顯然薄弱,理應加重其刑,惟吳男自白犯罪且提出身心障礙證明,直接改成簡易判決處刑,讓他有機會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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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夜海產店凶殺案 死者家屬控包庇 分局挺所長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一一三年二月九日除夕夜,東區生產路一海產店發生凶殺案,造成鄭姓民眾不幸死亡,不過鄭姓死者家屬控訴,當天市警一分局德高派出所長高銀泉有諸多不當行徑,要求進行調查與處分;家屬也向台南地檢署控告未依警察職權執法、濫權包庇周姓凶嫌、妨礙司法公正等。不過市警一分局表示,全案調查過程符合法令,所長高銀泉因公涉訟,分局將給予支持及協助。鄭姓死者家屬指出,案發當天是除夕夜,由於海產店周姓老闆撥打電話騷擾死者,二人過去就認識,但弟弟不堪在網路長期遭到周男嗆聲、騷擾,於是請他開車載到海產店找周男理論,不料在衝突時遭周男持刀刺殺多刀傷重不治。但對於警方處理過程,鄭姓死者家屬指控警方處置不當,並有多處疑點。對於該案,死者家屬提告市警一分局所長高銀泉執法不公,市警一分局表示,該案發生後,高銀泉第一時間馳赴現場指揮,調查偵辦,逮捕三名現行犯,時值除夕夜,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也親至分局指揮該案並適時對外說明,全案調查過程符合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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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火車站前移工打群架 一男刺死同鄉 判十二年六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去年九月二日深夜,彰化火車站前圓環發生印尼移工打群架事件,分屬不同武術團體成員因談判起衝突,七十多人大打出手,棍棒齊飛,其中二十五歲安男拿出折疊刀刺殺三十一歲的同鄉致死,彰化地院審結,依殺人等罪將他判處十二年六月有期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判決書指出,安男與死者各為不同的武術團體成員,因雙方團體在網路上發生糾紛,雙方約定於去年九月二日晚間,在彰化火車站前談判。安男即與印尼籍成年男子共七十餘人,先於該日晚間在彰化市某處集結,再於同日晚間十一點許,一同前往彰化火車站前圓環。之後,死者及多名印尼籍成年男子亦前往該處,隨後因安男及其友人向死者等人表示要檢查包包,雙方爆發肢體衝突,當場有人架住死者,另有人持棍棒毆打,死者掙脫後跑離,安男等人自後追趕。隨後安男持折疊刀刺向死者背部,致其主動脈破裂及大量血胸。死者跑進附近巷弄後倒地,經送醫急救,仍到院前死亡。被告坦承妨害秩序,但否認主觀上有何殺人故意,辯稱他沒有想殺被害人,他只是要讓被害人受傷、要警告被害人一下,他不知道他的行為會導致這樣的結果等語。法院審酌被告與被害人於本案發生前,未見有何恩怨糾紛,僅因雙方所屬的團體在網路上發生糾紛,被告竟持折疊刀赴約,當場又因檢查包包一事與被害人發生衝突,被告先與持棍棒之印尼籍男子對被害人實施強暴,又於被害人逃離現場後,自後追擊,持折疊刀用力刺進被害人背部,造成被害人死亡,且被告在公共場所持兇器實施強暴,對於社會治安亦有重大危害,所為均應嚴予非難。且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等情,二罪,定應執行十二年六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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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員學浮潛與已婚男教練上床 挨告判賠30萬元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一名到小琉球學習浮潛的曾姓女子,竟與已婚男教練上床;屏東地院判決曾女應賠償三十萬元給男教練的連姓妻子,可上訴。連姓婦人主張,曾女去年七月到琉球向她丈夫學習浮潛,兩人卻在民宿內發生性關係,她得知丈夫與女學員出軌後,身心受創,須持續接受心理諮商,曾女行為已侵害她的配偶權,應賠償她一百萬元。曾女辯稱,她因學習浮潛認識男教練,並不知道男方已婚,她因酒醉被男方上下其手,但雙方並未發生性關係。屏東地院審理認為,曾女與男教練互加社群軟體及LINE,男方還在IG頁貼上與妻兒照片及「對老婆深情」的文字,並未刻意隱瞞已婚身分,且曾女曾向連婦表達歉意,男方也坦承與曾女發生性關係,故曾女所辯不足採信,依全案情狀,判決曾女應賠償連婦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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