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基隆擁恆墓園創辦人、國統集團總裁陳振豐,遭控竊占鄰近的靈泉禪寺土地興建墓園,高院前年依竊占罪將他判刑有罪定讞。全案經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後,認為全案罪證不足,昨(二十七)日將陳振豐改判無罪確定。
陳振豐與靈泉禪寺於民國八十四年簽約,借用土地作為進出墓園使用,但租約到期後,陳男被控不還地,還在土地鋪設人行道、草皮及圍牆等,占用六千三百多平方公司的土地面積。高院維持一審刑度,將陳男判刑四年定讞。
檢察總長為本案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檢方起訴陳男於九十六年開始僱工在該土地上整地填土種植草坪、圍牆、設置警衛亭,有竊占土地情況,但高院的定讞判決,卻認定陳男於九十四年在該土地做永久性的水土保持措施,認定的犯罪時間及行為態樣與起訴不同。
最高法院認為,高院認定犯罪事實是以靈泉禪寺陳報的資料為主,但陳男擔任負責人的國統公司對此有爭執,高院確定判決卻未說明理由,有違採證法則的違法,因此撤銷定讞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指出,陳男辯稱獲告訴人靈泉禪寺同意使用該土地,原本想以交換土地方式繼續借用該土地,但是因為協商不成,雙方才會興起這起竊占官司。
更一審認為,本案應該屬於民事糾葛,難以認定陳男有竊占的犯意,且檢方所提出的事證,也難以形成陳男有罪的心證,因此將陳男改判無罪,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