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區在二十一日發生三重客運藍26公車衝撞人行道,造成一死一傷重大事故。北市勞動檢查處隨後前往實施勞動檢查,並於廿五日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卅五條規定,使勞工連續工作未給予充足休息時間一事,重罰三重客運新台幣四十萬元。
勞檢處表示,藍26路公車在內湖發生重大事故後,勞查處即於二十二日前往實施檢查,隨後發現三重客運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未於勞工連續工作四小時後,至少給予一次有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公車駕駛行車每趟次間的間隔,多數未達三十分鐘,造成司機無法獲得充分休息。
該公司先前曾經於八月十七日檢查時便被發現有相同情形,但公司收到檢查結果通知書後仍未立即改善,安排足夠休息時間,致使肇事許姓司機於事故前幾日仍有多日未有足夠休息時間的情形,考量公司行為有明知違反仍使其發生的故意,勞動局依裁量基準加重處分,重罰四十萬元。
陳信瑜局長呼籲,大眾運輸工具已是市民生活的一部分,為保障行人、乘客的安全以及維護司機勞動權益,客運業者應該以此為戒,依法給予駕駛足夠休息時間,不要讓司機疲勞駕駛,造成社會、家庭安全的威脅與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