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在禁止停車的黃線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但不包含等待時間。(中央社檔案照片)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交通部宣布,三大交通新制將於十二月一日正式上路,其中包括放寬接送七歲以下幼童,可在黃線臨停三分鐘以上,同時,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由三個月縮短為二個月,另汽車裝載貨品脫落,最高可開罰一點八萬元。
交通部表示,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限制,為減少執法爭議,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共同制訂執法認定原則,以後續接送未滿七歲兒童之執法認定原則,比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之執法。
惟放寬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且不得在紅線臨時停車,在黃線臨時停車才有不受三分鐘時間限制。如果在紅線臨時停車接送上下車,但是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情形,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以免予舉發處理。
另外以國小周邊來說,許多小孩大都超過七歲,緩解亂象恐怕還是有限,交通部表示,警方執法也得查證小孩年紀才能開單。
交通部也增訂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責,針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罰鍰上限由九千元提高至一萬八千元。此外,及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也由三個月縮短為二個月等規定,均將於十二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