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聯幫寶和會涉「館長」陳之漢槍擊案等案件,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十六日判槍手劉丞浩(前左)十五年六月徒刑,涉籌劃槍擊案的寶和會幹部施俊吉(前左二)判刑十六年,還可上訴;圖為二人聆判後還押。(中央社)
主謀施俊吉改判16年 因另案擄人勒贖支付460萬與被害人和解 高院酌減刑期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網紅「館長」陳之漢前年遭槍手當街開槍,身中三槍倒地。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將槍手劉丞浩判刑十六年,規劃槍擊案的寶和會幹部施俊吉判刑十八年六月。台灣高等法院十六日二審宣判,均酌減刑期,劉、施分別改判十五年六月、十六年。全案仍可上訴。
劉丞浩、施俊吉犯案後均被羈押至今,十六日被提訊到庭聽判。兩人還押時,被媒體詢問是否上訴時均不表示意見。
檢警指出,寶和會從事恐嚇取財、酒店圍事、詐欺等犯罪活動,也接受他人重金委託買凶殺人,這項任務由施俊吉主導,另負責支付安家費及協助選任律師等。
檢方認定,陳之漢因經營健身事業並跨足其他商品買賣惹來殺機,寶和會接手後,交由施俊吉規劃,選定劉丞浩為槍手。劉男前年先到陳之漢經營的健身房進行環境勘查,並故意摸陳之漢的胸部等,製造犯案動機。
民國一0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劉男從台北市內湖搭計程車,前往陳之漢經營的健身房林口旗艦館外,埋伏將近三個小時。次日凌晨二時二十一分,劉男見陳之漢步出健身房走上座車時,突然現身持制式手槍朝他身體連開三槍。
陳之漢雖舉起右手抵禦,但仍中彈倒地,強忍疼痛持手機開直播,引發社會關注。劉男則於犯案後直奔警局投案,聲稱不滿陳之漢指控他性騷擾,害他遭肉搜才犯案。
不過,檢警發現劉男犯案後應答鎮定,且找知名律師辯護等行為,懷疑是策劃好的犯罪,循線追查出寶和會主導犯案。
高院審理指出,劉、施二人對陳之漢犯殺人未遂罪部分,一審判決適當、予以維持,但二人於另案擄人勒贖其他被害人部分,有與被害人和解,並支付四百六十萬元,經綜合審酌個案情節後,分別改判為十五年六月、十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