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洪振凱不滿胡姓女友分手後,馬上與葉姓同事交往,在葉下班返家途中持刀朝背部刺殺六刀倒臥在地,並放火焚屍滅跡,騎車逃逸。洪稱自己也有一個小孩,知道失去孩子,父母會很痛苦,當庭下跪向死者家屬磕頭。台南地院認為洪男仍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
在南科工作擔任作業員的洪振凱(卅二歲)於二0二一年十二月廿九日凌晨四時四十四分至新市附近等候情敵葉男(卅八歲)下班,洪見葉出現,拿出預藏的凶刀將他砍死,連人及機車一併放火燒。待警方據報到場,葉男已明顯死亡,屍身焦黑。
檢察官認為,洪振凱事先策謀殺害死者,案發前已多次騷擾死者,案發時更準備刀子,有殺人犯意,洪行凶手段凶殘,且犯後無悔意,建議判死。
死者的母親傷心欲絕稱,洪殺人還放火燒,以致於兒子入殮時都無法穿衣服,要求法院判死。
洪振凱曾在審理庭說,他找葉男想好好將話講完,沒有殺人犯意,自己真的很後悔,他知道犯的錯無法彌補,自己也有小孩,知道失去孩子的父母很痛苦,洪當庭下跪向死者家屬磕頭,一直說對不起。
法官認為洪振凱於談判時失控,萌生殺人犯意,以預藏刀械刺殺人,進而點火焚燒被害人,經送請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鑑定其精神狀態和認知功能均無異常,認定其尚非無可教化,因己後悔,加以監獄教化,仍有再社會化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