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雄榮總職業醫學科暨國防醫學院公共衛生學系研究所祝年豐主任及教授
肥胖與心臟衰竭關係是最近除肥胖與高血壓及冠心病關係外另一個常被討論的議題。肥胖是心臟衰竭重要危險因子之一,心臟衰竭可歸因於肥胖的因素在男性約為11%,在女性約為14%。根據美國佛明罕心臟研究(The Framingham Heart Study)發現,BMI每增加1單位,心臟衰竭在男性約增加5%的風險,在女性約增加7%。根據丹麥哥本哈根研究發現,在綜整不同丹麥的資料經過10年追蹤發現,經校正其它因子後,BMI每增加1kg/m2,其心臟衰竭發生率風險增加6-39%,心臟衰竭死亡率增加4-27%。另一統合分析(meta-analysis)的研究發現,體重過重約可增加心臟衰竭的風險約33%。肥胖可視為造成心臟衰竭的原因之一,因其會增加心臟衰竭的發生率與死亡率。心律不整對心臟衰竭有著相當程度的影響,而肥胖者心血管的適應狀況較差,肥胖會誘發異常的血流脈動效應,造成心臟血管結構、功能適應不良及心律不整發生。因此,肥胖對心臟衰竭有加倍或加乘的效應。
肥胖與心臟衰竭有關,其可能機轉包括心跳變快、心臟傳導缺陷、心室填充壓上升、缺氧、肺動脈壓力升高、血流量增加、腎素及第2型血管加壓素升高等有關。傳統典型的心血管疾病危險因子(如高血壓、血脂異常及糖尿病等),在正常心搏輸出量的心臟衰竭個案與肥胖關係可能更為密切。肥胖個案因其腦排鈉利尿胜肽(Brain Natriuretic Peptide, BNP)濃度較正常人低,即使在心臟衰竭個案亦是如此。
然而有些研究指出,過重或肥胖個案其心血管疾病如冠心症及心臟衰竭等的死亡率較正常體重個案為低,此稱之為肥胖悖論(obesity paradox)假說。此情況特別是在過重或輕度肥胖(BMI:30?35)個案較為明顯,中重度肥胖個案則無此現象,甚至癒後較差或死亡率較高。此可能是隨著年齡增加,年齡相關的體脂肪分佈或身體組成改變,如肌少症等可解釋部份原因。在控制其他干擾因素或研究偏誤(bias),如吸菸、體能活動及整體身體健康狀況後,此情況不復存在。
根據2016年隨機分組臨床試驗,比較限卡飲食、有氧運動訓練及合併飲食及運動訓練兩種治療的結果發現,對年長、肥胖、心室功能保留的心臟衰竭個案 (heart failure with preserved ejection fraction, HFpEF) 在經過20週的減重後,均可增加其最大攝氧量。其中運動組增加1.3ml/kg/min、飲食組增加 (Maximum Oxygen Consumption, VO2 max)。且最大攝氧量增加與瘦體組成百分比 percent lean body mass)呈線性相關。另有研究發現,病態肥胖個案經代謝手術減重後其NT-ProBNP (N terminal pro B type natriuretic peptide)濃度會升高,同時可改善左心室舒張功能。
總之,由於肥胖導致脂肪堆積及發炎反應,進而造成許多胜?及細胞激素分泌異常,造成內皮細胞功能異常、高血壓及心律不整,進而增加心臟衰竭的發生率與死亡率。經由有效且適當的體重管理及減重治療,包括飲食、運動及代謝手術治療能改善心臟功能並減少心臟衰竭的發生與死亡。
(千禧之愛健康基金會為統一企業及統一超商於2003年共同捐助成立之公益基金會,致力於預防醫學及營養保健之社會教育、研究發展、國際學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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