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博愛座或優先席是基於「利他」的出發點,也的確有許多人真心誠意地願意幫助他人。圖為台中市的博愛座宣導貼紙。(本報資料照)
最近又爆出幾起博愛座爭議,衛福部長邱泰源表示,為求社會和諧,將把博愛座修法列為優先處理項目。從資源分配的角度來看,博愛座的數量可能面臨僧多粥少的問題,更何況台灣六十五歲以上年長者人數持續增加,對於博愛座的需求還會上升。在數量可能供不應求的條件之下,如果每個人都能用同理心對待他人,無論是博愛座或是優先席,都可成為台灣一道美麗的風景。
博愛座在台灣存在多年,文史工作者張哲生分享一則民國六十五年四月二日《聯合報》的報導,標題為「發揮蔣公仁慈精神,公車上普設博愛座」,內文提到當時台北市兩千六百九十九輛公車都設置兩個博愛座,希望市民乘車時能主動讓座老弱婦孺。此一報導不但點出台灣設置博愛座的濫觴,也說明了設立的精神與讓座的對象。
事實上,許多國家、地區也設有博愛座或優先席,但如何使用卻受到不同文化的影響。例如,倫敦地鐵每個人都可坐優先座,但年長者、孕婦優先,看來疲累不堪、隨身行李太多的民眾也會被讓座。日本雖有優先席,但或許是不想麻煩別人或擔心讓座會對他人失禮,要求他人讓座的情況並不多見,但民調顯示九成民眾曾經讓座。
其實,如何使用博愛座或優先席,各個國家、地區大同小異,也都造福了許多確實有此需求者,但如同台灣一般,爭議事件倒也沒斷過:香港的「關愛座」淪為「批鬥座」,中國大陸也有網民認為強迫要求別人讓出「愛心專座」是「道德綁架」。無論如何,設置博愛座或優先席都是基於「利他」的出發點,也的確有許多人真心誠意地願意幫助他人,但資源並非隨時都能夠適足分配,爭議就可能隨之而起。
台灣在台北市公車率先設立博愛座之後,維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是由大眾運輸工具業者自發性設置,也沒有限制一般乘客不能坐博愛座。現行設置博愛座的法源,是民國一0二年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時,在第五十三條明定相關規範。當時,提案立委蘇清泉提出的版本是博愛座數量應高於總座位數的百分之二十,但通過的版本是「不低於總座位數百分之十五」。自此之後,大眾運輸工具業者必須依法設置博愛座。
至於設置博愛座的對象,該法明定為「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但是,除了目視可直接辨別為「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之外,倒也沒規範誰不能坐博愛座。檢察官陳雅詩指出,「有些乘客自外觀不一定看得出是身心障礙者,因此民眾不宜因其外觀不符合『老弱婦孺』,就貿然驅趕」,此一說明可供社會大眾參考。
陳雅詩還指出,不禮讓博愛座雖然沒有處罰規定,「但是如果因此衍生辱罵、拉扯等行為,就會涉及刑事責任,民眾仍應注意以免觸法」。事實上,確實曾有民眾因博愛座爭議對他人辱罵、攻擊而遭法律處罰的案例,這是因小失大了!
衛福部將針對博愛座提出修法,但法律難免有其灰色地帶。近日台北捷運文湖線以廣播宣導「博愛座年齡不是唯一標準,請發揮同理心、愛與關懷」;一位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在一起博愛座爭議的判決書中寫著:「凡事不要只考慮自己,亦要為對方考慮」、「自己真心誠意善待他人者,他人自然會尊重自己,自己怎樣對待他人,他人也會怎樣對待自己」。簡言之,如果大家都能發揮同理心,就更能展現博愛座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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