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某國小男校長涉在同居女友家裝設針孔偷拍對方女兒、胞妹,事後遭解聘,辦公室仍被揪出隱匿未報隨身碟;高雄地院認定其多次犯案,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重判九年。
這名男校長在民國一一一年七月至去年十月期間,在同居女友高雄住處浴室裝設針孔攝影機,竊錄其未成年女兒淋浴影像;並在對方成年後,續在浴室、客廳、房間等處,以針孔及手機拍攝她沐浴、更衣等影像。另外,女友妹妹搬入同住後,又以浴室天花板通風扇裝設的針孔偷拍兩人淋浴、如廁等影像。
男子行為遭發現後被通報,高雄地檢署指揮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持搜索票至男子住處及任職國小搜索,並拘提他到案,訊後聲押獲准。
男子原以患有巴金森症須外出就醫、願接受法律制裁等語,盼能換取保外就醫機會。高雄地院審理時,涉案校長仍辯稱是要監看女友有沒有帶其他男人回家,沒有偷窺意思;但法官發現其大費周章刪除沒有人在浴室的錄影檔案,僅留存女友未成年女兒在浴室影片,並儲存隨身碟中,不採信其辯詞。法官勘驗相關錄影畫面,認定其偷拍女友女兒、胞妹,且迄今未達成和解,重判有期徒刑九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