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警六分局單親女警疏失遭指責 失聯1小時已安返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市警六分局再出內部管理問題,金華派出所1名單親女警因理處理案子疏失,被所長叫到辦公室內檢討指責,她挨罵後情緒低落,直接歸還裝備失聯1小時,所長深夜擴大臨檢前仍未見女警行蹤,緊張立刻清點所內槍枝、裝備並連絡女警母親,才確認女警己返家並且安全。六分局說,全案將依規定調查處理並啟動輔導關懷。據了解,調任六分局已半年,單親女警是警專26期畢業,離婚後獨自帶一個上小學的孩子,工作表現普通,但未出過狀況,10日下午女警受理一件百萬詐欺案,疑似未即時調閱監視器疏失,被所長叫到辦公室內檢討,當晚近9點離開警所。由於女警平常沒有早退紀錄,加上又有小孩,同事們推測其作息應該很正常,卻一直聯絡不上女警,擔心女警的精神狀況,一度讓警所氣氛很緊張。10日晚間十點深夜擴大臨檢前,所長去分局勤前教育後返所,發現女警不見也連絡不上人,動員找人,同時連絡女警母親,才確定女警返家,目前是安全的。六分局說明,由於打擊詐騙為當前重點工作,女警於10日下午受理百萬元詐騙案件,被害人有提供車手影像,所長遂詢問受理女警有無調閱監視器釐清,該女警表示尚未調閱,所長考量該女警11日輪休,告知將由所內其他同仁協助調閱,請女警輪休日好好休息,無須返所。經了解,所長於此事件中並無不當言詞管教問題,另外,該女警10日均正常出退勤,直至晚間始發生未經請假離所之勤務缺失,分局將依相關規定處理。六分局經歷林士傑槍擊案至今未破案,7月底又傳副分局長涉霸凌巡官案,接著又出現女警失聯1小時案,內部士氣更顯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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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絞肉機運台 夾藏海洛因

本報綜合報導泰國海關和警方與台灣調查局合作,在曼谷孔堤區的碼頭攔查一批要運往台灣的絞肉機和製肉丸機,在機器馬達內發現總重約十一點八公斤、價值三千二百六十七萬元的海洛因。泰國關務署十日舉行主持記者會說明案情。台灣法務部調查局代表、泰國關務署、泰國肅毒委員會和泰國皇家警察緝毒局等單位官員出席。泰國海關七日在孔堤區的碼頭攔檢有毒品走私風險的出口貨品,發現一批經曼谷運往台灣的可疑貨物,由泰國關務署、泰國肅毒委員會、泰國皇家警察緝毒局以及武裝安全中心組成的海關攔截專案小組檢查後,發現貨物內藏有毒品。海關攔截專案小組檢查運往台灣的一台絞肉機和三台製肉丸機,發現機器內的馬達藏有三十二塊海洛因,總重約時一點八公斤,價值三千五百五十二萬泰銖(約新台幣三千二百六十七萬元)。查獲的毒品交由肅毒委員會及緝毒局進行後續調查,目前已知毒品來自碧差汶府的一個主要販毒集團,而台灣調查局也正在追查台灣共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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淪詐團軍師 律師鄭鴻威續押2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律師鄭鴻威涉與詐騙集團及十五位律師勾結,在檢警偵辦詐騙案件時,洩露偵查機密給詐團成員,台北地檢署五月依組織犯罪、洩密及洗錢等罪名,起訴包括鄭鴻威在內等十八人,鄭鴻威及助理林佳毅兩人遭羈押禁見。全案移審法院,北院續押禁見三個月,因押期將屆,合議庭日前裁定鄭鴻威再延押兩個月,林佳毅則以二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鄭鴻威被指控涉嫌與詐騙集團「銀河車隊|美國」勾結,負責處理車手被查緝後的法律事務,並透過洩露偵查資料協助該詐騙集團。檢方指出,鄭鴻威在押期間透過辯護律師將通訊軟體帳號密碼轉交助理林佳毅,並指示其辦事,有勾串及湮滅證據的風險;且案件中仍有多名詐騙集團成員尚未到案,建議延押。此外,案件還牽扯出一宗法官風紀案件。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出,鄭鴻威曾將一筆現金藏於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的辦公室,涉嫌隱匿犯罪所得。鄭鴻威解釋該筆現金與其個人購屋計畫相關,與詐騙案無關。後續檢廉調查組對石育恩及未到案的律師楊濟宇進行約談和搜索,經北檢檢察官漏夜複訊後,石育恩以八十萬元交保,楊濟宇以四十萬元交保。橋頭地院自律委員會則決議將石育恩移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司法院也已決定暫停石育恩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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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國防機密 2士兵判刑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曾任陸軍六軍團關渡指揮部的吳姓中士及鄒姓士兵,涉將一百三十五筆國防機密資料,轉交為大陸情蒐的劉姓人士,台南高分院判決吳姓中士及鄒姓士兵分別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及一年八月。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兩人上訴,全案定讞。吳姓中士及鄒姓士兵於民國九十二年及一0一年服役期間,分別與為大陸軍事情蒐機構工作的劉姓人士聯繫,劉以相當報酬利誘兩人協助蒐集台灣國防軍事機密。吳姓中士於一0二年四月間,利用軍中電腦下載包含「司令部現地戰術規劃報告」及「漢光二十九號演習等」在內的一百三十五筆電子檔案,並將資料轉存至隨身碟,與鄒姓士兵一同交給劉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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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斷寵物店男店員的手殺人未遂變重傷害 檢不服再上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彰化某寵物店去前發生駭人斷臂慘案,張姓、陳姓男子受不詳人士指示教訓二十四歲林姓店員,持柴刀硬生生剁斷林手臂,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二人十一年、十年,二審則認為,二人剁斷林手就停止,也報案自首、脫衣綁傷口止血,撤銷改依重傷害罪均判八年十月;檢方認為理由矛盾,已經上訴第三審。起訴書指出,張男、陳男和林姓店員不認識,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上門佯以購物糾紛製造衝突,同月二十五日晚上七時多,二人再回到店內朝林噴辣椒水,由張抽出一把柴刀猛力揮砍林的右上肢,陳也拿鐵鎚朝林右肩猛擊,現場血跡四濺怵目驚心。張、陳繼續輪流揮砍、壓制,林因失血過多昏迷,張還壓制在他身上,指示陳砍斷林男右前臂,行凶完後就立即打電話回報「完成任務」,並清除電話紀錄、重置手機,再報警自首、脫衣綁在林斷臂上止血,林送醫搶救撿回一命。彰化地院一審時,張、陳否認殺人未遂,辯稱沒有要致死故意「只是想砍下他的手臂」。一審認為,二人受指使計畫縝密,拿柴刀、鐵鎚,朝林砍殺、擊打,店內沾滿血跡,砍斷林手臂害他全身百分之二十血液流失,喪命機率極高,顯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各判十一年、十年。台中高分院二審勘驗監視器,發現二人叫喊「手讓他伸出來」、「手伸直就好了」、「剁」,砍斷手就停止攻擊,認為二人目的明確,就是要剁下林右手,剁手後即報案自首、幫止血,非放任林倒地不起,認為是要教訓、威嚇林而非取其性命,僅有重傷害故意,撤銷改依重傷害罪各判八年十月。台中高分檢不服上訴,認為有理性、基本人體健康知識的人,都可預見「以利器切斷」手腳、「取其一手腳」方式,因四肢有大動脈經過,極可能造成失血過多死亡。張、陳拿鐵鎚打到林男頭骨骨折、氣腦,再猛然砍下他一手,顯能預見恐致死結果,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二審判決也說「張、陳害林一度命在旦夕,可能造成林死亡」卻僅因二人刻意替林止血、報警自首企圖減刑,就認僅有重傷害故意,判決理由矛盾。高分檢認為,二審判決理由矛盾、判決理由不備,也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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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大學士官長陳屍碼頭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台北市關渡貨櫃碼頭十日發現一具浮屍,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確認該男子身分為服役於國防大學政戰學院的呂姓士官長。國防大學表示,呂員遭民眾發現於關渡橋附近溺斃,經報警處理,警方及救護人員到場時已無生命跡象。國防大學對同袍傷損至感悲傷不捨,將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善後。(珍惜生命,請撥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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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之保險契約為強制執行實務變動

台南市東區吳小姐問:父親年輕時曾借朋友錢,因此持有數張該友人所簽發的本票,事後父親取得本票裁定後,向國稅局調閱對方財產資料,發現其名下幾乎已無財產,請問我們該如何才能維護自己權利?答: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雖可到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但所查詢到的資料仍屬有限,一般來說只能查詢到債務人是否有工作收入、投資股票收入,以及名下有無不動產或汽車等,卻無法查詢到債務人是否有以要保人或是被保險人的名義所訂定的保險契約。由於我國國民多以購買保險作為投資方式,據悉,國人平均每人持有二點六張保單,因此,債權人是否能對債務人的保險進行強制執行,歷來即有爭議。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於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九日做出一0八年度台抗大字第八九七號裁定,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自此,債權人即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人壽保險契約。於實務操作上,債權人必須聲請法院發函要求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提供債務人的保險資料,而不能逕以自己名義向公會要求提供資料,公會收到法院函文後,則會先要求債權人繳納作業費用,再向該執行法院回函告知債務人作為要保人以及被保險人之保險契約清單,債權人取得此項資料後就可以決定是否繼續聲請強制執行。然而,在開啟可對債務人之保險為強制執行的大門後,已經使地方法院不堪負荷,單以台北地方法院而言,一一二年強制執行案件已達廿幾萬件;甚至有僅以幾千元的債權,就向法院主張執行保單的案例,已使基層司法人員叫苦連天。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了平衡債權人與債務人間之權益,並解決上述不合理的情形,於今年六月公布保險法修正草案,其中明訂無解約金、解約金甚微、可提供維持生活經濟安定之基本保險保障或酌留最低生活費用,或保險法有明文規定不得終止之保險契約,其所生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此種保險契約包括財產保險契約、健康保險契約、保險期間一年以下傷害保險契約、一年期人壽保險契約、小額終老保險契約、小額終老保險以外人壽保險契約每一被保險人合併後之保險金額未逾新台幣一百萬元額度內者、已進入年金給付期間之年金保險契約、人身保險契約單筆解約金未逾新台幣十萬元額度內者,以及該等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之保險給付或在一定額度內者,均不得為強制執行。儘管上列修正草案尚未經立法院修法通過,然而仍然可以預期在未來,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保險的情形,將受到不小限制。吳小姐目前仍然可以聲請法院發函向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詢問債務人的投保情形,待取得債務人之投保資料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作者∕孟憲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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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禁菸燒病床 男判一年半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楊姓男子住院期間,不滿醫護人員禁止他抽菸,竟持打火機點燃病房內棉被,經一旁看護人員發現大喊失火呼救,護理人員及時撲滅火勢,並在搶救過程嗆傷。楊否認放火。台南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將楊男判刑一年半。二0二二年十月廿二日,楊男因解黑便送急診並住進四人病房治療,廿四日凌晨他在病房想抽菸,但被醫護人員制止,竟然生氣放火燒病房床墊、棉被、床尾板。當時,謝姓護理師交班時,聽見該病房一名看護在走廊上大喊失火,她進入病房內就看到地板上有一件棉被著火,楊男的病床床尾在冒煙,楊男身上打赤膊,攀爬在床鋪旁的窗台上,人正面蹲靠在窗戶上。謝姓護理師在救火時遭嗆傷。另名林姓護理師證稱,當天凌晨發現楊男拿著自己的點滴架堅持要下床抽菸,被她阻止,且明確跟楊男表示病房內禁止吸菸,隨後交完班要離開時,聽到有人按紅鈴聲響,並有人大喊失火了,她走進病房就看到地板跟棉被著火,著火時楊男攀爬在病床旁的窗台上,她趕快撲滅火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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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虐嬰致癱 起訴求處重刑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王姓保母今年四月間因不滿嬰兒哭鬧,涉嫌以猛力搖晃害五個月大男嬰頭部撞擊硬物施虐,致男嬰頭部重傷、肢體癱瘓、傷害視力等,但王女到案矢口否認犯案,高雄地檢署九日依妨害幼童發育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王女今年三月起受託於白天代為照顧一名五個月大男嬰,但四月十日下午僅因不滿男嬰哭鬧,深感不耐,竟猛力搖晃男嬰,害男嬰頭部撞擊堅硬物品,致男嬰受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合併顱骨骨折、雙側視網膜出血等傷害,且因頭部受傷嚴重,產生肢體偏癱無力等重傷害,另雙側視網膜有瀰漫性出血,對視力影響目前仍無法判定,均需接受漫長觀察及復建治療。高雄地檢署四月十一日接獲警方通報該起疑似兒虐情事,檢察官指揮高雄市警察局鼓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並拘提、搜索五十歲王姓保母到案,檢方訊問後依涉犯重傷害等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滅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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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工人吸毒又喝酒持刀砍死鄰居 判刑14年定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彰化縣賴姓模板工人去年吸毒、飲酒後,不滿隔壁洪姓男子打麻將聲音,持刀砍死洪男,一審由國民法官參審,依殺人罪判刑十四年,刑後監護五年,台中高分院二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一審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賴男患有毒品、酒精引發的病症,一一二年三月間於彰化縣租屋處吸毒、飲酒後,不滿隔壁洪姓男子與友人聊天、打麻將聲音吵雜,竟持西瓜刀朝向洪男的後頸部砍殺,導致洪男當場死亡,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一審彰化地院由國民法官審理,洪的子女期盼能重判,因父親與凶手不認識卻慘遭殺害,情何以堪,「不要讓他出來害人」;法院認為賴是隨機殺人,具社會危險性,但考量他受精神病症、毒品、酒精影響,對刑罰反應能力薄弱。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賴十四年徒刑,刑後或赦免後令相當處所監護五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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