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共諜案判刑 退役中校12年退休金確定繳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退役中校杜永心至中國大陸經商,被中國大陸情報單位吸收,並且回台意圖拉攏台灣現役軍人加入共諜組織,最後遭依國安法判刑四年定讞,軍方認定他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權利,並追討他已領取的十二年退休金。杜男提起行政訴訟拒繳,但一審敗訴,經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日前仍駁回,全案確定。全案緣起於七十一歲的杜永心於民國八十三年退役後赴中國大陸經商,被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羅姓大校吸收,並回台嘗試發展共諜組織,他以贈送金錢、茶酒或邀約出國旅遊等方式,試圖拉攏蔡姓中校加入共諜組織。檢調經追查起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杜永心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依違國家安全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仍判杜男四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而蔡因早有察覺,錄音自保並將現金繳回,因此獲得不起訴的處分。全案判刑確定後,空軍司令部認為,杜氏應自一一一年三月三日的判刑確定日起,喪失領取退休金等退除給與權利,並應繳回自一00年十月十五日起已領取的退休金。杜男對此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杜男涉犯國安法刑案,經判決確定,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已領的退除給與,應予追繳,原處分無誤,判杜男敗訴。杜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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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紀賢涉為中國發展組織 華航前員工洩露蔡英文專機行程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扯鈴教練魯紀賢共諜案,去年依違反國安法起訴。據悉檢方進一步查出,華航一名葛姓前員工涉嫌將前總統蔡英文的出訪行程和鳳翔專案的停機坪照片等資料提供給魯男。目前,全案仍在進一步調查中。檢方調查,魯紀賢原為扯鈴教練,於民國一0九年間赴中國大陸洽談扯鈴商演活動時,被中共情報組織吸收,並透過田姓陸配接收中共資金至少五百七十萬餘元,且在台北市士林區租下一棟民宅作為組織的基地。魯紀賢被指控吸收了原為軍中士官兵的林姿穎、林明慧、常德隆,以及現役下士李得勝和海巡馮姓下士等人。他以招待飲宴和給予每人五千至數萬元不等的方式,接觸、拉攏、吸收現役軍士官兵同袍或友人加入組織,並誘使他們協助蒐集、提供軍中文件,如教育訓練講習實施計畫、測考實施計畫、工作會報資料等。目前已有七名軍士官兵或友人被吸收,另有十一名軍士官兵吸收未遂。檢方另查出,中華航空公司的葛姓前員工涉嫌在去年二月至四月間,將華航內部資料,包括「中華航空公司內部貴賓或來台重要人員名單等資料」、「蔡英文總統班機出訪行程截圖、拍攝中華航空公司內部群組就鳳翔專案的停機坪」等資料提供給魯紀賢。檢方近期陸續傳喚葛姓男子及相關證人偵訊。對此,中華航空公司表示,已配合國安及司法單位完成調查,並召開人評會解僱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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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車胎還便解 判拘役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洪姓男子疑與同事吳男不睦,去年三月間以不明利器扎破吳男停放路旁車輛前、後輪兩車胎,警方追查鎖定洪男犯案影像,惟洪辯稱當時只是內急,蹲在吳男車旁並非對輪胎下手,而是在「大便」。然而洪男幾次說詞矛盾,難以取信院檢,最終仍被依毀損判處五十五日拘役。洪、吳二人前一起在同一工地工作,去年三月廿六日洪男提出離職,下午三時許騎乘機車至對面加油站旁,吳男停車地點附近。吳男後駕駛車輛發現車輛右前輪及右後輪遭不明利器刺破,立即報警。洪男遭警方傳喚到案,辯稱自己並沒有毀損吳男車胎,當時騎車到工地對面加油站是想要上大號,但是恰巧廁所故障,一時忍不住才躲在吳男車輛後方大便,花費約五到十分鐘。然而,監視器將洪逗留過程、起立蹲下時間完整記錄不過十數秒時間,明顯不符洪說詞。另加油站長也證稱,當日男廁並沒有故障。台南地院審酌洪男犯後拒不認罪態度無悔意,未賠償吳男損失,且有毀損之前科,並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刑責,構成累犯,依法重判五十五日拘役,易科罰金五萬五千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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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砍人案隔天 學童持美工刀追逐4同學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捷運隨機砍人案震驚社會。八日又傳出,就在中捷砍人案的隔天,山線地區一所國小的校園內,竟有一名四年級男學生因與同學爭執竟持美工刀追逐四名同學,幸好師長及時從後方抱住安撫,才結束這場校園驚魂。有家長憂心校安危機萌生轉學之意,校方每天安檢學生避免自傷、傷人事件。這起事件發生在五月二十二日,剛好是台中捷運車廂砍人事件爆發後的隔天。校方調查指出,男童去年轉學到校,常與同學間發生爭執後,出現情緒暴走狀況,會飆罵髒話、翻桌子、丟東西等。校方指出,男童在事發前一天曾與同學在游泳課時爭奪位子,翌日他與同學發生爭執,持美工刀追逐四名同學,因學生分散式跑走,幸無人受傷。老師制服暴走的男童後,並未發現男童雙手有拿東西,但在他背後發現插了一把美工刀。相關學生家長到場,校方也通報警方到場協助。校方表示,事後家長間達成共識,學生入校時將進行安全檢查,全程錄影,避免學生攜帶危險物品入校,發生自傷、傷人事件。翌日入班輔導,相關學生進行個別輔導,目前尚未有學生提出轉學申請。台中市教育局表示,接獲校安通報,派員入校訪視做個案協助,要求學校依規定處理,若學生發生暴力行為且有自傷、傷人行為時,請學校啟動戒護就醫等機制,教育局也結合社政及衛政資源,協助輔導案生及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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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爭1女 前任殺後任判無期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高姓男子因與潘姓男子先後與廖姓女子交往,高男為廖女前男友,去年三月間高男預藏摺疊刀至潘男北市內湖住處,找潘男、廖女談判,不料,高、潘兩人發生激烈口角爭執。隨後,高男持刀砍殺潘男,導致潘男傷重不治。士林地院審理,認定高男犯下殺人罪且在犯罪後否認犯行,未有悔意,判處高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士林地院說,高男與廖女曾為戀人關係,而潘男則是廖女的現任男友。一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深夜,高男預藏摺疊刀來到廖女與潘男位於台北市內湖區的住處,三人爆發口角爭執。潘男在爭執中先持刀劃傷高男的臉部,廖女隨後報警。潘男見狀試圖奪取廖女的手機,高男則持摺疊刀多次砍向潘男的頭部、頸部和手部,導致潘男因失血過多倒地,送醫不治。合議庭審理認為,當高男持刀砍擊潘男時,潘男已無反擊或搶奪的行為,因此高男的防衛權主張並不成立。此外,高男多次砍擊潘男的要害部位,主觀上應該能預見這會導致潘男的死亡,存在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法院審酌雙方未能達成和解,也未能得到潘男家屬的寬宥,認定高男並未真正悔悟,判處高男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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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持棍打死同事 國民法官判9年

本報綜合報導高雄王姓男子不滿林姓男同事不配合工作,持鐵棍毆打林男致死,一審由國民法官參審,依傷害致死罪判九年;案經二、三審均駁回上訴定讞,橋頭地檢署將通知王男入監服刑。一審橋頭地院判決指出,王男與林男在高雄一家鋼鐵公司上班,去年一月十二日下午,王男不滿林男拒絕配合工作,憤而持長八十八公分、重八點八公斤的鐵棍朝林男揮打,擊中林男的左胸頭頸交界處,林男倒臥在地並受有頭部外傷、硬腦膜下腔出血、腦幹出血等傷害。林男經其他同事協助送醫,四天後傷重不治。國民法官法庭認為,此案起於雙方單純口角,王男案發後向警方自首,雖未與林男家屬和解,也已賠償三十五萬元,並表明願意過戶共有土地給林男家屬遭拒,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王男於一審宣判後僅再賠六千元,增幅不大,也仍未與林男家屬達成和解,王男上訴認為一審量刑過重,檢察官上訴認為刑度過輕,均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王男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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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重傷無處求償 可申請犯罪被害重傷補償金

安平區鄭先生問:報載日前台南發生汽車衝進路邊麵攤事故,導致店內兩名員工受傷送醫,但肇事者事後疑似因病過世,而家屬表明已拋棄繼承,此時被害人所受損害該如何獲得保障呢?答: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繼承人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並經法院准予備查,即無須就被繼承人債務負法律責任;又縱使繼承人未拋棄繼承,然因我國目前對債務繼承全面採限定責任為原則,也就是說,當被繼承人債務大於其財產時,繼承人就繼承債務償還的上限為繼承財產金額,超過部分便無須負擔。然而,在上述情況下,對於被害人是非常不公平的,也因此我國訂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已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及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及照顧弱勢被害人的生活。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規定,因犯罪行為被害致重傷者,得申請犯罪被害重傷補償金。而此處所謂犯罪行為,在定義上,不管是因為故意或過失之犯罪行為,只要被害人因為該犯罪行為而導致重傷,受重傷之本人即可申請犯罪被害重傷補償金。但須注意申請是有期限的,依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也就是說,當被害人知道發生犯罪被害事件時起超過五年,就不能提出申請;或雖不知是否有發生犯罪被害事件,但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超過十年,也不能提出申請。至於提出申請方式,依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應以書面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犯罪地之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提出申請。本例中,若肇事者之繼承人確實已於法定期限內聲明拋棄繼承,或肇事者之債務大於其財產,則被害人的確難循民事訴訟獲得賠償。此際,建議被害人尋求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各地分會協助撰寫申請書,申請犯罪被害重傷補償金作為救急之用,或不失為較具實益之途徑。     (作者∕梁家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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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狼性侵鄰居 自爆多人受害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高雄市前鎮區一名七歲男童日前晚間在住處社區中庭玩耍,卻被住在同社區的李姓男子拐騙至暗處性侵,李男還自爆兩年內已與十多名國中小學生發生關係,自認是變態,高雄地檢署訊後聲押獲准。這名家住前鎮區的七歲男童上月底在家中吃完晚餐後,獨自前往社區中庭玩耍,住在同棟大樓的李姓男子見狀上前搭訕,男童見李男是鄰居放下戒心,不料竟被李男拐騙至暗處性侵。男童回家後告知父母,家屬連忙報警逮人。警方將李男依妨害性自主等罪移送高雄地檢署。警方在李男的硬碟中找到多部男性不雅影片,但未發現侮辱男童影片。但李男接受警訊時供稱兩年內已與十多名國中小男學童發生性關係,甚至還留下聯繫方式。更說看到年幼男童就很興奮,自認有「戀童癖」,他一直無法控制自己這樣變態的行為。檢方七日依有再犯之虞向高雄地方法院聲押,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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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9月大女嬰致癱 男判9年半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王姓男子因不滿沈姓女友提分手,涉嫌利用買飯等藉口,搖晃、毆打沈女和前夫所生的九個月大女嬰共十九次,女嬰遭施虐後出現嘔吐、意識不清等症狀,王男才和沈女帶去送醫急救,致女嬰右側肢體偏癱及癲癇等傷害,對其身心健康發展造成顯著妨害,高雄地方法院依重傷害罪判刑王男九年六月。判決書指出,沈女自去年三月起與王男同居,因沈女無力負擔與陳姓前夫所生九個月大女嬰照顧費用,便自同年六月起接回家自己帶。不過,沈女之後因萌生與前夫復合之意,便和王男商談分手,並表明想拿掉當時與王男所懷的胎兒。王男被提分手後,便假借要帶著女嬰外出買飯等理由製造單獨相處機會,並自去年六月二十四日起至二十七日間,在社區電梯內單獨相處時,劇烈搖晃女嬰頭、頸部、倒吊身體、徒手或持奶嘴毆擊等方式凌虐,在短短不到四天內攻擊十九次,致女嬰受腦水腫、左側視網膜出血,身上多處新舊瘀傷等。合議庭認為,王男迄今仍未與沈女達成和解賠償損害,也沒獲得諒解,甚至在此案偵辦期間另涉及販毒未遂,可見其視法律為無物,據此依重傷害等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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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市府販毒 女科員求重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劉姓女科員與周姓男友涉嫌持有、吸食大麻毒品,劉女還在市府三樓吸菸區,以三千五百元價格販賣大麻煙彈給詹姓男子,後因詹男遭警查獲再揪出劉女,當時劉女坦承犯行,但後來卻又由律師具狀否認犯行,北檢在七日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劉、周二人,檢察官並痛批劉女犯後態度惡劣且不知悔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警方是在今年一月二日晚間於台北市大安區執行攔檢勤務時,攔下詹姓男子車輛,隨後,在車上查獲大麻電子煙彈,詹男供稱毒品是在中午向一名劉姓女子購買,透過Line Pay付款三千五百元,檢警追查發現,劉女竟是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科員,更利用市府三樓吸菸區進行毒品交易,而劉女的毒品來源則是由其周姓男友提供。檢警在三月間前往劉女與周姓男友的住處進行搜索,查扣大麻毒品與煙彈等證物。檢警調查,周男長期向一名年籍不詳、綽號為「MARK」的人購買毒品。去年十二月十五日,他在信義區松壽路以二萬元購買大麻,隔兩天又在某廣場以三萬元購買大麻。此外,從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今年一月之間,他陸續購入三十五克大麻與十八支大麻煙彈。並將兩支大麻煙彈無償轉讓給劉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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