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郭哲敏5千萬交保撤裁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及親信張旭昇涉經營線上賭博網站、洗錢及地下匯兌案,日前新北地院裁定郭五千萬元交保及限制出境、出海,並施以電子腳鐐監控,檢察官不服,認為交保不能防止郭逃亡及串證,如果法院仍讓其交保,建請將將交保金提高至二億元以上,台灣高等法院六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郭哲敏以五千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及出海、限制住居、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並禁止對證人及張旭昇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張旭昇以三十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及出海、限制住居,檢方提出抗告。高院裁決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被告郭哲敏、張旭昇先後供述內容、各該證人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被告二人涉犯銀行法第一二五條第項後段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等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逃亡事實,並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共犯、證人之虞,而本案尚有多名證人待調查,其中被告張旭昇更曾對證人實施私行拘禁及傷害,經判決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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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機店火災 疏散5房客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安南區安和路五段一家娃娃機店六日近午突發生火災,冒出濃煙,並有火舌竄出,消防人員出水搶救,並疏散三男二女共五名租賃房客,火勢約在二十分鐘後控制,起火原因由火災調查科調查。台南市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於上午十一點五十五分接獲報案,指稱安和路五段一家娃娃機店失火,一樓冒出濃煙,並有火舌竄出,馬上派遣安和等分隊十三車三十八人馳往搶救。消防人員發現火災現場為四樓水泥建築物,燃燒一樓娃娃機上方雜物,消防人員疏散二至四樓,三男二女共五名租賃房客。出水滅火後火勢約在二十分鐘後控制,沒有人員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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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男子涉詐 父親當過鄉長、母親是前縣議員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父親當過鄉長、母親是前縣議員的蔡姓男子,涉嫌聯手劉姓女子詐騙陳姓職業軍人兩百三十七萬餘元;屏東地院判決蔡、劉分別賠償九十九萬餘元及一百三十八萬多元給陳男,可上訴。陳男指出,他與蔡男及劉女因網路遊戲結識,蔡男常稱其母親為縣議員,家族財力雄厚,知悉許多投資管道,讓他誤信可投資科技公司、餐廳等獲利,因此,陸續匯出款項。陳男說,接著蔡男又表示需要購屋頭期款,欲以其劉姓表姊已經繳清車貸的車輛,由他擔任保證人辦理增貸,讓他信以為真,陷入詐騙圈套,損失兩百三十七萬五千多元;蔡男也因涉詐遭檢方起訴,蔡男與劉女應賠償他的損失。屏東地院審理時,蔡男並未出庭抗辯,劉女則把責任推給蔡男;法官認為陳男受騙的投資損失九十九萬三千元,應由蔡男支付,陳男代償的一百三十八萬兩千多元車貸債務,則應由車貸主債務人劉女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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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兩次酒駕不繳罰款 上百萬存款遭凍結強制收取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一名男子兩次酒駕被逮,共裁罰十一萬兩千五百元;男子不繳罰款,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發現男子有房,存款也有上百萬,經凍結存款、足額扣押,書記官核發收取命令,追回酒駕罰款。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指出,民國一一0年,該名男子在清明連假期間騎機車經過潮州夜市附近,被警方抓到酒精濃度超標,監理站開罰新台幣兩萬兩千五百元,還被記違規點數五點。同年底,這名男子又被抓到在潮州夜市附近酒駕騎車,監理站開罰九萬元,並吊銷駕照三年;男子卻對兩張罰單置之不理,案件今年移送屏東分署。屏東分署調查,發現男子名下有好幾筆在潮州鎮鬧區的不動產,存款也有上百萬元,立即發函郵局凍結存款,經郵局回報足額扣押後,由於男子始終未與執行人員聯繫,書記官核發收取命令,為國庫追回欠了三年的十一萬兩千五百元酒駕罰款。屏東分署表示,男子被抓到酒駕的地方都在住家附近,若搭乘計程車,也許起跳價就足以支付單趟車資;呼籲酒後可搭乘計程車、公共運輸交通工具或找代駕,否則為省一百元計程車車資,卻面臨高額罰單、記點及吊銷駕照後果,非常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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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客老董詐千萬補助 判2年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桃園客運公司前董事長吳運豐任內因浮報大客車購車款,詐領交通部公路總局的客運車輛購車補助款一千二百四十四萬餘元,一、二審法院均以共同詐欺取財罪確定,判處二年徒刑,日前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原審見解與判決,駁回吳運豐的上訴,全案確定,現年高齡九十二歲的吳運豐恐難逃牢獄之災。判決指出,二0一六年桃園客運公司舉辦購車議價會議,最終由雲從龍公司得標採購八十五輛公車,其中包括十部大客車和七十五部低底盤公車。然而桃園客運為獲得更多的政府購車補助款,遂要求雲從龍公司在訂約時,將每輛車價再加價浮報二十五萬元。在吳運豐的核可後,利用此方式向公路總局申請領取超額補助款,共詐取款項高達一千二百四十四萬餘元。在整起詐欺案件中,還包括多名共犯,雲從龍公司楊姓負責人與蔡姓業務協理,皆已在二審時確認判罪,分別被判處一年八月和一年二月的緩刑。同時桃園客運的楊姓總經理等二名幹部,一審判處緩刑後認罪,未提出上訴。另與此案相關的另有六人經一審、二審皆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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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扮小鮮肉性侵少女 二審仍緩刑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雲林一名四十多歲已婚賴姓大叔,在網路營造小鮮肉形象,主打「有顏有腹肌」誘騙未成年女國中生,被控以酒精飲料將女方灌醉、性侵。但全案缺乏證據,原審認雙方為合意性交,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檢察官認為判決過輕提起上訴,但被二審台南高分院駁回。全案可上訴。賴姓大叔一一一年三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雲林某國中少女,兩人進一步交換IG交往,賴男的網路形象是「有顏有腹肌」的十八、九歲大哥哥,女方因此受其吸引,但賴男要求女方拍攝私密、沐浴照片等但均遭拒絕。同年四月,賴男以見面摸腹肌、請女生吃麥當勞等將少女約出,女方雖有友人陪同,但友人欲上車時遭賴男怒瞪而不敢上車,少女因此獨自上車並陷入賴男掌控。賴男被控在車上先提供酒精飲料,灌醉少女載至偏僻道路車震、性侵得逞。少女母親事後發現報警。雲林地院審理時,賴男主張兩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交往,一時情熱才與少女發生關係,院方檢視雙方對話紀錄、少女驗傷紀錄及相關人士證詞,認少女客觀上不排斥與賴男假扮的小鮮肉發生關係,加上沒有其他證據補強賴男違反女方意願的依據,認雙方屬於合意性交。地院法官審酌賴與少女家屬和解賠償四十萬,及賴犯後態度、需照顧子女及罹患乳癌妻子等,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全案上訴二審,檢察官指賴男在一0七年就曾以相同模式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經緩起訴處分後,一0八年六月才執行完畢,一一一年再犯本案,可見毫無悔改之意且素行不良,認原審判決過輕。台南高分院表示,賴男引誘少女實屬不該,原審就被告素行、犯罪情節、犯罪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並無違法或不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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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驚傳凶殺案 婦中多刀陳屍家中 夫涉重嫌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台北市吳興街一處民宅驚傳凶殺命案,一名四十三歲張姓婦人陳屍住處多日,直到屋內飄出惡臭,三日鄰居報警破門才被發現。據了解,死者背後有多處穿刺傷,頭部被套上塑膠袋,身上還被包裹一層棉被。由於現場門窗都上鎖,警方不排除是熟人犯案;因案發後死者陳姓丈夫去向不明,警方懷疑其涉有重嫌,現正全面查緝他到案說明。警方表示,信義警分局吳興街派出所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許,接獲轄內里長報案指稱,吳興街一處三樓民宅內有不明臭味傳出。警方通報一一九消防局派員到場,會同里長破門進入後,發現屋內有一具女性遺體,員警立即通報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到場採證,勘查後不排除有他殺嫌疑。據了解,死者為四十三歲張姓婦人,她也是命案現場的屋主。警方發現她倒在臥室,背部背後受有多處穿刺傷,且頭部被套上塑膠袋,身上還被包裹一層棉被。從遺體腐爛、腫脹程度研判,張婦死亡至少已兩週時間。經查,張女已婚,但其四十七歲陳姓丈夫因案遭通緝,目前去向不明,警方不排除陳男涉案可能。警方並已調閱案發現場附近監視畫面,以追查陳男行蹤及案發前後現場附近是否有可疑人士出入。至於張女死亡的確切時間和致命傷,仍待檢警與法醫進一步相驗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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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被詐竟當車手 判刑免職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彰化縣警局偵辦詐欺案時,查出九名被害人匯款到一名凃姓員警的金融帳戶內;進一步追查,發現該員警因投資虛擬貨幣遭詐受損後,竟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還擔任詐團取款車手。彰化地院依詐欺取財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將他判處二年九月有期徒刑,警方也將他記二大過免職。彰化縣警局指出,偵辦詐欺案件時發現,五十五歲凃姓前交警自一一一年七月起,因投資虛擬貨幣遭詐騙集團詐欺蒙受經濟損失;後又因提供帳戶,遭詐團利用作為人頭帳戶涉案。該局主動介入調查,並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凃員經移送地檢署後,即將他一次記兩大過免職。判決指出,凃員一一一年七月間加入身分不詳之人組成的詐欺集團,並提供帳戶及擔任取款車手。詐團成員佯稱要寄送物品給被害人,但要先繳納關稅,或需要保釋費、醫藥費,或住在英國沒錢繳房租等語施詐,有九人依指示匯款至凃員的金融帳戶內。隨後其經轉帳、提領現金後,依指示將贓款交給詐團成員,獲取一萬七千元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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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守自盜近百萬 高公局聘員判4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五十五歲曾姓男子擔任高公局中區養護分局約聘養護工逾二十年,因熟悉庫房管理,竟盜賣國家用來維護道路的鋼材、廢料,分三批將總價九十六萬元材料以十六萬元賤賣給廠商,將所得拿去買佛像、日常花用。法院以曾男監守自盜,考量已繳回犯罪所得,依三個貪汙罪判他四年,褫奪公權三年,可上訴。曾男九十年在高公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當約聘道路養護工,長期管理庫房業務,清楚廠商進料、領料流程間漏洞,趁著廠商進料時刻意將護欄板、H型鋼柱及鋼墊塊放在暫置區,待廠商因維修需領料時故意不登記。檢、廉查出,曾男一0八年間告知廠商有批鋼材要變賣,將總價值六十六萬四百五十元的三百六十三片護欄板、鋼柱,以十二萬元賤賣給廠商後,將該筆錢當生活花費、買佛像之用。一0九年他又以同樣手法變賣總價值三十多萬元的鋼材、廢料賤賣四萬元,因倉庫保全察覺異狀通報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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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文旦無罪!柚農破壞圍路鎖頭 法院認合理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麻豆潘姓女子與許姓女子前因袋地通行權素有糾紛,潘女所有農地通行道路需途經許女土地,許女雖留有道路空間,但以圍籬、鎖頭封鎖該段道路。曾姓柚農承租潘女土地種植文旦,去年強颱蘇拉侵襲,曾為開卡車進入農地搶救文旦,情急以砂輪機破壞鎖頭,事後潘、曾二人均遭許提告毀損,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曾屬「合理救文旦」,判處二人無罪。潘女持有土地為袋地且與許女相鄰,潘女前曾對許女等周邊土地所有人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柳營簡易庭一0九年八月確定潘女有卅五點二四平方公尺之土地有通行權存在,許女等應將土地障礙物除去並容忍潘於部分土地開設道路,並且不得妨害通行。然而民事判決確定、執行後,許女卻於土地設置圍籬,並以密碼鎖鎖住通行路段。一一二年八月廿七日,許女發現鎖頭遭人破壞隨即報警提告,依毀損提告破壞鎖頭的曾姓柚農與持有土地的潘女。曾姓柚農到案表示,破壞鎖頭是不得而為之,八月廿二日蘇拉颱風來襲,柚農紛紛著手緊急搶收文旦,必須以卡車進入農地載運,但通行受阻多次找里長、警方協助無果,廿七日中颱轉強颱,眼看一年心血將毀,才破壞鎖頭搶收文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潘女律師表示,潘女對許女土地有通行權,惟許女裝設圍籬、上鎖,兩年多來雙方幾番斡旋均無果,顯見許不服法院強制執行結果,八月廿七日強颱侵襲,曾姓柚農種植文旦價值計約卅餘萬,是一年勞動心血,毀損鎖頭亦是無奈之舉,符合緊急避難的條件、具阻卻違法事由。台南地院審酌許女妨害潘女等人行使袋地通行權在先,審酌曾男、潘女別無救護之途的情況下,才出此下策屬情非得已,權衡卅萬餘萬的麻豆文旦與不到五百元的鎖頭等,認曾、潘雖有毀損犯行,但避難行為並無過當,判處兩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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