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候選人「關心您」總統投票日貼文挨罰 抗罰勝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二0二0年總統投票日,新北市板橋西區立法委員候選人石人仁,在時為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的粉專貼文,被中選會認定,違法從事競選活動,開罰新台幣五十萬元,石人仁不服興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撤銷裁罰;中選會不服上訴,日前二審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石人仁於二0二0年一月十一日於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臉書粉專貼文「新北巿第六選區親民黨提名板橋西區立法委員候選人石人仁博士關心您」。中選會認定,載有選區、候選人姓名、選舉種類及推薦政黨,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石人仁開罰新台幣五十萬元。石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則貼文提及石男政黨及選區為單純身分背景描述,「關心您」只是表達善意關心,這些語句並未達到爭取獲選民支持程度,無涉及破壞選舉秩序等,貼文應受言論自由所保障,判決撤消中選會原處分。中選會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同一審所述貼文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日前判決駁回中選會上訴,全案宣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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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光天化日對身障女襲胸、摸下體猥褻 判強制猥褻罪3年3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張姓男子明知培訓班的女同學領有身障手冊,擅自載她到汽車旅館以五千元邀約發生性行為,遭對方當場拒絕,張不顧光天化日、人車來往下,直接在騎樓對女子襲胸、撩裙摸下體,台中地院也發現,張一一0年才犯性侵案,緩刑期間又再犯,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三年三月,可上訴。起訴書指出,張男在專業培訓班認識女子,且清楚對方身心狀態,他卻假借要介紹名醫為由,一一二年三月二十日騎機車載對方到醫院就醫,看診完後還一起吃午餐,下午未經女子同意擅自載她赴汽車旅館外並以五千元代價邀約她開房性交被拒,竟強行伸手進她內衣搓揉胸部,又撩裙撫摸下體,因女子奮力反抗堅持要回家張才停手載她回去,但女子隨即報警。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強制猥褻,但否認女子身心障礙情形,張的辯護人說,張男、女子都受情緒問題所苦,感到同病相憐,平時基於交流功課、分享閱讀聯繫,且女子理解、語言及行為未顯異於常人,認為案發當下未陷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遭張男利用。法院查,女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張男也自稱彼此同病相憐,可見張清楚女子身心狀況,加上女子經培訓後,並無法從事符合社會要求的行為,不採信辯護人說法,且張男清楚人際互動分際,卻為滿足自身性慾載女子去汽車旅館,無視她拒絕、閃避,且在光天化日,強行於汽車旅館騎樓、人車往來的公共場所觸摸女子,侵犯對方性自主權。法院也發現,張男一一0年間才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刑一年七月,緩刑三年,目前仍在保固管束中,卻不珍惜自新機會再犯,這次依對精神障礙、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他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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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遭下藥迷昏 男辯射在外面獲輕判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詹姓男子朝女網友下藥迷昏,趁她昏睡摸胸、硬上,甚至還聞到精液的味道,法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詹七年,詹上訴堅稱「真的沒進去」,只磨蹭後射精在衛生紙上,更一審以女子下體、內褲均未採到詹DNA,撤銷改依未遂罪判他五年六月,仍可上訴。起訴書指出,詹男一一0年八月二十九日約女網友回家,事先卻買「T二超強迷幻催眠液」摻入水中讓她喝下,女子隨即昏睡、失去意識,詹趁機脫她衣服摸胸、下體並性侵,女子隔天醒來驚覺不對勁就醫檢查才知遇害。台中高分院二審時,詹坦承下藥並有摸胸、用生殖器磨蹭猥褻,但否有性交;女子證稱,她喝了水十分鐘就頭暈目眩,意識模糊時詹脫她衣服自己無力反抗,但感覺到詹親她胸部、摸下體,還聽到詹射精後將衛生紙沖馬桶聲音及聞到精液的味道。二審審酌,詹坦言有摻藥劑在水裡給女子喝,並稱自己是想要和她發生關係,因過去曾性交、在一起過,想說還有沒有機會和她在一起,也確實網購該藥劑,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詹七年。詹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查,女子內褲採集到的DNA送鑑定結果為混合型,研判混有二人DNA,且和詹男不符,另女子下體採集的DNA同樣不是來自詹,而是另有其人,且詹男之前審理也說,雖想追求女子「但真的沒放進去」,當下又怕自己女友會來,很緊張才草草了事。更一審認為,依鑑定結果,詹辯稱沒有硬上,僅以生殖器磨蹭女子下體後射精在衛生紙上,並非全然無據不可採,而應僅止於未遂階段,依法予以減刑,而詹男造成女子身心難以抹滅傷害,但考量雙方調解成立,願賠償六十二萬元,經女子同意從輕量刑,撤銷改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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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持刀追女 女勇警空手奪刃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新北市三峽發生一起持刀挾持的驚險場面,五十二歲的連男與甫分手的五十四歲前女友「小貞」因為感情糾紛,連男以「要自殺」為由「誘騙」女友外出,持菜刀將她帶往附近空地限制行動自由,一直到二十八日清晨小貞以身體不舒服要就醫為由藉故脫逃,雙方在大馬路上追逐,三峽派出所女警高依倩與呂毅哲趕抵現場後,女警奮不顧身衝上前,徒手壓住連男手上的菜刀,其餘支援警力到場後,朝男子噴辣椒水將他逮捕送辦,最後遭法院裁定羈押獲准。附近鄰居表示,連姓男子最近三個月內經常前往該處社區找女子,不但大吼大叫,有時手上還會拿刀,造成住戶恐慌。二十七日晚間八時許,連男前往小貞租屋的社區,按門鈴要求小貞下樓,否則就要死給她看,小貞下樓查看,卻被連男持菜刀挾持到附近一處空地,並限制她的行動自由。翌日上午七時許小貞見連男精神不濟打瞌睡,趁機落跑,沒想到卻被發現,雙方在大馬路上追逐。三峽派出所獲報有糾紛,立刻趕到現場,女警高依倩一馬當先,衝上前徒手壓住連男手上的菜刀,避免小貞被刀砍傷頸部,警員呂毅哲及其他支援警力紛紛趕抵,朝連男噴灑辣椒水,順利將他上銬制伏。員警將連男依殺人未遂、妨害自由、傷害及妨害公務等罪送辦,並協助小貞向法院聲請緊急報護令,同時也請檢察官向法院聲押連男獲准,替當地社區拆除一顆不定時炸彈。這次奮勇奪刀建功的女警高依蒨,年僅二十九歲,一0七年特考班畢業,從警前念的是文藻大學外語教學系,多次在國高中實習教小朋友學英文,偶然一次在街頭目擊員警逮搶匪,讓她心中燃起從警的夢想,從外語老師轉戰警察。這次奮勇奪刀救人,一旁目擊的民眾也讚賞女警好勇敢,幸好員警來的快,才沒釀成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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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暴虐嬰 男友重判4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張姓男子和張姓單親媽媽交往,幫她照顧年僅六月大兒子時,竟對男嬰扭轉、彎折四肢還彈他舌頭,造成嬰兒四肢骨折,張女起初還沒發現,見兒子被碰到就哭只帶去收驚,後經醫院檢查通報社會局才曝光,台中地院認為虐童行為殘忍,依二個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張男四年,可上訴。起訴書指出,張男一一0年起不定時會去找張女,偶而也會幫忙照顧她一對兒女,同年十一月二十四、二十五日曾將剛滿六個月大兒子託付他各一小時,張男卻朝男嬰毆打、扭轉及彎折四肢,還以手指彈嬰兒的舌頭。張女二十五日晚上替小孩洗澡時,發現兒子手竟然抬不起來緊急送醫才發現雙手、雙腳多處骨折,舌繫帶也有撕裂傷,經醫院通報台中社會局後曝光。檢方也查出,張男一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又拿俗稱「不求人」的抓癢工具,朝張女的女兒痛毆一頓,造成女童背部、右腿及臀部都受傷,時隔四天後張女將女兒託付前夫照顧,洗澡時發現她傷痕累累就報案。法官審理時,張男矢口否認,辯稱「他對於小孩照顧和教育很看重」,因女童不乖才處罰打她。但張女證稱,兒子交給張男照顧回來後去動他就會哭,一開始不知怎麼了還帶去收驚二次,後來送醫才發現骨折;張的女兒也說,張男會刻意關掉家中監視器、會對弟弟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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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走廊 〉受託申請被害補償金 不得請求報酬

南區王小姐問:我的家人因他人的犯罪行為死亡,後來犯罪者遭法院判刑確定,聽說依法我身為遺屬,可以請求犯罪被害補償金,不過因為我沒有申請過,所以有點怕麻煩。我朋友聽說後跟我說,他有認識的朋友可以幫我處理,不過事成之後要拿回補償金額的一成作為報酬,請問我該找他幫忙嗎?答:王小姐聽到的說法與現行法律規定並不相符,由於犯罪被害補償金的申請案件,本來就不常見,因此知道相關流程的民眾很少,在此簡要說明如下: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委託代辦者辦理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申請並約定報酬者,其約定無效。」從而您所詢問的友人代為申請補償金後取回一成報酬的說法,即與上開規定不符。該項規定的立法理由載明「考量坊間有許多從事招攬民眾代辦依本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給付之仲介,其藉由誆騙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相關申請流程繁複、教導如何準備不盡正確之文件資料以獲取較高補償等方式,惡意抽取高額佣金獲利,致相關良法美意遭是類不肖代辦者曲解、濫用,侵害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權益外,亦挑戰政府之公權力…為充分保障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並考量本法對於犯罪被害人經濟支持之立法宗旨,爰增訂第二項,代辦者如有約定報酬部分,該約定無效,作為契約自由原則之特殊限制」。王小姐無須擔心程序繁複可能讓您望之卻步,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已規定各地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分會應提供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依本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必要協助。您可先造訪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網站(https://www.avs.org.tw)作一些初步的瞭解,也可到當地的分會詢問,應該能獲得該有的協助。                (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許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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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恒強吻鍾沛君 判1年2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名嘴朱學恒涉強制猥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經審理,二十九日重判朱學恒一年二個月徒刑,法官認為,朱學恒接續以強暴方式強制猥褻鍾沛君,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毫無悔悟態度,應予嚴懲,全案可上訴。鍾沛君指出,非常遺憾朱敢做不敢當。民事求償也會繼續堅持,而後悉數捐出。檢方起訴指出,朱學恒於民國一一一年八月六日邀約台北市議員鍾沛君到北市某餐廳餐敘,鍾沛君邀陳姓友人同往,但在鍾的陳姓友人離去後,朱學恒走向鍾沛君,以雙手壓住對方肩膀,強行親吻鍾沛君嘴唇。後來他再度起身走向鍾沛君,以一手壓住肩膀,一手拉住、抱手臂的方式,不顧鍾沛君將頭撇開及奮力掙脫,再次強行親吻對方嘴唇。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朱學恒則是以案發當晚因酒醉斷片無記憶,雖曾在審判外自白,但是遭到誤導的虛偽自白,且以當日的時間、空間情形,絕無行強制猥褻行為可能等言詞,否認犯行。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依鍾沛君於偵審時一致指訴,另參酌證人證述及鍾在陳述被害經過的情緒反應,及對鍾所生影響,加上稽核卷內通訊與行程紀錄等書證、語音與對話錄音等物證,還有朱以簡訊及切結書所為審判外自白後,認為朱學恒的確有接續以強暴方式猥褻鍾女。北院指出,被害人於案發時雖然沒有呼救反應,但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採取何種保護舉措或有何情緒反應,並無固定模式,不應以完美被害人迷思加諸於被害人身上,指摘被害人指證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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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牌公仔店 違法賣電子菸油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在追查一起大麻毒品案時,前往北市信義區一處潮牌公仔店搜索時,除在女店員搜出含有大麻成分的電子菸油,更在店家倉庫及牆壁夾層內查扣市價破百萬未經許可販售的電子菸油共二千六百三十瓶,另還在店主陳男住家查獲大麻菸彈、研磨器等物,警訊後全案依毒品、藥事法、菸害防制法等罪送辦。警方調查,四十三歲陳姓男子在北市信義區經營潮牌公仔店,日前警方接獲有人販售大麻情資,經追查發現,陳男竟涉違法對外販售未經許可的電子菸油,於是警方在日前持台北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陳姓犯嫌住家等多處搜索。警方先在犯嫌住家查獲大麻菸彈、研磨器、電子霧化器等證物,隨後轉往陳姓犯嫌上班處所搜索,在店家倉庫及牆壁夾層內查扣未經許可販售的電子菸油共二千六百三十瓶,並在二十五歲陳姓女店員身上,搜出含有大麻成分的電子菸油,員警遂將二人帶回偵辦。陳男坦承,他是先透過中國淘寶網購物平台,以每瓶約新台幣三百五十元價格買入電子菸油,後續再以每瓶七百元對外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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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刑凌虐女友 男判6月賠10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洪姓男子和女友吵架,竟拿衛生紙塞她嘴巴、用礦泉水灌鼻腔,宛如施以「水刑」凌虐,甚至揚言「警察也進不來,他們沒搜索票」,警方獲報仍請鎖匠開門,目睹女子被關在廁所痛哭,法院刑事依傷害罪判洪六月,民事判他應給付女友十萬元,可上訴。起訴書指出,洪男一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和女友爭吵,對方因不願意和他回租屋處,洪竟強拉女友進電梯、房間,還不顧她呼救用衛生紙堵住嘴巴,甚至拿礦泉水灌鼻腔,以此阻止女友離開,經社區人員發現報案,警方到場敲門時洪拒絕開門,還擔心女友求救聲被聽見就將她拖進廁所拘禁。  法院勘驗監視器也發現,當時女子被洪男用力拉扯,洪左手還環繞對方脖子上,女子失去重心摔在電梯地板上,另警員進入時屋內凌亂、瓶罐四散,女子在淋浴間哭泣,頭髮也潮濕沾黏臉上,全身是傷,由於洪男將女友拘禁租屋處二個多小時,又出手傷人,造成女子心裡創傷恐懼,犯後也沒和解,從重依傷害罪判洪六月確定。民事庭查,洪犯傷害罪最高法院一一二年已駁回上訴確定,考量雙方職業收入等、侵害程度等,判洪應給付女友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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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轟數發部 民宿老闆收押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在南投縣仁愛鄉清境地區經營民宿的張姓男子疑對政策不滿,二十八日到數位發展部開槍。台北地檢署認為張男涉犯槍砲等罪,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押。台北地方法院二十九日裁定羈押禁見。檢警調查,張男在南投經營民宿業,廿七日自行駕車北上至新北市板橋區投宿,廿八日上午攜帶槍枝到數發部犯案,現場朝監視器和一樓玻璃門開三槍,隨後步行至門外高舉雙手並喊反政策等口號。警方到場逮捕張男,並查扣散彈槍及改造手槍各一把。張男警詢時供稱,是對政策不滿所致,槍枝則是數年前透過臉書一頁式廣告購買。警方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法恐嚇公眾罪及毀損罪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將張男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張男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槍枝罪、持槍枝於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開槍射擊罪、非法持有子彈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北院指出,本案仍有案發現場的民眾等證人尚未到案,本案是否有共犯參與、被告上樓至數位發展部二樓的實際舉止為何等具體犯罪事實仍待檢察官調查釐清,被告有勾串證人或共犯、湮滅證據之虞。北院表示,被告持有的槍枝及子彈數量甚鉅、火力強大,而被告對槍彈來源的供述避重就輕,僅於偵查中自承是在臉書一頁式廣告加LINE詢問購得等語,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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