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員吳亮慶買票案 二審逆轉判當選無效定讞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屏東縣議員吳亮慶涉透過表妹以每票五百至一千元買票,屏東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卻遭屏東地院判決駁回。檢方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十一日下午改判吳當選無效定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十一日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吳亮慶去年底參選屏東縣第二十屆第二選區縣議員,並以八千八百四十三票當選,但檢方查出吳男透過其楊姓表妹在選前以每票新台幣五百至一千元,向家人朋友買票。屏東地檢署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吳亮慶在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期間辯稱,平常與表妹有買賣農藥及肥料業務關係,雖然曾請表妹幫忙拉票,但表妹並非競選團隊成員;表妹是自掏腰包買票,二人過程中都沒討論或串通。屏東地院採信其說詞,一審審理後判決檢方敗訴。檢察官上訴至二審高雄高分院後,合議庭認為依吳亮慶表妹學經歷、社會歷練和收入等,自有資金並不多,就算是為了惜情報恩,也不至於自發性買票導致遭判刑。且吳亮慶表妹在偵審過程中一再強調吳亮慶全程都不知情買票,可見其知悉若賄選成立,吳亮慶可能因此喪失議員資格,按常理二人更不可能在沒討論前提下任意買票。法官據此認定,吳亮慶和其表妹說詞並不可信,改判檢方勝訴,吳亮慶當選無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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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髮族陳情健身房消費爭議 和解獲得全額退費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健身房消費爭議時有所聞,立委接獲銀髮族陳情,稱沒有給上課合約,更沒有審閱期,被健身房推銷半年教練課程,費用高達新台幣三十四萬餘元;立委函請行政院消保處處理,本案最後和解,陳情人獲得全額退費。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與親身經歷健身房消費爭議的當事人吳女士,十一日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共同召開「健身房不合理行銷教練課程」記者會,分享吳女士的案例。陳椒華指出,依據「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簽約前消費者應有三日以上的契約審閱期。中部某健身房日前向七十歲吳女士推銷健身房教練課程,從一開始的簽約,到之後上課,出現很多過程不合理,包括並沒有給她上課合約,更沒有審閱期,也沒給陳情人了解,半年教練課程費用高達新台幣三十四萬餘元,半年要上一百多堂課,令人懷疑業者誘導消費者一次購買多堂教練課程,簽約高額的教練費用。陳椒華說,吳女士是接到銀行通知,沒有辦法扣款,才知道要繳交高額的教練費用。吳女士表示,她在資訊不清楚下買了教練課程,她不怕被恥笑,與立委召開記者會,目的是要用自己的經驗提醒社會大眾,如果要參加需要付費的團體時,必須特別小心謹慎,最好能先諮詢有經驗的人,不要步她的後塵。陳椒華說,感謝行政院消保處,如果沒有消保處幫忙,全額退費是不可能,因為如果依照合約,半年就要上三十四萬元的課程,處理時間拖越久,對陳情人越不利。她也呼籲,此事不是和解就算了,應該防範類似推銷手法還會不會被一再複製。業者表示,有提供合約正本給消費者一份;如需要影本,需再向總公司申請,並由總公司傳檔案予分公司,業者會申請。出席記者會的行政院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指出,收到陳椒華發文後,立即函請公平會針對不當行銷進行稽查,並請在彰化縣的消保官趕快了解,也請健身房業者趕快處理,業者也很快處理退費並說明整個行銷過程。教育部體育署科長鄒艾紋表示,消費者簽約之後,業者必須在簽約完成後立即將契約紙本或電子檔提供給消費者帶回;體育署每年會去健身房、健身中心進行定型化契約的查核作業,希望透過此機制,讓類似事件可以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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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受檢 通緝犯被識破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身揹詐欺等六項罪名的張姓通緝犯,國慶連假期間,騎乘機車行經安南區安路時,因違規遭市警三分局安中派出所員警攔查,張男雖以其表哥身分受檢,但仍遭員警識破,調查後解送歸案。安中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在安南區怡安路,發現一輛雙載機車違規,員警立即攔查,男性駕駛以「謝姓表哥」身分證字號受檢,但眼尖的員警發現,外觀特徵不相符,但該男仍嘴硬堅稱「謝姓表哥」身分。巡邏員警索性將其帶至分局偵查隊進行指紋捺印後,張嫌(八十六年次)自知法網難逃,乖乖坦承真實身分,有詐欺、洗錢防制法、傷害等六項通緝身分,也被警方依法解送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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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北捷文湖線出現露鳥噁男 捷警隊加強巡邏展開偵辦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有網友六日在網路社群PTT發文指稱台北捷運文湖線出現露鳥噁男,該男還拉開褲檔用下體對著車廂內女高中生的臀部。捷運警察隊十日表示,警方接獲報案後,持續要求員警落實各捷運站守望及車廂巡邏等勤務,針對可疑人事物加強盤查,確保捷運站治安及乘客安全,防止是類案件發生,同時對此案展開查緝。捷運警察隊表示,十月六日網路社群PTT有民眾稱「捷運出現露鳥噁男」案,捷警隊於當日二十三時三十二分接獲民眾網路報案,經聯絡當事人,其表示無法前往觀看影像及指認該涉案男子,且不願提出性騷擾申(告)訴,該隊現已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及票卡等資料,積極偵辦中。經統計一一二年一月至九月止,在捷運系統內的妨害風化案件計有二件,涉及刑法第二三四條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捷運警察隊呼籲,捷運站體、車廂內密布監視影像,請犯嫌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犯法網,悔不當初;另為維護捷運系統與旅客的安全,如有發現類似的情形,民眾可立即按壓車廂緊急通話鈴反應或主動與站務人員聯繫或報警,警方獲報後將立即到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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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性侵事隔49天報案 法官仍採信判4年2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綽號「玉米」的邱姓男子經友人介紹認識十六歲少女,前年間邱載友人、少女等四人,同赴台中谷關、豐原等地遊玩,期間邱趁與少女獨處機會,不顧少女意願,戴保險套後性侵少女,少女家長因少女失聯而報警,警方循線通知邱到案,邱誤會東窗事發,還跟同行友人提到「我跟她有做」,少女因怕家長責罵,第一時間未反映,事隔四十九天後,才跟父親友人透露,二審採信少女,判邱四年二月。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在前年間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年僅十六歲的少女,邱與少女、友人等一行四人,一一0年三月六日凌晨,開車前往和平谷關、豐原公老坪等地遊玩,隨後返回邱男住處,邱利用少女身體不適的機會,將少女帶進自己房間獨處後,不顧少女意願,戴上保險套後,性侵少女。由於少女在外夜宿,引發少女家長擔心,趕緊通知警方協尋,警方在當天上午即聯絡邱男到警局,邱男以為東窗事發,還跟同行的友人透露「我有跟她做」,邱到警局才知僅是警方協尋,所以坦承自己的犯行。少女因在外夜宿,擔心家長責罵,因此沒有即時告知家長,事隔四十九天之後,少女恰巧在和平區一間超商外,遇到父親的友人,少女因不堪內心壓力,才向父親友人訴說有遭邱男性侵一事,少女父親得知後報警,全案才因此曝光。台中地院審理時,邱男否認犯行,辯稱沒有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少女下體的陳舊性撕裂傷,有可能是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邱的律師也辯護,少女對於被害時有無意識模糊、事發後是否搭載邱男車輛離開住處,有前後指證不一的情事,指證有重大瑕疵。一審認為,邱男在測謊時呈現不實反應,加上當時同行的友人有證稱,邱曾在當天上午接獲警方電話時,有告知「我有跟她做」,同行友人也證稱,有看到邱與少女一起進房間後,房間關起來等證詞;法官採信少女與同行友人的證詞,認為邱男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四年二月,全案邱男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仍維持一審認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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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車撞車 見警露餡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朱姓男子涉嫌騎乘偷來的機車,沒想到在安南區安和路與人發生交通事故,市警三分局和順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時,見朱男神色緊張,現場盤查時發現為失竊機車,全案竊盜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市警三分局和順派出所八日下午六時卅五分許接獲報案,指安和路五段八十一巷口有交通事故,警員蔡睿宏、唐仲亞及黃硯晟即到場處理時,發現朱男(六十一年次)騎乘普重機車,與他人騎普通重機車發生事故。處理過程中,警方見朱男神情緊張,遂盤查其身分及車輛,發現該車為今年十月初日在高雄市楠梓區失竊車輛,遭警方當場查獲逮捕;車輛、鑰匙發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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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扶天地 〉爺爺過世,兒孫可同時拋棄繼承嗎?

安平區鄭先生問:父親上個月過世,母親已過世多年,除了我以外,還有弟弟、妹妹二人。父親因經商失敗在外負債累累,且名下也沒什麼財產,我與我的小孩都不願意繼承我父親的財產及債務,以免被債主追著跑。請問,我與我的小孩是否一起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答:父母子女間在法律上均為獨立人格,為避免被繼承人債台高築導致繼承人背負繼承債務,影響繼承人生計,我國民法設計有「拋棄繼承」制度。民法一一七四條第一、二項規定,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權之聲明,繼承人一旦向法院合法聲明拋棄繼承,被繼承人之一切財產及債務即與之無關。但需注意的是,不能只選擇拋棄債務的繼承,僅挑有利的財產繼承;拋棄繼承必須就被繼承人所遺之全部「積極財產」及「消極債務」均拋棄。鄭先生詢問可否與其子女一同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按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同法一一七六條第一、五項規定:「(一)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五)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所以,鄭老先生過世時,依規定第一順序先繼承之人是一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鄭先生及其二名弟弟、妹妹,計三人。如僅鄭先生聲明拋棄繼承,二名弟弟、妹妹還有繼承權,在同屬一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全部拋棄繼承前,尚未輪到鄭先生的子女繼承,故而,鄭先生的子女此時還不能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簡單講,鄭先生的子女不能與鄭先生一起聲明拋棄繼承;除非鄭先生三兄妹以及鄭先生的子女一同聲明拋棄繼承。而鄭先生的子女並不需擔心是否會超過拋棄繼承的期限,因為民法第一一七六條第七項有規定:「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所以,如鄭先生及弟弟、妹妹全都完成拋棄繼承程序,鄭先生的子女於接通知時起算三個月內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即可生效力。                        (作者∕黃厚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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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騎士快閃圓山大飯店 天氣不佳不減民眾熱情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曾赴日本各地參與吹奏樂與行進樂隊大賽、至今已有超過六十年歷史的日本吹奏樂大賽常勝軍、東京農業大學第二高等學校吹奏樂部「EMERALD KNIGHTS(翡翠騎士)」受邀來台,將出席十日的國慶典禮;九日在圓山大飯店前快閃演出。儘管天氣不佳,仍不減民眾熱情,還有來自日本的民眾組團在場外為學生們打氣。「翡翠騎士」原預計演出曲目「寶島」與Children of Sanchez,因雨勢漸大,演出一首曲目後便結束快閃,即便如此,學生們在演出過程中仍熱情邀請觀眾拍手互動,觀眾也報以熱情掌聲。中華文化總會副秘書長黃竫蕙表示,「翡翠騎士」在兩廳院前廣場也將參與國慶演出學生樂儀旗隊交流,學生們前一天結束高雄演出後,晚上即入住圓山大飯店。總統蔡英文八日晚特別準備有鹹酥雞、豆干、雞皮等七道菜的餐盒給學生,讓學生們品嚐台味宵夜。黃竫蕙分享,文總日前赴日本拜訪學生,就有聽學生們「許願」想吃一些台灣美食,學生們吃宵夜都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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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髮店集體霸凌女助理 勞檢處要求限期改善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八日接獲轄內某美髮店集體霸凌女性助理事件,已立即派員至該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經了解對於六日發生店內勞工遭集體霸凌案件,當事人表示自認未有不法遭侵害事實,亦未有要提告,雇主將協助雙方和解;惟檢查結果發現,雇主未落實執行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相關執行紀錄,將通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將依違反職安法規定處新臺幣三至十五萬元罰鍰。另勞檢處亦敦請雇主如當事勞工後續自認有遭受不法侵情形欲提告時,應給予協助處理,以維勞工權益。勞檢處九日呼籲事業單位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三規定,訂定勞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及採取暴力預防措施,勞工在職場上遇到職場霸凌時,應主動向公司提出不法侵害處理,對於工作期間遭受言語汙辱或毆打等霸凌事件,涉及觸犯刑法時,建請儘速通報警政機關或循司法途徑處理,雇主亦應主動給予協助處理,以維護勞工權益,另外本府勞動局為強化對勞工族群之法律扶助服務,於每週一、週三及週五下午二時至五時於桃園市政府三樓提供「免費律師諮詢服務」,以協助勞工爭取自身權益,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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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內民宅火警 兩女子預防性送醫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基隆市西定路八十巷內民宅,八日晚間六點左右發生火警,消防隊員獲報趕到現場灌救,把受困在民宅二樓陽台的兩名女性救下樓。兩女意識清楚沒有外傷,消防隊員擔心兩名女子可能有吸入性嗆傷,以救護車送醫確保安全。基隆市消防局一一九指揮科八日晚間五點五十分左右,接獲民眾報案指出,中山區西定路八十巷內一棟二樓磚造民宅突然冒出黑煙,立即調派消防中山、仁愛、安樂分隊等,出動消防車十三輛,人員二十七名前往現場灌救。消防隊員到火場時,發現住在屋內的二名女子,已逃到二樓陽台等待救援,消防隊員立即架梯上樓,把兩名女子救下樓,兩女意識清楚,初步檢驗沒有明顯外傷,但仍預防性送醫檢查。消防局指出,初步研判起火點疑似在民宅一樓,消防隊員以高壓水線灌救,火勢在十分鐘內就撲滅,經進屋內搜索沒有其他人員受困,屋內家電等陳設燒毀,起火原因刻由消防局火災調查人員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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