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酒駕連坐 男汙損警用安全帽被逮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陳姓男子凌晨開車搭載鄭姓、楊姓兩名友人,因違規被員警攔下,陳男酒測值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同行兩男也被連坐開單舉發,其中鄭男很不爽,趁機將員警脫在旁的安全帽取走棄置暗巷,又拿髒土塗抹汙損後離開現場。警方調閱監視器查知鄭男所為,四處尋找時,又發現鄭男騎機車上街,酒測值也超標,一併送辦。市警二分局海安派出所員警六日凌晨二點半在金華路與臨安路口,發現陳男(卅一歲)駕車速度忽快忽慢且有跨越雙黃線等違規,攔查發現陳男下車站立不穩、滿身酒氣,酒測值高達一點一七毫克。員警將陳男帶回偵辦,警用機車及安全帽暫停在路旁騎樓下,一旁的鄭男(廿四歲)不滿自己和朋友被取締酒駕,竟將員警安全帽拿走棄置路旁,事後覺得不妥,又返回拿起盆栽砂土汙損安全帽後,再偷偷放回警用機車上,過程被監視器拍下來。警方得知鄭男以髒土塗損警用安全帽,立即展開搜尋,一小時後發現鄭男騎機車出現在民生路與金華路口,經攔下酒測值達零點二二毫克超標,當場依法舉發代保管車輛,汙損員警安全帽部分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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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性騷擾罪與強制猥褻罪的界線

新營區吳小姐問:我是司法走廊的忠實讀者,之前看到專欄裡介紹過性騷擾罪的要件,想請教性騷擾罪與強制猥褻罪,到底差別在哪裡?答:性騷擾防治法第廿五條規定的性騷擾罪,本專欄在今年七月已經作過簡單的介紹,性騷擾罪與強制猥褻罪的差別,可以先從條文的文字觀察。性騷擾罪的規定是「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二百廿四條的強制猥褻罪則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關於性騷擾罪與強制猥褻罪的差別,司法實務上已經有穩固的見解。例如,最高法院一0九年度台上字第八六二號判決認為「性騷擾防治法第廿五條所規定之強制觸摸罪,係指行為人對於被害人之身體為偷襲式、短暫性之不當觸摸行為,而不符刑法第二百廿四條強制猥褻罪之構成要件而言。而所謂「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合於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規定之情形而言。性騷擾防治法第廿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其所謂「不及抗拒」係指被害人對行為人所為之性騷擾行為,尚未及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遭受妨害,侵害行為即已結束而言,此即性騷擾行為與刑法上強制猥褻罪區別之所在。」簡言之,二罪主要的區別點,在於客觀上「行為時間的長短」與主觀上「被害人是否不及抗拒」二方面。以上簡要說明,謹供參考。(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許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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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易科罰金 林秉樞恐再關2年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六日執行林秉樞爆打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案傷害部分所剩的刑期十七天,但當林要以易科罰金結束其他各罪合併的二年二個月刑期時,檢察官認為林秉樞是慣犯且未得到被害人諒解,而不准其易科罰金,因此,林的刑期恐將由原本的十七天,再增加二年二月。林秉樞隨後即被送往監獄服刑。但依法令規定,林秉樞若不服,可向法院聲明異議。林秉樞昨上午八時許抵達北檢,戴著帽子、口罩,一身輕便深色裝扮的他,面對詢問不發一語,徑直走進地檢署。隨後即被送往監獄服刑,入監後被安排住在三人一間的牢房,台北看守所副所長透露,林秉樞入獄後情緒平穩,但沒吃中餐。林秉樞曾多次以暴力、脅迫手段及拍攝私密影像對女性犯下多項罪行,其中包括施暴立委高嘉瑜。台灣高等法院在七月間判處林秉樞十三罪,刑期合計二年十個月,除傷害罪八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外,其他罪合併二年二月徒刑都得易科罰金。但林秉樞在傷害前女友案取得緩刑判決後不久,又再犯同類罪行,所以,日前遭檢方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獲准,也為林服刑長短投下了變數。林秉樞在六日至新北檢報到執行傷害部分所剩十七天刑期時,還要求以用易科罰金方式結算二年二月徒刑,但檢察官開庭後,拒絕他用易科罰金折抵刑期,也就是說林最少必須服刑二年二月又十七天。檢方表示,如准受刑人易科罰金,無法使受刑人徹底悔悟,並將使其更加有恃無恐,升高再犯風險,無法預防受刑人或社會有潛在犯罪風險者再犯,無法達到犯罪矯正效果,而危害法秩序。因此,不准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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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搜出481萬賭金 詐團判無罪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蕭姓男子在台中市太原夜市附近超商被保安大隊警方攔檢,警方見他車內藏有三袋高達四百八十一萬元現金,檢警追查疑是詐團經營賭博網站賭金,依賭博、洗錢罪起訴;但法院發現,警方未依警執法規定、沒告知要搜索就命蕭「拿出來啦」已屬違法搜索,排除證據力後判蕭無罪,可上訴。起訴書指出,蕭男一一0年七、八月和詐團經營賭博網站,同年八月九日他搭廖姓友人的車在太原夜市附近被保安大隊攔檢,並在車內扣得裝有賭金的三個提袋,共多達四百八十一萬四千七百元。檢方根據蕭男供詞,另將扣案手機等送鑑識、比對賭博網站等,認為他犯嫌重大,偵結依意圖營利聚眾賭博及提供賭博場所、洗錢等罪嫌起訴他。台中地院審理時,蕭堅決否認犯行,辯稱他是先在夜市和一名身分不詳,綽號「小賴」的人碰面拿三、四萬元,這是他賭博獲利的錢,其他四百多萬元是他陳姓老闆的錢,因被攔檢時警察圍住他、拍他頭,自己嚇到才說是賭博的錢。法院傳喚保大賀姓、尤姓警員,二人稱太原夜市及一旁超商是巡邏熱點,看到二輛車違停、交頭接耳,一見警車過去就加速駛離,認為有盤查必要性;法院勘驗畫面認為,警方並未發現蕭等有自傷或傷人行為,就直接要求蕭交出車內提袋,此舉已是搜索行為。法院也發現,警方未向蕭表示要搜索,就指示蕭「你打開、自己打開」、「拿出來啦」,蕭顯是受優勢警力控制聽命取出,難認有徵得蕭自願受搜索;且蕭被查獲時並非在賭博,不是現行犯,扣案現金也是警方違法搜索取得,判處蕭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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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製噪音不聽勸 持刀砍母妹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新北市汐止區六日凌晨發生女子持刀攻擊家人事件,二十三歲的曾姓女子疑似情緒不穩定,母親半夜制止她發出擾人噪音,她突然抓狂持刀揮舞,砍傷五十二歲的媽媽及十五歲妹妹,還好兩人經送醫救治沒有生命危險,曾女經衛生所人員評估後,由警方及救護人員強制送醫治療。警方六日凌晨十二點多接獲報案,汐止區伯爵街一處住宅傳出激烈爭吵聲、擾人清夢,警方會同消防人員前往查看,發現曾姓女子疑情緒不穩,涉嫌持水果刀在屋內揮舞,同住的媽媽及妹妹雙手、雙腳有多處傷痕,而媽媽的頭部、頭皮也被劃傷、鮮血直流,消防人員趕緊為兩人止血,送汐止國泰醫院治療後,無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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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趁女昏睡硬上 她睡醒見內褲反穿崩潰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古姓男子和朋友酒後入住背包客棧,他和一名年輕女子初次見面就趁她爛醉昏睡硬上,女子控訴睡到一半見古裸身在她雙腿間,一早全身沒穿衣服、內褲反穿才確定遇害,導致身心受創,法院一、二審都依乘機性交罪判古三年四月,仍可上訴。起訴書指出,古男一一0年十月十六日和女子一行友人喝酒聚會,十七日凌晨再徒步至附近背包客棧休息,古見女子酒醉熟睡,凌晨竟偷脫她內衣、內褲,還以手指撫摸下體最後性侵得逞,女子隔天醒來發現自己內褲反穿,且古男還睡在她一旁才驚覺遇害,報警對古提告性侵。台中地院審理時,古否認乘機性交,辯稱近背包客棧前有和女子牽手、擁抱,後來繼續閒聊,那時感覺就來了,氣氛有點曖昧因而發性性行為,且女子當時清醒沒有到酒醉或不能抗拒程度。但女子證稱,她酒醉睡到一半醒來發現古男裸身在她雙腿間,也覺得下體被侵入不舒服,上午八時多醒來發現自己沒穿衣服、內褲反穿,且古男和她睡在雙人床下舖,感到非常驚恐。法官認為,女子歷次證詞相符,無明顯矛盾或不合理;同行友人也說,醒來看到古男、女子一起睡在雙人床下舖,女子事後就醫患創傷後壓力症,出現恐慌症狀,台中地院一審不採信古男辯詞,依乘機性交罪判他三年四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古男是心智健全成年人,卻不能克制慾望,和女子初次見面就利用她酒醉性侵,古事後雖願賠償二百萬元,但雙方仍對和解金額無共識,考量一切情狀後認為原審量刑妥適,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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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產地標示不實 新北開罰瑞騰公司48萬並移送檢調偵辦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有關瑞騰國際公司的桃園工廠於9月23及26日,以美國冷凍豬梅花肉製成豬肉片(重組肉) ,外包裝原產地卻標示為加拿大,業者雖自稱作業疏忽而未即時更正產地所致,惟其行為嚴重影響消費者對豬肉加工食品有虛偽不實及假冒產地的食安觀感,經綜整評估新北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15條第1項第7款開罰新臺幣48萬元並將移送檢調偵辦釐清。新北市衛生局說明,針對桃園衛生局查獲新興冷凍公司製售之豬火鍋肉片(生產期間為7月1日至8月20日)及瑞騰國際公司製售之豬肉片(重組肉)(生產日期為9月23及26日)產地涉有標示不實,分別銷售給轄內31家及23家小型餐飲業者,總計54家,衛生局派員稽查皆已無庫存。衛生局提到,自110年1月1日起中央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之豬肉進口,新北市查核進口肉品動作不停歇,跨局處成立聯起萊稽查小組,衛生局每年啟動轄內肉品源頭查核專案,110年至112年針對轄內源頭工廠及輸入業者共計查核約500家次,其中包含食藥署交下之輸入查核名單174家次,未查有豬肉原產地標示不實之情形,另抽驗660件豬肉及其製品,均未檢出含萊克多巴胺。新北市衛生局強調,衛生局積極捍衛食安,呼籲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守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並保存食品來源及流向憑證以備主管機關查核,並不得為不實之標示或廣告,衛生局會定期與不定期執行稽查,違規者將依法處辦,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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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殺越南闆娘 嫌起訴續羈押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台北市北投區一家鹹粥店在今年六月發生越籍潘姓老闆娘遭犯嫌周俊男槍殺案,周嫌逃亡不到一天即遭警方逮捕送辦,士林地檢署在五日偵結全案,檢察官依殺人、非法持有具殺傷力的非制式手槍、非法持有子彈等罪起訴周俊男,並請求法院繼續羈押。士院開完移審庭後,認為周嫌有逃亡之虞,最後裁定繼續羈押。全案緣於周男在半年前到「關渡鹹粥」吃早餐時,對老闆娘一見鍾情,不顧她已有家庭的事實,多次向她示好、送禮、邀約。但潘女都加以拒絕,並且刻意保持距離,因此,導致周俊男心生不滿。另於五月間周前往鹹粥店用餐過程中加點了一份炸豆腐,潘女卻先將炸豆腐給後點餐的客人;於是周男在新仇舊恨下,預謀殺害潘女。六月十日下午,周俊男騎車到鹹粥店,見到潘某在店內忙碌,在相隔只有一張桌子的近距離拿出手槍朝她開了一槍。潘女中彈經送醫後,仍因傷亡不治。周俊男則趁亂逃逸,先是前往社子島丟棄騎乘的機車,再往三重公園棄槍,接著到林口土地公廟休息,警方循線掌握他的行蹤後,在十一日凌晨於土地公廟將他逮捕歸案。周俊男供稱,作案用手槍是一位已過世的友人寄放,他並沒有殺害潘女的意圖,只是想要讓她知道自己的心意,後來因感覺潘女不友善、沒有服務好他,所以才會想要用手槍恐嚇她。檢方偵查認定周男犯殺人、非法持有具殺傷力之非制式手槍、非法持有子彈等罪,且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全案並在五日偵結起訴。另由於此案屬於國民法官法案件,檢方為避免後續法院審理時影響國民法官心證,並未提供詳細起訴理由,全案後續將交由士院國民法官專庭負責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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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強風吹破鋁門 嫗被刺傷亡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小犬颱風來襲,台中市大安區八十四歲黃姓婦人五日在家流血過多,送醫急救不治,警方已報請檢察官相驗,不排除她開關鋁門時,因風勢強勁被吹倒在地板上,鋁門破裂玻璃刺傷她右手腕動脈,致失血過多死亡。大甲警分局表示,死亡案發生在昨日清晨五時二十分,大安區大安港路一處住家,報案人是黃姓婦人的陳姓丈夫,他表示,昨日清晨起床發現妻子倒在大廳地板上,呼叫無反應,且身體周圍地板上都是血跡,大門鋁門玻璃破裂橫倒在大廳地板上,立即通報一一九送往大甲光田醫院,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經急救後仍不治。大甲警分局偵查隊、鑑識小隊勘查死者及案發現場狀況,死者右側手腕一處刺穿傷口,現場遺有大片血跡及玻璃碎片,不排除死者在開關鋁門時,鋁門因風勢強勁遭吹倒在地板上,導致鋁門破裂玻璃刺傷死者右手腕動脈,致失血過多死亡。警方說,黃姓婦人平常都會早起,清晨四時三十分起床後煮早餐,丈夫約五時起床;警方後續報請台中地方檢察署司法相驗,釐清死亡原因。另外,台中海線地區出現近十一級強陣風,造成沿海出現纜線被強風吹斷,林姓男子四日傍晚下班騎車要回家時,在大甲區北堤東路被掉落的路燈電纜線擊中絆倒,肋骨斷裂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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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緩刑撤銷 刑期可能延長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林秉樞因恐嚇前女友遭判拘役四十天、緩刑後,於緩刑期間對立委高嘉瑜施暴。檢方聲請撤銷緩刑獲准。高嘉瑜昨天說,林以類似行為對待女友,被撤銷緩刑代表他一犯再犯、毫無悔意。依據判決書指出,林秉樞於民國一0九年八月間對前女友恐嚇「我要整死妳」等語,法院考量雙方和解等,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林秉樞拘役四十天,緩刑二年,此案於一一0年十月間確定。但是林秉樞於緩刑期間(一一0年十一月間)施暴高嘉瑜,構成傷害等罪,台灣高等法院七月間認定構成十三罪,判處計二年十月徒刑,其中傷害罪不得易科罰金,其他罪得易科罰金,因案件未提上訴,日前已定讞。由於案發後林秉樞曾被羈押二百二十六天,因此折抵刑期後,只需再服刑十四天,即可重回自由之身,不過如今恐怕有變數。由於林秉樞在緩刑期間又再次對高嘉瑜施暴,檢方認為符合撤銷緩刑之要件,近日已向新北地院聲請撤銷緩刑。對此,法官判定,林秉樞確實在緩刑期內故意犯他罪,且在緩刑期內被判刑超過六個月,獲准撤銷緩刑。可抗告。此事一出,恐讓林秉樞不只被關十四天,刑期可能延長;高嘉瑜昨天表示,林秉樞過去不斷用類似的行為對待身邊親友或女友 ,被撤銷緩刑,也代表他「一犯再犯、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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