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創傷壓力患者 王必勝:已介入輔導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明揚屏東廠房爆炸釀多人死傷。衛福部次長王必勝四日指出,目前仍有二十六人住院中,其中十六人傷勢嚴重均轉出加護病房;對於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症狀者,已介入輔導。明揚大火造成十死、一百一十三人輕重傷。王必勝表示,經過十三天醫治,傷勢嚴重的十六人已全數脫離險境,轉出加護病房;包括傷勢嚴重患者在內,目前仍有二十六人住院中,分散在十家醫院,部分因傷勢嚴重須重建如義肢、義眼等,還有人是骨折,復原也要時間。另外,有不少消防員見到隊友罹難,陷入創傷壓力。對此,王必勝說,已陸續有人出現PTSD症狀,如驚嚇、情緒低落、憂鬱等,但每個人顯現PTSD的時間不一定,專業團隊已適時介入,提供心理輔導。此外,燒燙傷患後續治療照顧備受關注,已有醫學中心及細胞治療藥廠表態,有意願依據傷勢無償提供幹細胞等治療。王必勝說,由於這次燒傷的面積多數都不大,經臨床評估,目前沒有使用幹細胞等治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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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喊80次不要被硬上 錄音成鐵證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從事房仲業的胡姓男子,去年三月間一名女性友人前往他的住處詢問工作事宜,未料胡男卻趁機會強摸、舔吻女子胸部;女子拿出手機錄音自保,但胡仍持續犯行,強脫女子褲子後,性侵得逞。女子驗傷提告,提供連喊八十次「不要」的錄音檔,二審駁回上訴,判刑三年二月。判決書指出,胡姓男子去年三月九日晚間因一名女性友人為詢問房仲工作事宜,前往胡男租屋處,未料胡男誤以為女子對其有好感,藉酒壯膽對女子毛手毛腳,還要女子「先脫外套,我就不碰妳」;女子拒絕脫衣,還說「你知道我為何會來嗎」、「因為我剛失戀、走開啦」。隨後兩人繼續聊天,但女子擔心胡男繼續犯行,拿出手機錄音蒐證。胡男再次向女子表明「想要跟你在一起也不信,現在想要幹你也不行,這樣摸一下也不行,想要滿足一下內心的小慾望也不行」,接著強行撫摸女子胸部、舔舐,甚至強脫女子上衣、褲子性侵得逞。期間女子連續說了八十次「不要」、「我真的不要」,仍無法阻止胡男犯行。女子事後向友人求助,前往醫院驗傷並報案。警方在女子內褲驗出胡男的DNA,胡男承認有與女子性行為;但辯稱,雖然女子「嘴巴說不要」,但一直在看他「有沒有插入」,認為雙方是合意性交。台中地院審理時,胡男辯詞未獲法官採信,加上女子有錄音檔為證,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三年二月。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法官有電詢被害女子的意見,被害女子向法官表示不願意原諒胡男,迄今仍在遭性侵的陰影中,也有憂鬱、焦慮等情緒症狀,希望法官「加重量刑」,加上雙方未達成調解,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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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假鱷魚擺拍 違社維法罰3千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劉姓男子貼文稱疑在高雄市凹子底公園看到鱷魚,引發民眾恐慌;市府捕捉未果後懷疑是假消息報警。劉男到案坦承帶假鱷魚去擺拍,遭依違反社維法判罰三千元。劉男供稱,事發當晚因為好玩想惡作劇,帶著購買的假鱷魚模型前往凹子底公園,放在池塘邊石頭上擺拍後,再上網發文。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劉男坦承帶假鱷魚去公園擺拍,再到網路貼文惡作劇散布假訊息。法官依據相關事證和劉男貼文已有五百六十七人次按讚,可見內容引起社會關注,顯已影響公共安寧,因此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判處罰鍰新台幣三千元,全案可抗告。判決書指出,劉男七月二十九日晚間在臉書社團《路上觀察學院》貼出一張鱷魚在石頭上張嘴照片,並寫道「這裡是凹子底公園,我傻了,不敢靠近無法確定是不是」,事件引起相關單位注意跟媒體報導。動保處接獲通報後也派員到場捕捉,但並未發現鱷魚,報警傳喚劉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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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揪出16年前性侵色狼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彰化縣葉姓男子一一0年間涉嫌下藥性侵一名女子得逞,警方比對DNA後,查出葉男另涉九十四年一起性侵案。一、二審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葉男二十年徒刑。最高法院四日駁回上訴定讞。判決書指出,葉男於一一0年十一月七日凌晨邀約一名女子到他住處施用安非他命,並趁女子不注意時將FM2摻入蔓越莓汁裡供女子飲用,待女子藥效發作,意識逐漸模糊、精神恍惚,喪失自主能力時,性侵得逞。女子當天清晨稍微恢復意識後,勉強騎乘機車離開,途中因頭暈而不慎摔車,改乘公車返回住處附近,並以LINE向房東哭訴遭葉男性侵,房東帶著被害女子到警局報案。員警採集證物送驗後,發現葉男的DNA與十六年前的一件性侵案相符。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彰化埤頭鄉一家雜貨店老闆娘在二樓住家睡覺時,葉男闖入搜索財物,竊取雜貨店的藥酒、冬瓜茶及房間內的金項鍊、金戒指等物得手,等到剛睡醒的老闆娘盥洗後回到主臥房,葉男持槍要脅老闆娘交出財物並性侵得逞,搜得三十萬現金後離去。葉男對兩件性侵案均否認犯罪,辯稱幾年前他也有被採驗DNA,但沒有驗出他;但這次卻又驗出是他,他覺得是烏龍,自己很冤枉。法院認為,當年受限於技術,但經新的試劑鑑定後,可以明確判定與葉男的型別相符,葉男涉案事證明確。彰化地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處葉男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葉男不服提起上訴遭台中高分院駁回,最高法院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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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丟菸蒂燒毀馬武霸山林地 興大聘的協作遭判3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中興大學森林系研究團隊一一0年八月間到馬武霸山做調查,雇紀男等二名協作,途中紀在林班地休息抽菸,亂丟菸蒂引起森林大火,燒毀二點五公頃林地。案發時僅紀在場,他否認抽菸,同行者均未用火煮食、另名協作指證紀有攜打火機及香菸,消防局認定人為用火不慎起火,一、二審依違反《森林法》判紀徒刑三月確定。判決書指出,中興大學森林系四名學生在一一0年八月十日上午前往馬武霸山三叉路做植群調查,時間長達三天二夜,雇用紀男等二名高山協作,背負重裝備及食材等,當天八時許從億年橋旁先起登,中途在東勢林區管理處大甲溪事業區第二十四林班地休息,紀抵達該地後,學生即起身繼續行程。紀男在林班地休息、等候另名協作,十一時竟抽起菸來,還將未完全熄滅的菸蒂,往林道亂丟,當地未在防火線上,植披雜草乾枯、地面布滿松樹枯葉,經風勢引燃一發不可收拾,紀男見火勢猛烈,大聲高呼另名協作速來幫忙,另名協作立即通報警方及研究團隊來協助滅火,但火勢延燒二點五公頃。紀辯稱,他等十分鐘都未見另名協助抵達,就啟程要趕去與研究團隊會合,走十分鐘就看見起火,他趕緊滅火,但火勢很大,之後另名協作趕來見狀打電話報警。紀坦承最先發現火災,但否認抽菸,辯稱不知為何起火。另名協作證稱,之前與紀不認識,兩人當天在登山口一起抽菸聊天,紀隨身攜有打火機及香菸,當天由他一路上墊後,午餐自行攜帶糧食,並沒有野炊,聽到紀呼叫才趕到現場;四名學生也稱並未煮食,離開時僅紀一人在案發現場。台中消防局勘驗,並未發現烤火等殘跡,勘查後,排除起火原因是落雷、電氣走火及自燃物資等,研判可能是人為用火不當引發,當時學生並無野炊、另名協作也未抵達現場,紀發現起火又攜有香菸、打火機等物,研判火災是他抽菸導致。一審以紀從事高山協作,竟疏忽抽菸後滅火處理,導致引發火勢,燒毀林班地二點五公頃,依犯燒毀他人之森林罪,判刑三月。紀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認定上訴並無理由而駁回,全案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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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擅改假表被發現 恐嚇女上士「孩子要保護好」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海軍先鋒大隊郭姓下士因擅自修改假表被張姓女上士發現向部隊反應,郭不滿竟將LINE暱稱改成張的英文名,還恫嚇「出門要注意安全」、「孩子要保護好」,並稱「我就神經病啊啊」,張女心生畏懼向憲兵隊報案;法院考量郭賠五萬元調解成立,依恐嚇罪判他拘役四十日,緩刑二年,可上訴。起訴書指出,郭姓下士與張姓女上士是同單位,因張女一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統計單位假本發現郭擅自將假本修改為病假,張因此向單位反應。未料郭得知被投訴心生不滿,將自己LINE帳號暱稱更改為張女英文名字,還附上骷髏頭圖案,並在動態訊息寫下「謝謝妳的投訴,出門要注意安全」、「孩子要保護好」,還說「妳應該打聽的,我知道妳喔哈哈哈」、「我就神經病啊啊」等語,並以同音寫下張住處地址。張女經同事轉知查看,發現郭刻意用和她一樣英文名字,還附上和她戶籍地同音不同字的留言,因心生畏懼向台中憲兵隊報案。檢察官偵訊時,郭否認犯行,辯稱當時要找房子,附上同音的戶籍地是不想太明顯,另英文名字是他小時候喜歡的鋼琴演奏家,他想沉澱心情、提醒自己重拾小時候學琴的心才會改暱稱,稱「孩子要抱好」是暗指親戚朋友,檢察官不採信依恐嚇罪嫌起訴他。法院審酌,郭僅因不滿張向服役單位反應他請假簿冊登載不當,竟擅打加害、恐嚇張的文字,所為實不可取。法官考量,郭直至審理時坦承犯行,也已經和張調解成立給付五萬元,張對於是否給予郭緩刑也沒有意見,法官認為郭經此教訓應知所警惕,審酌一切情狀後依恐嚇罪判他拘役四十日,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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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警受理偷拍案竟傳露鳥片給對方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士林分局翠山所張姓員警日前受理一名女子洗澡遭偷拍案後,與對方加Line聲稱方便後續案情聯絡。不料,張員竟傳自己在瀑布前戲水的全裸露鳥影片給報案人,女子不甘遭性騷擾且受到二度傷害,氣的向議員陳情並報警,士林分局調查後,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除記過、送社會局裁罰外,還依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嫌移送士檢偵辦。士林分局督察組表示,翠山派出所張姓員警日前於受理妨害秘密案時與被害人互加好友以聯繫案情,但於九月九日十五時許,竟傳送自己於某瀑布戲水之遠距離全裸不雅影片給A女。經查該員警言行失檢部分核予記過一次處分及調整至分局警備隊加強管考。另該員警於六日受理A女報案過程中,相關卷宗整備程序有不當部分,再核予申誡一次處分。分局知悉A女遭所屬員警性騷擾情事後,立即於九月十二日召開性騷擾調查處理審議委員會,經委員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並於十三日將審議結果函請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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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退警酒駕拒測 記過調職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基隆市警局婦幼隊的黃姓偵查佐三日凌晨騎機車時,遭員警攔檢查獲疑似酒駕,但黃姓偵查佐當場拒絕酒測,攔檢員警依法開出拒測十八萬元罰單,市警局核予記一大過,改調制服警員,考績列為丙等。今年已經五十餘歲的黃姓偵查佐,為警局列管違紀傾向人員,三日凌晨二時左右在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段,勤餘酒後騎私人普通重型機車,遭市警一分局員警攔檢查獲,黃姓偵查佐拒絕酒測,員警依規定開出新台幣十八萬元罰單、吊銷駕駛執照,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市警局指出,有關黃姓偵查佐拒絕酒測部分,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核予記一大過,調整服務單位改調制服警員,另外年終考績列丙等,依規定由單位主管在黃姓警員每班勤前實施酒測,並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黃男的直屬上司陳姓小隊長記過一次,婦幼隊長申誡一次處分。據了解,黃男先前便已經提出退休申請,今年底生效。黃男應是擔心若因涉犯公共危險罪遭法辦,將無法如期退休,才會拒絕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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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烈追求人妻尾隨撞車 傳訊威脅遭起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四十四歲張姓包商因承攬清潔工程認識一名已婚有小孩女子,追求不成竟由愛生恨,竟傳簡訊恐嚇「玉石俱焚」,或情緒勒索「有緣的話來世再相遇」,甚至開車尾隨,最後在路上擦撞才曝光,張犯後還辯稱遭仙人跳才意亂情迷,檢方不採信依跟騷、恐嚇罪嫌起訴他。起訴書指出,張男因承攬清潔工程而認識已婚女子,今年五月起不斷傳簡訊騷擾,一再自稱「看不到任何希望」、「我真的很孤單,我受不了」,還傳有不明藥丸的照片稱「有緣的話來世再相遇」,持續對女子情緒勒索。但張見女子不為所動,竟翻臉改恫嚇說「別怪我玉石俱焚,要死大家一起死」,「一遍一遍測試我底線,我出什麼招妳就拭目以待吧」,威脅對方生命、身體安全。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張男又開車尾隨對方,趁著女子載小孩上課期間一路跟車,對方嚇到不知該如何是好,結果行經潭子區福潭路、環中東路時,張就和女子發生擦撞,經對方報警。檢方偵訊時,張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和女子交往期間才發現她已婚,認為遭仙人跳才一時意亂情迷。但檢方勘驗對話、女子證詞等,有關張自稱在交往一事也沒提出任何佐證,不採信其辯詞。檢方認為,張男不斷傳訊要女子跟他聯絡,又表達愛意及不滿等,後來甚至跑到住處樓下站崗等候,一見女子開車外出就一路尾隨,偵結依跟蹤騷擾及恐嚇等罪嫌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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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空氣槍欲對空鳴槍 彈匣卻掉落 男持有一顆子彈被判六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彰化縣北斗鎮一一0年十一月間發生一起因債務糾紛揪眾相約談判,結果雙方發生衝突,蕭姓男子見狀,持空氣槍欲對空鳴槍,卻因彈匣掉落地面,反遭其他在場的人圍追而逃。彰化地院審結,依非法持有子彈罪將他判處六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三萬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蕭男一一0年十一月三日,經由不詳途徑,取得具有殺傷力的非制式金屬子彈一顆,並將子彈放在其持有的背包內。其後蕭男知悉莊姓友人與劉男二人因債務糾紛相約談判,遂攜帶該子彈與不具殺傷力的空氣槍一把,於一一0年十一月三日晚間偕同吳男、莊男、張男等人,前往一間宮廟。待到場後,蕭男見莊男等人與劉男及其他在場的人發生衝突,遂持空氣槍欲對空鳴槍,然因彈匣掉落地面,遭其他在場的人圍追而逃離現場。嗣警據報到場,並拾得掉落現場的子彈。蕭男否認有何未經許可持有子彈,辯稱空氣槍是吳男在車上拿給他,下車後他確實有拿空氣槍對空鳴槍,彈匣會掉是因為沒有裝緊,他當時掉的是BB彈,不是真的子彈。當時現場真的有人拿槍,監視器也有拍到,但那個人他不認識等語。然法官查證後,認所辯不足採信。法院審酌我國立法禁止非法持有子彈的目的,在於維護國民安全,使國民遠離具殺傷力子彈的威脅及恐懼,進而避免子彈成為實施其他犯罪的工具,然被告無視於法律之嚴格禁令,非法持有扣案子彈一顆,並試圖以空氣槍擊發子彈,對他人之生命、身體產生潛在危害,所為殊不可取,然慮及被告持有的數量僅一顆,及否認犯行等情,量處六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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