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斷頸遭棄置醫院不治 丟包司機投案永康警全力追凶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台南一名男子九日深夜被丟包永康奇美醫院急診室前,男子遍體鱗傷傷重不治。據了解,死者是四十多歲的任性男子綽號「狀元」,是地方人士。將任男丟包醫院的車手後續隨即至永康分局投案,聲稱自己只負責載人,任男如何死亡一概不知。檢方十日相驗,發現死者背、胸及腹部挫傷,雙下肢撕裂傷,頭部鈍傷及撕裂傷,頸部斷裂。據了解,死者任男疑因經營賭場、工程等事業與地方集團發生利益糾紛,八日凌晨於安平區台南大舞廳飲酒時就遭「下馬威」毆打成傷,被打後任男於臉書貼文稱「今天你讓我掛彩,改天我讓你掛香,試試看」。九日任男與友人在永康復國路黃昏市場與朋友飲酒,傍晚七點前往東區某燒烤店續攤,同日晚間就被從燒烤店壓走,直至晚間十一時身影在出現,就在永康奇美醫院前身亡。載送任男至醫院的司機同日晚間永康分局至永康分局投案,然而該司機堅稱其只是負責將傷者載往永康,沒有下手毆打凌虐,反而一度試圖為任急救等,然而該司機與本案關係重大,司機背後受誰指使也成為調查關鍵,警方目前已鎖定特定對象正在全力追捕。檢方十日上午相驗,經初步調查,任姓死者背、胸及腹部挫傷,雙下肢撕裂傷,頭部鈍傷及撕裂傷,頸部斷裂,到院前已死亡。死者胞姊、前妻同日至殯儀館協助指認,胞姊淚訴「弟弟全身都是傷,頭部傷勢很嚴重,頸部斷裂,凶手擺明是要致人於死」,請檢警一定要查明真相將「真正的凶手」繩之以法,還死者及家屬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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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姦女毒友 DNA揪出18年前強盜性侵

惡狼重判20年上訴駁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四十四歲葉姓男子一一0年底邀約一名女子一起吸毒,葉利用摻FM二的蔓越莓汁迷昏女子後,以牙刷、生殖器性侵女子得逞,女子提告後,警方採驗DNA,比對出葉十八年前曾涉另起雜貨店闆娘遭強盜性侵案。葉男辯稱,十八年前強盜性侵案在案發後有採集DNA,但未驗出,如今卻驗出是烏龍,不過法院認為,當年受限技術,不採信葉辯詞,判刑二十年,二審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書指出,彰化縣葉姓男子在一一0年十一月七日凌晨二時許,聯絡一名女子相約在住處吸食安非他命,但葉在期間摻入含有FM二的蔓越莓汁給女子飲用,女子飲用後藥效發作,意識模糊,葉以牙刷、生殖器性侵女子得逞,女子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葉男到案。檢警比對葉男DNA後,也比對出葉男涉及十八年前的一起雜貨店強盜性侵案,當時被害的雜貨店闆娘獨睡在二樓寢室,葉男先是攀爬到房屋三樓後,破壞玻璃窗進入屋內埋伏,老闆娘早上起床後,葉男闖入房間內,持類似手槍的物品,喝令她不要輕舉妄動,隨後以膠帶纏繞雙手、肢體,讓她無法反抗後,脫去內褲,性侵得逞,還搶走屋內三十萬元現金。蒂、被害女子衣物等物品,認定葉男涉案事證明確,一審認定葉男涉犯加重竊盜、強盜強制性交、轉讓禁藥、藥劑強制性交等罪,分別判處一年六月、十五年、七月、十年徒刑,審酌相關減刑規定後,定應執行刑二十年,全案葉男認量刑過重,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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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藥性侵酒店妹 二審減半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山區某酒店在在二0一九年十二月間發生一起性侵案,梁、林二名男子在案發當天晚上,指名一名酒店妹坐檯,並買鐘點到隔日上午七時。期間,梁男將含有FM2成分的藥物混入酒中,造成酒店妹喝下後不省人事。梁男趁機對酒店妹進行強制性交,林男則是乘虛而入,對酒店妹的身體進行猥褻。一審分別判二人八年及八個月徒刑,二審梁男改判四年、林男則維持原判,全案定讞。判決指出,酒店妹在清晨五時許陪梁、林二男結帳離開後,回到包廂睡覺,但醒來時頭昏腦脹,下體感到疼痛。她懷疑自己遭人下藥,立即前往醫院驗傷,結果發現體內有FM2成分,下體也有男性DNA。她隨即報警。一審台北地院依藥劑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梁男八年徒刑,依乘機猥褻罪判林男八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考量梁男已達成並和解賠償完畢,改判四年徒刑,林男則維持八月原判決。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二男上訴,全案定讞,二人皆須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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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同居人曾孫 翁賠20萬緩刑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林姓老翁涉嫌兩次猥褻同居人的小學六年級曾孫女;屏東地院審理考量林翁事後賠償被害人及家屬二十萬元取得和解,給予緩刑機會,須向公庫繳交五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屏東地院指出,林翁與同居婦人就讀小六的曾孫女同住,林翁竟起色心,連續兩次趁著小女童在地板上熟睡之際,撫摸女童胸部,女童無法忍受,向學校老師反映,學校決定報警揭發林翁犯行;林翁被送辦後表示懊悔,並賠償被害人及家屬二十萬元取得和解。屏東地院審理認定,林翁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共兩罪併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應向公庫支付五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三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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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領盲婦655萬 看護無罪逆轉判3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王姓男子外送時認識雙眼失明重病婦人,對方認為和王男投緣聘他當看護,還立遺囑要贈與遺產,未料遭王盜領戶頭六百五十五萬多元。法院一審以婦人證詞不一、難認無授權,判王無罪;二審再細究二人對話,不採信王辯詞,痛批他利用婦人信任大舉盜領,撤銷改依詐欺罪判他三年,可上訴。起訴書指出,婦人因雙眼失明、長期臥床,將自己帳戶印章、提款卡和密碼交給王男保管,由王自行提領薪資、照顧她生活所需費用,婦人也感念王照顧有意死後將財產贈與他並曾立遺囑,未料王利用她眼盲、對其信任機會,一0八年間持續盜領婦人戶頭共六百五十五萬多元,後來經婦人辭退王男,改請朋友幫忙提款才發現存款剩下無幾,警方獲報調調閱ATM監視器、帳戶交易明細才曝光,偵結依業務侵占等罪嫌起訴王。台中地院一審時,王男辯稱所有提領、轉帳都是婦人授權,因感謝他在生命最後的時光陪伴,所以答應協助幫他創業,還要求儘速轉帳。婦人證稱,曾在律師見證下立遺囑,表示死後財產由王繼承,直到一0九年一月王沒來照顧他才辭退,後請朋友代領款才知遭侵占。一審指出,婦人就授權給王男提領金額證詞前後不一,認為,無法證明王男未經婦人授權,且僅單一指述,判王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查再勘驗二人對話錄音,發現王男離職後仍不返還存簿、印章,婦人經朋友告知帳戶僅剩幾千元也驚呼「怎麼可能」,顯見王未經她同意轉帳、提領,另細加比對、勾稽各項事證,認為王說法不合理,不採信其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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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峰警疑熱衰竭靶場昏迷 葉克膜搶救仍不治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市霧峰警分局警備隊五十歲高姓警員六日前往霧峰象鼻坑長槍靶場打靶時,疑因熱衰竭突感身體不適昏倒送醫,經葉克膜搶救後仍於九日凌晨不治,警方將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霧峰警分局表示,警備隊高姓警員於六日在霧峰區象鼻坑靶場執行勤務,中午十二時疑因熱衰竭突感身體不適,返回室內後昏倒無意識。現場其他員警發現後,立即為他實施CPR(心肺復甦術),並通報消防局由救護車將高男送往亞洲大學附屬醫院急救,並以葉克膜進行搶救,延至九日凌晨三時,經家屬接回拔管宣告不治。霧峰警分局指出,高姓警員為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民國八十二年畢業,於八十九年調派霧峰分局服務至今,從警年資三十年,平時工作認真負責且熱心助人,和同事相處融洽,同事獲知消息均感到相當難過及不捨。分局將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後續治喪、撫卹及慰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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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記恨6年持槍復仇老闆夫妻 更一審無罪變有罪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五十五歲曹姓男子記恨劉姓前雇主夫妻沒投保,影響權益,記恨六年,一一0年先到劉家恐嚇,曹再傳訊「拿花生請你們吃」,同年九月間,他持改造手槍前往劉的餐廳,朝劉妻與劉射擊,幸保險沒開才沒鬧人命,一審認定曹持槍、意圖殺劉姓夫妻部分有罪,判刑十年,二審不認曹有殺劉犯行,撤銷改判無罪,僅認持槍、殺劉妻未遂有罪,更一審認定殺劉部分,屬預備殺人,改判十月徒刑。一審原認定曹有殺害劉姓夫妻的犯意與犯行,分別依二個殺人未遂罪,判刑六年、五年二月,持有槍砲部分,判刑五年六月,併科罰金八萬元,有期徒刑應執行十年,其餘恐嚇、傷害等罪,得易科罰金,判刑七月。不過全案上訴二審後,有關曹殺劉男的犯行,合議庭認為事證不足,不認定有構成殺人未遂,撤銷判決改判無罪,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更一審認為,曹攜帶槍械、殺劉妻部分,歷經一、二審,曹未上訴已確定,分別判刑五年六月、併科罰金八萬元,六年確定,有關曹殺劉部分,合議庭認定,曹有供述要與劉「同歸於盡」,也攜帶改造手槍、子彈到場,認為已構成預備殺人,此部分撤銷原無罪判決,改判十月。判決書指出,曹男在一0六年間曾受雇於劉姓夫妻的餐廳,不過任職期間,曹不滿劉未投保勞健保,而有勞資糾紛,因此與劉姓雇主有糾紛。一一0年初,先前往劉的住處,恐嚇劉的子女、倒車衝撞住家盆栽,經報警後,曹遭判處拘役五十五天,後來雙方調解也破局。曹男不滿調解結果,同年二、三月間,再向一名王姓男子,以十四萬元、三萬元的代價,分別購買改造手槍一把、子彈十八發,伺機報復,前年八月十九日下午以手機傳訊「經濟不能,只能用食物銀行送我的花生請你們,絕對夠你們家吃還有剩」、你可以打死我,相對的我也可以」等語。一一0年九月十一日上午,曹男持改造槍彈,前往劉的餐廳後,看到劉妻與店員在餐廳櫃台,曹隨即從包包拿出已上膛的改造手槍,朝劉妻的上半身射擊,但幸好曹忘記開啟保險,子彈才沒有順利擊發。店員見狀趕緊上前搶槍制止,曹為了掙脫,又從包包拿出辣椒水,朝店員頭部不斷攻擊,劉在餐廳後方聽到爭吵聲,到場察看,曹看到劉現身,又拿槍朝劉胸口扣扳機欲射擊,但當時持槍的右手已被店員壓制,才沒得逞,隨後曹被劉與店員壓制後,報警到場,檢方認定全案涉殺人未遂、傷害、恐嚇、槍砲等罪,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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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慣採四階段話術手法 盜走被害人千萬存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近日警政署統計顯示,今年以來,有不少年長者因為個資外洩,遭到假冒公務員的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這些詐騙集團通常會利用四個階段的話術,先假扮銀行、電信或健保等單位,告知被害人身分遭冒用或有欠款等問題,然後轉接給假警察、假檢察官或假法官,威脅被害人涉及刑案或洗錢等罪名,要求被害人提供帳戶資訊或轉移財產,最後出示假的地檢署票令或公文,以增加可信度。刑事局表示,中部地區一名約五十歲的C小姐接到一通自稱是銀行客服的電話,詢問她是否有申請二十萬元的貸款。C小姐否認後,對方表示可能是個資外洩造成的,並幫她轉接到一六五專線。接下來,一名自稱是林警官的男子告訴她,她的身分可能被冒用涉及刑事案件,並由地檢署指揮偵辦。隨後,他又轉接給一名自稱是陳檢察官的男子,他說C小姐可能涉嫌洗錢案件,需要「監管帳戶」,並指示她到銀行辦理網路銀行和約定帳戶。C小姐完全相信了他們的話,依照指示辦理了相關手續,並將網路銀行的帳號密碼交給了陳檢察官。沒想到,這些都是詐騙集團的詭計,他們利用C小姐的帳號密碼登入網路銀行,將她的存款轉走了近千萬元。刑事警察局提醒民眾,檢警不會要求監管任何人的帳戶,也不會要求收取現金或存簿。如果聽到「身分遭冒用協助申請資金公證」、「監管帳戶」等關鍵字,就要提高警覺,可能是詐騙。此外,檢警也不會用電話做筆錄或傳真公文(公文必須是紙本且蓋關防章),也不會加通訊軟體LINE要求按時打卡回報或收監款。這些詐騙手法在刑事警察局一六五反詐騙官方網站和一六五反詐騙臉書上都有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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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侵弱智女判7年半 賠90萬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張姓男子涉嫌拿飲料誘拐性侵智障女,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七年六月徒刑,民事部分則判賠被害人九十萬元;另外,屏東陳姓男子涉嫌多次對八歲女童指侵及性侵,被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併處十八年徒刑,可上訴。擔任臨時工的張姓男子在住家附近公園認識心智障礙被害人,兩年多前見該女子獨自在家,拿飲料誘拐性侵得逞。被害人父親返家發現女兒有異狀,詢問後女兒表示下體疼痛,得知是張男所為氣得報警抓人,並將女兒帶去醫院檢查。張男到案後,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否認性侵。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對心智缺陷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七年六月徒刑;另外,被害人家屬也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判賠九十萬元。另外,屏東一家檳榔攤陳男熟客,去年五月間趁著店家忙於生意,竟利用與店家八歲女童獨處機會,先後三次在沙發上對女童指侵及性侵得逞,犯行全被監視器拍下;陳男應訊時,只坦承兩次指侵犯行,得知檢警握有監視影像證據,才承認全部罪行。屏東地院審理認為,陳男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三罪併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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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撞死斑馬線婦人 和解獲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陳姓男子騎機車經行人穿越道未減速,撞上走斑馬線的賴姓婦人,賴頭部重創搶救三個月死亡。台中地院認為,陳未禮讓行人應加重其刑,考量賴婦家境特殊幾乎已無親屬,陳男仍積極找到她姪子並和解賠償獲原諒,依過失致死罪判他五月,緩刑三年,可上訴。起訴書指出,陳男去年二月十八日晚間騎車經台中市南區建成路、正氣街口時,撞上走斑馬線的賴姓婦人。賴婦重摔頭部重創,住院搶救近三個月仍因傷勢併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陳男犯後坦承不諱,台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台中地院指出,陳男當時騎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讓行人優先通行犯過失致死罪,應加重其刑;考量陳男車禍後留在現場向處理員警坦承肇事,符合自首予以減刑,判他五月徒刑。法院也參酌社工說明,表示賴婦父母雙亡,兄弟姊妹或移居國外、或精神障礙、或失聯等,陳男仍積極和賴婦的姪子達成和解並賠償。由於陳男無前科,宣告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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