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高中生案「無相戀軌跡」 夏姓配偶父:不知兒為何同婚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市五億賴姓高中男生與夏男同婚不到兩小時墜樓亡,目前雖尚無「積極證據」證明他殺,但專案小組針對兩人同婚一事追查,兩人根本沒有相戀軌跡,若認定假結婚夏男也涉偽造文書罪,恐無望繼承賴生天價遺產,且經查,夏男父親也是檢警約談時,稱不知兒子為何要與賴姓高中生同婚?賴姓高中生死因成謎,賴母也對夏男提告殺人罪,夏父配合檢方,釐清事實與問題。之後他與兒子就拒接陌生電話,不但秒退朋友圈,甚至將臉書照片全數刪除,唯隨著最近法醫解剖報告出爐,檢方告知賴母,賴生死因符合「高處墜落」,夏姓配偶父親也恢復爬山活動,面對山友也針對媒體報導做出澄清。專案小組追查,經查扣兩人手機、電腦主機進行數位採證查證,兩人根本沒有相戀軌跡,與夏男在接受詢問時,信誓旦旦強調與賴生是真心相愛說詞明顯不符,就連夏父也是在檢警約談時,才驚訝得知兒子竟登記同婚,至於兒子為何要與賴生同婚,他也表示並不知情。專案小組透露,法律要件必須要有兩人以上之證人,且證人必須是有行為能力且在現場親見並願證明之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的意思,夏男隨機找路人見證,根本沒有結婚真意,卻辦理結婚登記,若認定假結婚,將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將夏男起訴,夏男恐無法繼承賴生身後留下天價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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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師見半裸女客「凍未條」 抓奶頭、下體一審無罪二審改判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李姓男按摩師去年二月間他替一名女客按摩時,涉嫌趁女客穿著和服半裸的機會,突然脫掉女客內褲、短褲,觸摸乳頭、下體周邊,女客出言制止後離開,未向按摩會館反映,隔天才報警,一審認定事證不足,判李無罪,二審認定構成利用機會猥褻罪,判刑六月。判決書指出,李男是南投縣草屯鎮某會館的按摩師,去年二月十八日中午替一名女客按摩,過程中,當時女客以開口向後的方式,穿著會館提供的和服,半裸上身,李按摩時,趁機按壓女客胸部、側面肋骨、腋下,還未經女客同意,就突然把女客的內褲、短褲脫掉。女客一時無法反應,李男隨即按壓女客大腿內側根部靠近鼠蹊部,以及陰部周圍,還將女客和服脫掉,使女客呈現全裸狀態仰躺,還碰觸女客胸部乳頭,按壓女客胸部側面肋骨,李男要持續往下按壓大腿內側根部靠近鼠蹊部、陰部周圍時,女客出言制止,李男才罷手,女客第一時間沒向會館反映,隔天才報警。李男到案時否認犯行,僅承認當天有替女客按摩,但胸部無法按到,只能按到背部,女客仰躺時,有穿和服、蓋大毛巾,只有隔著毛巾按摩。一審時認定,女客在按摩完後,沒有任何異狀,也未向會館反映,認為此案事證不足,判李男無罪,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後,高分院認為,李男辯稱,按壓時有蓋大毛巾替女客按摩,但也有說指壓是直接徒手碰觸客人身體,辯詞前後不一,啟人疑竇,而取女客在案發隔天,即在網路以按摩性騷擾為由,尋求律師協助,認為女客與一般被害後的行徑、反應吻合,認定李涉利用機會猥褻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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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牆闖空軍基地拍戰鬥機 起訴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林姓男子去年九月間自新北市搭高鐵南下嘉義,當晚翻牆進入空軍嘉義基地趁機拍攝戰鬥機照片,被軍方發現,認為他意圖竊取軍事機密,依法移送,嘉義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林男。起訴書指出,住在新北市三重區的三十一歲林姓男子,去年九月二十四日搭高鐵南下嘉義,當天晚上前往空軍嘉義基地,欲從大門走入營區遭哨兵阻止後,於同日深夜,竟翻牆進入基地,在營區閒逛二十分鐘後被發現,軍方認為林男動機不單純,懷疑是要竊取軍事機密,遭嘉義憲兵隊移送法辦。偵查期間,林男起初說是受一名姓名不詳男子請託,進入基地拍攝戰鬥機,拍了三張戰鬥機照片後,由於畫面太暗就刪掉,照片沒有外傳出去。後來林男又改口說,當天因心情鬱悶,獨自搭高鐵到嘉義,想搭民機到澎湖散心,但到水上機場時天色已晚,機場已關閉,才翻牆進入營區,最後體力不支就地在機場跑道上休息,由於林男供詞反覆,難以取信。林男自稱有因思覺失調方面疾病,否認有犯意及犯行。但檢方認為,林男曾經服役,在空軍基地大門口被制止,還翻牆進入基地,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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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遭下藥輪姦拍片自殺亡 父私刑虐死惡狼 更一審減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五十六歲林姓男子的女兒在六年前尋短身亡,林懷疑是女兒遭人下藥輪姦、拍片有關,林為逼涉案的王姓男子招出共犯、影片,林與友人挾持王男以熱熔膠條等器械凌虐致死,一審原判林十二年四月徒刑,更一審宣判,認為林已與死者父母和解,賠償四百二十四萬元,撤銷改判五年十月徒刑。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女兒在一0六年間尋短身亡,林男認定女兒的死,與生前曾遭綽號「咖啡」的王姓男子與年籍不詳的共犯,一起下藥迷昏輪姦女兒後還拍片威脅有關,但林無掌握證據,一0八年六月間,林將此事告訴三十五歲曾姓友人。林男希望曾協助,一起迫使王男招認、供出涉案人及影片,曾男再找來三十六歲蔡男、綽號「空軍」等人參與,同年七月二十八日,將王男帶至摩鐵盤問,王男託出綽號「小天」的莊姓男子是主要涉入人,還強調會找出影片,林男等人逼王男書下道歉書、涉嫌成員名單,下跪認錯後,才讓王男離開。曾男等人一0八年八月十日挾持莊男兄弟,要莊與王男對質,但二人互相卸責,莊、王被曾等人持熱熔膠條、棍棒、電擊棒等器械凌虐,王因全身有一百一十九處棍棒傷、七處電擊傷,王送醫不治,莊也被打到遍體鱗傷,王男父親得知後報警,警方循線查緝林等人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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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媒獸行 拍少女裸照、群交片還試車 2狼判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蔡姓男子三年前涉假借「包養」、「介紹客人」等理由,拍攝四名十六、十七歲少女裸照,甚至以「要拍影片供客人挑選」為由,與其中一名少女與另名成年女子,拍攝三P性愛影片,蔡還夥同江男媒介女子到高雄性交易,一審認定蔡有五次犯行,每罪分判三年三月至三年六月月徒刑。江男犯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有一次犯行,判三年二月徒刑,都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過去曾犯媒介性交易案件,遭判刑四月確定,一0五年七月間執行完畢,不過蔡男仍不知悔改,在一0九年間藉機認識年僅十六、十七歲的四名少女後,明知少女未成年,但仍藉口「介紹包養的乾爹」、「介紹性交易的客人」等理由,要求四人拍攝裸露胸部、下體的裸照。蔡男還以「拍影片讓客人挑選」為由,邀約其中一名十七歲少女到北區的租屋處內,與另名成年的謝姓女子拍攝三P性愛影片,拍攝的相片都留為滿足自己私欲使用。蔡男還夥同江姓男子,對另名十七歲少女遊說,可協助介紹男客,不過介紹前要先「試車」,以教導性服務技巧為由,蔡、江二人接連與少女發生性行為,隨後蔡再替少女從高雄找到一名男客,再媒介少女與該名男客性交易,得款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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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公托爆虐童 生殖器也潰爛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高雄市右昌公托中心爆不當對待,孩童臀部、生殖器潰爛,甚至有老師用腿壓著孩童,夾手等。社會局今天指出,此托育人員已離職,並令限期改善。議員白喬茵十七日質詢指出,去年開幕的右昌公托中心十五日開始接到照顧不當投訴,不到一年就有五個小朋友疑似遭到不當對待,不只孩童臀部,連生殖器也潰爛,明顯是照顧疏失;但園方說法卻是老師是新來的,不熟悉業務。且發生過其他老師關櫃子夾傷孩子的手,老師卻說謊是小孩自己開櫃子夾到。白喬茵說,甚至有其他老師直接用腿壓著孩童,全部注意力都放在手機裡。更有其他家長投訴,孩子待在那邊快一年,結果近三個月頻繁對家人咆哮,還一直說「老師打打」。對此,市長陳其邁已指示社會局徹查,若有不當對待情事,除立即改善,也要求相關人士負起責任,嚴懲不貸。社會局長謝琍琍表示,十五日晚間接獲右昌公托中心通報,有托育人員未妥適照顧,致幼童臀部嚴重紅疹。經調閱監視器了解,托育人員當天下午三時最後一次為幼童換尿布,五時二十分家長接回前未再替幼童換尿布,致幼童臀部紅腫。這名托育人員已於十六日離職。社會局指出,針對未妥適照顧幼童情事,社會局將對中心開立限期改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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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遭膠帶封嘴 2教保員各罰6萬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新竹市某私立幼兒園傳出疑教保員不當管教,幼童遭嘴巴貼膠帶、膠帶綑手及彈嘴巴等,導致孩子躲在衣櫥不敢出來上學,有家長在臉書貼文揭發此事。議員劉崇顯十六日深夜也貼文指出,在新北市傳出幼兒園疑似餵安眠藥後,如今竹市又有幼童被不當管教,雖市府已開罰,但仍無法平息家長憤怒,呼籲市府全面擴大稽查幼兒園。劉崇顯說,新北私幼餵藥事件發生後,竹市也有家長傳來幼兒園不當事件的消息,園方的回應讓家長感到憤怒與痛心。從家長提供的公文得知,市府已就相關法規裁罰六萬元、公告姓名與機構名稱;然而這種程度的處置難以符合家長的期待,也讓市民很難對於類似事件的再發防止、有足夠的信心。教育處表示,該園張姓及陳姓兩名教保人員及負責人分別各處六萬元罰鍰外,其中陳姓教保員經委員會認定一年不得進用擔任教保工作;此外,也展開加強教保服務人員輔導其教育專業及管理知能課程之處分、並適時輔導相關孩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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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詐團擄人勒贖 11嫌收押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台南市警方查獲詐騙集團成員涉犯擄人勒贖,歹徒揚言拿不到錢就抓到山上拿槍殺掉,猶如柬埔寨虐囚案翻版。警方攻堅救出盧姓兄弟及鍾姓男子,並逮捕十七名男女送辦,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押謝姓男子等十一人。台南地院十七日下午裁准,全部羈押禁見。被移送台南地檢署的詐騙集團成員計有十七名男女,還有未成年的。檢察官讓涉案情節較輕五人各一萬元交保;一人未成年移少年法庭;其餘謝姓男子等十男一女皆聲押禁見。謝男等十一人均否認擄人勒贖等犯行,法官認為除了有一部分被告坦承有私行拘禁或傷害犯行之自白外,並有證人之證述等證物可資佐證,足認謝姓男子等所辯與事實不符,不予採信,且所涉擄人勒贖部分係重罪,且犯罪嫌疑均重大。此外,警方破門進入時,謝男等人均有逃竄之情形,且有共犯逃脫,足認謝男等人均有逃亡事實,本案尚有共犯在逃或未到案,以及通聯內容遭刪除,確有串供、滅證之虞,應全部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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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與同事糾紛被打 身中5拳被搧2巴掌腳踹3下 對方幾個傷害罪

新營區林先生問:我在公司與同事發生糾紛,同事居然揮拳打我導致受傷。我不甘心.立刻到醫院驗傷,醫師問我被毆打時的情況,我對醫師描述說對方朝我身上打了5拳,還在我臉上打了2巴掌,又用腳踢我的腳3下,分別擊中不同的身體部位,請醫師開診斷證明書給我。不料,醫師突然問我說,如果你被打了這麼多下,對方在法律上會成立幾個傷害罪?我一時也不太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想請教這時候對方會成立幾個傷害罪?答:林先生您好。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損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普通傷害罪規定。由於法條文字相當簡略,有很多根據個案事實適用法律時應該考量的要件,不會全部都在法典中作明文規定,這裡要介紹的「接續犯」,就是傷害個案中經常會用到用語,但是並未見諸法條文字的概念。所謂接續犯,指的是犯罪行為人基於一個犯意,在密接時間內,於相同地點實施其犯行,依據一般社會觀念,其犯行在時間上難以強行分開,所以在刑法評價上,就視為數個舉動的接續執行,而認為是一個違法行為。從林先生提問的內容來看,對方如果在同一地點,基於一個傷害的犯意,持續對林先生拳打腳踢,在刑法評價上會被認為是對於身體健康的一次性損害,雖然對方在林先生身上招呼了「5拳」、「2巴掌」與「3腳」,仍會被論以1個傷害罪,而不是8個傷害罪。當然,法院會衡量對方傷害行為的具體狀況,以及林先生的傷勢輕重,在量刑上處以適當的刑度,以期罰當其罪。(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許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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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亮槍嗆「請你吃子彈」 遭判3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三十六歲李姓男子半夜酒後到豆漿店想吃宵夜,問女店員「泡菜鍋辣不辣」,對方回「不知道」,李竟暴怒譙「三字經」還亮槍恐嚇稱「沒被槍開過嗎?要請妳吃二顆子彈」,店員嚇到頻頻道歉李才離去;李犯後否認,法院比對證詞、監視器畫面不採信,依恐嚇罪判他三月,可上訴。起訴書指出,李男一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酒後凌晨二時多搭車到台中霧峰區一間永和豆漿店,他詢問一名女店員得到的答覆很不滿意,先是用台語飆三字經、嗆「殺小」後,並從隨身包包中拿出一把黑色手槍,又恐嚇「沒被槍開過嗎?」「要請妳吃二顆子彈」。女店員嚇到不斷道歉,最後李男才悻悻然離去,警方獲報後今年一月四日持搜索票到李住處,當場查扣一把空氣槍、彈匣及二氧化碳鋼瓶,檢方偵結依恐嚇罪嫌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時,李男否認恐嚇,辯稱自己拿的是假槍,沒有指著女店員,也沒有說要請她吃子彈等語,案發當下又喝醉了。豆漿店女店員證稱,當天李男到店內消費並問她「泡菜鍋會不會辣」,她表示「不知道」,李男就罵她三字經並恐嚇「沒被槍開過嗎?」「要請妳吃二顆子彈」並亮槍恐嚇,導致她心生畏懼。李男同行友人也說,他開車載李到豆漿店,李下車先問女店員泡菜鍋辣不辣,店員表示要休息了,後來雙方就起口角,李還從包包拿出一把黑色手槍,他則嚇到不敢說話;另豆漿店監視器也拍到李從側背包取出一把槍指向女店員。法院審酌,李男僅因細故就對女店員恐嚇,造成對方心生畏懼,且犯後矢口否認無悔意,過去還有重利、公共危險、偽造文書及妨害自由前科,素行不良,依恐嚇罪判他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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