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猥褻犯 2法官免職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台東某兒少安置機構林姓主任涉嫌猥褻、毆打收容少年,在經被害人向外求救後,士林地院從事少年案件審理多年的法官姜麗香不僅未及時通報,甚至出具法官意見書建議不通報,並將全案資料傳給和林姓涉嫌人熟識的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侯弘偉再暗中教導林嫌如何駁倒被害人說詞脫罪,二名法官護航犯嫌行為經監院調查確定,除予以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在十五日重判二人免職轉任司法事務官,並立即停職,全案可上訴。全案緣於某兒少安置機構林姓主任和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是好友,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長期從事少年事件審理,三人輾轉相熟且常至校園演講少保工作,後來林男在台東某兒少安置機構當主任時,涉嫌利用職權對一名收容少年強制猥褻、性騷擾及傷害恐嚇。經被害人對外求救後,保護官將案件通報士院法官姜麗香,但姜麗香不僅未能依法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還在請另一名保護官及社工訪視被害人後,明知被害人身上有傷,竟還出具法官意見書表示「不贊成通報」。後續姜麗香又將全案告訴毫無關聯的雄院法官侯弘偉,侯則陸續傳訊息安慰林嫌,更曾提及保護官通報內容等偵查訊息。侯還教導林嫌如何在法庭駁倒被害人指控,猶如林嫌所聘請的私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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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洩密詐團 北市警所長羈押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大同分局寧夏派出所前所長葉育忻洩密給「台版柬埔寨」案主嫌杜承哲,並涉犯收賄、偽造文書等罪,日前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兩個月獲准,但葉不服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十五日駁回抗告,葉員羈押禁見二月確定。新北市刑警大隊偵辦造成三名被害人死亡的「台版柬埔寨」案時,從逮捕到案的幕後主嫌綽號「藍道」的杜承哲手機中,發現杜嫌與時任大同分局寧夏派出所所長的葉育忻有密切連繫,懷疑葉員洩露機密給杜嫌,於是,新北市警局即通報警政署會同台北市警局政風室、督察室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檢警專案小組在蒐證完備後,三日前往葉員辦公室、住處及輛搜索,帶回相關資料並將葉員約談到案,檢警查出葉育忻除涉嫌洩露特定人士個資給杜嫌、竄改、偽造電腦查詢記錄外,竟還涉嫌收取詐騙集團所送折合新台幣一百萬元的「泰達幣」賄款,檢察官複訊後認定違法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所以,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犯准。台北市警局也將葉員記兩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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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下士值勤墜車遭輾斃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空軍司令部台南基地十四日晚間傳死亡意外,一名陳姓下士於執行地面裝備拖動作業時從不慎從拖車上掉落,當場遭後方電源車輾過,經送醫搶救不幸身亡。檢方十五日相驗表示,死者頭胸腹腿有輾壓傷,合併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出血性休克死亡。空軍司令部十四日晚間聲明,本起意外發生於十四日晚間八時廿五分,廿二歲的陳姓下士於基地內地面裝備拖動作業時,從其所乘坐拖車上掉落地面,立即遭拖車後方電源車輾過,適時晚間天色昏暗,電源車駕駛疑因未看見車前狀況,直到輪下傳出異物感才驚覺陳男遭輾過,陳姓下士現場失去呼吸心跳,經緊急送醫仍不治身亡。據了解,輾過陳男的電源車裝載柴油引擎,主要功用為提供飛機啟動輔助電源用,重量遠超一般轎車,軍方出動千斤頂將電源車頂起才順利將陳拉出車底。空軍司令部強調,針對此案深表哀痛與不捨,後續除配合檢、憲機關蒐證相驗及辦理法紀調查,並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善後事宜,另將針對本案通盤檢討、精進工作流程,以防杜類案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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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女命喪旅店 被押男友抗告駁回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韓國籍三十一歲李姓女子和三十二歲金姓男友投宿高雄旅店,李女卻遇害,金男二度遭檢方聲押獲准,金男委任律師在期限前提出抗告,十五日中午高雄高分院裁定駁回抗告。李女和金男上月二十二日訪台遊玩,投宿高雄市前金區一間商務旅館,原預定四月二十五日回國,二人二十四日晚間回房後就未再外出,二十五日上午金男請房務人員將已無呼吸的女友送醫,經急救於當天下午二時多不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事後會同法醫相驗發現李女頭部及四肢瘀傷,懷疑事有蹊蹺,二十七日解剖確認頭部有明顯傷痕,左側腦髓凹陷、顱內出血撞擊傷及右手瘀傷等,疑遭鈍器敲擊或撞擊牆面,全案改朝他殺方向偵辦。雄檢認定金男涉有重嫌,依殺人罪聲押,但二十八日法院認為證據均已保存,以十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八個月。後續雄檢續查證據,經詢問李女親友等人,發現金男對李女曾有施暴紀錄,兩人感情已有問題,李女也有相關受傷照片,與金男說法相差甚大。本月四日二度聲押才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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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互吸金逾211億 負責人重判10年半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高雄生命禮儀公司「五互集團」旗下的子公司「龍海生活事業」涉嫌推銷契約商品,非法吸金逾二百一十一億元,全台數萬人受害,集團負責人陳秋白遭重判十年六月,其餘幹部則判一年十月至八年六月不等。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龍海公司自二0一三年,開始對外販售「龍海健康服務契約」、「龍海金滿意契約」、「龍海鑫樂活契約」等,這些契約本質皆屬存款契約。陳秋白為了提升契約產品的銷售業績,在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台南市、高雄市分設北區、中區、彰化、嘉南、南區、高雄及高屏七個營業部,在營業部下還分設三十五個督導區及通訊處,由總監、督導長或處經理負責管理,並制訂業務獎金及晉升制度。陳秋白等十二人皆否認犯行,陳秋白辯稱,龍海公司所銷售的各式契約,都是商品及消費契約,非收受存款;陳秋白堅稱,龍海有提供商品、服務給客戶,與存款契約不同,沒有違法吸金犯意。法官認為,龍海公司十三年來對外吸收資金高達新台幣二百多億元,金額龐大,對社會金融秩序造成潛在難測的高度負面風險,且被告等人均否認犯行,依違法銀行法,判陳秋白十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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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被割喉縫27針 女造謠挨罰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一名女網友日前在推特上貼文,聲稱自己在路上被不明人士尾隨並被對方持刀割喉,還在就醫後縫了二十七針。台北市刑大接獲情資主動介入調查,並在十四日找到發文的女網友,她才急忙承認全案都是自己杜撰的,是因為自己心情不好想引人關注才亂發文,警方隨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加以裁處,並呼籲民眾於網路中發文要經過謹慎思考。台北市刑大表示,警方十三日接獲輿情指稱,推特某帳號於版面中貼文說,因與他人感情糾紛,近日遭尾隨由不詳犯嫌持刀割喉,並於就醫後於脖頸處共縫二十七針等情形。由於該帳號除主動發布就醫後照片,並於網路中以公開方式提醒社會大眾注意,也稱已向警方報案等情況。因此,該篇發文內容即引起瘋傳。有網友質疑該帳號所說事件真假,貼文者又稱已就網友言論委任林姓律師代為追訴將予提告。警方追查後,十四日找到持用該帳號的網友,並上門訪查,女網友見員警上門才驚覺事情大條,趕緊向員警否認遭割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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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愛心零錢箱 得手七元拘役十日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黃姓男子去年七月間,到彰化縣一家大賣場,趁結帳窗口店員未注意之際,竊取一個愛心零錢箱,取出零錢七元後,將愛心零錢箱棄置他處,逃離現場,經店員察覺有異報警,警方循線查獲。彰化地院審結,依竊盜罪將他判處拘役十日,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等於他要繳一萬元罰金。判決書指出,黃男去年七月九日下午一點二十三分許,在彰化縣一家大賣場地下一樓結帳窗口,趁店員未能注意之際,徒手竊取一個內有零錢的愛心零錢箱,得手後取出箱內零錢七元藏放在身上,供己花用殆盡,而愛心零錢箱則棄置在該店一個販賣食物之攤位旁,隨即逃離現場。嗣經店員察覺有異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循線查獲。另外,被告被控竊得零錢為五0九元,但他否認,辯稱他只偷一個小小的零錢箱內的七元。法院認為愛心零錢箱內之零錢為善心人士陸續投入,未經過清點,應難以得知正確金額,且從監視器影像畫面擷取相片,僅見被告自結帳櫃檯取走零錢箱,尚無從辨認箱內現金數額,因此無法證明被告所竊金額為五0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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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犯拒檢被擊斃 檢偵辦

楊嫌腹部中彈仍逃逸 共車友人求救送醫不治 警:符合用槍規定 記者曾厚銘、吳東興∕彰化報導彰化縣北斗警分局員警十三日深夜巡邏,騎機車載友的楊姓犯嫌疑因毒品案遭判刑確定,見警車立即閃避,警車追攔過程中,楊嫌一度騎車衝撞,員警開一槍造成楊嫌腹部中彈後仍逃逸,最後共車友人向消防報案求救、楊嫌送醫不治。北斗分局指出,員警用槍符合警使用條例規定,並已將這起事件報請彰化地檢署偵查。北斗分局海豐派出所蔡姓、黃姓員警十三日深夜廿三時四十分巡邏時,發現一輛雙載機車左轉未打方燈從跡可疑,攔查時,該機車一路逃到柳鳳村的一死巷被攔下,因欲圖衝撞員警,被員警開槍打中腹部後逃到埔心鄉,警方查獲時楊姓男子已傷重不治死亡。彰化地檢署說,北斗分局員警於十三日深夜執勤時使用警槍,致三十九歲楊姓民眾死亡案件,立即指派檢察官吳宗穎進行相驗程序,並偵辦此案。經查,本案係員警於執行巡邏勤務過程中,因攔查楊姓民眾交通違規事件而衍生。關於全案發生事實經過、值勤員警警械使用時機等相關細節,檢察官均將全力偵辦,釐清事實真相,以求毋枉毋縱。北斗分局指出,當巡邏員警一路尾隨至柳鳳村民生路二段與吉安路口時,楊姓男子和朋友的機車無路可逃,竟欲圖衝撞員警,該員警依警械使用條例「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嫌疑人使用交通工具攻擊、傷害而將危及員警生命或身體」規定開槍制止,符合規定,相關責任釐清已報請地檢署偵查。警方指出,楊姓民眾中槍後,並未停車,和友人逃到五公里外的埔心鄉一土地公廟附近,警方趕到時,腹部中彈的楊姓男子已身亡。警方指出,楊姓男子因毒品案遭地院判刑並發布查緝中。據了解,開槍員警得知犯嫌死亡後壓力不小,警方派專業人員心理輔導並先休假幾天,後續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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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戀女同事偷拍如廁4年 工程師判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張姓工程師因暗戀公司一名女同事,從六年前就在公司廁所的置物架底板,安裝密錄器材,每天下班時再把器材取回,直至去年間才被其他女同事發現報警,警方查出是張男所為,還在張住處查扣一個硬碟,發現都是該名女同事如廁錄影,一共有二百五十三段,女同事事後羞愧離職,一審判張一年徒刑。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是台中市某電機工程公司的工程師,他因暗戀公司的一名四十四歲女同事,所以從一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起於公司男女共用的廁所內,在置物架的底板裝設密錄器材,偷拍女同事如廁的畫面。警方發現當天除了四十四歲的女同事之外,還有三十七歲、三十四歲、三十三歲等三名女子被偷拍如廁畫面,經查出是張男所為後,循線再到其住處搜索,查扣一個硬碟,經採證後發現,裡面都是該四十四歲女同事如廁的畫面,沒有其他人被害女子的紀錄,畫面一共有二百五十三段。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男辯稱,因為喜歡女同事,才會以密錄器偷拍,拍攝四十四歲女同事部分,因沒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刑一年,另外三名女子被害部分,則判拘役三十天,得易科三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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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穿內褲躺男友車裡 父直擊氣炸控性侵二度敗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楊姓男子在一一0年載女友返家時,趁女友服用安眠藥,意圖性侵,將女友裙子脫到腳踝,僅穿內褲,被女子父親發現,提告性侵。楊辯稱,脫女友裙子「幫她好睡」,一審認定女子與其父證詞不一有瑕疵,判楊無罪,二審也認定,全案除父女二人證詞外,無其他積極證據,仍判無罪。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在前年四月七日凌晨二時許,開車載女友返回住處時,因見女友服用安眠藥,陷入熟睡有機可趁,因此脫下女友裙子到腳踝,意圖性侵女友,但後來因故未遂,被女友父親看到,女友僅穿一條內褲,裙子退到腳踝,認為遭到性侵,因此提告。楊男偵訊時,供述不一,先說原本有意要與女友發生性關係,停在台中市西區中華路附近停車格,因有人要搭車所以作罷,後來又改口,脫下女友裙子,是為了幫女友好睡、舒適一點,沒有要與女友發生性關係。一審認定,雖然女子與其父親,對於案發經過的證詞,尚屬一致,但對於當天案發過程,是否是女子與其父親、楊男,一起發現女子下半身僅穿內褲狀況,還有父女二人一同質問楊男的情節,證述內容有重大歧異,而且雙方證詞,只能證明,女子僅穿著內褲的事實,楊男是否有欲性侵的意圖,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僅有被害人與其父親的證述,加上證詞的有瑕疵,檢方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支持,楊男有涉嫌乘機性交的犯行,認為全案事證不足,判無罪。經檢察官上訴二審,檢方指出,楊男辯稱,脫女子裙子的目的是為讓女子「好睡覺」,但也不能排除楊男兼有「欲為性行為」的目的,衡諸常情,楊男辯詞違反經驗法則,因此上訴。台中高分院認定,此案無其他不利楊男的積極事證,檢方以常理論斷,楊男有「欲為性行為」等語,應屬臆測之詞,無從逕據此論罪,從而檢察官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維持無罪宣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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