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涉潑油點火 殺人未遂起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詹姓男子因故對鄰居謝男不滿、懷恨在心,見謝男騎機車欲載兒子外出,竟涉嫌持高壓噴灑器連續朝謝男父子噴灑汽油,並拿噴火器欲點火之際,謝男上前將詹男推倒在地,父子始倖免於難;但謝男仍因而眼睛受傷,其子則疑似吸入有機溶劑氣體。彰化地檢署十日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將詹男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詹男與謝男為鄰居,詹男因故對謝男心生不滿、懷恨在心,竟預謀對謝男及其家人潑灑汽油後點火焚燒。詹男先去購買噴火器一組(含瓦斯罐一瓶及噴火裝置)及高壓噴灑器一組,再去買兩個塑膠空桶,然後騎機車前往購買七、八公升汽油,裝入該空桶。上月二十四日上午,詹男攜帶該些物品前往謝男住處前,見謝男欲騎機車載兒子外出,右手持高壓噴灑器連續朝謝男父子噴灑汽油,左手持噴火器欲點火之際;謝男見狀大驚,趕緊上前將詹男推倒在地,父子始倖免於難。但謝男因而左眼受化學性傷害,造成表層角膜炎等;其子則疑似吸入有機溶劑氣體。經謝男報警處理,警循線查獲詹嫌,並扣得噴火器一組、盛裝汽油空桶一個及高壓噴灑器一組等證物。案經謝男訴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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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籍女大生命案國賠 60萬和解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被殺害棄屍案,被害人家屬認為台南市警局等四個單位怠於啟動偵查作為等,跨海提國家賠償近六百萬元。經台南地院調解成立,市警局等四單位同意支付關懷慰問金六十萬元給被害家屬,雙方達成和解。二0二0年十月二十八日晚間,長榮大學三年級鍾姓女學生由校園返回校外宿舍時,被男子梁育誌強擄並加以性侵殺害,遭棄屍在高雄市阿蓮山區,梁育誌一、二審均被判死刑。家屬去年二月對台南市警局、歸仁警分局、歸仁區公所、工務局提國賠,認為警方怠於啟動偵查作為,未防止夜間婦女被害事件的發生;工務局和區公所對於高鐵站高架橋下設置的路燈,未盡管理維修之責,放任路燈壞掉或不亮,無法達到夜間照明效果。台南市警局等四個單位委由律師與鍾女父母及其律師,今年四月中旬在台南地院達成調解後,再由市警局委任律師發表和解聲明,稱市警局等機關願意基於關懷「台南女兒」立場,盡最大能力修復原告的傷痛,同意支付關懷慰問金以撫慰原告喪女之痛,並告慰其愛女在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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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台中總醫院再爆貪汙 醫療部主任遭收押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國軍台中總醫院今年二月才爆出骨科主任林建中上校涉嫌貪汙,家中被搜出二千三百萬元現金遭收押,台中地檢署深入追查,發現涉貪醫師不只林一人,九日再度搜索國軍醫院帶回醫療部主任賴金湖,經查發現賴同樣涉利用標案收廠商錢,十日依貪汙治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向法院聲押獲准。台中地檢署今年二月曾偵辦國軍醫院骨科主任林建中,其涉嫌在一0八年、一0九年間辦理醫院X光機採購標案,由北部的醫材廠商涉嫌行賄,林收賄後讓該醫材廠得標,而匯款則交由許姓妻子協助隱匿,經檢察官搜索,在林家中的保險箱查扣來源不明的二千三百萬元現金、還有點鈔機,林對屋內藏有二千三百萬元現金交代不明,被依涉犯貪汙治罪賄賂、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向法院聲押。但當時台中地院認無羈押必要,二月二十二日裁定林建中六十萬元交保,經台中地檢署抗告,台中高分院二審直至三月十七日才撤銷發回,台中地院三月二十五日重新裁定林收押禁見。檢方深入追查發現,國軍台中總醫院不止林建中一名醫師涉貪,經清查金流、傳訊廠商等人比對,發現同院的醫療部主任賴金湖,涉嫌和林建中持類似手法利用標案中向醫材廠商收賄,九日第二度搜索國軍醫院,帶回包括賴及廠商等四人列被告,訊後以賴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十日將他及三名廠商向法院聲押獲准。國軍台中總醫院說,賴姓醫療部主任涉及司法案件調查,經法院裁定羈押,目前已辦理停職。考量全案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院方秉持依法行政、毋枉毋縱立場,全力配合調查,以盡速釐清案情,若有貪瀆行為,必依法嚴厲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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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助理教授搭台中捷運遇死劫 學生好友追憶悼念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興富發「文心愛悅」工地十日中午發生吊車掉落,砸中行駛中捷運車廂的工安意外,唯一死者是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檢警通知林住嘉義老家的胞弟到台中認屍,學生和好友得知她遭遇死劫都感到不捨。林淑雅的胞弟說,感謝外界關心,目前不希望外界打擾,讓他可專心替姊姊辦理後事,未來也將依法律途徑,向建商求償,上個月才跟姊姊在嘉義同聚,沒想到事隔沒多久,就天人永隔,目前心情尚無法平復,希望外界見諒。靜宜大學畢業的黃小姐表示,她就讀法律系期間,憲法被林淑雅當了三次,儘管永遠聽不懂憲法,也拿不到學分,還是好喜歡她,喜歡她總是帶著溫暖的笑容,認真地與學生對話,帶著學生討論人權、討論冤案,分享諸多社會上需要大家關注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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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父子一個買貨一個煉毒 難逃中市警法眼送辦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市警方年初在網路巡邏時,發現彰化縣楊姓男子與就讀大專校院的兒子聯手,利用網路購買原料及器具製作毒品,並製出第三級毒品K他命,經查,楊姓父子以一人煉毒、一人買原料分工,檢方訊問後命父子交保。台中市刑大偵七隊在今年二月間在網路巡邏時,發現四十一歲楊男與二十歲兒子,在網路購買製造K他命的先驅原料,有意製毒販售,從事不法,市刑大與彰化縣員林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後,近日前往彰化搜索。全案查扣K他命成品約四百多克,市價約四十多萬元,另外還有十多罐原料、不明之藥劑、粉末、晶體,及濾紙、磅秤、漏斗等犯罪工具,專案小組抓人時,二人矢口否認涉案,辯稱都是化妝品原料,不過經送驗後,都確認有K他命毒品反應。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問後命楊姓父子以一萬元交保,另外指示專案小組,擴大追查毒品原料來源,以免毒品戕害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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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台換照案敗訴 NCC表遺憾並將提起上訴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針對中天新聞台換照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十日做出判決,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不予換照行政處分。對此,NCC表示遺憾並將研析判決理由依法提起上訴。有關北高行判決,撤銷通傳會一0九年間對中天新聞台作成之不予換照行政處分,NCC感到意外且表達遺憾,並重申駁回中天新聞台申請且不予換照之行政處分,主要考量五大理由,包括:一、該頻道執照有效期間出現大量申訴與違規;二、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無法維護新聞專業;三、聽證會證實該新聞台受到不當介入;四、無法證明可以排除大股東與外界對新聞不當干預;五、該台103年換照時,即予以警示並附加附款,惟仍無法有效改善,甚難確信其能改正過往違規情事等,經委員會議通盤考量,並踐行嚴謹的行政程序後決議作成處分。NCC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所設定期換照制度,是國家維護新聞自由、新聞專業倫理及公共利益的機制。NCC依法律上之職責,透過嚴謹之行政程序,本於獨立機關之專業判斷作成駁回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之處分,於法並無違誤。同時,因北高行同時駁回中天電視公司主張該會應作成換照處分及國賠請求,NCC將於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研析判決理由依法提起上訴。NCC強調,廣電新聞媒體具公益性,涉及公眾資訊接收自由及社會公共利益,對北高行判決未能尊重獨立機關專業判斷,該會將依法提起上訴,並持續督促媒體落實法遵,完善我國廣電產業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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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井真理佛堂縱火釀7死2傷 曾文彥更一審撤銷死刑改判無期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男子曾文彥因細故縱火燒毀玉井區真理佛堂並造成7死2慘劇,被判死刑,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考量曾文彥有嚴重社會心理障礙且「國際兩公約」避免對這類的被告判死,加上他也符合自首等多項有利被告因素,10日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這件縱火案,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曾文彥預謀縱火殺人,手段冷血殘酷且泯滅人性,還對犯行洋洋得意,判處死刑。二審認為依國際兩公約施行法考量他自幼有嚴重社會心理障礙且治療不彰,應避免對存在嚴重社會心理障礙者判死等多項理由,撤銷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也判曾男無期徒刑。曾文彥於2017年間住在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後來與前輩堂張姓負責人的兒子因細故發生口角,曾男就離開前輩堂;直至2019年間,曾男又向張姓負責人表示欲返回居住,張回稱前輩堂已無剩餘房間供居住,婉拒曾男回來。曾男因無法回前輩堂竟心生怨恨,2019年12月14日凌晨1點14分,至前輩堂潑汽油縱火,造成嚴重死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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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分手 已婚男2度開車衝撞小三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陳姓商人不滿外遇的黃姓女子要分手,又不償還借款,涉嫌去年四月間二度開車衝撞黃女造成受傷,陳被依殺人未遂罪送辦。台中高分院九日宣判,認定此案為傷害罪,撤銷一審判刑二年,改判一年一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五十三歲陳姓男子已婚,育有子女,與黃姓女子有多年婚外情關係。因黃女近年想回歸家庭與陳男分手,但陳男不願意,認為兩人交往期間曾借款黃女數百萬元,要求黃女給付一百二十萬元分手費。黃女不願意,陳男心生怨恨,去年四月中旬駕駛貨車二度衝撞黃女,造成黃女受傷。黃女事後提告指控陳男有殺人犯意,想致她於死地。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全案在彰化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沒有說過想要黃女死。第一次開車看到黃女時,開車速度很慢,不是故意要撞;第二次則是因為附近農田在燒草,他一直注意燒草的地方,才沒有注意到黃女撞上。一審認定,根據黃女傷勢、現場煞車痕,以及證人證述等證據,認定陳男當時開車的速度不快,沒有殺人犯意,依傷害罪判刑二年。二審改判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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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賣侵占上億珠寶 珠寶商夫婦判刑確定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台北市一家珠寶公司邱姓負責人夫婦被控盜賣及侵占客戶寄賣的珠寶,又詐騙某公司交付珠寶,價值上億元。台灣高等法院九日判決邱男七年六月、李姓妻子八年徒刑,全案確定。高院判決指出,邱男與李姓妻子在台北市中山區從事珠寶買賣業務,因財務狀況不佳、周轉不靈等,竟侵占多人交付寄賣的珠寶,並將部分珠寶典當,作為清償債務或資金周轉之用,其餘珠寶則未歸還。判決指出,夫婦明知資金財務狀況於民國一0九年間已面臨窘困,並無能力支付購買珠寶價款;竟接續向其他公司佯稱購買珠寶,並開立六張支票騙取信任而交付珠寶。夫婦取得珠寶後,立即持以典當,後來部分支票兌現外,其餘支票均經退票。高院合議庭審酌夫婦從事珠寶精品買賣業務,竟將別人的珠寶侵占入己或以詐術取得珠寶,持至當舖典當變現,且迄今未積極處理,並否認犯行,將李女及邱男各判刑八年及七年六月,未扣案的犯罪所得九千五百九十六萬多元及珠寶沒收、追徵。全案不得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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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12億逃20年判無罪 男獲賠10.8萬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男子劉振強涉詐騙裕台公司獲判無罪、免訴確定,以審理中遭羈押請求補償。士院認為,劉男逃亡二十年才到案而遭羈押,應負相當責任,准每天三千元標準,補償十萬八千元。士林地院刑事補償決定書指出,劉振強表示,因公務員行為違法,讓他於審理中被裁定羈押,案件已判決無罪、免訴確定,仍被銀行拒絕開戶、無法正常工作,請求以羈押一天五千元為標準,補償十七萬五千元。決定書指出,士林地檢署民國八十八年起訴劉振強,劉男未到案;士院同年七月發布通緝,劉男一0七年才被調查局押解回台歸案,法官裁定交保,但劉男覓保無著且有逃亡之虞,於是改裁定羈押。士院認為,當時法官裁定羈押理由無不當,劉振強明知遭起訴卻拒絕到庭,更在獲悉遭通緝後,因不願喪失美國綠卡而滯留國外,可見他面對司法追訴或刑罰存有逃避僥倖心理,當初遭羈押的原因是自身不當行為所致,應負相當責任。審酌以每天三千元折算補償一天為適當,日前核算准予補償請求的羈押天數為三十六天,補償金額為十萬八千元,不服決定可向司法院補償法庭聲請覆審。劉振強原為肯因茲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被控自民國八十四年起,與任職裕台公司的胞兄劉振憶共謀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詐騙裕台貨款十二億二千六百萬餘元。歷審判決均認為,劉振強被控偽造有價證券進而向裕台公司詐取貨款部分證據不足,判決無罪確定;另外,劉振強被起訴詐欺、偽造文書部分,因為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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