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里五個月大的嬰兒遭爸爸掌摑 社會局開立親職教育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后里區一名五個月大的嬰兒遭爸爸掌摑案,家防中心接獲通報後聯繫媽媽,媽媽表示已帶兩名孩子到外地,另外兩名孩子由爸爸照顧。社工八日上午與家長討論後,孩子先交由其他親屬照顧。社會局依職權協助聲請孩子的保護令,依兒少權法第一0二條對爸爸開立親職教育。社會局再次重申,兒虐零容忍,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及少年遺棄、身心虐待等不正當行為,違者可重罰六萬元到六十萬元。

Read More

3明星高中匿名版遭貼納粹符號

記者王誌成、陳金龍∕綜合報導先前台中一中爆發「烯環鈉」事件,引發軒然大波,校長及相關班級第一時間出面道歉滅火,這起風波才剛平息,六日粉專「靠北中一中十點零」又有不明人士貼出「納粹符號」,再度被網友出征炎上。粉專隨即發出聲明,強調已撤除該文章,並且重新檢討審核標準,從即日起只要有涉及種族仇恨之文章,一律不予發布。除了該粉專,臉書「靠北彰中二點0」、「新黑特建中」等匿名粉專也都受害。日前台中一中校長林隆諺因園遊會文宣以「烯環鈉」作為擺攤主題,挨轟歧視原住民,因此出面鞠躬致歉,沒想到「靠北中一中十點零」又因為PO出納粹符號的貼文,引起眾人撻伐,怒轟「誰可以過審?很好玩嗎?很好笑嗎」、「小編沒在審文?」不過稍早該貼文已經遭撤除下架。台中一中發表聲明,指出該版非屬學校官方網站,發現貼文後已立刻進行檢舉並報警處理;貼文後續已造成嚴重之負面影響,請匿名小編自重且衡量貼文內容與言論自由之比例。「靠北中一中十點零」粉專也出面還原事發經過,由於審核文章後台,各管理人員使用之裝置異同,造成初步瀏覽時,並未發現如版上呈現之圖式為密集點陣,坦承該篇文章刊登是審核文章的疏失,對此責無旁貸,向社會大眾及中一中師生致上最誠懇的歉意。除了「靠北中一中十點零」被貼出「納粹符號」,後續有人發現在「靠北彰中二點0」、「新黑特建中」也都出現,二校緊急也透過官方臉書及官網發出聲明,澄清非官方網站,不排除有心人士利用各校粉絲專頁散播不當言論,除向臉書檢舉、呼籲撤文,並報警處理。

Read More

員警酒駕肇事 遭記過調職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基隆市警三分局偵查隊蘇姓偵查佐酒後駕車撞傷路人送辦。警方六日表示,蘇員記一大過調制服警員,分局長楊宗昆自請處分申誡一次。七堵派出所四日晚間獲報,轄區明德一路有行人遭車撞傷交通事故。員警到場時發現六十四歲薛姓行人手腳受傷、意識清楚送往醫院救治,肇事者為市警三分局偵查隊蘇姓偵查佐。蘇員酒測值零點五一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市警三分局分局長楊宗昆對員警發生酒後駕車行為深感痛心,當即表示,以不庇縱、不掩飾的態度,將涉案員警予以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職務改調制服員警;對下屬的不當違規,分局長除自請處分申誡一次,也依規定做出處分,直屬的偵查隊長雖然到任未滿三個月,也依規定申誡二次、副隊長申誡一次、直屬小隊長核予記過一次。

Read More

偽檢警詐婦金鑽 判賠2千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三十六歲莊姓男子假冒警察、檢察官等名義,打電話給高雄柳姓婦人佯稱她電話遭冒用涉及販毒、洗錢,婦人上當依指示拿黃金、白金及鑽石給對方後才知遭詐。台中地院刑事依加重詐欺罪判莊一年六月;民事審酌莊侵權,判他應給付柳二千萬元,可上訴。柳婦表示,莊男和李姓少年等詐團成員一一0年四月十二日起,陸續假冒電信公司人員、警官及主任檢察官等身分,打給她騙稱遭冒用行動電話號碼涉及販毒集團洗錢,需交付財產查扣公證等。莊等人還以LINE假冒勤務中心,傳偽造的法院公證帳戶申請書、台北地檢署公證部門圖片等,取信被害人。柳婦依照指示攜帶金飾二千三百錢、白金首飾十錢,以及鑽戒、裸鑽等價值二千萬元物品,同月十三日在高雄鼓山明誠四路、美術東路旁人行道交付給自稱檢警人員的詐團,事後才知上當,對莊男提告詐欺及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二千萬元。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依加重詐欺罪判莊男一年六月。民事部分,莊男經通知未到庭辯論,也並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陳述,判莊男應給付柳二千萬元。

Read More

士官駕車事故 釀1死2命危

記者王誌成、陳金龍∕綜合報導陸軍八軍團五六四旅陳姓士官六日休假,駕車過彎時失控打滑,先與一輛自小客車擦撞,再追撞兩輛機車,造成兩名女騎士、一名乘客受傷送醫,其中一女子送醫不治。陳姓士官(二十二歲)駕駛轎車行經高雄市岡山區大莊路,轉彎時衝到對向車道,他疑緊急拉回失控打滑,與對向轎車撞擊後,又撞上停放路邊的一輛機車、一輛汽車,接著撞二輛行駛中的機車,導致兩名騎士和一名乘客噴飛。機車騎士黃姓女子(六十二歲)傷重不治,另一部雙載的機車陳姓騎士(六十歲)、呂姓女乘客(六十九歲)重傷命危。經初步調查,陳男無酒駕,將進一步追查肇事原因。另外,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萬芳交流道口凌晨也發生死亡車禍,二十五歲鄭男駕車疑車速過快失控並撞上停等紅燈的三車,造成誤十四歲高姓男駕駛身亡,鄭男昏迷送醫,是否涉及酒駕待院方抽血檢驗。

Read More

〈司法走廊〉毀壞建築罪須考量效用有無喪失

新營區林小姐問:鄰居上個禮拜因為要在外牆上裝設冷氣,居然請工人把冷氣機排水管釘在我的房屋後方牆壁上,導致我的房屋外牆龜裂破損,請問鄰居這麼做會有毀壞建築物罪嗎?答: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所謂的毀壞建築物罪。關於是否成立毀損建築物罪的問題,最高法院曾經作成判決先例,認為「毀壞建築物罪,以行為人有毀壞他人建築物重要部分,使該建築物失其效用之故意,為成立要件,如因鬥毆氣憤而亂擲石塊,致將他人房屋之牆壁上泥土剝落一部分,既未喪失該建築物之效用,除具有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他人所有物之條件,得成立該罪外,要難以毀損建築物相繩。」因此,關於是否成立毀壞建築物罪的要件,仍須考量建築物是否因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而喪失其效用,如果建築物的效用並未喪失,就不成立該罪。當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仍然有可能成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單純毀損罪。因此,如果林小姐的房屋外牆效用,例如遮風避雨的功能,並未因為架設排水管而喪失的話,那麼鄰居可能還不至於成立毀壞建築物罪。不過這裡要附帶說明的是,即使這樣的行為在刑法上未必會成罪,仍然有可能在民事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林小姐或許可以請求對方移除已裝設的排水管,並且要求對方賠償損害,或是將林小姐的房屋外牆修繕到裝設排水管前的原狀。(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許華偉)

Read More

男車禍送醫口袋掉出3顆子彈 遭撞殘還被判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彭姓男子去年騎車行經台中市豐原區發生嚴重車禍,被緊急送醫急救,期間口袋卻掉出三顆子彈,護理師發現後趕緊通報警方,後來子彈經鑑定有殺傷力。法院審酌,彭持有子彈對社會造成潛在威脅,考量未釀實質惡害,且彭經車禍成重度身障,判他三月,可上訴。起訴書指出,二十五歲彭男從不詳管道取得三顆具有殺傷力、口徑九釐米的非制式子彈,一一一年三月十九日上午騎機車在豐原區發生車禍,被送往署立豐原醫院急救,護理師在搶救過程中,發現彭男的口袋有東西掉落地上,仔細一看發現是三顆子彈,經轉報警方後被依槍砲罪嫌送辦。檢察官訊問時彭也坦承,且扣案的子彈經試射鑑定有殺傷力,屬於違建物,偵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他。台中地院審酌,彭男未經許可持有子彈,對社會秩序、他人生命身體安全構成潛在威脅,所生危害不容輕忽,但持有的子彈數量甚少,並未供作任何犯罪之用,也沒因此造成他人或公眾實質惡害,犯罪情節非重大。法官也考量,彭男犯後坦承,因這次車禍造成重度殘障,除了沒有收入,僅能依靠殘障津貼過生活,家庭經濟狀況貧寒,並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等,依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判他三月徒刑,併科罰金五千元。

Read More

馬祖國軍A罐頭 1女上士交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海委會海巡署馬祖岸巡總隊林姓參謀主任去年涉侵占國軍食品罐頭,再轉手盜賣回台灣,士林地檢署約談相關六人,並成功將林姓參謀主任、張姓上校、曾姓少校三人聲押禁見獲准後,四日展開第二波搜索約談行動,並帶回疑似幫助犯曾姓女上士,檢方複訊後同樣依侵占公有財物罪聲押禁見,但士院五日召開羈押庭後,合議庭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十五萬元交保。檢方及廉政署接獲檢舉,指馬祖岸巡總隊林姓參謀主任去年間與多名部屬;涉嫌利用承攬採購業務機會,侵占國軍食品罐頭,並疑將罐頭再轉手盜賣回台灣。士林地檢署在四月二十日指揮廉政署北調組發動第一波搜索,並約談林男等六人,訊後將林姓參謀主任、張姓上校、曾姓少校三人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的侵占公用財物罪,向士林地院聲押禁見獲准。檢廉再經深入追查,四日展開第二搜索約談行動,將負責罐頭清點、包裝工作的曾姓女上士帶回偵辦,檢方複訊後同樣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方法院在五日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為曾女坦承犯行、涉案情節較輕微,且林姓、張姓二男已羈押禁見,曾女已無羈押必要,裁定曾姓女上士以十五萬元交保。

Read More

澳洲交換生老鼠藥中毒 女友列被告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來自澳洲的男大學生蕭里老鼠藥中毒住院治療,已搭乘醫療專機返回澳洲。北檢日前傳喚蕭里的父母及台籍女友說明,訊後將女友限制出境、出海,目前排除與台灣小吃或毒品有關。台北地檢署指出,四月二十九日媒體報導相關資訊,並有民眾投稿質疑蕭里使用特殊成分的新興毒品,因此主動剪報分案,目前分他字案,由毒品專組檢察官調查。檢察官經調取醫院病歷,陸續以證人身分訊問蕭里的父母(均已返澳洲),另於五月三日搜索蕭里女性友人的住處,查扣相關證物。檢察官四日以被告身分訊問蕭里的女性友人說明,訊後命限制出境、出海。此案男大生送醫的原因,初步排除與食用台灣小吃或施用毒品有關;至於真正原因,尚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曾有專家表示,以近年殺鼠藥中毒事件分析,多數是蓄意,誤食件數少,外界質疑本案是否涉及傷害、毒品等罪責,北檢將一併釐清,本案目前案由仍為「不詳」。

Read More

女童餵毒虐死埋屍 男改判17年半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陳姓男子照顧彭姓女友三歲女兒時,常以尿褲子、說謊就痛毆到頭骨折,甚至餵FM2、安毒致死後並埋屍南投,一審依殺人罪判無期,二審改依毒品、過失致死判十五年五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痛斥陳令女童飽受凌虐「恐至死亡時仍不明所以」,撤銷改依虐童致死罪判十七年六月,仍可上訴。一審判決書指出,陳威嘉一0九年二月和女童獨處時打到她頭骨折、腦出血,五月又拿針纏黏竹筷製成尖狀物戳刺她大腿,還以木板、鐵製鞋把痛毆,又命她造拱橋等方式凌虐,甚至餵食安非他命、FM2造成女童六月七日毒發死亡,竟還找來女童生母彭女、蔡姓友人將遺體用棉被、塑膠袋包裹帶到南投名間鄉下掩埋棄屍,法官認定陳朝女童餵毒具殺人不確定故意,依妨害幼童發育、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及棄屍,判他無期徒刑。陳男、檢方均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僅維持遺棄屍體罪部分,被訴妨害幼童發育罪嫌,認為陳各次傷害女童時間有間隔,不具持續性,行為樣態也非凌辱虐待等非人道待遇,不構成妨害幼童發育罪。二審認為,陳雖體罰、傷害女童,但也會照顧生活所需非一昧責打「難認主觀上有殺害女童的動機」,且化驗僅能判斷體內有無毒物,無法定量檢測數值,改依成年人以非法方法使未成年施用第二第三級毒品罪、過失致人於死罪及遺棄屍體罪,一共判陳十五年五月,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酌,女童頭髮雖有驗出安非他命但肝臟組織沒檢出,無法證明女童死亡前七至十天有遭餵食或強迫吸食安非他命,安毒應非造成其死亡原因,陳也否認殺人犯意,檢方證據也難認陳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