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誘騙國中少女載去郊外性侵 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四歲王姓Uber司機慣性朝落單女子搭訕,今年九月間在台中市石崗區見一名國中少女放學等公車,誘騙要載她回家卻沿石岡、豐原及神岡等地亂繞,還載到偏僻空地在車上朝她強吻、指侵,又抓少女手摸自己生殖器,檢方查扣他手機發現影片,且疑似被害不只少女一人,偵結依強制性交等罪嫌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王男今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開車經石岡區,見路邊有名剛下課的國中少女獨自在等公車,王臨時起意認為少女年幼可欺、有機可乘,就靠近假意向她問路搭訕,由於少女心生警覺不予回應徒步離開,但王不放棄一路尾隨,又像她佯稱自己是「查訪員」假意要載她回家。 經一翻勸誘少女答應上車,過程中也聊到自己仍讀國中未成年,直到已經抵達少女住處王卻不讓她下車,還一直藉故想找話題聊天拖延,而少女因擔心遭遇不測只好勉為其難答應,結果王一路開上國道四號至神岡區,又轉繞至豐原區最後又回到石岡區偏僻空地,在車上對少女強吻,還爬到右前座朝她襲胸,甚至手侵得等還抓她手摸自己生殖器等行為。 少女遇害為了平安脫身只能先假裝稱明天還能見面,王這才同意開車送她下山回去,警方獲報後持拘票到王男位於清水區的住處逮人,同時查扣他的手機等證物。 檢方偵訊時,王男僅就客觀事實坦承,但辯稱不清楚少女年紀,但少女指證歷歷,當天自己也身穿國中制服,並有他們沿途行經的加油站、超商等監視器畫面佐證。檢警也在王男扣案的手機中發現他和少女聊天的錄影,甚至不只有本案少女一人,另有王男向其他落單女子搭訕的影片;檢方偵結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他,其他被害女子部分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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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年金改革致削減月退所得 前大法官敗訴確定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從中研院退休的湯德宗(司法院前大法官)不滿中研院以年金改革規定重新核算削減每月退休所得,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敗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二十二日駁回上訴而確定。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湯德宗原本是中央研究院聘任人員,民國一00年十月一日退休生效,並於同日起就任司法院大法官,年金改革後,他經中研院核定退休薪級為七百七十薪點,退休金種類為月退休,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分別為十二年、十六年,合計二十八年,重新計算並審定每月退休所得。 湯德宗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一審認為,中研院處分重新計算並審定者,是因他就任司法院大法官之前,是中研院退休人員,依退撫新制實施後核定年資及退休金給與,這與他退休後因再任司法院大法官,基於大法官職位的任期保障所取得之法律上地位屬於兩件事。 一審指出,湯德宗主張中研院的處分不真正溯及適用一0七年七月一日施行的退撫條例,大幅削減他已取得的月退休金,違背憲法設大法官任期保障的意旨,牴觸憲法上信賴保護原則。法院認定沒有理由,判決駁回。 湯德宗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二十二日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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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燒烤店揮刀致妻傷員工亡 男子判刑20年定讞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吳姓男子與妻子感情不睦,又懷疑妻子與燒烤店同事有染,持刀闖進燒烤店刺殺曾姓員工致死並刺傷妻子。一、二審均依殺人等罪判處吳男二十年徒刑,案經最高法院二十二日駁回上訴定讞。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與妻子有金錢糾紛且曾毆打妻子,又懷疑妻子與燒烤店的曾姓同事有染,更自認女兒尋短是因為妻子未依囑託交付生活費所致,因而對妻子懷恨在心。 民國一一0年七月二十九日晚間,吳男闖進妻子於新北市新莊區工作的燒烤店,先是大喊妻子名字,又朝妻子丟擲祭拜女兒的罐頭,進而持彈簧刀走進櫃檯,朝前來阻擋的曾姓員工左腹猛刺一刀。 曾姓員工負傷閃避,吳男轉而壓制妻子在爐台前,持刀朝妻子腹部及大腿連續揮刺六刀;吳妻掙脫後逃出店外,吳男騎車逃逸,曾姓員工送醫後因腹腔內大量出血而死亡,吳妻則倖免於難。 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因曾姓員工向他衝來,才拿刀自我防衛,只是想要傷害妻子,無殺人犯意。 一審認為,吳男主動朝曾男腹部猛刺一刀力道甚猛,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而吳男與妻子糾紛甚多,又帶著利刃、祭拜女兒的罐頭到場,顯有殺人動機,且對妻子連刺六刀,造成妻子受有嚴重穿刺傷,在在顯示殺意甚堅。 一審審酌,吳男在公開場所犯案,漠視他人生命價值,並使在場民眾極度不安、惶恐,危害社會安寧甚鉅,且犯後矢口否認,未與被害人和解,依殺人罪、殺人未遂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吳男仍否認犯行;二審認為,一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經最高法院駁回吳男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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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電話通知未繳水費是詐騙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三區管理處表示,近日許多民眾陸續向轄區服務(營運)所反映,接獲「自來水公司語音催繳電話,通知用戶尚未繳交水費,如有疑問請按九轉接專人服務」之語音通知。台水公司強調,此為詐騙電話,請用戶核實查證避免上當受騙。 第三區管理處指出,本處目前催繳服務採用用戶住處貼單通知、人工電話提醒、簡訊提醒(無連結)等方式,並無電話語音催繳欠費。請用戶接聽電話要警覺,欠繳水費要查證。 ? ?水公司籲請民眾嚴防詐騙,如需查詢水費,請搜尋「台灣自來水公司」官方網站,點選網路e櫃檯水費查詢頁面,鍵入水號、用戶名,即可查詢繳費紀錄。或下載「台灣自來水APP」綁定水號,登入即顯示繳費情形,若有未繳水費,也可透過APP線上繳費,歡迎多加利用。 ? ?有接獲可疑簡訊、語音、電話,請立即向用水當地服務(營運)所或自來水公司廿四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一九一0」詢問,避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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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巿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接受性招待 23日裁押禁見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貪汙23日凌晨收押禁見。陳對於收受現金、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輕罪部分皆承認犯行,但否認利用職務收受賄賂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犯行等重罪。法官認為陳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疑重大,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之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方以陳凱凌涉等四大犯罪事實向法院聲押,包括一,收受現金部分涉犯貪汙罪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部分,涉犯貪汙治罪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罪。二,陳凱凌購買豪宅部分,有建設公司提供陳購屋付款等相關資料,惟陳所辯與其配偶所證內容均前後不一,且互有出入,足認犯貪汙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嫌疑重大。三,經發局辦理「台南市綠能產業園區」涉弊,有筆巨額匯款直接與陳凱凌有關。四,陳向一名工程商收受賄賂,涉貪汙罪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益罪。 羈押庭只認定第一及第二項犯罪事實;第三項部分,法官認檢方所提出卷證,無法認定證人所匯款項與陳有何關連,而第四項部分,檢方並未敘明陳凱凌有何利用職務之具體行為收受賄賂,且所收受之賄賂與其職務有相當對價關係,難以成立。 最後,法官認為陳凱凌所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其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而具羈押之原因。又陳在羈押庭上始承認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及詐欺得利犯行,卻仍否認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犯行,且對於在庭上承認之犯行避重就輕,作有諸多細節待與證人證述比對釐清,其否認部分也有待釐清。陳與相關證人關係匪淺,如容任其交保在外,前往勾串證人或共犯,或湮滅檢察官礙於人力尚未查獲的證據,甚有可能,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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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法吸金 Steaker創辦人遭收押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檢調獲報,知名虛擬資產配置平台Steaker黃姓創辦人涉嫌不法吸金逾億元,台北地檢署二十一日指揮調查局兵分七路搜索並約談黃男等五人,檢察官漏夜複訊後,二十二日凌晨將黃男聲押,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檢調接獲檢舉,Steaker自一0九年起涉嫌未經許可,公開推出各式各樣的投資方案,以固定利率對外招攬投資,不法吸金新台幣逾億元,涉嫌違反銀行法等罪。 北檢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兵分七路搜索,並約談黃男等五人到案,陸續移送北檢複訊。檢察官漏夜偵訊後,二十二日凌晨將黃男聲請羈押禁見,其餘四名被告分別以二十五萬元到五十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Steaker發表聲明表示,因案件已進入司法偵查程序,無法針對案情發表任何意見,公司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程序,期能盡快釐清案情,恢復正常運作。 Steaker指出,自FTX系統性風險事件造成對Steaker業務上的衝擊及損失後,創辦人及團隊一直未曾放棄,試圖擬出方案幫助公司以及受影響用戶獲得補償,並且向FTX展開追償行動,更積極規劃未來藍圖,期以新業務儘速幫助公司及本次受影響用戶脫離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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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議員黃天煌遭訴當選無效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市林園、大寮選區議員當選人黃天煌的三名樁腳,涉嫌競選期間載民眾參加競總成立大會,再到海鮮餐廳免費用餐,雄檢依違反選罷法將三人起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高雄地檢署日前接獲疑似餐會賄選情資,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高雄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林園警分局偵辦,並發現黃天煌的樁腳陳姓夫妻與女兒三人,涉在今年十月競選期間,動員具投票權里民免費搭乘遊覽車,參加其競選總部成立大會,花費車輛費用新台幣七千元,更在活動結束後於遊覽車上向里民請求投票支持。 陳姓夫妻隨後又將里民載至屏東縣東港鎮一間海鮮餐廳免費用餐,十人一桌、席開三桌,每桌餐費五千元;檢方認定是以不正利益尋求支持,並傳喚相關證人、三名被告,訊後向法院聲押,但法官裁定無保請回。 雄檢偵結後,將陳姓夫妻等三人依違反選罷法行賄罪起訴,又因黃天煌成功當選,檢察官進而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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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國小女兒 獸父判囚8年4月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於一0六年間性侵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女兒,並多次撫摸女兒胸部。最高法院二十二日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刑八年四月,依性騷擾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判決指出,一名擔任送貨司機的男子與妻子、女兒、二名兒子及父母同住於桃園市,男子自一0六年起,多次趁女兒獨自在房間時撫摸女兒胸部、要求女兒對他口交,甚至性侵女兒得逞。 高院審酌男子身為人父,不思善盡呵護、照顧幼女成長之責,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判處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四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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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割喉男友傷太深 認定殺人未遂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林姓女子於去年十月間酒後被同居二十三年的周姓男友責罵,她趁著周男入睡時持破酒瓶的玻璃碎片,猛割周男喉嚨處,見周男血流如注,她嚇得趕緊呼叫救護車送醫,周男頸部喉嚨傷痕長達十公分,最深達零點五公分,林女全盤否認傷人,台中地檢署不採信辯詞,並認為林女持宛如利刃的玻璃碎片,割周男頸部行為,顯然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起訴。 起訴書指出,林女與周男同居長達二十三年,去年十月二日兩人爭吵,林女被周男罵一頓,隔天清晨林女仍氣憤難平,見周男已經熟睡,持玻璃碎片猛割周男脖子喉嚨處,周男鮮血淋漓,林女也嚇到,趕緊呼叫救護車,還陪同周男到醫院救治,幸運的是,周男頸部喉嚨附近有十公分傷痕,但動脈氣管等要害並未受創,事後林女提起傷害罪告訴。 林女否認殺人之意,她宣稱當時只是撿拾碎玻璃,不知周男為何受傷,周男的女兒也作證說,案發之後,她接到爸爸電話,指林女「要殺我」、「我快死了」。 台中地檢署強調,林女有殺害周男之意,雖然行凶後叫救護車並陪同就醫,但她行凶時顯然有殺人之心,依殺人未遂罪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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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毒闖紅燈遇警逃 撞上金爐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四十二歲劉姓男子攜毒駕車,路上碰上執勤員警,加速闖紅燈往巷弄逃逸,疑不諳路況且車速過快,撞上廟宇的金爐,警方當場起獲海洛因十一包,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法辦。 市警三分局安順派出所警員陳政宇二十一日執行勤區查察勤務,在培安路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闖紅燈,當下鳴笛示意停車,惟該車卻加速往巷弄逃逸,陳員立即通報線上警網攔查。 該駕駛不諳巷弄路況且車速過快,駛出巷口時,撞上廟宇的金爐,車上的安全氣囊立即爆開,警方將駕駛劉姓男子帶離駕駛座盤查,現場起獲一級毒品海洛因十一包、電子磅秤等物,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法辦,並溯源追查毒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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