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扶天地 〉解鎖窺探他人手機內容 恐觸犯刑責

安平區張小姐問:我與陳先生交往約一年,交往期間對方得知我的手機解鎖密碼。最近陳先生懷疑我與同事小廖有曖昧關係,竟趁我洗澡時擅自拿我手機輸入密碼,解除手機鎖定,瀏覽我與小廖的對話紀錄;更過分的是,陳先生不僅偷看而已,更將對話紀錄截圖傳輸到他自己的手機,我得知後氣到立即分手。請問陳先生這樣的行為有沒有犯罪,是犯什麼罪? 答:現今科技日新月異,手機、平板及電腦等設備已成為日常生活必需品,而手機、平板及電腦等設備儲存之電磁紀錄,屬於個人隱私之範疇,一般人對於使用電子設備以通訊軟體與他人聯繫內容紀錄,都是屬於個人資料保護的內容。未經本人同意,不能隨意窺探他人電子設備的內容,就算情侶、夫妻、或父母子女間也不能隨意窺探,即使知道對方密碼,只要未經同意擅自解鎖瀏覽電子設備內容,均會涉犯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相關罪章。 案例中,陳先生的行為已涉及觸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無故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先生未經張小姐同意無故解除手機鎖定,窺探張小姐的隱私,更將張小姐與小廖的對話紀錄傳輸到自己的手機,已侵害張小姐的隱私權。其無故解鎖手機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無故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而將對話紀錄傳輸到自己手機的行為,也已經構成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就算是用自身手機以螢幕照相方式拍攝對話紀錄,也是構成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 張小姐是受害人,可對陳先生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但要注意依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而告訴乃論之罪依法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為之。因此,張小姐如要提告,需在知悉起六個月內向檢警機關提出告訴;另民事賠償請求時效則為兩年。 (作者∕黃厚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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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河酒駕釀一家1死3傷 黃子洋判賠3549萬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有酒駕前科的黃子洋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酒後開車,在愛河畔河東路、國民街口撞上林家四口,造成一死三傷。該案經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酒駕致死等罪判處黃子洋有期徒刑七年十月;民事部分,法院判處黃男應賠償林男一家共三千五百四十九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今年七月一日針對三十八歲黃子洋涉酒駕殺人案開庭宣判,法官依酒駕致死等罪判處黃子洋有期徒刑七年十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中;民事部分,一審近日宣判,黃子洋應賠償林男一家共新台幣三千五百四十九萬九千三百一十四元。 林男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訴訟至今飽受煎熬,身體還在努力復健,仍無法回到工作崗位,獨自承擔所有官司訟累,也不敢跟孩子講,深怕孩子年紀輕輕,會因此就對社會、國家感到失望。 林男說,希望酒駕致死能直接修法改為殺人罪,否則毫無嚇阻力,事後賠償也沒有意義;他不解為何執政黨在立院過半數,無法盡速修法,就算提高罰則,酒駕犯也不怕,酒駕還是層出不窮,這些人不把人命當一回事,就該以殺人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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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極拒酒測 妨害公務罪不成立

男躺機車上 未碰觸警員身體 一、二審都判無罪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男子在今年四月間騎機車被警方攔查後,以酒精檢知棒發現,有酒精反應,但陳男消極不配合酒測,警方要以拒測、扣車方式查處時,陳男以躺在機車上方式,消極抵抗,警方以妨害公務罪送辦,但一、二審都認定陳男無對警施強暴行為,都判無罪,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今年四月一日晚間騎機車行經太平警分局坪林派出所轄區時,因行車不穩、臉色泛紅,被警方攔查後,以酒精檢知棒發現,陳男疑有酒精反應,警方要求陳進一步實施酒測,但陳男消極配合,導致酒測器無法正常顯示。 警方要依拒測依法扣車,但陳男以後背躺在機車龍頭、雙腳放在機車車尾的方式,阻止警方扣車,警方以強制力將陳男帶離後,合力壓制逮捕依妨害公務罪送辦。 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以通常程序審理。 一審認為陳男否認有妨害公務犯行,而經勘驗警方密錄器影響後,發現警員要靠近陳男時,陳男手持手機的左手,向警員身體移動,但沒有碰觸警員身體,只有以身體躺在機車上,消極配合警方值勤,沒有證據認定,陳男在警方執行公務時,有積極、直接對公務員攻擊、對抗、反制的作為,認為陳男辯詞可採,判無罪。 經檢察官上訴二審後,二審仍維持一審認定,認為陳男雖然有拒絕酒測、與警方發生爭執的行為,但沒有主動對警方有任何強暴行為,而且警員值勤時沒有受傷,反而是陳男受有頭、頸、右小腿挫傷的傷害,全案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宣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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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噓寒惹淚崩 染毒女認了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三十六歲陳姓女美髮師所手藝不凡在雙北地區頗具知名度,每月收入優渥,但其卻誤交損友吸毒而深陷毒海,台北市警文山一分局接獲檢舉追查,日前至陳女住處搜索查獲三組安非他命吸食器,陳女面對警方詢問一直低頭不語,但在打電話給媽媽後,母親不僅未責怪反關心的詢問「ㄟ寒抹」,讓陳女瞬間淚崩向警坦承吸毒。 據悉,陳姓美髮師在雙北地區頗有知名度,社群軟體上也有不少人追蹤,因擁有不少忠實客戶及擔任多家髮廊講師,每月收入高達六位數,家中更藏不少精品,但她後來在損友的慫恿下,開始吸食安非他命舒解壓力,最後深陷毒海不可自拔,不僅每月花大筆金錢在購買毒品上,最後還丟了工作。 台北市警文山一分局日前接獲檢舉指陳女吸毒,於是警方展開追查,經蒐證完備日前持搜索令到陳女新北住處搜索,果然自其家中搜出三組安非他命吸食器,陳女面對警方詢問始終面無表情口低頭不語,當警方要將她帶回偵訊時,陳女向警要求打個電話向媽媽報平安。 陳女致電母親後,說她對不起媽媽,但陳母不僅沒責怪她,反詢問她天氣冷「ㄟ寒抹」,讓她頓時淚崩,向警坦承吸毒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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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小三受益 醫師娘怒求償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周姓醫師與妻子已結婚二十多年,前年訴請離婚鬧上法院,周妻在三張保單發現丈夫都將陳女列為第一順位受益人,而且一0五年至一0九年間匯入陳女帳戶、代付信用卡費用達一千八百八十四萬元,周妻以侵害配偶權,向陳女求償二百五十萬元,二審判陳女需賠四十萬元。 判決書指出,周姓醫師與妻子結婚二十多年,但婚後雙方因相處問題,沒有性生活,且後來已分居二十多年,周在一0九年間向法院訴請離婚,官司訴訟期間,周妻發現丈夫有三張保單,都在陳姓女子列為保單第一順位的受益人,而且在一0五年至一0九年間,有將七百三十三萬元轉進陳女的帳戶內,也幫陳女繳納一千一百五十一萬元的信用卡費。 周妻指控,丈夫的三張保單除了將陳女列為第一順位受益人之外,二人關係欄也註記為「未婚夫妻」、「被保險人之妻」、「未婚妻」等字眼,認為陳女已侵害配偶權,求償二百五十萬元,但陳女否認涉案,有關周匯款到她的帳戶部分,屬於周處分財產的行為,她沒有交代義務,而保單列名未婚妻部分,是周男所指定,她不知情,而且保單上記載的關係,應該是保險員誤載,與她無關。 一審時原認定,有關保單關係部分,周有向保險員提到,記載為「被保險人想要照顧之人」,但保險員認為,如果按照周的方式記載,保險公司會無法承保,所以改記載為未婚妻,無法就此認定陳女有侵害配偶權,駁回周妻訴請。 不過全案上訴二審後,二審認為,周把保單受益的第一順位列為陳女,也在短短四年間,將一千八百八十四萬元匯入陳女帳戶,以供陳女與其家人繳納信用卡及生活花費使用,都已代表周與陳女感情、生活關係緊密,超過一般朋友社交行為,認為有侵害配偶權。 二審指出,不過根據周與周妻在離婚的訴狀中顯示,雙方都已分居多年、沒有同床共枕、孕育子女,也無工作、生活經驗的分享交流,雙方情感應比一般長期生活的夫妻要低,認為侵權賠償金額以四十萬元為適當,全案周妻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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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手機門號淪犯罪工具 嫩妹判3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廿多歲的呂姓女子因經濟拮据,於一0九年間將其申請的電信門號售予嘉義市通訊行某男子,但門號手機卻成歹徒擄鴿勒贖的犯罪工具,呂女也因涉犯恐嚇取財遭檢警法辦,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兩年。 呂姓女子廿歲時因缺錢無生活費,遂將名下電信門號以五、六千元售予嘉義某通訊行之不詳男子,雖然生活暫時度過難關,但麻煩卻在兩年後找上門。 永康張姓男子於今年五月接獲不明來電,告知其飼養的兩隻賽鴿落入歹徒手中,要求張先匯款三萬至指定帳戶,否則就要把鴿子腳環剪掉! 為保住寶貝賽鴿,張男同日隨即匯款至歹徒持有的人頭帳戶,六月中旬歹徒再次來電,要求付款五萬餘元贖回賽鴿,張男隨又匯款至前帳戶,贖回賽鴿後也立即通報永康分局協助。警方獲報展開追查,鎖定歹徒使用的人頭帳戶及手機門號,呂女也因涉入本案恐嚇取財遭警方法辦。 案經台南地院一審,呂女表示其只知道金融帳戶可能作為他人犯罪之工具,不知道手機門號也會遭歹徒利用,當年用錢孔急也沒想太多。 法官審酌呂女無前科、到案坦承配合,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五萬餘元,深具悔意。考量呂賠償金額遠超其獲得報酬,不另外沒收前不法所得,依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月,易科罰金九萬。緩刑兩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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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毒駕撞死人 辯無吸食判4年上訴裁定補正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一歲盧姓男子有施用安非他命遭查獲紀錄,去年一月間駕駛大貨車行經國道一號時,衝撞對向車道,撞死開車的涂男。盧被驗出有安非他命反應,但否認吸毒,一審依毒駕致人於死,判刑四年,盧上訴二審,但未敘明理由,台中高分院命盧二十日內補正。 判決書指出,盧姓男子在一0三年間有多次服用安非他命的紀錄,他在去年一月十日凌晨三時許開車行經國道一號北上一三八點七公里處,衝撞中央分隔島,橫停在雙向車道上,盧的大貨車車頭、前半截車身衝向南下內側車道,當時對向車道開車的涂姓男子閃避不及,直接撞上,涂到院前即死亡。 警方在盧同意下驗尿,驗出有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認為盧涉嫌毒駕致人於死罪,移送法辦。一審時,盧男否認犯行,辯稱驗尿前的九十六小時沒有吸毒,只有到朋友家烤肉、喝酒,喝醉之後睡在朋友家,不知朋友有無吸食安非他命。 法官不採信盧男說詞,認為盧男驗出的甲基安非他命濃度,經換算後為五0三點六ng/ml,已超過大數據統計分析,不能安全駕駛標準五00ng/ml的標準,認定犯行明確,也沒有賠償被害家屬損失,依法判刑四年。 盧男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因為沒有檢附上訴理由,台中高分院裁定,盧需在收到裁定書的二十日補正上訴的具體理由,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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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疑員工A錢教唆打死 5人收押

中央社∕新北二十四日電 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偵辦租賃車行蘇姓老闆涉教唆他人毆打疑侵占百萬公款的陳姓員工致死,二十三日深夜法院裁准羈押禁見涉嫌殺人的蘇姓、阮姓等五名被告,另有二嫌交保。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表示,二十二日凌晨接獲轄區醫院報案有民眾疑似遭人毆打致死,立即派員前往調查,將病患送醫的涉嫌人阮姓男子及萬姓男子遭留置,進一步詢問。 阮男等人供稱,專營汽車租賃的蘇姓老闆懷疑被毆打致死的陳男,疑似侵吞百萬公款;因此,教唆他們一夥人以徒手、球棒、木棍等毆打陳男;後來發現陳男傷勢嚴重,趕緊送醫急救仍不治。 警方調閱監視畫面,循線陸續將蘇姓老闆等八人逮捕到案,詢後依殺人罪嫌移送;檢方複訊後,依殺人罪聲請羈押禁見阮姓等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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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栽糾紛扮女裝二度縱火 男判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劉姓男子因老婆拿楊姓婦人的盆栽而有糾紛,由於不滿對方報警,劉男竟趁半夜拿妻子假髮、衣物穿戴,男扮女裝跑去買汽油到楊婦家二度縱火,造成對方盆栽被燒毀,劉犯後坦承自稱衝動才下手;法院認為,劉用汽油縱火報復高度危險,還男扮女裝故布疑陣,依放火罪判他一年三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劉男今年四月四日陪同妻子到楊姓婦人家,本打算向楊解釋老婆拿走她盆栽一事,但聽到楊的女兒說已經報警,引起劉男不滿,二十七日凌晨二時多穿戴老婆的假髮、衣褲偽裝成女性,並騎機車到附近加油站購買汽油到楊女住家前縱火。 劉男點燃裝有汽油的黑色塑膠袋發現沒有燃燒,又二度點火後才引燃,造成楊女所有的白水木、唐印、迷迭香、百合和積水鳳梨共五個盆栽被燒毀,所幸楊女先生發現後立刻拿水管撲滅才未釀災。  劉男被逮後坦承不諱,並有購買汽油發票等為證,以及劉男扮女裝的監視器畫面比對等,消防局火災原因鑑定也認為是人為縱火。 法官認為,劉男採點燃汽油方式恐嚇,又男扮女裝、換交通工具布疑陣並二度點火,並無情堪憫恕之處,不適減刑,而且劉男不循理性、和平方式解決紛爭,一時心生不滿就在雙方談話二十天後,採取變裝到楊婦家縱火,其高度危險報復舉動二度點火,燒毀楊婦盆栽致生公共危險,考量犯後坦承、達成調解,依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判他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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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侄孫下體 叔公獲原諒減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為人叔公的男子利用過年、中秋家族聚會,半夜趁大家睡覺時偷摸他十二歲侄孫下體,甚至抹潤滑劑口交,男童向學校反應後才曝光,叔公雖辯稱「酒醉把他誤認成前男友」,一審不採信依加重強制性交等三罪判他六年六月,二審以叔公和解獲原諒情堪憫恕,減刑撤銷改判他五年,仍可上訴。 起來書指出,叔公去年二月過年和男童家庭聚會,晚上睡覺偷摸他生殖器,男童驚醒二度轉身阻止仍被摸半小時;同年中秋節叔公又半夜手塗潤滑劑撫摸男童下體還口交,後來學校調查學生有無遭性侵害或性騷時,男童向校方反應才曝光。 法官一審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性交罪及加重強制性交罪,一共判他六年六月,叔公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叔公沒有不良前科,這次對侄孫猥褻、性交,均未使用強暴、脅迫手段,且多次表達歉意也已經達成和解,對方家屬也表示願意無條件原諒他,堪認叔公有悔意,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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