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假承攬真僱傭 博客來打掃阿姨領嘸退休金

20年無勞健保引公憤 律師陳又新:盼給付所有費用 本報綜合報導 國內網路書店龍頭「博客來」爆出嚴重勞資糾紛,一名清潔婦為博客來打掃超過二十年,日前突然被通知明年不用來了,不僅沒有勞健保、三節禮金,甚至被裁掉後才發現連退休金也沒有,恐涉及「假承攬真僱傭」,律師陳又新怒批「博客來真是讓人失望。」對此,勞動部也開始要徹查此事。 揭發博客來涉對清潔工「假承攬真僱傭」的律師陳又新說,目前替當事人李阿姨與博客來協調的方向是希望給付所有應給付費用,期望有好結果,最終尊重李阿姨與家人的決定。 陳又新貼文指出,該名清潔工表示自己不識字,結果博客來和清潔工簽署的是承攬契約,卻要打卡上下班等,恐涉及「假承攬真僱傭」,貼文一出,引爆網友譁然,要求博客來出面說明。 博客來母公司統一超商發布聲明表示,針對此案,博客來總經理江呈欣立即調離現職,即刻啟動內部調查;勞動部則說,將請地方政府的勞工局進行調查,如果屬實,沒投保勞保、沒給退休金,將觸及勞工保險條例等法,須依法開罰。 台北市勞動局也表示,人格從屬性將是僱傭關係的主要判斷基準,只要當事人具名申訴就會介入協助,同時不排除先要求雇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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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引爆炸彈斷掌 判7年半

中央社∕新竹縣二十四日電 新竹縣於姓男子因與父親發生爭執,心情不佳帶自製爆裂物到派出所不慎引爆,造成於男手掌斷裂需截肢。法官認為於男已付出慘痛代價,違反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等罪判刑七年六月。 檢警調查,於男七月六日深夜步行走入派出所內,手持土製炸彈,並向警方說聯繫不上照顧女兒的父親,要求警方協助聯繫,電話中於男與其父親發生爭執,情緒激動,不慎引爆炸彈,造成於男右手掌斷裂。 判決書指出,法官兼衡於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因爆裂物爆炸造成創傷性右手腕截肢,已付出慘痛代價,且於男曾診斷患有持續性憂鬱症、疑似思覺失調症及個人家庭狀況等,所犯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處有期徒刑七年二月,併科罰金新台幣十五萬元。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危險物品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七月。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七年六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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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不履行債務拘束承諾 應賠償

永康區吳先生問:我母親有塊地登記為我哥哥所有,長年居住美國的哥哥於母親的指示下,在美國加州經華裔律師的說明後,簽署一份宣誓書,聲明將該土地百分之五十移轉給我,當時我未成年由母親擔任法定代理人。豈料,我哥後來以該土地向銀行設定抵押取得貸款後,竟拒不繳息,致該地為銀行聲請拍賣,遭他人拍定,於是我哥於宣誓書所承諾該項產權移轉登記,已無履行可能,造成我無法取得土地產權的損害,便要求我哥負賠償責任,他竟稱:「我是贈與給你,在移轉產權之前我隨時可以撤銷贈與,你並無損害可言。」請問,我若上法院告我哥賠償損害可能勝訴嗎?   答:在宣誓書上聲明移轉土地所有權,依其文字記載,已足以證明哥哥此項移轉產權的法律行為,並非「要約」,而係「承諾」。只有一方的承諾,欠缺他方的要約,是否可以成立契約而應受拘束,為本案重要爭點。 我國民法對於「要約」、「承諾」並未規定須以書面作成,甚至以默示的意思表示亦可。哥哥既在母親的指示下答應移轉土地產權,此宣誓書的性質為哥哥「債務拘束的承諾」,此移轉產權的債務拘束契約,於哥哥書立宣誓書時即因兄弟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並無需弟弟再另為接受與否的承諾。 宣誓書是由哥哥負擔不標明土地產權移轉原因的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在不違背法律強行規定及公序良俗的限度內,此種無因契約是有效的,因此宣誓書的內容應產生「債務拘束」效力。當事人訂立「債務拘束」契約的目的,在於不受原因行為的影響,及避免原因行為的抗辯。 哥哥違反宣誓書內容,擅為處分系爭土地(遭法院拍定,亦屬於處分),不論原因行為為何,都是損害弟弟的權益。本例弟弟請求移轉土地所有權,已屬不能,因此弟弟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而對哥哥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作者∕林瑞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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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車票挨罰上訴 自稱初犯被打臉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四十多歲的陳男於今年二月間拾獲兩張和欣客運車票,卻將之據為己有並辦理退款,但失主已申報遺失,陳即遭法辦,一審被依侵占遺失物判處罰金一萬。陳上訴二審自陳罹患躁鬱症,然而二審法官認陳有多次竊盜前科,上訴駁回。 去年二月四日晚間,陳姓男子於中西區路上拾獲菸盒,打開發現菸盒中存放兩張和欣客運五日台南往桃園車票。陳將兩張車票據為己有,隔日隨即前往台南轉運站辦理退款。 但是,簡姓失主在遺失車票後即刻申報遺失。和欣客運櫃檯人員發現陳男持票申退票時,立即通報轄區市警五分局,當場逮侵占遺失物的陳男。 案經台南地院一審,審酌陳犯後坦承犯行,依法判處罰金一萬,可易服勞役十日,但陳認原審量刑過重,上訴二審,陳男辯護人表示陳罹患躁鬱症,且為初次犯侵占案件,當時陳男無業一時失慮才意圖藉此換取現金,請求從輕量刑。 二審法官經查認全案罪證明確,且陳雖是首犯侵占,但前有多次竊盜前科,顯有任意侵害他人財產權之惡性,認陳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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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家庭暴力事件通報件數逐年增加 家庭教育經費不增反減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文體育組召集人陳學聖二十四日指出,近三年我國家庭暴力事件通報件數逐年增加,但我國家庭教育經費長期不足,令人質疑教育部對重視家庭教育的承諾,恐僅是「表面應付」。 教育部長潘文忠此前承諾增加家庭教育經費一億元,然而此承諾僅維持一年的時間,自去年起教育部又開始降低家庭教育預算,截至今年止,在三年內共減少了兩千一百多萬元, 陳學聖指出,關鍵還是在於後續如何「落實」。若檢視近五年來我國家庭教育的「落實」情況,卻可發現,教育部對家庭教育經費投入的增加,僅出現維持了一年。三年的時間,教育部所編列的家庭教育經費,就減少了兩千多萬元,降幅達七點一趴。 陳召集人進一步指出,家庭教育預算減少的項目,主要有二項。一是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大專校院、社教機構、家庭教育中心、新住民學習中心及民間團體,辦理各項家庭教育、新住民教育、家庭共學之項目,另一則為辦理相關課程、研發家庭教育手冊、數位學習媒材及人員培訓之項目。 由於孩子極易透過觀察、模仿等途徑,學習到家庭暴力的行為模式,因此,透過「家庭教育」來改善家庭成員間的關係,防治家庭暴力的發生,並協助目睹兒的身心復原及正常發展,十分重要。 陳學聖強調,教育部應依法積極寬籌家庭教育經費,並逐年增加經費投入,以達成「家庭教育法」明定之「增進國民家庭生活知能、家人關係,健全家庭功能」目標,並讓每個脆弱家庭都能獲得有效支持,將悲劇阻絕在發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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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溫驟降 宜蘭一名氣喘兒送醫、一位40多歲男死亡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衛生局表示,廿三日上午八時至廿四日上午八時,有二位可能因低溫寒害因素而送醫,其中一位為十多歲兒童氣喘患者;另外一位為四十多歲男性死亡。 衛生局說,四十多歲男性,設籍外縣市,病史目前不詳,雖經醫院極力救治,仍不幸死亡。 近日氣溫驟降,容易造成血壓突然升高,縣衛生局提醒民眾注意保暖,患有三高及心血管疾病的民眾要特別注意規律用藥、定期量測血壓,若有出現不適症狀請儘速就醫。使用瓦斯熱水器時,應注意室內空氣流通,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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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逃漏稅 禾馨執行長請回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禾馨醫療執行長蘇怡寧遭胞妹告發以其名義請領顧問費,涉嫌逃漏稅。台北地檢署今年三月間予不起訴處分,高檢署發回續查。北檢二十二日指揮調查局約談蘇怡寧夫婦說明,訊後請回。 蘇怡寧的胞妹告發指出,蘇怡寧於民國九十四、九十五年間與訊聯生技公司進行合作,明知她旅居美國且未對訊聯公司提供勞務及獲取報酬,卻在領取技術顧問費時,向訊聯公司聲稱她是技術團隊成員。 蘇怡寧的胞妹指控,蘇怡寧指示不知情的訊聯公司,分別開立九十四年度給付總額七十五萬餘元、九十五年度給付總額五十五萬餘元的扣繳憑單給她,涉犯稅捐稽徵法的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 北檢認定,九十四年度扣繳憑單部分,追訴權時效為十年,此部分追訴權時效已完成,依法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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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駁回 蔡英文論文案 彭文正再敗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媒體人彭文正對總統蔡英文提起「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一審判決駁回,高院發回更審,仍由法官張詠惠審理。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二十三日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全案可上訴。彭文正委任律師張靜聽完判決後,受訪時表示,鐵定會上訴。 彭文正質疑蔡總統學歷,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一審的北院認定,彭文正僅就蔡總統是否取得博士學位的事實請求確認,而非請求確認法律關係,不符民事訴訟法要件,予以駁回。彭文正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審「未盡闡明義務,不經言詞辯論,就以判決駁回」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北院更審。北院更一審重新分案,仍由一審的法官張詠惠為受命法官。 更一審審理期間,彭文正質疑法官審理不公正,曾提起行政訴訟、聲請法官迴避,均遭駁回。彭文正質疑判決遭政治干預,侵害他的訴訟權、名譽權,向張詠惠求償二百萬元,也遭判決駁回。 另外,彭文正涉誹謗蔡總統遭檢方起訴後滯留美國,台北地方法院二次開庭未到,法官去年十一月間對彭文正發布通緝。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媒體人彭文正對總統蔡英文提起「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一審判決駁回,高院發回更審,仍由法官張詠惠審理。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二十三日判決原告之訴駁回。總統府回應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期盼不實討論應適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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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改局女主管遭擄拍裸照 2審判賠300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華盛營建公司蘇姓女特助不滿公司承包台中鐵路高架化工程延宕遭開罰,七年前找人擄走鐵改局一名女主管強拍裸照,經被害人提出民事求償,台中高分院二審判賠三百萬元,可上訴。 中工處一名女主管主張分階段開罰,引起承包的華盛營建工程公司特助蘇姓女子不滿,一0四年四月間蘇女找人擄走女主管拍裸照恐嚇,全案經被害人提告後,蘇女被依妨害自由、恐嚇等罪判處二年六月定讞。 被害女主管再向蘇女及華盛公司,提出民事告訴求償一千萬元,台中地院一審審理後,認定應賠償被害人六百萬元,其中蘇女與公司應負百分之四十的賠償責任,判決應賠償二百四十萬元。 全案經被害人及蘇女與華盛公司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審酌,蘇女的犯行明確,應提高賠償責任至百分之五十,因此應再給付六十萬元,總計判賠三百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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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首例虛偽陪選 烏坵鄉長當選人 遭提當選無效

記者陳金龍∕綜合報導 金門爆發全台首例「虛偽陪選」。金門縣烏坵鄉長當選人蔡燕明虛偽陪選案,金門地檢署二十三偵結,對四名共犯提起公訴,並提起蔡燕明當選無效之訴。據了解,已交保的蔡燕明將搭機赴烏坵參加就職典禮。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建志表示,地院告知蔡燕明已交保。蔡燕明雖已經羈押,但既經選委會公告當選,地檢署也依法一併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以維持選舉公平性與公正性。 公職人員當選人宣誓就職典禮二十五日舉行,烏坵東距台中港一百三十公里,對外交通主要靠每月二次直達台中的金門快輪,由於交通船緩不濟急,縣府相關官員透露,蔡燕明將與縣府監誓人員,在台中搭乘直升機赴烏坵。但蔡燕明手機關機,暫無法證實她即將前往烏坵如期參加就職典禮。 金門地檢署偵辦蔡燕明、陳宗龍等人虛偽陪選案偵查終結。檢方表示,蔡燕明因得知這次鄉長選舉,並無他人參選,擔心同額競選得票數恐因航班等因素,難以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所定最低當選票數門檻(即選舉人數百分之二十),將導致選舉無效。於是夥同蔡姓宗親,尋得任職花蓮某飯店的巴士司機陳宗龍出面,虛偽陪選鄉長。 檢方指出,蔡燕明於八月間到花蓮與陳宗龍會面,雙方約定由蔡燕明負責繳納參選保證金十二萬元外,並許諾選後將另外給予陳宗龍一定金額為報酬。蔡燕明擔心犯行曝光,委由許姓友人代理陳宗龍出面到烏坵鄉登記參選並繳納保證金。 這次選舉,蔡燕明得票數一0二票、陳宗龍十九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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