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疑殺兄滅屍 事證不足聲押駁回

檢警還曾出動空拍機、透地雷達等搜索利器至虎山搜尋,並動用人力在可疑處進行挖掘,但都無結果。(記者周閩生翻攝) 記者黃必成、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楊姓男子去年到胞兄住家會面後,胞兄即失去聯繫,轄區信義分局懷疑他涉案,但苦無事證。警方日前重回現場,在胞兄住家採集到微量血跡反應,再度把楊男拘提到案,依殺人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但台北地院認為事證不足,十五日裁定楊男請回。 台北市一名五十七歲楊姓富商獨居信義區松德路一棟大樓內,但在一一0年六月間卻人間蒸發失蹤至今,案發後只有弟弟曾多次出入該處,因此,檢警懷疑與楊男有財產糾紛的弟弟涉案,但卻沒有找到有力證據。 法院裁定指出,楊男否認犯行,且依檢察官所提證據,無從得知被害人下落、家中血跡的原因及留下時間,是否遭殺害或於何時遭殺害、被告登山所攜帶的物品為何,或與被害人有何關連性等。 台北市刑大為追查失蹤楊男下落,曾出動警犬至楊男家和北市虎山搜尋,但都無結果。(記者周閩生翻攝) 檢警指出,楊男的胞兄去年六月十八日中午拿便當回家後,從此人間蒸發,當晚只有楊男出門,不見胞兄身影。調閱監視器畫面,楊男曾三次回到胞兄住家,提著大型背包出門,攀登附近的虎山。 排行第八的楊男胞兄平時都有與胞姊連繫,他失蹤後,她懷疑恐遭老九楊男殺害,由於兩兄弟曾為房產提訟,因此向警方報案。不過警方去年查無罪證、測謊也未過,檢方因此簽結。 日前重啟調查,重回犯案現場,在胞兄家客廳大理石磁磚接縫處,採集到血跡反應,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押,不過,十五日法院仍裁定駁回。也使整起案件再陷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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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泰達幣扮假幣商 3月撈2千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張姓男子擔任詐騙集團「假幣商」角色,由詐團傳簡訊佯以投資機會,指示被害人向他買泰達幣、申辦假平台的電子錢包,交易前還要簽買賣合約,載明已知交易風險等做防火牆,被害人想變現出金卻領不到一毛錢;台中地檢暑破獲逮捕張姓假幣商依詐欺等罪嫌起訴,估計不法所得近二千萬元。 台中地檢署表示,全案經詐欺專組檢察官屠元駿指揮,查出張男在詐團中假扮「幣商」,只要有被害人上鉤經詐團依指示用LINE和張聯繫購買USDT泰達幣,張還會要被害人申辦電子錢包,或至假平台開戶取得電子錢包,實際上該平台均為詐團掌控。 檢方查出,張男會將被害人的泰達幣以較高市場價格出售賺取價差,或由身分不詳同夥「高先生」取得虛擬貨幣後,將一部分轉入給張作報酬「俗稱回水」,張和高、二名陳姓同夥(另案偵辦中)負責出面交易、管帳或保管泰達幣,去年六至八月間十一名被害人收到不明投資簡訊,佯以買股票、石油或虛擬幣收益良多等話術,要被害人依指示加入LINE群組或好友,多人紛紛砸錢等到想變現時,詐團卻以各種名目拒絕,導致被害人一毛都沒拿到。 一名許姓被害人陸續交付財物,認為自己受騙報警,並假裝有意繼續和張買入價值約五百四十萬元的十七萬五千枚泰達幣,今年八月十日約張到台中市西區超商交易,張男一到場隨即被埋伏警力逮捕。 檢察官訊問時,張男坦承擔任假幣商,並稱和上線的詐團合作,誘騙被害人私下場外交易虛擬貨幣,並存入由詐團控制的電子錢包、平台內,對方表面上見獲利數字翻倍,實際上卻領不出錢;多名被害人也出面指證,提出相關對話、匯款紀錄等佐證,檢方經鑑識還原張男手機,發現至少十一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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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同家人殺人棄屍 酒店女判無期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埔鹽鄉東螺溪去年十月二十九日發現一具水流屍,檢警查出死者是台北市五十一歲張姓男子,其頭部及腳部有纏繞塑膠袋及童軍繩,身體綁有空心磚,深入追查發現在酒店工作的三十歲女子林姝妤及其父母、弟弟涉嫌殺人棄屍,並盜領死者四百七十三萬元。彰化地院十五日宣判,依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將林女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林女父母及弟弟則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分別判處十七年、十六年、十六年有期徒刑,林弟的友人陳男則依幫助殺人等罪判處六年六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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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接故意 縱火害9命改判無期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緬甸華僑李國輝因不滿遭同鄉侮辱,五年前在新北市中和區的出租公寓縱火,造成九人死亡慘劇,四度被判處死刑。高院更三審指出,李男犯案時精神正常,但難認他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無法判死,十五日依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李國輝自稱遭到友人在臉書群組中,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罷凌、嘲笑。在本案發生前,曾有兩次縱火行為。民國一0六年十一月初,李男認為又聽到遭侮辱的「聲音」,覺得是同鄉友人所為,並在同鄉門口放置汽油瓶「警告」。 李男心生不滿為了報復,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凌晨自備寶特瓶,到加油站購買汽油,當晚八時半許返回租屋處縱火後,隨即逃離現場,不幸造成同棟樓九人葬身火窟,至於同鄉則逃過意外。 一審到更二審均認為,李國輝犯案前後與正常人無異,知道縱火後要變裝逃避追緝,比一般人更為深慮,屬聯合國兩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依殺人罪判處死刑。 更三審依鑑定結果認為李男犯案時精神正常,但審酌李男犯行是基於放火燒死同鄉的直接故意而產生未遂結果,對九名被害人則是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而導致其死亡。 更三審指出,李男害死九人僅屬間接殺人,並非殺人直接故意,無法判死,十五日將其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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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傳教保員施暴幼童

民眾爆料影片出現粗魯拖拉、側摔、拽抓等畫面 園方辯稱是在進行導正 記者施春瑛∕台南報導 安平區一家私立幼兒園發生疑似不當管教案件,被拍到教保員對幼童施暴。台南市教育局表示,已與社會局聯合到園調查,要求該名教保服務人員立即停職接受調查,如有違法將依法嚴懲。 據了解,在民眾爆料影片中,一名教保員在對幼兒進行隊形訓練時,動作粗魯地拖拉孩童,甚至把孩童推倒,還被拍到將孩童側摔、拽抓丟在椅子上,明顯有暴力管教情況。 教育局特幼教育科科長許婉馨表示,十四日上午接獲投訴後,就立即會同社會局到園調查,園方及老師辯稱是在進行戶外排隊練習,老師要孩子遵守規則,有孩子因不專注沒有依照指令,所以老師進行導正。 不過,從影片看來,老師的行為的確過於粗魯明顯不當。 教育局強調,虐童零容忍,第一時間已要求幼兒園將該名教保員停職接受調查,禁止進班防止其他孩童再受到施暴,後續如查證屬實,將依市府虐童零容忍的處理原則,追究該員責任,針對該園涉及園務管理缺失,也會依規定究責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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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兄弟勒索吃案費 高院改罪名論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淡水分局偵查員蔡至恩去年偵辦一起性騷擾案,被控夥同胞兄蔡至儒對案件許姓疑犯勒索六十萬元「吃案費」,許男交付十萬元後向分局檢舉。一審依貪汙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等罪將兩人各判刑十二年二月、六年。台灣高等法院十五日改依貪汙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論刑,但刑度不變。 蔡至恩去年四月受理女子報案,指在健身房遭許男性騷擾。蔡員擅自製作傷害筆錄,卻未立案及開報案三聯單,並以交通過失傷害名義,向健身房調閱許男會員資料,再用公務電腦查詢許男個資。 五月七日晚間九時許,蔡員與胞兄二人共同到許男住處,蔡員身穿刑警背心,向社區管理員謊稱持搜索票要調查許男,但未找到人而離開。後來蔡員透過電話告知許男挨告性騷擾,相約當晚十一時許碰面。 許男詢問涉案可否不要讓家人知道,蔡員兄弟謊稱要摸頭其他員警,索取六十萬元。許男隨即提領十萬元現金,約定他日再交餘款。蔡員八日單獨找許男索討餘款,許男拒絕,向分局檢舉。 一審士林地院指出,蔡至恩、蔡至儒兄弟犯罪事證明確,依貪汙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等罪合併判刑十二年二月及六年。高院審理認定兩人屬收取賄款,改依貪汙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論刑,但刑度不變。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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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介佑涉詐欺販毒 3度延押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北聯幫成員趙介佑被控擔任詐騙集團的車手及販賣K他命毒品,台北地院日前依詐欺、毒品、組織犯罪等罪判刑八年六月。全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他涉犯販毒次數不少、有逃亡之虞,裁定三度延長羈押兩個月。 趙介佑為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前評委召集人趙映光的兒子,他被控從民國一0九年起,參與竹聯幫明仁會成員陳威宇組成的詐騙集團,擔任車手頭。涉毒案曝光後他已被民進黨開除黨籍,趙父也請辭評委召集人黨職。 高院裁定指出,趙男與共犯陳威宇因涉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嫌重大,法定本刑為七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基於趨吉避凶不甘受罰的人性,兩人逃匿規避審判及執行的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高院表示,兩人所涉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嫌次數甚多,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確有羈押原因。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嫌,對於社會治安及國民健康危害甚鉅,經權衡比例原則後,認本案若未羈押,不足以確保審判程序進行。 高院審酌,趙男一審被判八年六月、陳威宇十四年六月,均有高度逃亡可能性,裁定自十二月十七日起,第三次延長羈押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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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弒母判18年 喊不需再羈押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九歲陳姓男子受精神疾病影響自稱「國父」,又只因向葉姓母親討零用錢遭拒,竟持刀刺穿媽媽下顎、狂砍五十刀釀慘死,台中地院審酌,陳送鑑定已認不出母親,檢方原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變更改依殺人罪判他十八年,陳男十四日再向法院說「不需再羈押了」,法院諭知候核辦。 由於陳男羈押期年底將屆滿,台中地院昨日上午開延押庭,並訊問陳男若延長羈押是否有意見,陳男僅表示「不需要再羈押了」其餘未表示意見,昨日同時由辯護人庭陳上訴狀,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 法院送交精神鑑定、心衛評估,結果認為陳患有情感性精神病、雙相情緒障礙症等,且症狀嚴重需反覆住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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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糾正明德外役監受刑人殺害台南二警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明德外役監受刑人林信吾今年八月潛逃後殺害台南市兩名員警,監察院調查認定,矯正署明德外役監、台南監獄、台南地檢署、警政署、台南市警局相關業務均有缺失,十四日通過對上述單位的糾正案,並將違失事證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並請法務部督促所屬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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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林曜晟想看女友手機遭拒互毆 依傷害罪兩人均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參與連續劇「女力報到」演出的藝人林曜晟(藝名博焱),半年前因疫情在家隔離期間,為查看女友手機內容遭拒,兩人發生爭議並互毆,事後兩人互控傷害。士林地檢署十四日偵結,依傷害罪嫌將兩人均起訴。 林男於今年四月底確診新冠肺炎,與女友共同進行居家隔離。五月二日凌晨四時許,林男想看女友手機的內容,經詢問手機密碼被拒後,拿手機鏡頭照女友臉部,兩人因此發生口角、拉扯。 當日上午七時許,女友自行就醫前,拍下嘴角流血、大腿血跡、衣服沾有血漬等照片,林男則追到醫院拿手機對著醫院隔離區拍照,但被醫護人員要求離開隔離區。女友也持手機錄下林男進到隔離區的畫面,並傳給弟弟向媒體爆料林男打人。 林男事後在臉書貼出手寫道歉信,表示「因私事原因與女友爭執,不慎發生不愉快,導致我與女友雙方都有受傷,對於自己情緒管控失當,深感懊悔」。林男也表示,自己身上也有多處撕裂傷。 檢方考量林男與女友都承認動手傷人,將兩人均依傷害罪嫌起訴。至於林男控告媒體誹謗部分,檢方認為報導內容與公共利益有關,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對媒體及提供影片的張女及其弟弟均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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