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走廊 〉車輛右轉 宜切入最外側車道或由右轉車道轉

南區王先生問:最近見媒體宣導,車輛右轉彎時要切入最外側車道,才可以右轉,否則要開罰。一般而言,我們開車行經交岔路口時,外側車道與機慢車優先道間,在路口處都畫有虛線,可以讓我們由外側車道跨越至機慢車優先道後再右轉。但我經常行駛位於安平區的府平路,其與國平路的交岔路口處,快慢車道間並沒有畫虛線,而是畫實線,這樣我們右轉時可以跨越到機慢車道右轉嗎?又有些交岔路口處的快車道,同時畫有直行與右轉的箭頭,這不是表示我可以從外側快車道右轉嗎?這時如果我沒切入最外側的慢車道,直接在外側快車道上右轉,這樣有違規嗎? 答:車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這是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關車輛右轉彎的規定。在重新修法前,一般車輛仍可由外側快車道逕行右轉,除非是由慢道右轉,才需在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前先切入慢車道行駛。王先生所稱媒體報導有關要將「外側車道右轉」的規定改成「最外側車道右轉」之事,是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在交岔路口處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而一般車輛行駛到交岔路口處,如在外側快車道上右轉,常會干擾其右方直行的機慢車,導致車禍的發生,因此交通主管機關與立法機關才打算將車輛於「外側車道右轉」的規定改成「最外側車道右轉」,以減少車禍的發生。 至於王先生提問交岔路口處的快慢車道分隔線,不是繪設白虛線而是白實線,是否可以跨越的部分,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的規定,在路口處的白色實線,除非為雙白線或與白虛線並列,否則是可以跨的,所以王先生可以放心由該處右轉。此外,外側車道同時繪有直行與右轉箭頭部分,即表示該處為右轉車道,也是可以由該處放心右轉的。 (作者∕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蔡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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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男停睡紅燈 警拍窗喂醒醒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住高雄陳姓男子來台南訪友並到酒吧飲酒至十七日凌晨,竟酒後開車上路,停等紅燈時不堪酒力直接在車內睡著。巡邏員警經過發現,趕快拍打車窗叫醒下車,一身酒氣,經測試酒精濃度超標,警方發現陳男於八月才因酒駕遭送辦,竟又再犯,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並將他移送法辦。 市警二分局博愛派出所員警凌晨一點十五分巡邏行經北門、民族路口,看到一輛汽車停在路中間,綠燈亮了也不走,上前查看,才知駕駛在車內睡著了,馬上拍車窗叫醒駕駛陳男(廿六歲)下車後,警方見其一身酒氣,當場實施酒測達零點二六毫克,帶回派出所。警方發現,陳男今年八月間因酒後駕車遭法辦,這次又故意再犯,告知除了要負刑事責任外,將面臨吊銷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且面臨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等裁罰。 二分局統計,今年取締酒駕迄今共計一千二百卅一件;另在酒駕防制事故上,今年迄今減少酒駕肇事件數十七件,較去年同期降幅達三成,且防制減少死亡車禍五人。警方強調,取締酒駕為交通執法重點,將持續貫徹執行酒駕零容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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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流來襲 彰化縣消防局救護二件OHCA患者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寒流來襲,彰化市一名五十八歲婦女及二林八十九歲老翁,因出現OHCA(到院前無呼吸、心跳),經消防局緊急送醫。彰化縣消防局指出,累計十二月十六日下午四時至十七日下午三時卅分,共救護二名OHCA患者,不過無法證實是什麼原因,且OHCA患者並非猝死,有高機率送醫後恢復心跳、呼吸。 彰化縣消防局指出,經統計,每日救護平均約五十四件,OHCA三件;從十二月十六日十七時至十七日下午三時卅分,急病救護為四十五件,非創傷性OHCA二件。 面對低溫來襲,縣長王惠美表示,如本縣街友遇到社會福利需求及困難,可撥打一九五七福利諮詢專線,安置需求部分可透過社會處轉介至人安基金會或愛加倍社區服務協會,他們皆提供臨時收容服務。社會處說,為避免街友發生不幸事件,請民眾或警察如有看到需要幫助的街友,可立即撥打下列電話:白天,04-7532228、7532235;夜間及假日輪值手機:0937-250847,社會處將提供保暖衣物、熱食或協助暫時安置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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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邦批賤賣掏空 泰山董事提告誹謗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泰山企業公司上週出售四點三三萬張全家股票,市場派大股東龍邦董事長劉偉龍批評是「賤賣」、「掏空公司資產」等,泰山第三代董事詹皓鈞認為劉的說法不實,十六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對劉偉龍提出誹謗等告訴。 泰山公司十二月五日以每股一百八十七元,賣出旗下「金雞母」全家超商股票四萬三千三百張,進帳約五十四點五億元。但劉偉龍怒批是「突襲式賤賣、掏空祖產」、「強盜、土匪」等。 詹皓鈞在律師賠同下到地檢署提告。他指出,泰山出售全家持股是經過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討論通過,並經董事會多數表決決議授權,程序完全合法;且泰山是賣飲料、油及飼料事業,即使出售全家股分也不影響食品本業,未違反公司法規定。 詹皓鈞表示,泰山處分全家股權是透過鉅額逐筆交易方式成交,無從事前得知交易對象、買方是誰,當然也沒有任何共同串謀、籌畫騙局的可能,且出售價格符合法規,並無賤賣公司資產。 詹皓鈞說,泰山出售全家股票幫公司賺進五十億的獲利,股款已於十二月七日全數撥入公司帳戶,屬於公司全體股東所有,絕對沒有掏空公司,而是獲利了解,受益的是全體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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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屏東崁頂鄉長收賄 判8年定讞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前屏東縣崁頂鄉長林光華涉嫌收取人事費案,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的見解,依貪汙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八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定讞。 一名陳姓女子在二0一八年農曆年後,聽聞有鄉民因行賄而錄取崁頂鄉清潔隊員,她考量兒子從二00九年起擔任臨時隊員,每年都有可能不予續聘,也知道兒子從小因病導致言語遲緩,不容易求得「正式」清潔隊員,選擇行賄當時的鄉長林光華。 二0一八年四月間,陳女湊足一百二十萬元後,用紙包裝並放在手提紙袋內,騎車前往林光華住處。她把百萬賄款放在林家一樓客廳的茶几桌上,向林拜託給兒子一個機會成為正式清潔隊員,林雖回:「嘸好啦」,仍收下賄款,並於隔月二日辦理面試後錄取陳女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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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琪假冒律師詐騙孫安佐 30萬遭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曾詐騙前總統陳水扁的「騙扁小子」黃琪,趁四年前藝人孫鵬、狄鶯夫婦的兒子孫安佐在美涉及槍砲案返台的機會,假冒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的秘書,聲稱可介紹律師而詐得三十萬元,但台北地檢署後來查出,當時的提審狀是黃琪所寫,並蓋上律師郭上維的章,十六日依違反律師法罪嫌將兩人起訴。 孫安佐於民國一0七年間在美國就學時,揚言要在學校開槍,警方搜索逮捕,起出槍枝零件與子彈。美國的法院裁定孫安佐關押二百餘日,並於同年十二月十一日獲釋遣返回台,準備接受士林地檢署調查。 本名黃照岡的黃琪看到該新聞後,假冒宋學仁的秘書致電孫鵬夫婦,聲稱可協助介紹律師。孫鵬起初拒絕,後來才同意黃琪建議,前後支付約三十萬元律師等費用,委由律師郭上維為其辯護。 郭上維為在檢方偵訊前先與孫安佐碰面討論案情,先自行搭機到香港,並於同日與孫安佐相同時間搭機返台。兩人因此能在機場管制區商討法律對策約十分鐘,後來孫安佐在士檢檢察官訊問後,僅諭知限制住居與境管,未遭羈押。 不過,檢方後來發現,孫安佐於抵台下機前,就向桃園地院聲請提審(不服被逮捕的救濟管道),書狀上的律師姓名為郭上維,經深入比對時間點後,才發現提審書狀竟是由不具律師資格的黃琪所撰寫,且蓋上郭上維的律師用章,涉嫌違反律師法。 不過孫安佐後來在法院開庭時,並未委任郭上維,槍砲案也因為法院認定我國無審判權,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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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鄭小康收富商襯衫案懲戒法庭判免議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被控收受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餽贈的襯衫,審理翁男公司訴訟案未迴避,甚至與翁男飲宴,遭彈劾後移送議處。懲戒法院一審判決飲宴與審理迴避部分不受懲戒,收受襯衫、宣判後聯繫翁男有違失,但逾五年時效判決免議。二審十六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鄭小康因涉及收受翁茂鍾襯衫及不當飲宴等情事,遭司法院移送監察院調查,監委去年九月十四日通過對鄭的彈劾。 監委指出,鄭小康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九十五年三月、九十七年農曆春節前後,三度與翁男等人飲宴。鄭表示與翁男無深交卻提供地址,自九十五年一月至一0四年九月止,近十年共收受翁男餽贈襯衫十二件。 鄭小康九十七年擔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審理兩件翁男經營怡華實業公司行政訴訟案,判決雖未對翁男有利,但未迴避仍予審結,且於宣判後主動與翁男聯繫、說明,之後仍收襯衫,行為不當。 職務法庭指出,鄭小康收受十二件襯衫,雖是翁男自發性寄送,但應即時拒絕、退回或通報,卻僅電請對方不再寄。鄭雖判怡華敗訴,但案件未確定,卻於宣判後聯繫翁男,引發外界懷疑兩人有特別關係或利益,損及司法形象與尊嚴。 職務法庭認為,鄭雖損及司法形象,但查無他未忠實履踐司法職務,也沒有顯不適任,決議以「罰款」懲戒,但最後違失行為日為一0四年九月,逾五年追懲時效,依法判決免議。 判決指出,鄭小康三度與翁男飲宴,均非翁男宴請,無法律諮詢、提及司法個案或請託關說等,也無從預期鄭日後會審理怡華兩訴訟,且餐敘時間相隔甚久,難認不當飲宴,應不受懲戒。 鄭小康雖然承審怡華兩件行政訴訟案,但無法定應迴避事由,也無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均委任律師出庭,鄭確實可能未注意到是翁男公司,更何況最後還判怡華敗訴,未偏頗,難認違法失職,判決不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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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擅自操作路口紅綠燈號誌 判十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黃姓男子涉嫌竊取一輛機車腳踏板上一只購物袋(內有眼藥水、護手霜等物,價值三千五百元),又因心情不佳,以鐵鎚敲破娃娃機台玻璃,在派出所製作筆錄時,還趁機將牆上的一副警用手銬及掉在地上的交通號誌控制箱鑰匙一串,塞入隨身的側背包內,再用該串鑰匙打開控制箱操作路口紅綠燈號誌,致生往來之危險。彰化地院審結,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等四罪將他判處十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黃男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晚上,騎機車行經一家超商前,見一輛機車之腳踏板上置有白色購物袋一只(內有眼藥水、衛生紙、濕紙巾、牛皮小錢包、噴霧乾洗髮及護手霜等物,價值三千五百元),認有機可趁,而徒手竊取。 黃男今年六月十三日下午,因心情不佳,以鐵鎚敲打一處娃娃機台之玻璃(價值二千元),致使玻璃全碎而不堪使用。同日下午三點多,因案至員林派出所製作筆錄時,竟因不滿員警態度,趁員警未及注意之際,將牆上一副警用手銬及一串掉在地上的交通號誌控制箱鑰匙塞入其隨身的側背包內。 黃男於隔日早上,在彰化縣埔心鄉員埔路與柳橋西、東路口以及員埔路與二抱路之路口前,以交通號誌控制箱鑰匙打開警用交通號誌控制箱三只後,即開始操作交岔路口之紅綠燈號誌,使該處之交通號誌均呈現紅燈號誌,至少十分鐘,致生往來之危險。 嗣於同日上午十一點多,黃男因案至彰化地檢署時,因精神狀況不佳,乃以手銬將自己銬在地檢署的椅子上,為警據報當場查獲。 法院審酌被告有多項前科,猶不知悔改,顯見其法治觀念偏差,自我控制能力欠佳,又藐視公權力,所為實有不該;惟念其坦承犯行等情,定應執行十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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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友挑戰能高安東軍縱走受困3天 黑鷹吊掛成功救援

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 二名男登山客挑戰六天五夜能高縱走,十四日到奧萬大山,五十五歲梁姓男子嘔吐且四肢無力,無法再行報警求助,南投縣消防局組搜救隊上山,空中勤務總隊花蓮第一大隊十六日派出黑鷹直升機,在萬大南溪尋獲梁姓男子和搜救隊員,分二梯次將人後送至奧萬大停機坪,梁姓山友由救護車送醫治療,完成搜救任務。 南投縣消防局十六日表示,二名山友八日從屯原登山口入山,預計以六天五夜時間完成能高安東軍山縱走行程,十四日是最後一天,他們走到海拔約二千五百公尺的第一獵寮附近,梁姓山友出現嚴重嘔吐、手腳無力,沒辦法行走,因為當地沒有訊號,同行五十九歲山友繼續徒步下切終於走到有訊號的地方,立刻向南投縣消防局報案求助。 消防局組成五人搜救隊,從奧萬大往上搜尋,終於在十五日抵達第一獵寮附近,護送梁姓山友下山,因梁姓男子身體虛弱,也申請直升機救援。空勤總隊昨日上午接獲通報立即派遣駐地花蓮黑鷹直升機編號NA七一一執行任務。 直升機起飛後沿花蓮機場西南面飛行,昨日上午八時四分抵達通報區域後,實施空偵辨識確認目標,機組員評估飛機馬力、風險評估及救援提示,由搜救員吊掛出艙至地面,經過檢傷評估採吊掛方式,將患者及搜救人員分二梯次後送奧萬大停機坪,患者隨即由救護車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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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諸慶恩案 再提非常上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引爆富商翁茂鍾與司法官不當往來的銀行經理諸慶恩案,二十餘年前諸男被控偽造定存單,被判有罪後病故,高檢署認有異議聲請再審遭駁回確定。檢察總長認為,最高法院當年的不受理判決屬無效判決,十五日已提起非常上訴。 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民國八十八年間遭檢舉在處理強制執行怡華公司一千萬美元本票中偽造定存單,提供給法院作為擔保。諸一審無罪,二審改判四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 最高檢察署十五日指出,高檢署九十一年的上訴,是依諸男聲請而發動,為諸男利益提出,範圍僅及於高院對諸男判處有罪的偽造文書部分。偽造文書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上訴,因此高檢署當時上訴並不合法,應判決駁回,最高法院誤為不受理判決,為重大違背法令的無效判決。 最高檢表示,高檢署上訴內容大多引用諸男刑事聲請上訴狀,理由類同,但最高法院的裁判結果卻不同,違背「相同事物應為相同處理」法理,有判決理由矛盾的違背法令情形,因此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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