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臂性侵犯獲釋返家 基市通告各校 提醒學生注意

中央社∕基隆八日電 獨臂的李姓男子曾犯下多起性侵少女案入獄,十七年後最近返回新北市住處,因曾在基隆犯案。基隆市教育處最近已通知各校宣導提醒學生要結伴同行,避免落單。 據了解,李姓男子曾因工作失去左手臂,暫停工作,之後於新北與基隆地區犯下多起性侵少女案件,入監服刑,且接受強制治療,已於九月獲釋,返回新北市住處,回歸社會。轄區警方已加強注意。 基隆市教育處今天表示,日前已向各校公告,「基隆市政府接獲通知,一名性侵加害人強制治療結束,返回社區,手段多會持刀並針對國中女生加害,專家提醒有再犯風險,請各校宣導加強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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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偷機車財物被抓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因竊盜遭通緝的蘇男,涉嫌至社區偷竊其他機車內的財物,警三分局安順派出所接獲報案後,在中西區永福路附近的日租套房查緝到案。警發現蘇男涉嫌六起竊盜案件遭通緝,函請台南地檢署偵辦。 安順派出所日前接獲報案,指在安南區安中二街機車財物遭竊,員警立即趕至現場並調閱監視器鎖定犯嫌特徵;安順派出所發現,蘇嫌(七十九年次)因竊盜案,遭彰化、雲林、橋頭地檢通緝。 且蘇嫌為避免警方查緝並影響偵辦方向,深夜行竊前,先騎腳踏車沿途物色未拔鑰匙的機車,再駕駛該機車至附近社區搜尋有無財物放在機車置物箱內,下手行竊後再將該機車騎回原處,意圖嫁禍機車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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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網路散播不實消息影響選舉 涉刑責

東區林先生問:最近選戰開始加溫,媒體與網路上又充滿了與選舉有關的新聞,也成為親友同事茶餘飯後的話題。前幾天我與友人聊天時,也談到了近來與選舉有關的一些媒體報導,朋友告訴我,關於某特定候選人的所作所為,他並不認同,並表示他是透過獨特的第一手消息來源,得到這些訊息,並跟我說他要把這件事PO在其個人臉書公諸於世,以免這位候選人當選。我提醒友人在網站上張貼這樣的文章,要更謹慎地查證,朋友告稱其消息來源絕對可信,不用再查證。請問若朋友真的這麼做的話,會有什麼風險呢? 答:台灣是一個實施定期選舉的民主國家,人民透過選舉來決定中央與地方的公職人員,已經行之有年。而伴隨著每次選戰的進行,各種與選舉有關的話題,也都隨著選舉日期的倒數,在社會上流傳,其中自然有很多訊息,會影響選民的選舉意向。 然而在這樣一個訊息快速流轉的社會,真假訊息難以即時分辨,自有可能發生候選人因不實訊息影響選民,而候選人未能在投票日前妥為釐清,而導致選舉結果遭到扭曲的結果。如此,不但足以對於候選人發生損害,對於追求公平的選舉制度,也將造成相當程度的傷害。 因此,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明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應網際網路已經普遍成為民眾傳遞與接受資訊的管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與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均以專案辦理,亦有網路平台檢舉機制,可處理訊息移除或下架事宜,司法機關亦將對相關網路服務提供者依法調取相關資料。 請林先生的朋友必須留意相關法律刑責風險,勿貿然在網路上散布不實訊息,以免誤蹈法網。 (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許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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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柬假住院詐保數百萬 起訴41人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天道盟吳姓男子涉嫌與保險業務員勾結,安排缺錢民眾赴柬埔寨旅遊,持不實醫療或住院單據回台後向保險公司詐保,五年間藉此獲利數百萬元。台北地檢署七日偵結,依詐欺等罪嫌起訴四十一人,並對吳男發布通緝。 檢警查出,吳男與綽號「仙女」的賴姓女子,在台尋找缺錢孔急的民眾,另有共犯在柬埔寨當地經營民宿配合。 詐保民眾與吳男、賴女等人合謀,假裝前往柬埔寨旅遊,到當地後再藉口罹患登革熱、腸胃炎或車禍受傷住院等方式,回國後持不實的柬埔寨醫療單據,向國內的保險公司請領保險理賠,每筆約可詐得五千元至二萬元。 吳男、賴女等人還會要求配合詐保的民眾,至少必須在柬埔寨停留二週到三週,再製造「狀況」,以取信於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後來發現,一名林姓男子於一0五年至一0八年間,共前往柬埔寨三次,每次都車禍或是得到腸胃炎而住院,察覺有異狀,因此向檢警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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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 市議員候選人鄭建炘遭約談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年底九合一選舉將至,台灣人民共產黨台北市議員候選人鄭建炘,遭檢舉在近日競選拜票時,疑以發放走路工方式賄選。台北地檢署七日指揮調查局兵分十一路搜索,並約談鄭男及其競選團隊成員到案釐清案情,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偵辦。 鄭建炘為台北市大安、文山區的市議員候選人,四年前曾帶著五星旗登上台灣第一高峰玉山,並拍照上傳臉書,宣揚支持統一的理念。 據了解,檢調懷疑鄭男與其競選團隊等人,在近期展開掃街拜票的行程,以走路工的方式進行賄選,每人金額數百元,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買票賄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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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肥前董座鍾榮吉等3人起訴

赴大陸投資旭昌化學科技慘賠3億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上市的台灣肥料公司十一年前赴中國大陸投資旭昌化學科技慘賠三億元,卻涉嫌違法為注資旭昌向國內的銀行擔保貸款,造成一千萬美元的損害。台北地檢署七日偵結,依違反證交法損害公司資產罪嫌,將台肥前董事長鍾榮吉、前副總周偉馨、前投資處長劉奕鐘三人起訴。 台肥原為國營事業,民國八十八年後轉為民營,農委會為大股東,屬泛公營事業。 曾任立法院副院長的鍾榮吉,九十七年九月中接任台肥董座,任內推動台肥藉由境外子公司,與昆山炫興化學品國際貿易子公司晉群國際,合資成立境外的旭昌化學科技,再轉投資旭昌化學科技(昆山),準備進軍當時正崛起的中國晶圓供應鏈。 檢調發現,台肥投資旭昌過程涉嫌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章程的「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只因旭昌建廠急需採購設備資金,台肥卻在董事會不知情下,同意連帶保證該筆千萬美元的借貸。 最後旭昌因連年虧損,經營不佳,一0五年宣告清算解散,台肥不僅投資本金泡湯,還得負擔千萬美元貸款。 檢方查出,當時台肥向上海商銀申貸的款項,確實都流向旭昌,未進私人口袋,但鍾、周、劉三人,明知台肥只投資旭昌百分之五十一股份,卻於一00年十二月十五日的「旭昌開曼公司銀行融資背書保證案審議會」中,同意為貸款付全額連帶保證責任,造成台肥重大損失,因此將三人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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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開庭 家屬罵凶嫌:進棺材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審理殺害二警案七日開準備庭,被害二警的叔叔、兄弟姊妹多名家屬出庭,其中殉職警曹瑞傑的胞兄曹瑞龍罵凶嫌「進棺材、下十八層地獄、死十個林信吾也難消心頭恨」當庭罵到林低頭不語,並與檢察官同時請求判林死刑。十一月十一日將再開第二次準備庭。 審理此案受命法官為陳碧玉,檢方派出公訴及起訴三名檢察官出庭,被告辯護律師也有三人到場。辯護律師以法庭攻防武器平等原則為由,當庭請求拷貝檢方起訴所附證據隨身碟,內容包括行車記錄器、依照時序表編號整理影像及照片、無線電資料及另名到場員警陳俊安的秘錄器等。但檢方反對,指稱對方聲請拷貝內容涉及員警傷勢、等待救援畫面等,萬一資料畫面外流,不但對被害人家屬造成二次傷害,且對全國警察士氣再次打擊。最後法官裁示將由合議庭評議決定。 法官問林信吾,為何殺人,林坦承殺人並認罪,稱自己殺人是喝酒又受到辣椒水刺激,憤而砍殺對方,至於到底是他先持刀靠近員警,或員警先對他噴辣椒水刺激他,自己也不知道,當時像在發狂一般,無法控制。 辯護律師請求法官為林信吾作精神鑑定,包括案發當時林的控制能力下降及量刑鑑定,並指名送高雄市凱旋醫院。檢察官反對鑑定,並認為林信吾自始至終都未作辨識能力的抗辯,沒必要再作鑑定。檢辯雙方各說各的,法官說,由合議庭評議決定。 殉職警曹瑞傑的胞兄曹瑞龍大罵林信吾狡辯,殺人還以喝酒作掩飾犯行,家屬一定要看林進棺材才甘心,請求法官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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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警分局警員抓通緝犯卻暴打路人 監委自動調查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警察局三重分局日前埋伏抓通緝犯時,誤認路過的黃姓男子為通緝犯,警民發生嚴重衝突,並互控傷害告訴,警方事後坦承疏失「抓錯人」。監察委員陳景峻表達高度關切,已申請自動調查。 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江姓警員上月二十日晚間埋伏抓通緝犯時,誤認黃男為通緝犯,黃男以為遇到歹徒極力反抗,遭警過肩摔壓制,致黃男頭部遭重擊導致耳內出血及撕裂傷,扭打過程中也有員警受傷。 事後三重分局坦承「抓錯人」,公開向受傷民眾及社會大眾致歉。警員疏失部分已主動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將二警員從重記過調職、所長連帶處分。但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員警也對民眾提出傷害告訴。 監委指出,除本案警員抓錯人事件,監察院也接獲民眾陳情,指三重分局屢屢值勤不當,並有議員指三重分局一年內發生五件重大違紀事件。 究竟三重分局各件值勤疏失與警紀事件,各涉案警員有無違失?警政署、新北市警察局有無善盡監督管理之責?有無行政責任?監委認為有調查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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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投資以太幣吸金億元判十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馬勝金融集團前講師廖泰宇成立以太幣投資團隊,被控以老鼠會形式推出「凱莉星球」、「以太世界」方式吸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廖男等人吸金二點三億元,依違反銀行法將廖男改判十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前審判決定讞。 同案被告中,洪姓牧師利用教會辦公室招攬投資,審酌已賠償投資人損失,判刑二年、緩刑五年,支付公庫三十萬元確定;從事外匯業務陳姓被告判刑二年確定。 廖泰宇(四十五歲)自稱原為口吃患者,曾出版「從口吃患者到超級講師」一書,靠著閱讀超過五千本書、花十四年投資逾三百萬元,向號稱激發潛能的大師安東尼羅賓等人學習,成為國際級講師,從十九歲月入不到二萬元,到三十一歲後月入近二百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以廖泰宇為首的吸金集團,從民國一0五年開始,對外以「快速回本」、「保證獲利」為口號招攬投資,共推出兩種全球性投資方案,分別為「凱莉星球」、「以太世界」。 前者以出租電腦或手機中空餘的儲存空間為賣點;後者則推廣投資乙太幣挖礦機;兩種方案的投資單位從一百美元至一萬美元不等,聲稱獲利可達三至五倍。由於獲利豐厚,吸引許多人投資,但後續出現會員拿不到錢而提告。 高院認定,廖男為全案主導者,非法吸收資金高達九億六千萬元,個人獲利三億四千多萬元,依違反銀行法判刑十二年。 更一審則認定吸金規模應以投資人「實際交付金額」計算,而非投資方案的「總投資價值」,經過重新計算,本案在台灣及日本吸金約二點三億元,因此撤銷改判廖男十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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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主任誘騙少女拍裸照性侵二審改判二十七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李姓補習班班主任被控於七年前起,以佯稱提供內衣模特兒工作為由,誘騙五名少女提供自拍照,再恐嚇威脅拍裸照、甚至性侵。一審依違反兒少法等罪將李男判刑二十五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李男惡行重大,七日改判二十七年。 目前在押的李男七日到庭聽判,宣判結束後,高院隨即召開延押庭,庭後還押台北看守所。 判決指出,李男(三十三歲)於民國一0四年間,以女子身份在臉書隨機向多名國、高中少女發訊息,佯稱徵求內衣模特兒,騙對方提供自拍內衣、裸照,或不雅照就可以賺得酬勞,多名少女因此受諞,各傳十多張至數十張裸照給他。 部分少女事後覺得不妥,李男就另用假帳號恐嚇少女、揚言散布照片,脅迫少女每天傳裸照,其中有一名少女被嚇到,從國中、高中先後拍近六百張不雅照及影片,還匯款十一萬八千五百元給李男。其中有五名少女報案,警方於一0九年十二月間將李男逮捕。 一審桃園地院開庭時,李男承認徵求少女擔任內衣模特兒,但辯稱是少女「主動」傳照片給他,未恐嚇、未脅迫,自己遭到誣陷。但法院不採信認定李男惡性重大,依違反兒少法等罪判刑二十五年。 檢方及李男均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李男一再以雷同手法犯罪,根本毫無悔意,且先前有類似前科,卻未能警惕,七日改判二十七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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