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至49歲次世代疫苗 11日開打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國內疫情近日有升溫趨勢,台南市確診人數七日也衝上三千五百卅五人。南市衛生局說,從十一日起,開放十八至四十九歲莫德納雙價次世代疫苗,供民眾施打,可上「台南打疫苗」系統預約。 台南市統計自今年至十月六日,新冠肺炎累計確診個案人數共四十五萬餘名,而全市疫苗覆蓋率第一劑至第四劑,依序為九成三、八成八、七成三、一成一。第五劑,才剛開始打不久。 開放十八至四十九歲莫德納雙價次世代疫苗追加劑場次;可接種之劑次包含第三劑、第四劑,五十歲以上成人除第三、四劑外也可接種第五劑,請符合接種資格者踴躍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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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仁、新化警加強交通疏導

記者黃文記∕綜合報導 國慶連假展開,歸仁警分局轄區有多處交通要道,新化警分局轄區則有多個熱門觀光景點,警方除了加強派員進行交通疏導,也請民眾盡量避開易造成壅塞路段,可選擇替代道路。 歸仁警分局除了針對易壅塞路段國道一號仁德交流道、國道三號關廟交流道、台八十六線快速公路、台鐵車站及高鐵台南站區周邊重要道路規劃交通疏導勤務,並利用重要路口監視器監控車流狀況。 新化分局加強新化老街、台二十線與國八新化交流道、虎頭埤、山上花園水道博物館、左鎮化石館等熱門景點交通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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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冤押322天 獲補償112萬

遭控下藥槍殺男密友 更三審改判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某公司陳姓負責人被控餵食劉姓員工毒品、再槍殺他,法院四度判他有罪、刑期十多年,更三審才改判無罪,最後無罪確定。陳男聲請遭羈押期間的刑事補償,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他遭冤押三百二十二日,准予補償一百一十二萬七千元。可覆審。 劉男於民國一0三年間與陳男同居,劉男的梁姓女友目擊兩人共浴、裸睡,要劉男搬出陳男家。劉男預計一0五年三月搬離,不料,同年二月二十八日陳、劉到新北市一家汽車旅館,劉男卻中彈身亡。 新北地檢署指控陳男因不滿感情破裂,先讓劉男吸食安非他命、飲用管制藥品及毒品等,再持槍朝劉男左腦射擊,接著打電話請櫃檯叫救護車,但劉男仍送醫不治。 陳男坦承吸毒,但否認持槍殺人,指劉男因「懷疑女友劈腿」,才會想不開自殺。歷審認定陳男只因感情生變就餵毒、殺人,四度判他十四年或十五年。高院更三審發現,劉男死前與幾個朋友透過微信通話長達三小時,都錄到陳男的打呼聲。 事發前四天,劉男才因感情困擾而輕生,更三審認為無法排除劉男開槍自戕,且陳男發覺劉男中彈後隨即呼救,如真要置劉男於死,不至於呼救,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同見解,陳男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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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幼兒頭還戳臉 教保員挨罰24萬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六日表示、有家長陳情指出,某私立幼兒園發生教保員用手拍幼兒頭及戳臉等不當對待幼兒事件,教育處立即展開調查,並由社工訪視受害幼兒情況,經評估,許姓教保員確實違反《兒童與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將處行為人二十四萬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教育處表示,九月二十八日接獲民眾陳情,立即至園所調閱監視錄影帶釐清案發過程,並要求該園讓許姓教保員立即停職、接受調查,也派專業社工至受害幼兒家中訪視,後續依家庭需要提供法律諮詢及孩子心理復原服務。 經查,九月二十七日,許姓教保員於北區某私立幼兒園中班上課時,對於班上無法正確作答的孩童確實有大聲斥責、用手拍頭、拍身體及戳臉等不當管教行為。經市府初步調閱當日監視器畫面,判定許姓教保員違反《兒童與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處二十四萬元罰鍰,並公告其姓名,市府將持續積極深入調查、後交由認定委員會依情節輕重認定處分;除現有二十四萬罰鍰,最重可再令許姓教保員四年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教。 另針對幼兒園未依規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已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依同法處園所負責人三萬元罰鍰,並公告園所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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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網路博弈洗錢 威震集團董座收押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威震集團董事長吳明達涉及多起槍擊案,及買凶意圖狙殺萬華角頭大哥,上月被檢方依預備殺人等罪嫌起訴;檢警查出他另涉及網路博弈、洗錢等,六日再度拘提到案,台北地檢署複訊後五日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北地院六日開庭後,認定有逃亡串滅證之虞,裁定准押禁見。 北院裁定指出,吳男涉犯主持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營利聚眾賭博、洗錢等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以認定他有逃亡、湮滅、偽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的必要,因此裁定羈押禁止。 吳明達曾於民國八十八年持槍狙殺北聯幫前幫主唐重生,服刑近十八年,一0六年假釋出獄後,成立威震集團公司。 檢警查出,今年初吳男與新北市李姓建商有債務糾紛,萬華區角頭芳明館黃姓大哥協調期間,吳男涉槍擊李姓建商住處,還企圖暗算黃男,又找槍手到黃男的開發公司開槍示威。 檢警專案小組今年六月逮捕吳男與十名手下,吳男獲一百萬元交保,北檢上月二十七日起訴吳男等人。檢警查出吳男另涉網路博弈、洗錢與地下匯兌,危害金融秩序,六日將吳男等人拘提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涉嫌重大、逃亡、有勾串之虞,向北院聲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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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假冒按摩師 性侵網友判4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憲兵下士林承澔前年在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女子,竟一人分飾二角,佯稱是按摩師到她的住處服務,卻加以性侵得逞,犯後竟辯稱「她有換姿勢」。歷審法院均不採信其辯詞,依現役軍人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四年定讞。 林男案發時為憲兵第二0三指揮部下士,事發後已於同年七月退伍。判決指出,民國一0九年三月底,林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被害女子,雙方並留下聯絡方式。 林男透過通訊軟體,向被害女子佯稱要請一名按摩師到她的租屋處為她按摩,雖然女子一再推辭,但難以拒絕,仍把住處地址傳送給林男。 當日下午三時許,林男騎機車到她住處外,假冒是按摩師到府服務,趁被害人依指示脫去衣物時,利用體格優勢予以性侵得逞,待被害人洗澡時,再趁機離開現場。被害人報警,警方循監視器將林男循線逮捕。 林男到案辯稱,被害人自行脫去內外衣褲,也有點頭同意,期間還有呻吟、變換姿勢,後來她說想去洗澡,他就先離開了,沒有強制、違反女子的意願。 法院一審至三審的的法官都不採信林男的辯詞,且被害人案發後出現驚嚇、情緒低落、抑鬱、自責懊惱的創傷後心理表徵,認為林男以其身材體格優勢,且在屋內密閉空間孤立無援,被害人為求自保不得不屈從其指示換姿勢,將林男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四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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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秀林鄉1村長涉現金賄選 3嫌遭羈押禁見

中央社/花蓮縣六日電 花蓮秀林鄉王姓村長參選人涉嫌現金賄選,檢警連二天搜索偵辦,查扣現金新台幣三十八萬餘元,通知三十四名相關涉案人到案,訊後將王姓參選人、陳姓及游姓樁腳依違反選罷法向法院聲押獲准。 花蓮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官黃蘭雅指揮新城警分局、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憲兵指揮部花蓮憲兵隊,偵辦花蓮秀林鄉某王姓村長參選人現金買票案。 花蓮地檢署指出,經檢警多日蒐證,四日上午持搜索票至秀林鄉王姓村長參選人住處等十四處進行搜索,通知二十一人到案說明,昨天擴大追查,通知十三名選民到案詢問。 檢方調查,王姓村長參選人涉嫌於登記參選後,透過多名樁腳以每票現金二千元賄選,相關涉案人三十四名被通知到案說明,同時查扣現金及自動繳回不法所得共三十八萬一千元。 花蓮地檢署指出,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王姓村長參選人、陳姓及游姓樁腳共同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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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參選新北里長涉賄選被飭回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六十五歲的邱女從事保險業務多年,首次參選新北市瑞芳區里長,登記參選前,送里民防疫口罩、金門高粱酒等方式買票,因此遭到檢舉。檢警傳喚邱婦與其樁腳、選民等多人到案後認定,邱婦涉犯選罷法「期約」賄選罪,向法院聲請羈押。基隆地院昨召開羈押庭,審酌邱婦已認罪,裁定將邱婦飭回。 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等單位,四日傳喚邱婦與其樁腳、選民等多到案,有部分選民坦承有收到二盒口罩、金門高粱酒,移送基隆地檢署複訊。檢方複訊後,五日深夜以邱婦涉犯選罷法「期約」賄選罪,向法院聲請羈押。邱婦看到檢調攤在眼前的證據,承認確實有買防疫口罩、金門高粱酒分送給里民,但是在今年五月間送的,當時她並沒有登記參選里長,否認犯行,遭檢方聲押。 法院羈押庭隨後召開,法官認定邱女五月間送禮時給里民時,已經有參選意願,且提前布局,已構成選罷法「期約」賄選罪,不能以當時並未登記參選為由,為自己脫罪。審酌邱婦已認罪,裁定將邱婦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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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大前總座涉日立併永大爆內線交易案 13人不起訴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電梯大廠永大機電前總經理許作名等十三人,遭控四年前與日立集團合併的重大訊息曝光前,買進永大股票並獲利,涉犯內線交易。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為當時合併案訊息仍不明確,不屬證交法禁止內線交易時間點的範疇,將許男等人不起訴。全案經高檢署駁回再議後,十三人獲不起訴確定。 原上市公司永大電機,民國一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本公司對Hitachi集團擬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重大訊息,表示日立集團將以每股六十元收購永大股份,永大將下市成為日立子公司。 許男等人遭指控,在得知上述重大消息後,利用公告前行內線交易,涉嫌與公司中高階主管、董事及親友共十三人,以自身或人頭帳戶買進永大股票,藉此分別獲利數十萬元。 檢方調查後指出,永大於一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被動接獲日立公司於網站公告,擬以每股六十元公開收購永大股份訊息,自此才確悉日立的公開收購案,對於屬於被收購方的永大而言,除接獲日立公司盡職調查的請求外,並無取得顯然優於一般市場投資人的資訊。 檢方表示,日立的收購決定是在一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當天,於日本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後隨即公告日立官網,認定此併購案的重大消息明確時點及消息公開時點,均是一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檢方認為,許男等十三人個別交易永大股票的時間點,難認定當時的重大消息已具體、明確,於重大消息明確前的交易行為,並非證交法所規定禁止內線交易規範的範疇,依「罪證存疑有利被告」原則,應採有利被告的認定,將十三人不起訴。 北檢依職權提起再議,台灣高檢署認定無疑議日前駁回再議,許男等十三人確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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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蠟公司涉違證交法 負責人20萬交保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台灣蠟品股份有限公司遭舉報,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嘉義地檢署五日指揮嘉義縣調查站前往搜索,傳喚負責人林姓男子等八人到案,檢察官六日清晨複訊,林男以二十萬元交保,王姓幹部等五人分別以兩萬五千元至十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另兩名基層幹部無保請回。 檢調獲報,指揮警調等單位前往公司等處執行搜索,並傳喚公司負責人林姓男子等說明。這家公司除了經營原來事業外,因近年來,其他經營團隊加入共同投入太陽能事業及水產事業,所涉資金疑有違反證券交易法,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台蠟發表聲明,配合檢調到公司搜索調查,對於公司財務業務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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