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號誌燈桿砸傷 新手媽恐癱瘓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甫產子的四十三歲陳姓婦女日前在員林中山路與南昌路口的機車停等區等紅燈時,遭倒塌的紅綠燈號誌燈桿砸中造成嚴重傷害,被緊急送彰基醫院救治。彰基副院長周志中指出,陳女多處受傷,其中胸脊嚴重錯位,脊椎也受傷,造成下半身麻痺,要恢復行走並不樂觀;彰化縣警局交通隊則表示,會追究廠商的履約責任。 彰化員林市中山南路、南昌路口的號誌燈,二日中午疑似被強風吹斷,砸中汽車和機車,其中騎乘機車的四十三歲陳女被砸倒地,送往彰化基督教醫院急救,彰基周志中指出,陳女送醫後,醫師發現她有頭、頸部受傷、左右肋骨及脊椎有傷勢及氣血胸,其中包括頸脊第五節、及較嚴重的是胸脊嚴重錯位,可能拉斷神經。 交通隊則指出,對於交通號誌,廠商有負責維修及保養的契約責任,會要求廠商負起相關的醫療費用,並追究廠商的履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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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6度酒駕高度危險 重判1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四十多歲林姓男子以業工為生,今年六月初凌晨,飲用一瓶紅酒後,騎機車返家行經永康區永平街與永二街口,遭到巡邏警方攔下,當場被查獲酒駕並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發現這已是林第六次酒駕,認林枉顧法律禁止規範對交通往來造成高度危險,重判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六月初下午,林於永康五王國小旁某處喝了整瓶紅酒,明知飲酒後已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仍於翌日凌晨二時許勉強騎車上路,凌晨三時許行經永平街與永二街口遭巡邏警方攔檢,經酒測發現林酒測值達0點四七,立即將林逮捕並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發現這已是林第六次酒駕!經查林自一0八年起酒駕觸犯公共危險,多次遭永康分局警方查獲法辦,前三次分遭判刑有期徒刑三月、四月、四月確定,最後一次執行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日期為一0九年十二月廿三日,後又兩度再犯,兩度遭判刑六月併科罰金五萬。 審酌林多次酒駕漠視自己安危,枉顧法律禁止規範與公眾道路通行安全,對交通往來顯已造成高度危險,實不應輕縱!若不量處適當刑責,難以讓林心生警惕,考量林犯後態度、經濟、智識等一切情狀,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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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摸外套遭告竊盜 男po網喊冤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網友二日透過網路發文表示,遭日系知名連鎖平價服飾賣場提告竊盜,稱其疑似在店內竊盜兩件男士平口褲。該網友二日遭警方依竊盜函辦,憤而透過網路喊冤,盼司法還公道。 據了解,該名男網友於八月十八日第一次至永康永大路某日系知名連鎖平價服飾賣場,當日下午三時許短暫於店內停留,期間為感受衣料材質,曾用手觸摸店內展示的牛仔外套,未料事後卻接到永康分局龍潭所電話通知,稱其涉犯竊盜,請其前往派出所做筆錄,訊後即被警方依竊盜罪嫌函辦。 永康分局龍潭所警方表示,十八日下午五時許,賣場店家於牛仔外套內發現兩件內褲標籤,發現店內兩條平口褲失竊,經調閱監視器認一名男子涉有重嫌,十九日0時向警方通報並提告竊盜,警方循線追查於九月二日通知當事人到案,訊後已依竊盜罪嫌函送地檢偵辦。 貼文網友強調,其當日並無至該賣場內褲區,店家也未舉證其拿取或觸摸內褲、撕標籤的畫面,且當日並非只有其觸摸過外套,僅是因其觸摸位置為於藏匿標籤的口袋附近,就遭人認為是竊賊,讓他十分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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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小姐被硬上 醫師賠120萬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醫師上酒店叫小姐問她有無從事性交易,小姐明確告知「不接S」但陳仍帶出場,趁她酒醉時脫褲硬上,小姐遇害向經紀人痛哭才曝光;台中地院考量,陳犯後給付小姐一百二十萬元獲和解,認情堪憫恕減刑後依乘機性交罪判他二年,並宣告緩刑五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到酒店消費,問小姐有無從事性交易,小姐回覆說「不接S」,但陳仍向酒店主管表示要帶她出場,小姐擔心再度說自己沒做性交易,但陳表示只有出場吃飯而已,未料被帶到附近汽車旅館,小姐因酒醉到廁所嘔吐,陳認為有機可趁脫她衣褲硬上得逞。 陳男到案時均坦承不諱,與小姐指證大致相符,並有二人對話紀錄,酒店監視器及驗傷報告佐證;法院審酌,陳男雖利用小姐酒醉無法抗拒時性侵,但犯後已經給付對方一百二十萬元獲和解,認為他犯罪情狀顯可憫恕,予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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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派誘人赴柬 9人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曾在電影「角頭」客串的幫派份子李振豪、林晉宇等人,涉嫌在網路上高薪誘騙國人赴柬埔寨工作,到當地後則進行人口販運,把人賣給當地詐騙集團。台北地檢署二日偵結,依刑法買賣人口罪及妨害自由、加重詐欺、組織犯罪等將李、林等九人起訴。 檢警調查,以林男、李男為首的人口販運集團,自去年十一月起利用臉書刊登柬埔寨博弈、遊戲客服等徵才廣告,以高額薪資、輕鬆貸款、可協助清償小額債務等內容,誘騙失業、高額負債、八大行業等經濟狀況不佳或生活困頓的年輕人前往柬埔寨工作。 以林晉宇為首的「第一集團」,自去年十一月起與柬埔寨詐騙集團成員接洽,由林男等人在台招募人員赴柬工作,並幫忙接送、辦護照、訂機票及統計、製作帳冊、發放酬勞等事宜,甚至該集團成員還會監視尚未出國的被害人,共將三十一名台人送出國。 以李振豪為首的「第二集團」自今年二月開始人口買賣,共詐騙五十七名被害人,其中有五十四人被騙出國,另三人還未被送出國即獲救。 檢方查出,每賣出一人給柬國當地詐騙集團,可獲一萬七千至一萬八千美元報酬,至少有八十八人受害被騙,犯罪不法所得超過一千萬元。 經檢警發動偵查後已救回十八人返台,仍有多人至今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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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撞死機車男 女子判刑一年二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伍姓女子今年初開車時,不慎逆向開上台北市內湖環東大道,迎面撞上劉姓騎士,致其掉落十樓高的路面死亡。士林地院二日依過失致死罪將伍女判刑一年二月。 意外發生後,劉母每天以淚洗面,決定找來國際刺青大師,在她的手臂上刺上兒子帥氣的面貌,作為紀念。 今年一月二十五日晚間近十一時,伍女開車時啟用導航設備,駛上環東大道第一車道由西往東方向,因逆向行駛,為閃避對向一輛高姓男子駕駛的汽車時向左偏行,導致迎面而來的劉姓騎士閃避不及遭撞擊。 劉男從環東大道翻落約十樓層高的地面,墜落在南京東路、成功路二段交叉路口處,經送醫急救後不治。 伍女供稱,她從宜蘭蘇澳到台北買東西,要回蘇澳時因路況不熟,依照導航行駛,導航要她右轉,與同車姪女討論右轉時已來不及,逆向駛上環東大道,只好一直往前開。 士院判決指出,伍女開車上路本應小心駕駛,竟因逆向發生車禍,除致劉男身亡,也造成劉家人必須承受天人永隔之痛;而伍女雖承認犯行,但就賠償金無法與劉家人達成共識,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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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幅畫作遭丟棄 主辦單位判賠二十五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藝術家江漢清六年前受邀創作巨幅畫作「黃昏的漁港」,參展首屆台灣藝術博覽會,約定賣出價金各半分,但該作品事後卻遭毀棄,氣的向主辦的貓頭鷹藝術協會理事長姚通吉提訟索賠。台北地院指出,姚未經同意擅自處分畫作,判決應賠償市價五十萬元的一半、即二十五萬元。 貓頭鷹協會於民國一0五年五月間在台北世貿一館舉辦首屆台灣藝術博覽會,江漢清受姚通吉之邀,創作巨幅畫作參加展出,由於協會提供所需畫布、顏料。 江漢清當時創作題為「黃昏的漁港」的巨幅畫作參展,標示售價為三百六十萬元。雙方並約定,畫作若在展覽期間或展覽後賣出,價金一人一半。 江漢清主張,姚通吉在博覽會結束後告知,會規劃陸續在全台各地辦展,因此未歸還畫作,但他去年一月要辦個人畫展,向姚通吉要回畫作時,才知得畫作已被姚丟棄。 江指出,自己擁有畫作的所有權,卻被姚通吉毀損,即使不是故意也有過失,認為該畫作至少值一百七十五萬元,決定提訟求償。 姚通吉答辯,雙方口頭約定畫作若未售出,所有權歸協會,因畫作太大無法放在一般室內,才放在協會大樓一樓的公共空間,長期間放在地面而毀損及蟲蛀,才交大樓大型廢棄物處理車載走。 姚認為,依江漢清畫作的市場訂價及陳放地點受侷限,潛在賣家稀少,不值一百七十五萬元,且江未支付任何畫布、顏料、畫框、運費、場地租金及保管責任,求償無理由。 法院指出,江漢清從未放棄畫作所有權,若畫作已歸協會所有,姚通吉去年一月何必就丟棄畫作一事傳訊息道歉,認定姚未經同意擅自處分畫作,應負賠償責任,經計算畫作市場價值約五十萬元,判姚賠償二十五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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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酒駕前科男再犯 判刑10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吳姓男子曾有三次酒駕前科,最近一次執行完畢後月餘,竟又在短短的一個月內,連續兩次酒駕先後被查到,他怕坐牢,向法官表達要照顧年邁雙親,請求不要讓他入獄,法官認為不宜輕縱,兩案分別判刑八月及七月,合併執行十個月。 從事鐵工業的吳男於二0二一年間,因兩次酒駕合併被判刑五個月,二0二二年初再度酒駕,又被判四個月,並於三月執行完畢。想不到,他今年四月廿三日凌晨在北區住處喝酒後,同日下午騎電動自行車撞擊停放路旁的自小客車,警方到場測得他的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七七毫克,移送法辦。 五月廿三日晚上,吳男又住處喝酒,隔天上午騎機車上路,九時十分在北區中華北路一段與大興街口遭警攔查,測得其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四毫克,又被法辦。 吳男向法官說,自己目前在精神科、酒癮戒治門診進行治療,上有年邁雙親待奉養,僅因與前妻問題想不開而飲酒,希望從輕量刑,不要入監執行。但法官認為吳男屢次酒駕,完全不顧自身及大眾行車安全,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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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移工8月被通緝 酒駕反遭警方查獲

記者陸瓊娟/路竹報導 一名越南籍失聯移工通緝犯騎機車載人搖搖晃晃,被執行取締酒駕勤務的湖內警察分局路竹分駐所副所長邱繼慶等人逮個正著,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0.二五毫克,全案經詢問調查後,依公共危險罪、通緝、違反入出國移民法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及移民署專勤隊偵辦。 高雄市警察局湖內分局路竹分駐所副所長邱繼慶、巡佐王瑞成、警員蕭光庭、李沂宸四人日前執行取締酒駕勤務,見一名外籍男子騎機車載人搖搖晃晃,行經路檢點時神色慌張,警方將其攔下盤查,該男子未帶證件也不願出示任何資料,同行附載的友人也不願告知,經查無照駕駛且身上散發酒氣,經施予酒測,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0.二五毫克,員警帶返所後利用系統查核比對,確認該男子是越南籍二十七歲的梅姓男子,確認梅男身分為通緝犯更是一名失聯移工,梅男見身分遭警方識破,終坦承告知實情,梅男表示,八月初即知道其遭地檢署發布通緝,隨後即逃逸四處躲藏,因害怕被遣返,逃避警方查緝,沒想到因心虛逃不過警方的法眼,加上酒後駕車反遭警方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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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鐘不當往來 二審改判撤職停止任用1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被控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還買賣該公司股票,遭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職務法庭一審認定石木欽違失情節重大,判決罰俸1年。職務法庭2日二審宣判,改判石木欽撤職,停止任用一年。 二審合議庭判決指出,廢棄原判決,主要是認為一審以石木欽多數行為超過追懲時效為由,分判免議與罰俸,有適用法規不當的錯誤,應予廢棄。 二審合議庭強調,石木欽的違失行為雖然橫跨20幾年,但最後一個違失行為適用法官法,且還在追懲時效內,基於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應把他過去所有違失行為一起綜合評價,再決定懲戒種類,而非把個別違失行為切割論懲,因此改判撤職1年。 石木欽被控自民國86年7月22日至106年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球敘,甚至提供法律意見,另被控以其妻兒名義,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怡安公司、聯亞公司股票獲取利益。 監察院於109年8月彈劾石木欽,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一審認定石木欽透過配偶以兒子名義買進聯亞股票有違失,罰俸1年、約354萬餘元;至於101年7月6日以前的違失行為,因已逾追懲時效,予以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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