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姊妹 遭新外公指侵

判刑4年8月 姊妹稱外公幫繳學費、生活費 不希望他被關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年幼喪母的一對八歲、十一歲姊妹,隨外婆和其再婚的外公同住,但外公卻多次趁晚上睡覺朝姊妹亂摸下體還指侵,犯後還辯稱「是在幫她檢查下體」,姊妹雖稱不喜歡被亂摸,但礙於學費、生活費都是外公繳納,不希望他被關,台中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等判他四年八月,二審駁回,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兩名女童年幼喪母,一0五年搬到外婆家同住,後來外婆和新外公再婚,男子明知二名繼外孫女都仍在念小學竟趁著睡前,伸狼抓朝十一歲姊姊亂摸大腿,對方嚇到用手拍打他臉反抗,但仍慘遭男子指侵得逞,因女童痛到用腳猛踢他才停止。 外公時隔幾天再度溜進二姊妹房間,前後對姊妹下手撫摸她們下體,直到向親友反應後才曝光。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男子身為姊妹外婆的再婚配偶,不顧二人年幼心靈侵害身心,考量犯後大致坦承、已賠償達成調解,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強制性交、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猥褻等罪判他四年八月,但男子不服上訴,主張部分行為應僅構成利用權勢性交罪,且一審量刑過重,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也適當,駁回其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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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3年半 假醫師騙婚 掏空女網友500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張姓男子一0九年十月間在交友軟體假冒醫師,偽造中國醫學大學學歷自稱想和楊姓女網友結婚,還自稱擁有外科、耳鼻喉科雙專科,更是美國奇異達文西手術認證師資,並謊稱想要自己出來開業、新藥計畫失敗缺錢,向楊詐得近五百萬元,法院依詐欺罪判他三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張男一0九年十月上交友軟體在職業虛偽填寫「醫生」,並和楊姓女網友攀談謊稱自己持有外科與耳鼻喉科執照的雙專科醫師,且為碩士學歷在醫院教職、研究,還是國家考試出題委員、美國奇異達文西手術製造商認證師資。 張男為取得楊女信任,持偽造的中國醫藥大學學位給她看,還稱醫師薪水普通他想自己開診所,想要和楊共組家庭,又說因他和德國拜耳醫藥集團簽約新藥研究計畫失敗要賠一萬歐元否則會被吊銷執照。 張男因一再喊缺錢,還帶著楊女到當舖當掉她的GIA鑽戒、鑽石項鍊,楊前後不斷匯款、交付數千元至二十萬元不等款項給他,同年十一月四日更一口氣匯了四百五十萬元,張前前後後騙了楊高達四百九十三萬六千五百元。 張男落網後均坦承不諱,而張過去就多次曾因竊盜案入獄,偽造醫師學歷、執照部分也已經由雲林地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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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保險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對業務負完全監督義務

中西區林先生問:某人壽保險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未遵守保險法及相關法令,監督並管理公司業務,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進行專案檢查後,發現該公司未經簽呈授權核准,即逕行辦理簽訂顧問合約,支付鉅額的公關顧問費,認為該公司有違失遭裁罰一百二十萬元。我是公司股東,請問可以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請求損害賠償嗎?其依據為何? 答:政府對保險公司的規範甚嚴,因為涉及眾多投資人、保戶等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問題,例如,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因此,主管機關制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嚴格要求保險業者遵守。而且,保險公司亦於公司章程上,規定公司董監察人及從業人員應遵守法令。金管會亦定期對保險業者實施業務檢查,如有缺失並要求改善,未依期改善者,立即予以裁處高額的罰鍰,以保障股東及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司負責人違反忠實義務或注意義務造成公司損害時,公司可以對負責人追究責任,但是如果期待公司自行追究,因負責人與公司之關係,這種期待恐不切實際,所以公司法規定當公司拒絕對負責人提起訴訟時,股東得為公司之利益提起訴訟,稱為股東代位訴訟。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明確規範保險業的董事長及總經理應執行並管理公司內控稽核制度,以保障保險業及其保戶的權益,內容包括董事長及總經理應確保各項交易均經適當授權、公司資產受到保障、相關法令之遵循、制定風險管理程序及監理、追蹤並內控缺失改善情形。據此,保險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對於屬下的業務執行,應負完全的監督義務,不得僅以公司訂有分層授權負責制度推卸自己的責任。 林先生的持股如在百分之三以上,可以先書面請求公司監察人對董事長提起訴訟,監察人如不於三十日內提起訴訟,股東可以提起代位訴訟請求董事長賠償公司的損害。 (作者∕林瑞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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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裙底罰10萬 上訴駁回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五十多歲的陳姓男子今年三月間於永康某二手賣場內,趁陳姓女顧客挑選商品時,以手機竊錄陳女裙底,偷拍行為立即引起陳女注意,當即報警揪狼。台南地院一審判處陳十萬元罰金,陳上訴二審表示因疫情影響收入不穩定請求輕判,二審審酌受害人身心受創、拒絕調解態度,駁回陳男上訴。 陳男不服一審判決結果上訴二審,稱自己在工地上班,因疫情關係工作不穩定、收入受到影響,尚需撫養年邁母親、負擔租屋費用等,請求減輕原審判處罰金。二審合議庭認本案事證明確,認事用法均無違誤,無任何違法不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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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友也騙! 新北、雲林破4集團5嫌收押

記者劉春生∕綜合報導 新北地方檢察署與警方偵辦三個人口販運詐騙集團,涉嫌誘騙四十多名被害人到泰國及柬埔寨等,包括身心智能障礙人士,檢方帶回十三名被告並聲押四人,其中三人羈押禁見;雲林檢警查獲蔡姓男子等涉嫌誘騙智能障礙者前往東南亞旅遊、工作後行蹤不明案件,蔡男等五人嫌疑重大,法院訊後對蔡男、楊男裁定羈押禁見。 新北地檢署表示,被告以「出國打工」、「賺取優沃薪資及提供良好工作環境」等詐術誘騙四十多名被害人出境到泰國及柬埔寨等,其中包含身心智能障礙人士及原住民。 被害人出國後即遭限制自由,或被迫在詐欺機房工作,甚至遭轉賣、被要求付贖金等。 檢察官前天訊問完畢後,認定屬同集團的何姓男子、陳姓男子、莊姓男子及另一集團的吳姓女子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及刑法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等罪,犯罪嫌疑重大,足認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昨天凌晨裁定何男、陳男及莊男羈押禁見,吳女則尚待法院開羈押庭。其餘被告分以新台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不等交保。 另外,雲林地檢署八月八日接獲通報,二十五歲魏男智能不足,為中度智能障礙者,於七月二十七日遭被告蔡男等人自住處帶走後,滯留國外,且完全失聯。家人因新聞密集報導國人遭詐騙出境之新聞,乃於八月一日通報魏男失蹤,要求協尋,並於八月六日向警方報案,經檢察官指揮警察調閱機場入出境及路口監視器畫面,於八月十七日前往高雄、台南等處執行搜索、拘提,訊後認被告蔡男等人涉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且有實施同一犯罪之可能,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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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勞動基金 操盤手游迺文判9年

游男為升官掌權 協助寶佳出脫遠百股票獲利5.3億 寶佳前執行長唐楚烈判8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游迺文,任內與寶佳集團執行長唐楚烈等人合作,操控勞動基金,協助寶佳集團出脫遠東百貨股票,使寶佳獲利逾五點三億元。台北地院十九日依貪汙等罪將游男判刑九年,唐男、寶佳投資主管邱裕元各判八年,發還或沒收不法所得。 同案被告,復華投信投資長邱明強、副總經理劉建賢依投顧法背信罪各判四年、三年八月,研究員陳周倫偽造文書判十月。統一投信副總經理闕志昌、經理孫民承依投顧背信罪判三年八月、經理郭士慶判三年四月,研究員俞建業偽造文書判八月。群益投信謝姓副總、共同基金湯姓經理人無罪。 游迺文親自到庭聽判,獲知判決結果後臉色沉重,對於媒體的詢問,他不發一語,隨即離開法院。 寶佳集團一0八年五月購入十八萬張遠百股票,一0九年五至七月新冠肺炎疫情嚴重期間,決定出脫持股,但售出量不如預期。邱裕元找上在勞金局操盤勞動基金的大學學長游迺文,遊說動用勞動基金來承接寶佳的遠百持股。 游男接受飲宴招待後,要求復華、統一、群益投信等配合的代操券商,於一0九年七、八月間配合在十七個交易日買進遠百股票,協助寶佳集團順利倒貨而獲利。 法院審理時,游男等被告均不認罪,主要答辯理由為,經專業評估判斷後才決定買進遠百股票,並未私相授受,未受游男指使,自己沒有獲利等。 北院合議庭依據唐楚烈、邱裕元的訊息對話,認定兩人有操縱遠百股價的犯意。另依游迺文與邱裕元的對話,認定游男有為了升官掌權而與寶佳合作的動機。 法院指出,唐、邱操作遠百公司股價,引誘投資大眾買進交易,寶佳進而出脫遠百股票謀利,嚴重破壞有價證券市場價格及交易秩序,使寶佳集團獲利達五億三千八百七十九萬多元,唐男居於主導地位,邱男次要配合操作,均判刑八年、褫奪公權四年。 法院認為,游迺文任勞金局國內投資組組長要職,為升官竟與邱男謀議以勞動基金資金,承接寶佳集團出脫的遠百股票,指示復華、統一投信以勞動基金資金買入遠百股票圖利寶佳,惡性重大,從重判刑九年、褫奪公權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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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慶元判賠20萬 指蘇嘉全訪印尼做私人生意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名嘴陳鳳馨、律師葉慶元前年在節目批評指出,前立委蘇震清與時任總統府祕書長蘇嘉全曾率國營事業高層,赴印尼會晤當地政要圖取私利。蘇嘉全認為與事實不符,對二人提訟求償。台北地院十九日判決葉應賠償二十萬元,陳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國民黨民國一0九年七月二十日召開記者會,公布一份外交部電子公文,指蘇震清與蘇嘉全於一0五年間率國營事業高層,前往印尼與當地政要見面,圖取私利。 蘇嘉全獲知後在臉書發文澄清,指當年九月他是以個人身分赴印尼,是為參加海外後援會的感恩餐會,只在印尼雅加達住一晚,未與任何駐印尼官方人士會面。蘇指控,陳鳳馨與葉慶元無視他已澄清,卻仍在電視政論節目中任意批評他,惡意侵害、貶損他的名譽,對兩人提起民事侵權訴訟各求償一百萬元。 法院審理時,陳鳳馨委由同案被告葉慶元答辯。葉答辯指出,他認為電報內容是真的,蘇曾任立委,應受最高規格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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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與移工業務有關 涉貪 苗縣府勞青處副處長收押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偵辦一件人口販運案,發現疑有案外案,十七日指揮警調前往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搜索,帶回副處長涂榮輝及科長、廠商等人訊問,檢察官訊後,以涂榮輝涉嫌貪瀆並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名廠商則以三十萬元交保。 外傳,檢調此次搜索疑與彰檢之前偵辦的彰化縣中州科技大學疑涉烏干達學生淪為黑工案有關,對此,彰化地檢署表示,本案以涉貪瀆偵辦,目前還在擴大調查中,無法透露相關內容。 據了解,檢調二天來陸續帶回涂榮輝、二名科長、廠商等涉案人及證人訊問,目前還在釐清相關案情。 彰化檢警偵辦中州科大疑涉烏干達學生淪為黑工案,今年初搜索中州科大及人力仲介公司等地,帶回藍姓人力仲介、柴姓副校長等人。在後續的偵辦中,一間與校方配合的人力仲介公司位於苗栗縣,外界因而認為和中州案件有關。 中州科大疑以高額獎學金及校外打工實習機會吸引烏干達學生來台就讀,但學生卻因校方獎學金跳票、需支付新台幣十萬多來台欠款費用、高額學雜費及生活費等因素,被迫選擇超時工作。 據了解,檢調在查辦相關人力仲介公司時發現案外案,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疑似未依規定裁罰,有放水包庇之嫌,才會展開搜索行動。涂榮輝涉及貪瀆,目前檢警還在比對相關犯案證據及資料擴大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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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茶假國產 8個月查獲2萬公斤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近來頻傳不肖茶商為牟取不法價差暴利,以低價進口越南茶混充為高價台灣茶,為打擊不法茶商,針對可疑茶品,調查局經由農委會茶葉改良場DNA鑑定為「境外茶」後,立即發動偵查,近八個月來總計查獲不法境外茶將近兩萬公斤,並持續溯源擴大清查中。 調查局指出,低價進口越南茶混充為高價台灣茶,重挫我國茶農與茶商信譽,為捍衛我國茶農、茶商及消費者權益,自去年底至今,偵辦多起境外茶混充台灣查案件。 包括福壽山、梨山、阿里山、杉林溪等國產高山茶均被查出產地虛偽標示的不實案件,可疑茶品一經茶葉改良場DNA鑑定為「境外茶」立即發動偵查。 近八個月來,檢調總計查獲不法境外茶一萬九千八百三十六公斤,專案人員在現場並查扣準備出貨的非法境外茶共四千九百六十四公斤,及時攔阻不肖業者紊亂國產茶市場。 調查局發現,不肖製茶廠或茶行業者多鎖定阿里山高山茶等熱門國產茶品項為標的,先以每台斤一百元至三百元不等價格,大量自越南低價進口或於國內低價購入越南茶葉。 接著再自行撿枝、烘焙加工偽裝為國產茶,或重新烘焙混入特定比例國產茶製成拼裝茶等方式,再將不同重量的茶葉,加入自行設計或市售公版的不同國產茶品項外包裝,並於包裝上虛偽標示產地為「台灣」或標記「台灣」圖像,惡意使消費者陷於錯誤。 為取信消費者,不肖茶商竟刻意抬高價格,以每台斤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六百元不等價格,自行在網路賣場或實體門市對外高價販售,或售予不知情的下游茶商、餐廳及茶飲業者,欺騙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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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審理恐嚇公眾案 判余男有期徒刑2個月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基隆地院近日審理一起恐嚇公眾案件,余男去年10月15日深夜搭乘火車從台東要往樹林,途中行經羅東到宜蘭路段時,因與友人起爭執,竟在車廂內咆哮:「我有槍,1顆子彈1個人」、「多管閒事,找死」等語,並彎腰作勢取槍,點數車內6名乘客。警方獲報後,將他逮捕,並移送法辦。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余男觸犯恐嚇公眾罪,判關兩個月,得易罰金。余男被逮後向檢警坦承犯行,表示自己因一時失控,才對車廂內的乘客說出恐嚇字眼。檢察官偵訊後,認定余男涉犯恐嚇公眾罪,依法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余男犯後已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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