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2受害者 獲賠1357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八仙樂園七年前發生塵爆案,造成十五人死亡、四百多人受傷。台灣高等法院十七日對其中楊姓、簡姓傷者提出的民事求償案宣判,主辦的玩色創意、瑞博公司及負責人呂忠吉共應連賠償二人共一千三百五十七萬多元。至於八仙公司遭求償部分,高院仍判決免賠。 瑞博國際整合行銷、玩色創意公司於民國一0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卻不幸發生塵爆,造成嚴重傷亡。其中,簡姓被害人在塵爆中受到百分之七十面積的燒傷,與父母提起民事求償訴訟。一審士林地院判決玩色創意、瑞博公司應連帶給付簡女六百零五萬多元及父母各一百萬元的賠償。 此外,楊姓被害人在塵爆中到百分之五十八面積的燒傷,也提起一千多萬元的民事求償訴訟。一審士林地院判決玩色創意、瑞博公司應連帶給共三百七十一萬多元,另依消保法規定判決兩公司各應給付八十萬元的懲罰性賠償給楊。 高院審理後,駁回簡女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楊男部分,高院再判決玩色創意、瑞博兩公司再賠十萬元,另判須賠償楊男的雙親各五萬元。被害人另也對八仙樂園提出民事求償,不過,一、二審均認定塵爆事故與八仙公司均無直接關,並未判准。 高院判決指出,塵爆事故肇因於色粉噴灑濃度過高,八仙公司出租場地的行為與塵爆事故的發生並無因果關係,不須負擔過失責任,因此求償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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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美光控竊密 聯電判罰2千萬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美光科技五年前控告聯電竊取先進晶片製程營業機密,一審依違反營業秘密罪判聯電一億元罰金,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年初將罰金改判二千萬。由於台灣高檢署並未對聯電提出上訴,聯電被判罰金二千萬元部分確定。 除罰金外,二審智財法院今年一月判決聯電協理戎樂天無罪及公訴不受理,另判決帶槍投靠聯電的台灣美光何姓、王姓前主管各一年及六月徒刑,均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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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猥褻繼女千次 繼父判12年

繼女朋友到家中理論遭繼父持長刀追砍 老師察覺有異 惡行才曝光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一名董姓男子在近四年內,向未成年的繼女摸胸九百二十七次,摸下體三0八次,性侵三次。宜蘭地方法院判決,董男犯三百二十六次加重強制猥褻、六百零一次強制猥褻、二次加重強制性交、一次強制性交,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判決書指出,受害少女八歲時,董男與繼女母親結婚,少女升上國二後(十三至十六歲期間),董男以每天一次頻率,伸手碰繼女胸部,以每天三次頻率摸繼女下體,並性侵繼女三次。繼女說,她不願意且有反抗,但都無效。 董男見繼女不願「配合」,董男還傳LINE訊息,「我的立場又是什麼?要顧她一輩子,我要我要的」、「我要的你沒有給我。我不平衡」、「摸索一下,妳就不遷就我,喔~又不是沒碰過,不知道妳到底在堅持什麼?是為了妳男友嗎」、「我有點不爽繳房租了!怎麼辦呢?」、「就因為妳一個人,影響到我的不悅!妳知道我在說什麼」。 繼女考量母親罹患憂鬱症,加上繼父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並以離家為由要脅,選擇不對外求援,打算有朝一日自己搬出去住就好;直到繼女朋友到家裡向繼父理論「怎麼做人家爸爸的?」,卻遭繼父持長刀追砍,繼女和學校老師提及朋友受傷,老師察覺有異,一再追問下,繼父惡行才曝光。 判決指出,根據事發時段、頻率換算下來,繼女未滿十四歲時,董男犯加重強制猥褻,共三百二十六罪,各處有期徒刑三年四月,並犯加重強制性交,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七年二月;繼女滿十四歲後,犯強制猥褻罪,共六百零一罪,各處有期徒刑八月,並犯強制性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月;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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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航特部中士槍殺地下錢莊債主未遂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中士吳俊逸,向地下錢莊借款二十萬元,卻因連本帶利滾成三百萬都還不清,氣的喝酒壯膽後,朝鄭姓錢莊業者的頭部連開兩槍,所幸及時救回一命。台北地檢署十七日偵結,依殺人未遂、滅證等罪嫌將吳男及邱姓友人起訴。 檢方調查指出,吳男因手頭緊向錢莊借款二十萬元,期間雖持續還款,不料債務卻越滾越大,陸續還債累積達三百多萬元,卻仍然無法清償債務,為此心生不滿。 今年四月二十日晚間,吳男邀約錢莊業者談判,與鄭姓業者相約在台北市和平東路巷內見面。因談判債務破裂,吳男持槍朝鄭男頭部開兩槍後,隨即開著鄭男的座車將鄭男載至福和橋下堤外停車場,將他棄置於車上,自己則逃往新北市烏來山區。 據了解,頭部中槍的鄭男雖大難不死,已經出院,但腦部受創,對於槍擊案經過已失去記憶。 吳男犯案後,原本打算在新店溪畔喝醉尋短,卻下不了手,最後醉倒在河邊,遭循線而來的警方發現、並逮捕。 檢方調查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將吳男起訴。檢方另認為吳男的邱姓友人,協助共同丟棄兇槍與手機,並開車載吳男離開,也依湮滅刑事證據罪嫌將他一併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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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司法不公男在法院倒汽柴油判刑八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苗栗縣湯姓男子因房地佔用他人土地,不滿遭判決拆屋還地,認為司法不公,四年前購買七大桶共六百公升的汽油與柴油,倒在苗栗地院與地檢署的合署辦公室,所幸在引火前被壓制逮捕。最高法院審理後依預備放火罪將他判刑八月,且不准緩刑,必須坐牢定讞。 湯男因房地佔用問題,多次到苗栗地檢署、苗栗地院提告,但訴訟結果不如預期,因此心懷不滿。民國一0七年九月十七日,他開車到加油站,花費逾萬元購買六百公升的汽柴油。 隨後並打電話報警,指「我在法院的門口,我載著整車的汽油,我要來這裡自殺」等。湯男用貨車將油品載往苗栗地院,並滾入大廳,讓汽、柴油均四處溢流,揚言「不要靠近,我要點火了」。 所幸苗栗地檢署副法警長趁他不注意時,上前壓制並逮捕湯男,及時免除一場災難。 湯男否認有放火故意,辯稱是要自焚。不過,法院認為汽柴油揮發性高又易燃,他當時聲稱「我馬上就要點火」,且若要自焚不需要這麼多的油量,不採信湯男說詞。 一審苗栗地院依放火燒毀建築物未遂罪將他判刑三年八月;二審台中高分院考量他罹患重度憂鬱症,且沒有點火,只構成刑責較輕的「預備放火犯」,同時已和解賠償,改依預備放火罪判刑五月、緩刑二年。 更一審仍認定湯男涉犯預備放火罪,但審酌其手段過激且極端,予以改判八月徒刑,且撤銷緩刑,必須服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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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吸安毒中監管理員判決休職半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中監獄林姓管理員去年被驗出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竟供稱遭人灌毒,不僅移送觀察勒戒,也移送懲戒。獄方為避免毒品入侵,大規模採檢四百多名收容人。懲戒法院認定林員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他休職六月,目前休職中。 去年八月間,台中市警局查緝販毒案時,發現具公務員身分的林員,經採尿檢驗結果呈現安毒的陽性反應,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林員於偵查中否認施用毒品,稱遭友人灌入不明液體造成。 檢方後來又採集林員的毛髮及尿液,檢驗結果仍呈現安毒陽性反應,遭法院裁定移送台中戒治所觀察勒戒,次年一月獲釋。 監獄管理員涉吸毒,中監不敢大意,擔心毒品侵入監獄,同年十一月針對林員執勤區域實施收容人採尿檢驗,對四百二十七名收容人檢驗,所幸均為陰性。 法務部認為林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考量因工作需管理及接觸受刑人,若繼續執行職務恐有危戒護安全疑慮,決定將他移付懲戒。 懲戒法院指出,林員一下辯稱陪伴友人戒毒,可能不慎誤觸毒品,又說服用來路不明的減肥藥及減脂茶,以致尿液呈現安毒反應,甚至還稱遭友人灌入不明液體,辯詞均難以採信。 懲戒法院認為,林員施用二級毒品,除觸犯刑罰法律,也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法規,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審酌他為中監管理員,卻未以身作則,評議後判他休職六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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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販仿冒血小板分離管男遭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碩方、活岳兩家公司張姓負責人,向晟喬公司購入「弗芮血小板分離管(弗芮試管)」裸管,再將其中三千支擅改打印批號與有效期限,出售獲利;另還與周、胡二人把即將到期的仿冒裸管,重新打印後出售。士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等罪嫌將三人起訴,並沒收不法所得。 檢方指出,張男於民國一0七年間先購入四千一百支弗芮試管的裸管,同年底再購入完整包裝產品三千二百支,一0八年五月在自家公司內涉嫌製作仿冒品。 張男根據完整包裝的弗芮試管樣式,製作包裝紙盒、打印批號及有效期限、重製仿單,並將弗芮試管的裸管進行熱封、包裝、組裝、貼標後,製造約三千支弗芮試管的仿冒品,以每支四百五十元賣給周男經營的醫凡公司,詐得約一百三十萬元。 一0九年十月間,胡男向晟喬公司購買弗芮試管,拍下正版批號、有效期限後,傳給周男、再轉傳給張男,張男再針對五百三十五支即將過期的仿冒裸管,重新打印新批號、有效期限。 胡、周後來以醫凡公司的名義,把其中五百支弗芮試管賣給生技公司、診所,詐得五十六萬多元。晟喬公司事後得知商標權遭侵害,報警處理,將張等三人移送法辦。張男等三人承認相關不法。 檢方調查後,認定張男涉嫌刑法詐欺取財、商標法的使用他人商標、醫療器材管理法中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著作權法等罪嫌,從重依著作權法起訴。張男等三人將快過期的仿冒裸管重新打印新的有效期限部分,檢方則從重依加重詐欺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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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跨局處防制柬普寨求職詐騙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 鑑於國內陸續發生國人遭求職詐騙赴柬埔寨遭限制人身自由、扣留護照等人口販運案件,苗栗縣警察局成立跨局處專案小組,加強此類案件偵辦外,針對旅宿業清查潛在被害人,並加強分眾宣導等具體防處作為。 縣警局表示,警察局已全面清查近半月(七月二十六日至八月十日)苗栗縣民出境至柬埔寨共一百三十四人,其中有七人遭詐騙已由家屬協助報案;另在專案清查期間前已報案共五人,截至八月十五日止已報案共十二人。警察局均於第一時間通報外交部協處,並比照重大刑案積極偵辦。 據瞭解,犯罪集團招募被害人後,會先將對象集中在旅館內居住,待其簽訂契約後,再載送至機場出境。為防制此種犯罪手法,警察局結合文化觀光局進行旅館清查,以求機先發現被害人,即時營救。另亦協請旅行業者針對代購柬埔寨等特定國家機票之民眾,進行關懷提問,以杜絕此類案件發生。 據統計,此類被害族群以年輕人居多,據悉他縣市有未成年少年,亦有原住民及新住民二代受騙。為此,苗栗縣政府統合警察局、勞工及青年發展處、教育處、社會處、行政處及原住民族事務中心,針對不同族群實施分眾宣導,希望提升縣民對於此類犯罪手法的辨識能力,以減少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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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撞蘇花公路山壁釀六死 駕駛二審判一年六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蘇花公路宜蘭東澳段去年發生遊覽車自撞山壁意外,造成六死三十九人受傷。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駕駛游志豪於下坡路段未使用低速檔,又超速過彎,車輛失控時又操作不當,而釀成意外,十六日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六月。 法院判決指出,游男受雇於騰龍通運公司,民國一一0年三月十六日駕駛遊覽車載客出遊,下午四時十九分北返行經蘇花公路花蓮往宜蘭方向時,以高速檔行經下坡彎道時,利用油壓減速器代替煞車,導致車輛超速過彎,失控駛入對向車道。 游男雖試圖降檔透過引擎煞車減速,但換檔未完成、停在空檔,增加失速危險,且他換檔時踩離合器,導致油壓減速器被迫中斷,遊覽車以時速五十四點三公里行駛。 游男試圖緊急剎車,但遊覽車車頭先擦撞擋土牆,後方安全門處則撞擊擋土牆凸出結構,造成車身框架斷裂拉扯、座椅掉落等,致六人死亡、三十九人輕重傷。 游男坦承犯行。法院審酌他沒有前科,但身為職業大客車司機,搭載數十名乘客,應負有高度注意程度,卻錯誤操作煞車系統,讓車輛違規超速行駛,釀成嚴重傷亡事故。 一審宜蘭地院審酌游男肇事後,已與罹難者家屬、部分傷者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目前以開計程車為業,犯後自首頗具悔意,依過失致死罪判一年六月。 二審高院審理後認為前審判決適當,十六日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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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開單案 又3警收押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北部員警涉嫌開立不實吊銷牌照罰單收賄案擴大偵辦,新北地檢署前天兵分十二路搜索,帶回涉案員警及業者共十七人。檢方昨天凌晨聲押三名新北員警與一名業者,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裁定四人收押禁見。 新北、桃園與新竹地區員警疑受賄,涉勾結代辦業者鑽交通法規漏洞,配合開出不實吊銷牌照罰單,讓違規車輛繳清罰款後,可到監理單位重新驗車請領新牌照後重新上路。 新北地方檢察署前天上午掌握事證後,進行第二波搜索十二處,帶回十名員警、七名業者及一名證人調查。 涉案十七人前晚陸續送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昨天凌晨二時三十分聲請羈押榮姓、楊姓及張姓員警,其餘七名員警各以新台幣十萬元交保;業者方面,一人聲押、五人各以五萬元交保,另一人請回。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此案在今年六月發動第二波搜索,並以涉嫌收賄、圖利與偽造文書等罪嫌聲押十四名被告。新北地院審理後,裁定收押禁見十一人,包括四名員警、六名代辦業者及一名檢驗員;另三名員警各以五萬至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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