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夫婦非法募集有價證券因和解二審輕判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金鼎證券集團創辦人張平沼、陳淑珠夫婦等,被控於十七年前非法募集有價證券。一審依違反證交法非法募集有價證券罪將兩人各判刑十月、併科罰金一百二十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張等人已與被害人和解,二十六日將兩人改判四月、二月十五日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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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每6人有1人確診 衛局提醒家長預約兒童莫德納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廿六日新增二0四七名確診新冠肺炎本土個案,全市累計確診已有三十萬人,平均每六人就有一人確診。衛生局提醒家長幫家中滿六個月至五歲嬰幼兒預約接種莫德納疫苗,並建議接種兩劑基礎劑,兩劑間隔四至八週以上,建立幼兒免疫力。 衛生局說,統計至七月廿五日,台南市新冠疫苗第一、二、三、四劑疫苗覆蓋率分別為九成一、八成五、七成及零點五成。五至十一歲兒童疫苗第一劑覆蓋率八成五、第二劑三成七;十二至十七歲青少年第一劑覆蓋率九成五、第二劑八成三、第三劑六成。 此外,滿六個月至五歲嬰幼兒施打疫苗自七月廿一日起開始實施,家中若有符合接種資格的嬰幼兒,請儘速透過「台南打疫苗」系統協助預約接種,接種當日請攜帶幼兒健保卡,由家長陪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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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車撞死國中少女 司機依過失致死罪2萬元交保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林姓砂石車司機前日下午1時許,將車逆向停放在泰安路七十五巷旁,起步疏未注意將上課輔陳姓國中少女將其輾斃,檢察官昨日複訊後,依涉犯過失致死罪,諭令林姓司機二萬元交保。 檢警調查,案發當時林姓司機逆向停放在路旁,準備開往泰安路內某工地,載運建築廢土,起步時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沒看見身高約一百四十公分的陳姓少女,正從砂石車副駕駛座前方走過,車子一起步,車頭就直接迎面撞擊少女,發現時雖緊急剎車時已來不及。 據了解,陳姓少女平常都是由父親或是爺爺接送上、下課,前天讓她自行搭公車返家,卻發生意外事故。檢察官認定林姓砂石車司機涉犯過失致死罪,昨日複訊後諭令被告二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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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侄女借用帳戶 車遭開走勒索6000元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魏姓男子因為龔男積欠買毒品的6千元,竟異想天開,找來姓名不詳的女子偽裝成龔的姪女傳訊息要借用帳戶,藉此騙車勒索。龔男誤信訊息,竟載著魏男到ATM取款。魏男趁龔男下車時,將車子開走,並勒索6千元。龔男付款後,車卻未取回,只好報警處理。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竊盜、恐嚇取財罪判處魏男有期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龔姓男子前年10月6日接到一名自稱是他姪女「WaWa」的訊息,並表示要借用其帳戶,將款項交付給其魏姓友人。兩日後,龔男依照假姪女的指示載著魏男到百福社區內某銀行分行,下車查看帳戶內是否有款項匯入;魏男見龔男並未熄火,直接將車開離現場。 龔男發現帳戶並未有款項匯入後,感覺上當,趕緊跑出銀行查看,驚見自己的車子已經被人開走。魏男得手後,聯繫龔男要求他支付6千元的贖車費到其帳戶內,否則要將車子解體變賣。龔男擔心愛車受損,只好依約支付6千元贖金,但款項匯入後,卻發現對方根本沒有返還車子的念頭,便報警處理。警方則於3日後,找回龔男的愛車。 警方依照龔男提供的匯款資料,約談魏男到案說明,魏卻辯稱是因為龔男日前積欠買毒品的6千元,才會一人分飾兩角,偽裝成龔的姪女,藉此騙車勒索討債。法院審理時,魏男才坦承犯行。 法官認定,魏男與姓名不詳的女子「WaWa」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魏男行為已觸犯竊盜及恐嚇取財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6月,均得易科罰金,應併執行有期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不法所得6千元已發還被害人,因此不宣告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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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前鎮區大樓火災 婦人送醫宣告不治

記者鐘敏綺/高雄報導 高雄市前鎮區三多三路一棟大樓四樓,二十六日上午八時許發生火警,現場救出五十六歲劉姓婦人,後送阮綜合醫院急救,於九時五十五分宣告不治死亡,起火原因正由消防局火調人員調查釐清中。 高雄市消防局獲報火警後,立即派遣消防人車趕往搶救,一一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執勤員並在線上指導報案民眾如何避難逃生。 消防人車到達時發現四樓有濃煙冒出,消防人員立即佈線搶救,火勢順利於二十分鐘內控制撲滅,並在四樓臥室發現劉姓婦人,送醫前已無呼吸心跳,消防局長王志平亦第一時間抵達現場。 據調查,起火點是在四樓客廳,燃燒面積約五平方公尺,該屋是死者向友人借用獨居暫住,詳細起火原因須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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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欠稅罰鍰逾千萬 追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經營網路媒體「妞新聞」的妞時尚公司負責人王憲邦,因欠繳公司稅及罰鍰共一千四百九十三萬多元,遭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台北分署二十五日指出,經追查公司資金來源及強力執行,已全數追繳。 台北分署表示,妞時尚公司從六年多前起,滯欠健保費、勞保費、勞工退休費,及違反勞動基準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罰鍰,共計一千四百九十三萬餘元。 由於該公司未繳納相關稅款、罰鍰,從民國一0五年間起,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台北業務組、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等單位,陸續移送分署強制執行。 今年初,台北分署得知該公司獲得其他業者挹注資金,存款增加八百五十萬餘元,立刻再度執行。王姓負責人獲知執行署的追繳行動後,對於剩餘的三百八十萬元欠款部分,表達願意分期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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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秀葉涉賄選 判3年5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愛國同心會秘書長張秀葉參加四年前的台北市議員選舉,被控於投票前舉辦選舉餐會涉賄選,並於席間大力拉票,二審依違反選罷法將張女判刑三年五月、褫奪公權三年。最高法院二十五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張女已潛逃,檢方發布通緝時效四十年。 同案被告中,最高法院也依違反選罷法將周慶峻妻子林明美判刑三年三月,競選辦公室主任陳鈴湘判刑一年四月,均定讞。愛國同心會會長周慶峻因於高院審理期間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 判決書指出,民國一0七年十月一日,登記參選台北市中正、萬華選區議員的張秀葉,與周慶峻等舉辦餐會,席開五十六桌,每桌價值七千八百元,共計花費四十二萬多元。 張女、周男等人還要求桌長找來選區的民眾到場,餐會期間主持人與來賓不斷催票,還送上粽子給張秀葉祝賀當選,張女也上台大談政治理念。 兩人均否認賄選,辯稱是慶祝中國國慶餐會,張女只是現身談論政治理念。 法院認為,現場約五十名民眾是張秀女選區民眾,加上餐會費用是由周慶峻買單,根據現場蒐證畫面與參與民眾供詞,不採信兩人說法,認為餐會與選舉有對價關係,四人涉犯賄選,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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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泳池擾人 建商判賠360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在台北市購買二十三樓百坪豪宅的兩名屋主指控,頂樓的游泳池只要有人在泳池旁或水裡活動,屋內就會產生如拍打籃球般的噪音,提訟要求建設公司修繕並賠償。台北地院審理後除判決建設公司應維修泳池,另應賠償兩屋主各二百萬及一百六十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林女於民國一0二年間以一億一千八百萬元,在內湖區購買「基泰御峰」二十三樓住宅一戶,洪女則於一0五年以一億一千萬元買下同樓層另一戶。 兩人主張,兩戶房屋的上面就是游泳池,泳池旁有木棧板,方便住戶行走以免滑到,一段時間後,因使用泳池的人數漸增,只要有人行走於木棧板或在泳池「踢水、打水或跳水」,屋內就有如拍打籃球般「咚咚咚」的噪音,多次反映無法改善,決定提訟。 基泰建設指出,泳池設計或施工符合建築法規,沒有因為施作設計不良造成噪音瑕疵,拒絕賠償。 承審法官親自到住家履勘,發現有人使用泳池時,屋內確實會出現如同打籃球的噪音,若有人拍打泳池水面,屋內噪音最高可到四十二點一分貝,均超過法規管制標準的三十七分貝。 建築師公會鑑定結果指出,泳池人數愈多,拍打水面次數愈多,水面衝擊音愈響亮,傳到池底的音量愈大,就會產生「池底表層受音」,而有低頻噪音的情形。 法院認定,基泰公司設計規劃泳池時有所疏漏,造成兩人家中出現噪音,而導致兩人精神受損,除判決基泰建設修繕泳池,也要分別賠償各二百萬元、一百六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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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扶天地 〉擅自提領遺產支付喪葬費 小心觸法

白河區黃先生問:大哥移民加拿大、二姊遠嫁台北,三十幾年都是我與父母同住並協助處理家中大小事,後來,父親生病而將銀行的存摺、印章交給了我,並授權委託我提領存款支付父母的醫療費及生活費。父親過世後,我拿著父親的存摺和印章提領五十萬元料理後事,不料卻被大哥、二姊控告偽造文書。請問我明明是受父親之託,怎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呢? 答:黃先生的父親過世後,遺產通通都是由黃先生與大哥、二姊及其他繼承人公同共有,提領父親的生前帳戶之存款,一定要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即使父親生前有授權黃先生提領存款,因民法規範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一旦父親死亡,即不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授權委託提款之委任關係就已消滅,黃先生自不得再以父親名義填寫提款單提款,否則會涉及偽造文書罪。 近來,最高法院捨棄傳統實務見解,認為提領死亡父母存款辦理喪事,不應一律認為即屬犯罪,應探究各種因素,才能綜合判斷是否有「犯罪故意」。由於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父母隨著年老體衰,逐漸無法自理生活,委由陪伴照料之子女代為管理財務及交代後事如何處理,甚為常見。而人的死後事務之處理,除遺產外,尚涉及遺體處理、喪葬儀式、祭祀方法等身後事,此等「死者為大」的交代後事,性質上屬於民法第五五0條但書規定「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之委任關係。 本案中,黃先生照顧生病的父親多年,父親過世前有將病危之消息告訴大哥、二姊,兄姊卻置之不理。後來父親過世,須儘速處理喪事,要求黃先生必須得到全體繼承人同意,才能動用遺產支付喪葬費顯有困難。在此情形下,黃先生聽從父親之交代依其意思處理喪事,屬於不因父親死亡就消滅之委任關係,黃先生認為已獲得父親授權委託提款辦喪事,主觀上欠缺偽造文書之不法故意,不構成犯罪。且黃先生僅提領遺產五十萬元支付喪葬費,金額遠低於喪葬費一律以一百廿三萬元定額計算之遺產扣除額,對稅捐機關不足以生損害;提領遺產辦喪事,僅是繼承人共同繼承後,應由遺產中先支付扣除辦理父親喪葬費用之遺產管理、分割問題,對同為繼承人之大哥、二姊亦不足以生損害,故黃先生不成立偽造文書罪。 最後要提醒讀者,父母過世時,正確的作法應該是出具「存摺或存單」、「存款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之戶籍騰本」、「可確認為全體合法繼承人之原始全戶戶藉謄本」、「全體繼承人身分證、印章」、「填具繼承存款申請書」等文件,繼承人全體親自向銀行辦理提領存款。若父母生前對身後事並未預作規劃,建議還是先由全體繼承人共同墊付喪葬費,以免日後因遺產分配產生爭議,一不小心就吃上刑事官司。 (作者∕法扶基金會嘉義分會長林德昇律師、呂紫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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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次酒駕 公共危險罪累犯判14個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做粗工的陳姓男子,第十三次酒後開車上路並與人擦撞,酒測呼氣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台南地方法院認為他是公共危險罪累犯,加重判刑一年兩個月。 陳姓男子曾經有過十二次酒駕紀錄,最近的一次是在二0一九年間被判刑一年確定,並於二0二一年七月間執行完畢。今年四月廿八日下午五點開始在安南區一家檳榔攤喝酒,直到當天晚上七點左右,他帶著酒意開著自小客貨車上路,行經安南區安和路三段與安和路三段一一五巷之交岔路口時,不慎與吳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 警據報前往處理,發現陳男身上散發濃濃酒味,乃於同日七點八分許對陳作吐氣酒精含量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零點三六毫克,將他移送法辦。陳男坦承酒駕。 法官發現,這次是陳男第十三次酒駕,顯然無視於自己及其他參與道路交通之不特定人生命、財產之安全,且顯見其無法從中記取教訓,自應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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