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賊入宅竊盜 稱回舊家找老公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莊姓男子今年一月間返家突然家門被反鎖,察覺有異立即報警,警方到場開門,屋主莊男發現家中多了一位不速之客,不請自來的羅女自稱是回舊家找老公。然而莊男發現家中一萬元現金及手機遭竊,羅女竊賊身分才曝光,當即被警方逮捕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六月。 廿八歲的羅姓女子於一月十日下午遊蕩至東區民宅前,假裝是住戶稱忘記帶鑰匙,找來鎖匠開門,立即進入莊男家中,大搖大擺取走客廳一萬元現金及兩支手機、充電線等,然而羅女得手後,適巧遇上屋主莊男返家,莊姓屋主察覺大門被反鎖立即報警,羅女也當場遭警方甕中捉鱉。 羅女表示,自己六年前就住在這裡,是回來找老公等,莊男清查家中發現現金、手機等不翼而飛,警方也於羅女身上查獲莊男遭竊的錢財手機等。羅女辯稱一萬元是六年前放在皮夾裡,手機跟充電線只是拿起來看一下,然而莊姓屋主壓根不認識羅女,羅女說詞也無法取信,後續也立即被警方逮捕法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羅侵入他人住宅、恣意竊取他人財物,然而羅已將竊得物品返還,且於庭上坦承犯行,審酌其行竊財物之價值等一切情狀,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易科罰金十八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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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網購買到瑕疵品 可依法保障權益

柳營林先生問:數日前,我在網路購物平台買一副藍芽耳機,經買賣雙方確認商品顏色、規格、材質等細節後,隨即下標。到貨開箱,卻發現耳機顏色與下標所選不同,材質也非賣家所述鋁合金材質,而是塑膠材質,我要求退貨,賣家竟以「開箱時並未錄影存證」為由,拒絕退換貨,我不想認賠,請問該如何處理? 答:網路購物是現代人新興購物模式,雖有其便利性卻也易引發糾紛,例如收到商品與賣家描述商品特性不符、品質不符、具有商品瑕疵等等。而當買家收到瑕疵品要求退換貨時,賣家也常以各種理由刁難、拖延,很多買家往往以辦理退換貨事宜耗時費力,自認倒楣而選擇放棄。 常見網路賣家在販賣商品頁面會標註「消費需全程錄影才能辦理退貨」、「開箱時請全程錄影始能主張法律上權利」等字眼,但依一般國人消費習慣,收到商品並不會特地再以手機錄影拍照,當發現商品不符或有瑕疵時,消費者常誤以為是自己未遵守全程錄影規定而放棄辦退換貨手續,或因賣家以「未全程錄影」為由拒絕退換貨,而認賠損失。然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規定,消費者在遇這種情況時仍有權主張自己的權益。 網路購物屬於消保法所定義之「通訊交易」,同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明白規定,通訊交易有「七日鑑賞期」之適用,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服務七日內,可無條件向網路賣家主張解除契約,賣家並無權利以任何理由(包括未全程錄影)拒絕。然而,同條文另有「合理例外情事」之規定,可參照我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之規定,係指「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若具有上揭七種情事之一,則消費者無法主張「七日鑑賞期」之適用,應一併注意之。 若賣家要求消費者應於開箱全程錄影始能退貨,實質上係減輕賣家自身法律責任,並加重買家應履行之契約責任且限制其行使退換貨權利,可能有違反「誠信原則及顯失公平之情事」,實務上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條款,而認為買家不受該條款拘束。 基於民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當事人應就有利於己之事項負舉證責任,故建議消費者收到網購商品後應從速檢查,並於開箱過程錄影存證,一旦商品有瑕疵,即可以此影片為證據,輔以商品販賣頁面、與賣家之對話紀錄等物證,主張依民法不完給付或物之瑕疵擔保之規定,要求退換貨或解除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作者∕梁家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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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罵吳宗憲 判賠80萬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網紅「館長」陳之漢前年直播時,怒嗆「本土天王,幹X娘」等語,遭藝人吳宗憲提告。刑事上,館長被判刑定讞。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二百萬元,一、二審均判決館長須賠償八十萬元及公開道歉。最高法院二十二日駁回部分上訴,陳之漢應賠償八十萬元確定。 至於陳之漢被判應回復吳宗憲名譽部分,最高法院認為,由於憲法法庭今年釋憲認定強制道歉屬於違憲,因此廢棄公開道歉的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吳宗憲民國一0八年八月五日於YOUTUBE開設直播,針對網紅議題發表意見,表示他的內容不會是看著鏡頭大罵三字經就可充數,還暗批部分網紅沒有素養,「莫名其妙,拿著機器就要開直播?那會是個屁!」等。 同月七日,館長陳之漢不滿吳宗憲所言,也開網路直播,反嗆「你自己都沒倫理了」、「不就屁中之屁」;隔日又以「本土天王,幹X娘」、「你呷洨」等辱罵吳,隨後遭吳宗憲提告。 刑事上,法院審酌館長一時失慮,犯後承認犯行,應已知所警惕,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五十八日、得易科罰金五萬八千元,緩刑二年,向公庫支付十萬元,且不得再對吳宗憲辱罵定讞。 民事上,吳宗憲求償二百萬元,一、二審均認為館長確已侵害吳宗憲的名譽權,判決應賠償八十萬元並回復其名譽。最高法院駁回賠償八十萬元部分的上訴而確定,公開道歉則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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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中崙所之亂」 砸毀警局電腦 僅1人判刑半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去年發生「中崙所之亂」,多名黑衣人闖入派出所,其中一男徐權砸毀電腦遭起訴。一審簡易庭依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罪將他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台北地院二十二日撤銷原判決,但仍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徐男因情緒激動動手摔壞警用電腦,且事後已同意賠償警方損失,依毀損公物罪嫌將他起訴。另九人雖在場叫囂,但並未對現場警員有強暴、脅迫等行為,妨害公務的罪嫌不足,因此均不起訴。徐男並與派出所蕭姓員警以一台電腦螢幕及八千元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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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詐貸案 楊文虎夫婦判賠一銀逾億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潤寅公司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以假財報向第一銀行等十二家銀行詐貸四百七十多億元,各判刑二十五、二十七年定讞,第一銀行向楊男等人提起民事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楊姓夫婦等人應連帶賠償台幣約一億二千七百多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楊文虎夫婦被控從民國九十七年起,以集團四家公司與星榮物流公司,製作不實的買賣合約書、發票、出貨單與不實財報等,向一銀等十二家銀行詐貸四百七十億多元,創下史上最高詐貸金額,至今仍有四十三億元未還款。 潤寅資金從一0八年六月出現問題並陸續跳票,楊文虎夫婦雖早一步潛逃赴美,但被美方逮捕,前年初被遣返回台,被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最高法院今年三月依銀行法的特別詐欺等罪將二人各判刑二十五、二十七年,併科六億、六點五億元罰金定讞。其中遭詐貸的第一銀行不堪遭騙受到財損,提民事訴訟向楊文虎、王音之等人求償。 台北地院審理時依據刑事判結果及相關事證,判決楊文虎、王音之、已故星榮物流負責人蕭良政的遺產管理人、林姓會計等四人,應連帶賠償台幣八千九百六十七萬元、美金一百二十五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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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吳宗憲與董座掏空 聯明欠稅2248萬追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聯明行動科技因欠繳十三年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及健保費共二千二百多萬元,遭台北國稅局移送執行。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查出,該公司因涉及刑案而被扣押的銀行存款,足以清償欠費,日前與檢方溝通後,已順利追繳欠稅款。 聯明行動科技公司民國九十八年間曾被藝人本土天王吳宗憲與聯明行動科技董座許豐暘共同掏空公司資產,吳因認罪獲判緩刑三年確定,許男判刑定讞但已潛逃出境,聯明行動科技這次又因欠稅而上新聞。 台北分署指出,聯明是科技公司,主要業務是行動錢包、電子支付,一度成為上櫃公司;聯明公司滯欠九十七至九十八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及健保費共二千二百四十八萬餘元,因催繳未果,國稅局等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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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偽造性平會議紀錄 判決降兩級改敘

黃必成/台北報導 彰化某高中柔道男教練五年前與女學生發生不當往來事件,甚至拍下女子裸照,監察院行文要求查明,不料校方張姓學務主任竟偽造性平會的會議紀錄,事後被彰化縣政府識破,將張女移送議處。懲戒法院審理後,日前將張員判決降兩級改敘。 該校聘任的教練與女選手於民國一0六年間發生不當往來,並拍下裸照,不料裸照外流在校園瘋傳,女學生家長獲知氣的對教練提告,並向校方申訴,學校召開性平會決議不續聘該名教練。 一0八年間,彰化又爆發另起體育狼師案,媒體報導後引起監察院重視,發函責令全面清查有無包庇其他狼師的案件。彰縣府行文該高中,要求提供性平會當年審查該柔道教練與女學生不當往來的會議紀錄。 縣府查出,張姓學務主任明知當年只召開一次性平會,竟偽造未曾召開的會議紀錄,還冒簽與會人員的簽名,陳報給縣府,因此依刑法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法辦。張女坦承犯行,法院將她判刑一年、緩刑二年,支付公庫六萬元。 縣府另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考量張女坦承犯行,表達悔悟之意,建請從輕處分。 懲戒法院指出,張員明知教練有拍攝女選手裸照,卻未依相關規定親自或指示他人,將裸照情事通報移送機關教育處,也未報警處理;且未經性平會再決議,即決定不調查予以結案。 法院表示,張員甚者偽造性平會結案會議紀錄,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學校預防與處理校園性平事件機制、教育人員的尊重與執行職務的信賴,危害公務機關對性平事件監督的正確性,為維持公務紀律及教育人員聲譽,有懲戒必要。 法院認定張女為圖掩飾未依規定處理性平事件,偽造不實的會議紀錄及簽到表等,但審酌她任教期間曾獲多次嘉獎,且與被害人和解等,判決降兩級改敘。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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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校杜永心涉共諜判四年定讞聲請再審遭駁

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防部空軍退役中校杜永心二十八年前到中國大陸經商,被對岸吸收後回台發展組織,利誘現役蔡姓軍官加入,並要求在台海發生戰爭時採消極不抵抗作為,被依違反國安法判刑四年定讞。杜男不服、聲請再審,但高院認其所提證據不服新事實及新事證,已駁回其再審聲請。 杜永心聲請再審時主張,蔡員從未證稱他是「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也沒提過「總政」兩字,是調查官在詢問過程中誘導,不可採信,且自己不可能發展共產黨,確定判決的用法錯誤,因此提起再審並停止執行。 不過,高院認為杜永心沒有提出具體的新證據,不足以動搖原判決所認定的事實,不符合再審事由,日前駁回再審。 杜永心於民國八十三年赴陸經商,被共軍情報單位總政治部吸收成為共諜。九十五年間,杜男得知認識的蔡姓陸軍中校經濟困難,認為有機可趁,以金錢利誘,試圖吸收蔡員。 杜男對蔡員表示,希望台海發生戰爭採取消極不抵抗作為,蔡員一開始不以為意而收受杜員金錢與物品,由於杜男進一步要求錄製影像向中共「表示友好」,蔡員覺得不妥而拒絕。 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鎖定杜男跟監、調查,由於蔡員有錄音自保,並將收到的現金、禮品全數保留及繳回,也未表態效忠或交付資料,獲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至於杜男則被依違反國安法罪嫌起訴,最高法院今年三月將他判刑四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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佯稱撥防疫金 騙取身障者個資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詐騙集團犯罪手法再推陳出新,佯稱疫調人員匯撥隔離防疫補助金,要求身心障礙朋友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及身分證等個人資料。社會局提醒身障朋友提高警覺。 社會局近期接獲身障朋友反映,收到不明網址簡訊,聽障朋友也因正確訊息取得管道較為薄弱而容易受騙。社會局表示,疫調人員不會要求民眾提供金融機構帳號或身分證等重要文件,更不會要求民眾依指示操作ATM。 社會局指出,身障朋友若收到不明訊息需釐清真偽,可向165反詐騙專線查證,或洽詢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聽障朋友可以透過Line通訊軟體搜尋ID:voiced加入台南市手語翻譯中心,由社工協助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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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外籍表演工作者打工換宿 墾丁某餐廳業者挨罰十五萬元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兩名菲律賓籍表演工作者以打工換宿在墾丁某餐廳端菜整理桌面,因聘僱外國人工作須經申請許可,業者違規遭罰新台幣十五萬元,但業者繳納三萬元後拖欠不理,存款被凍結後繳清。 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指出,移民署專勤隊人員查核發現,兩名菲律賓籍表演工作者,原受僱墾丁某會館從事演藝工作,民國一0八年在等待轉換新僱主期間,跑去某餐廳幫忙端菜整理桌面,業者則提供住宿。 業者指稱僅容許兩人在店內協助端菜給客人,沒有給付薪資,雙方也無聘僱關係;屏東縣府認為,餐廳業者對於人員有監督管理責任,應阻止兩名外國人士在店內工作,以致非法容留外國人提供勞務,依就業服務法對店家開罰十五萬元。 但業者僅繳納三萬元後卻置之不理,案件在民國一一0年九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屏東分署表示,餐廳業者指稱在新冠疫情影響下,來客數稀少餐廳已歇業,只能靠民宿收入勉強支撐因應,經凍結業者銀行存款,業者已繳清全部罰款。 屏東分署呼籲,就業服務法對於聘僱外國人工作是採申請許可制,若影響民眾就業機會,即可能構成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最重可裁罰新台幣七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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