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餓死2歲兒 母二審仍判8年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發生在一0七年十一月的二歲男童疑遭虐、餓死在住處浴室案,一審判生母八年。二審十三日認定警方案發時已認生母為犯嫌,她向警坦承沒每天餵養孩子,不符合自首得減刑,仍判八年徒刑。 台北市消防局於民國一0七年十一月九日晚間七時獲報,林森北路附近公寓有救護案,救護人員到場發現,一名二歲男童已無生命跡象,身上無明顯外傷,研判死亡多時,但男童身形異常消瘦,疑營養不良。 檢警調查發現,有輕度智能障礙的二十二歲林女在酒店上班,未婚生下男童後交給其他親友照顧,但自一0七年八月起,因親友不願繼續照顧,由林女胞兄將男童帶到台北給林女扶養,林女胞兄也住在林女租屋處。同年九月間,林女在網路上認識蕭姓男子,邀蕭男同居,三人繼續共同凌虐男童,直到林女胞兄、蕭男同年十月間先後離開林女租屋處。 檢方表示,林女長期將男童單獨留置在租屋處,未提供適當食物、照護及救助,進而造成男童狀況持續惡化,最終死亡,男童生長發育遲緩,身高及體重皆處於同年紀百分之三以下,尤其體重僅五點七三五公斤。 一審台北地院依遺棄致人於死罪,判林女八年徒刑;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胞兄三年、蕭男二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十三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三人刑度,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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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修將涉殺女友 延押期滿30萬交保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時任七六行者遺體修復團隊總召集人的陳修將,涉嫌在汽車旅館打死小他十三歲的胡姓女友,去年十二月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移審法院,裁定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法院改裁定收押未禁見。之後並延押至本月十二日,彰化地院認已無羈押必要,裁定以三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陳修將疑因猜測其胡姓女友與友人有染,竟以毆打、恫嚇方式讓胡女招認莫須有指控,後又因懷疑胡女私自與友人連絡,認遭背叛,盛怒下重擊其頭部,致其昏迷,送醫不治。但陳修將否認殺人犯行。檢方依殺人等罪嫌將他起訴。案件移審法院後,裁定二十萬元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法院改裁定收押未禁見。之後又遭延押,十二日才獲三十萬元交保。 對於陳修將交保,彰化地院發言人黃齡玉指出,合議庭考量該案已審理完畢,相關證人也都已訊問完成,物證也都已調查完畢,所以被告已無勾串共犯、證人或滅證的可能,至於有逃亡之虞部分,因該案已審理完畢下,考量如施以高額保釋金,應該可以促使被告到案,應無羈押的必要。本案一審將於八月中旬宣判。 陳修將另涉無償轉讓含一粒眠粉末的毒咖啡包案,彰化地院十三日審結,將他判處三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修將明知硝甲西泮(一粒眠)為第三級毒品,去年十月十三日晚間,在旅館房內,將含有硝甲西泮(一粒眠)粉末的毒咖啡包,無償轉讓給黃男當場施用,經警循線查獲。檢方依違反藥事法起訴。陳修將經訊問後自白犯罪,彰化地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簡易程序審理後,依明知偽藥而轉讓罪將他判刑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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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寶國際疑炒股 董座100萬交保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股票上櫃交易的星寶國際黃姓董事長涉嫌結合股市作手,於一0七年間炒作自家股票。北檢十二日約談黃男等人,十三日諭知黃姓董事長、曾姓被告、顧姓股市作手各以一百萬元交保;此外,陳姓、杜姓被告分別以三十萬元與五十萬元交保。 檢調調查,黃姓董事長夥同陳姓、曾姓公司人員,提供籌碼並結合顧姓股市作手及陳姓證券營業員、杜姓被告,在一個月內將星寶國際每股股價自四十餘元炒作至五十餘元。 台北地檢署認為,黃男等人涉嫌拉抬星寶國際股票交易價格及造成股票交易活絡表象,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嫌,昨天承辦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搜索十五處,約談黃男等六人到案釐清。 據了解,陳姓證券營業員為群益證券大安分公司營業員,檢調十二日因此搜索群益證券大安分公司;但陳姓營業員接受調查局訊問後,因故未到北檢接受複訊。 檢察官十三日凌晨複訊後,陸續諭令黃姓董事長等五人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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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策顧問陳武雄返台歸案 坦承偷渡出國遭起訴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前總統府國策顧問陳武雄被控內線交易,判刑二年半定讞後逃匿,去年主動返台歸案。北檢查出,陳武雄當初偷渡出國,十三日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 和桐集團創辦人陳武雄被控涉及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內線交易,官司纏訟七年,民國一0四年七月判刑二年六月定讞。由於陳武雄未到案執行,台北地檢署一0五年初對他發布通緝。 北檢調查,陳武雄去年主動自中國大陸搭機返台,隨即遭逮捕歸案;陳武雄供稱,當年判決確定後即偷渡離開,但忘了是從桃園還是金門出境,因近年身體狀況欠佳而主動返台。 檢察官訊問後將陳武雄發監執行,並分案調查陳武雄當年偷渡出境所涉刑責;而陳武雄因身體因素,目前保外醫治中。 檢察官調查認為,陳武雄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的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嫌,十三日依法起訴。 另方面,陳武雄涉及台灣優力公司詐貸案,同案被告、時任台灣優力謝姓董事長二審遭判刑三年八月,陳武雄涉案部分仍由新北地方法院進行一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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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夕平台甩尾炫技 男判囚30日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顏姓男子開車到安平區觀夕平台前,占據道路甩尾炫技、原地繞圈,把路邊攤販嚇到腿軟,全程被PO上網,事後,警察找上門依公共危險送辦。法院依顏男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拘役三十日。 「誰來教教他怎麼甩尾!」有民眾在臉書社群平台貼文,上傳一輛轎車在安平區觀夕平台甩尾的影片,令觀者驚呼連連,議論紛紛。有網友直說路旁攤販快嚇破膽了;也有網友說,不管覺得自己多麼厲害,都應該去賽車場,自己不要命,也別牽拖別人,要是撞到人多無辜;更有民眾指出,快教他一下,他的車甩成這樣,真的很落漆! 警方循線找到顏男(四十二歲)得知他於五月廿二日傍晚六點多,駕駛自小客車在安平區漁濱路觀夕平台前交岔路口,占據道路飆甩尾,汽車發出隆隆巨響在原地繞圈,前後繞約七圈,他向警方解釋自己在試車,沒想到過程會被錄影PO上網。警方檢視該影片內容,認該車危險駕駛行為,已違反致生公共危險罪依法送辦;有關改裝車輛部分將另行函請環保及監理機關依權責檢驗車輛並裁罰。 台南地院認為,顏男在公眾往來之交岔路口以車輛甩尾、原地繞圈、占據道路的方式行駛,同時影響兩條道路行人及車輛,危害公眾路權、用路安全,犯罪事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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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偷拍女書記官裙底 前法官助理判刑6月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刑事庭法官助理黃姓男子去年八月間在台北捷運小南門站涉嫌偷拍黃姓女書記官裙底,遭檢方起訴,黃男事發後請辭;一審日前判黃男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警方調查,黃姓男子於去年八月九日上午在小南門站遇見黃女後,便尾隨搭乘電扶梯,趁隙持手機拍攝對方裙底,黃女當場察覺異狀,隨即通報捷運警察到場處理,當場將現行犯黃男逮捕並帶回轄區派出所偵訊。 警方指出,黃女因察覺常遭黃男跟蹤,並於去年八月六日曾向警方報案。黃男在製作筆錄時坦承偷拍不諱,警方詢後將黃男依涉妨害秘密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案發後不久,台北地方法院表示,黃男已遞出辭呈,辭職獲准;北院考績會就黃男的不法行為審議懲處,決議記一大過處分。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合議庭考量,黃男為滿足個人慾望,明知違法,仍多日無故以行動電話竊錄女書官裙底的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他人隱私,也對女方心理造成傷害及壓力,考量黃男犯後坦承犯行,頗有悔意,判刑六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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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屏東刑大偵二隊長邱奕成向檢舉人索賄 依法判刑4年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前屏東刑警大隊偵二隊長邱奕成涉嫌向檢舉人索賄案,屏東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判處邱奕成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三年。 該起警界涉貪案,當時邱奕成擔任內埔警分局偵查隊副隊長,受理一起賄選檢舉案,邱奕成竟利用其職務向檢舉人索取兩成的檢舉獎金,檢舉人擔心檢舉身分曝光,只好同意給邱「吃紅」。 當八十萬元檢舉金核撥下來後,已升任屏東刑警大隊偵二隊長的邱奕成,開車載檢舉人前往地檢署領取支票,再至銀行兌現;檢舉人依照約定交給邱男兩成的檢舉獎金十六萬元,被廉政署人員一路尾隨進入屏東縣警局中庭停車場,追捕企圖逃逸的邱奕成,並在邱身上查扣十六萬元賄款。 邱索賄事件爆發後,屏東縣警局對邱奕成做出停職處分,並連座當時任職刑大大隊長的李宏倫受牽累被拔官,副大隊長葉士傑等人被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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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縣台東衛生局遭調查站搜索 副局長被帶回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東縣衛生局傳有官員疑牽涉不法,調查局台東縣調查站十三日中午前往衛生局搜索,隨後將副局長鍾明霞和相關人員帶回台東縣調查站約談。 據了解,台東地檢署和台東縣調查站接獲檢舉,衛生局部分核銷有問題,代理衛生局長盧協昌表示會配合調查。 台東縣政府近一個月有三局處遭檢廉調偵辦弊案,六月二十九日廉政署搜索教育處,帶走楊姓採購和工程承辦員,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涉嫌嚴重且有串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六月底,調查局東機組人員約談建設處某主管並帶走相關資料,訊後請回;今調查局台東調查站帶走衛生局副局長鍾明霞。據了解,鍾明霞疑多次遭人檢舉,至於是否牽涉不法,調查人員正詢問釐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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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母臥房地上發現子彈 男子涉持有槍彈判四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七月間因涉傷害案件,警方通知到案說明時,他請求先返家餵食因失智症而無法自理生活的母親,員警乃陪同他回家,未料卻被員警發現其母親臥房地上有三顆子彈,陳男進而主動供稱另有一把制式手槍和子彈,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將他判處四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十五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民國七十三年、七十四年間,前往林姓友人在台中市的住處,以四十五萬元陸續購入一把制式手槍及制式與非制式子彈共六十九顆,未經許可而非法持有之。 去年七月二十二日,陳男因另涉傷害案件,警方通知他到案說明時,他請求先行返家餵食因失智症而無法自理生活的母親,員警乃陪同他返回住處。而在旁邊等待過程中,員警在陳母之臥房發現地上有三顆子彈,陳男遂在員警已發覺他持有子彈,然對於該持有制式手槍犯行尚未產生合理懷疑之前,主動供明其餘槍彈放置地點供警扣案,並對於所涉持有制式手槍犯行自首而願意接受裁判,因而查悉全情。 法官審酌被告漠視國家槍彈管制禁令而非法持有槍枝子彈,對於他人生命、身體及社會治安造成潛在危險與不安,其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均非可取,惟念其犯後於偵查及審判階段均坦承不諱,並將藏置之槍彈交由警方扣案,尚見其悔意,依未經許可持有制式手槍罪量處四年徒刑,併科罰金十五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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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寄生上流女會計A上億重判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某砂石廠闕姓女會計利用職務之便,四年間犯案一百三十多次、侵吞公款一億多元,用來購買十多戶房產,過著富裕生活,情節宛如南韓電影「寄生上流」翻版。台灣高等法院十二日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將闕女判刑十二年六月,另判四年六月得易科罰金之罪。 闕姓女會計在公司每月薪資三萬元,育有二名子女、均已成年,離婚後另結交蔡姓男子。 檢方指控,闕女侵占公司巨款,除幫男友買高級跑車,還陸續在新北、基隆、高雄、屏東購買十多間房子,全家人的開銷都靠侵占得來的公司款。 判決指出,闕女會計能力受老闆信賴,經手公司帳務上手後,開始利用職務之便,在公司帳目上動手腳,趁機把公司的獲利搬到私人口袋。 闕女利用保管老闆及公司印章的機會,拿到付款支票後,將支票上的付款對象從廠商改成自己、兒子或男友。從民國一0一年到一0五年間,陸續搬走公司一億零二百多萬元,直到公司發現帳目有問題,全案才曝光。 一審士林地院認定闕女犯下一百三十多罪,依偽造有價證券、侵占等罪判刑十二年六月,另判四年六月得易科罰金之罪。高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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