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欠債私吞8.4萬公款 判5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空軍第五連前上尉邱柏齊因在外欠債,四年前承辦花蓮機場禁限地籍圖套繪業務時,將軍方準備支付廠商的八萬四千元占為己有,直到廠商索討才由其姑姑代還公款。最高法院審理後依現役軍人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判刑五年、褫奪公權二年定讞。 民國一0七年十月間,邱男負責辦理「花蓮機場禁限建管制範圍地籍圖套繪」工作計畫,包括申請地籍圖、禁限建範圍地籍圖套繪及成果圖製作,經廠商估價所需費用為八萬四千元。 邱男向軍方申請墊借款,第五聯隊匯款給他後,原定由他將錢提領出來,待辦理驗收後再申請結報及歸還墊借款。但邱男因財務狀況不佳,手頭拮据,竟向廠商佯稱「要等花蓮縣政府同意繪圖後才會支付款項」。 直到廠商於一0八年向第五聯隊發函催討計畫款項時,他才委託姑姑匯款給廠商,涉嫌侵占公款。 一審花蓮地院指出,邱男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向第五聯隊表示計畫完成,驗收要辦理結報時,就應交付廠商八萬四千元,卻將款項侵占入己用。 且依其智識及工作經驗,應知悉最晚應於同年月三十日辦理結報時,應把款項交付廠商,審酌其侵占金額不多,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刑五年六月。 二審花蓮高分院考量邱男已承認犯行,並將犯罪所得匯還廠商,酌減改判五年徒刑、褫奪公權二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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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街頭連開12槍追殺 3男被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陳姓、吳姓幫派份子因賭債糾紛相約談判,陳男找來另名范姓債主赴約,吳男竟在台北市南港街頭瘋狂朝范男的車子連開十二槍,不僅把車打成蜂窩,連一旁南港展覽館的玻璃都破裂。士林地檢署偵結全案,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將吳男等三人起訴。 檢警指出,吳、陳為同一幫派成員,陳男因積欠吳男賭債未還,雙方結仇多年。陳男另積欠范姓酒店幹部酒錢。吳、陳相約今年二月十二日凌晨,在南港展覽館附近談判。 吳男找來黃、陳二人共同赴約,陳男沒出面,卻約范男到南港展覽館附近,佯稱要還錢。吳男三人等待時,見到范男開車到現場,誤以為陳男赴約,隨即驅車向前,車上黃、陳二人朝其車輛射擊。 范男聽到槍聲,驚慌急踩油門逃命,當街上演槍擊飛車追逐,一路開往汐止汐后派出所求救。檢警查出,現場至少連開十二槍,范男轎車左側車身、車尾被打成蜂窩,展覽館玻璃也遭波及。 警方當天下午三時許,將吳、黃、陳三人逮捕,起獲二把改造手槍。檢方偵結認定,吳男等三人涉犯改造槍枝、非法持有子彈、殺人未遂、加重妨害秩序及毀損等罪嫌,依法起訴,建請法院從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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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扶天地 〉新車有瑕疵致車禍受傷 經銷商應負相關責任

東區王先生問:我數個月前向某品牌汽車經銷商買了一輛汽車,而在購買過程中,經銷商業務人員不知該型汽車煞車系統是有瑕疵的,竟一再擔保該車品質沒有問題。後來我開車外出時,因剎車失靈而車禍受傷,車輛亦受損,請問針對我車禍受傷及車輛毀損,汽車經銷商在法律上到底應該負哪些責任? 答:王先生所購買新車的煞車系統有瑕疵,屬於買賣契約訂立前的自始瑕疵,該汽車經銷商須負物的瑕疵擔保責任。關於車輛受損或其他駕駛人、乘客、第三人的傷害,由於經銷商的業務人員曾保證該車品質,王先生可以依據民法「買賣契約的瑕疵擔保責任」規定,向經銷商主張損害賠償。王先生同時也可以依據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向經銷商請求相關人員受傷的損害賠償責任。 又民法規定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的通常使用或消費所造成他人的損害,負賠償責任,王先生在通常使用該車下受有損害,可以主張商品的侵權責任,不過應注意的,侵權責任僅保護人傷的部分,至於車損部分,一般稱為商品自傷,屬於純粹經濟上利益,係契約責任保護的範圍,所以王先生不能依侵權責任請求車損,而應該依據契約責任主張。 另外,還有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商品製造人應確保商品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王先生購買汽車的煞車系統既有瑕疵,應不符合上述所稱的安全性問題,因此,王先生也可以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商品製造人給付懲罰性賠償金。 (作者∕林瑞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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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蓮民宅火警 疑精神急症男子縱火燒屋

記者鐘敏綺/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方十三日中午一時,接獲請求協助將精神急症的王姓男子送醫,警方及消防救護人員到場時,王男反鎖屋內,後續發現屋內有濃煙竄出,消防救護人員立即回報指揮中心,請求消防人車趕來支援,火勢撲滅後卻發現王男已明顯死亡。 這起疑似縱火死亡案件,發生於十三日下午一時四十二分,高雄市消防局一一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獲報後,立即增援消防人車合計派遣二十六車六十人前往搶救;到達現場立即佈署水線搶救,火勢約三十分鐘控制撲滅,也在三樓加蓋鐵皮屋內,發現明顯死亡的三十二歲王姓男子。 據指出,高雄市湖內警分局係於十三日午間一時接獲報案,請求協助前往阿蓮區成功街將一名獨居的三十二歲王姓男子強制就醫,警方及消防救護人員抵達現場後,卻找不到王男的下落,其住處也遭反鎖,沒多久就發現王男住處三樓頂樓冒出陣陣濃煙。 這起疑似縱火死亡案件,確切事發原因仍待消、警進一步調查釐清。(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請打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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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雙屍四命案 勞動部主動配合偵查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日前發生雙屍命案,疑似為移工地下匯兌糾紛引發殺機。勞動部表示,已明定仲介收費標準及罰則,建立移工申訴管道,將「買工費」納入重點訪查。由於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勞動部將主動配合檢調偵查,釐清案發事實與仲介糾紛關係。 媒體報導指出,桃園高鐵站旁停車場十日發生夫妻遭棄屍在車上的命案,疑似為移工地下匯兌糾紛引發殺機。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在臉書批評,私人仲介非法亂象頻傳,勞動部卻放任不作為。 勞動部指出,已明定仲介收費標準及罰則,協同地方政府將買工費納入重點訪查,每年辦理仲介專案查察,此外,勞動部直聘中心持續精進提供雇主及移工直聘服務,落實強化期滿續聘及期滿轉換之雇主與移工服務,並無立委及媒體指涉毫無作為情事。 勞動部表示,現行雇主聘僱移工在台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雇主如有委託仲介公司辦理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依規定仲介公司僅可向雇主收取規定數額登記費及介紹費,並嚴禁向移工收取仲介費(即俗稱買工費)。 仲介公司若違規向移工收取買工費,將依法處十倍至二十倍罰鍰,並處一年以下停業處分,及設立許可到期不予換證等處罰。 針對期滿續聘及期滿轉聘移工,勞動部自一0八年起,每年均啟動仲介公司專案查察仲介收費情形,另督導地方政府將仲介公司超收費用列為重點訪查項目,如有收取買工費情事,均可撥打一九五五申訴。 勞動部統計,自九十七年成立移工直聘中心以來,已服務約十七萬四千名雇主及十七萬九千名移工,為雇主及移工節省國內外仲介費用達新台幣七十八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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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糾紛 32歲男遭擄凌虐致死後續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投資糾紛引發擄人案後續,盧男疑與鄒男有土地投資糾紛,盧男十一日在台中住處遭鄒男等六人擄走,在南投縣水里鄉一處鐵皮屋遭凌虐昏迷,盧男送醫急救不治,擄人案鄒男十三日遭聲押,但僅鄒男獲准。 檢警調查,盧姓男子(卅二歲)向鄒姓男子(廿六歲)等人集資投資土地,因獲利不如預期,盧男未退還本金,引發鄒男和其他投資者不滿。 十一日凌晨二時許,鄒男等六人前往盧男租屋處,盧男返家後,一行人進入屋內談判,談判期間雙方引發爭執,鄒男夥同另五人將盧男強押上車。鄒男、陳男、林男將盧男載往南投縣水里鄉一處鐵皮屋內拘禁,並以鐵條、球棒凌虐,下午鄒男等人發現盧男昏迷,將他送往台中市澄清醫院,盧男到院急救不治。 警方逮捕鄒男等六人,依照傷害致死、妨害自由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檢方複訊,鄒男、陳男、林男涉嫌聚眾鬥毆、侵入住宅、傷害致死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鄒男裁定羈押。另陳男、林男無保請回。黃男等三人依侵入住宅、妨害自由等罪嫌,分別以六萬至十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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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警方 加強取締五大超載路段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 為防範大型車輛違規超載、貨物滲漏、超速及闖紅燈等行為導致交通事故發生,苗栗縣警察局即日起動用5個分局及2個直屬隊警力,再請監理機關予以協助,不分平日及假日、也不分時段在五大易違規超載路段加強取締作為,同時也會在苗栗縣18鄉、鎮、市規劃取締勤務,全面保障用路人安全。 縣警局表示,五大違規超載路段分別為:縣道128線(通霄苑裡段)、台一線(通霄苑裡段)、台61線(竹南後龍段)、縣道140線、頭份民族路。 西濱公路通霄段於端午節連假前夕,一輛載運廢棄物的大貨車突然掉落大量的爛泥和油汙,導致後方8輛車陸續打滑後造成連環撞交通事故,所幸6人送醫後無大礙;另上個月19日凌晨1點多左右,同樣在西濱公路竹南段一輛超載的砂石車,疑欲規避警方攔檢逃逸,且車速過快不慎撞到分隔島而翻車,所幸未波及其他用路人。 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表示:目前西濱公路已成為國道1、3號(南來北往)主要替代道路,且無須收取ETC通行費,再加上苗栗段尚未設置固定式地磅,許多大型車輛經常欲閃避國道地磅站,進而改道行駛西濱公路作為運輸貨物路線。 警察局提醒所有駕駛人,罰錢事小,倘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亡還得擔負刑事、民事責任,吃上官司、相當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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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杉林大橋 七旬老婦落水死亡

記者鐘敏綺/高雄報導 一名患有輕微失智症的七十一歲黃姓婦人離家出門後,昨(十二)日上午被發現墜落高雄杉林大橋下,消防人員獲報執行下水摸索及附近岸巡,尋獲時發現這名老婦已明顯死亡。 高雄市消防局十二日上午八時二十三分獲報杉林區杉林大橋有ㄧ名女性民眾疑似落水,因情況危急,消防局共出動八車二十五人、無人機一架及救生艇四艇趕往救援。 搜救人員規劃四條搶救路線,執行下水摸索及附近岸巡,終在上午十一時許於杉林大橋楠梓仙溪下游右側尋獲落水黃婦,惟已失去生命徵象,明顯死亡。 警方調查,這名黃姓婦人有輕微失智症狀,十一日下午三時許離家出門後,就再也沒有回家,其媳婦擔心焦急報警;警方獲報後隨即展開調查,有人曾於當天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左右,目擊婦人出現在杉林大橋,警方遂前往查看,但僅發現婦人的斗笠置放在橋墩上,未見人影。全案目前正由警方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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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欠賭債被擄 母赴約且報案

見面後表示籌不出錢已報警 人隨後被放回 3嫌被捕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二十三歲廖姓男子在外賭博積欠一百五十萬元債務,賭場找來陳姓男子幫忙討債,陳嫌遂設局將廖男及其二名友人擄走,再要他打電話向家人討錢還債,廖母接獲電話即依陳嫌指定的時地赴約救兒並報案,廖母和陳嫌見面後表示籌不出錢且已報警,陳嫌怕遭警盯上,遂陸續釋放廖母等四人,北投警則循線在晚間將三嫌逮捕。 台北市警察局北投分局十二日召開破案記者會,偵查隊長高玉松表示,警方是在九日接獲民眾廖女報案指稱,九日凌晨一時許,接到其兒子廖男的LINE訊息,說因積欠新幣一百五十萬元賭債,於新北市三重區某商務飯店內,連同陳姓、蕭姓二位友人遭人擄走,廖母遂與犯嫌約定至承德路七段交付債款。 廖母到達後嫌犯指定地點後,在下午四點打一一0尋求警方協助,廖母向警方告知交款地點是承德路七號某處,警立即派員到場,但未見報案人蹤影,經聯繫廖母,才知犯嫌將她載至洲美街某餐廳前讓其下車,原因則是她向歹徒說一時籌不出這麼多錢,且已報警。 警方隨後循線找到廖母,她隨後也接獲兒子來電告知已於北市大業路一帶與蕭姓友人已被釋放,但仍有陳男遭犯嫌載走未釋放,後續於晚間七時陳男也在大業路五二七巷獲釋。 北投分局受理報案後,立即與士林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分頭積極調閱監視器,發現二部自小客涉嫌重大,並依據所使用車輛分析出陳姓犯嫌身分,專案小組經以車追人在晚間十時許,逮捕涉案的陳姓、張姓及李姓等三嫌,他們坦承是受人委託討債,後知警方介入偵辦,才趕緊放人,警訊後全案依妨害自由、恐嚇取財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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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熟識 4嫌擄人圍毆討債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凌晨到住家附近速食店買消夜時,突遭四人將他拖出店外圍毆並強押上車帶走,警獲報趕到現場未發現人,經調閱監視畫面發現不法,立即以車追人迅速在兩小時內,逮捕四人並救出被害人,原來雙方是認識的朋友,卻因債務反目,還衍生擄人討債案件,警訊後將全案依妨害自由、妨害秩序等罪移送法辦。 台北市中山警分局中山一派出所是在十日凌晨二時許,警方接獲一一0通報,指稱南京東路一段八十六號發生打群架情事,警方犯報即派員趕赴現場,但已沒見到任何狀況,但員警調閱現場監視畫面卻發現,一名黑衣男子遭四名白衣男子拖出店外毆打,並強帶上自小客車離去。 警方分析、比對以車追人,最後在新北市泰山區辭修路一帶查獲犯嫌黃姓犯嫌等人人,並救出被擄走的張姓被害人,黃嫌四人到案後,坦承犯行,警方經調查案發原因後,原來雙方為熟識的朋友,疑因債務糾紛反目,才會押人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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