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集體性霸凌 6男判刑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監獄四年前傳出受刑人遭集體性霸凌案,一名二十餘歲男受刑人,遭同房顏姓房長等六人聯手猥褻性霸凌長達一個多月。一二審均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將顏姓主嫌重判七年,五名共犯分別判刑四年五月至五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顏姓受刑人在高雄監獄服刑,並擔任某牢房的房長,負責協調舍房內受刑人的生活秩序,代表受刑人與監所主管溝通,曾、許、張、李、宋及被害人均為其同房牢友。二十多歲的被害人因長相、聲音及個性,較一般人較為溫柔,獄友取綽號為「妹仔」、「三八」等,長期欺侮霸凌。 民國一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傍晚,被害人如常坐在牢房地上讀書,躺臥在他旁邊休息的顏男,認為被害人好欺負,伸手撫摸其生殖器,曾男等其他五名受刑人見狀也加入戰局,聯手猥褻被害人長達一分半鐘。被害人礙於顏姓房長有權勢,擔心若揭發後可能會被修理得更慘,只能隱忍,不料此後一個多月間,遭眾多次性霸凌,導致他痛苦不堪近二個月,身心出現異常狀況。 顏男等人辯稱只是在玩,無意羞辱被害人,也不是為了滿足自己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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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火警 疑除濕機起火釀災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安南區城東街五十一巷一處民宅,十四日發生除濕機起火燃燒,女屋主在樓下聽到爆裂聲,倉皇逃出屋外,消防人員獲報馳往搶救,火勢在半小時內控制,起火真正原因待調查。 南區城安東街五十一巷一處民宅,於昨日中午十二點四十六分傳出火警,冒出大量濃煙,台南市消防局據報,出動七股、和緯、土城、安南等分隊及安南中隊、第六大隊等十三車二十六人前往搶救,在現場接駁水帶出水搶救,火勢在下午一點七分撲滅。 消防人員勘查發現,疑係屋內除濕機起火引燃,幸好無人受傷受困。據了解,很多民眾都會使用除濕機,甚至將曬不乾的衣服,晾在除濕機上「烘乾」,其實這樣很危險,遮蔽進出風口將造成機體散熱不良導致起火,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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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愛奇藝在台營運 范立達等3人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公司涉嫌未經許可,代理北京愛奇藝在台業務案,士林地檢署十四日偵結,依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將歐銻銻娛樂前負責人范立達、斯翠明科技登記負責人趙善真、總經理楊鳴等三人起訴,建請法院沒收四千二百五十三萬多元不法所得。 檢方指出,歐銻銻娛樂自一0四年起,未經許可為北京愛奇藝在台從事業務,後來並將業務與員工移轉至新公司斯翠明科技,持續替愛奇藝在台營運。檢方依據一封來自北京愛奇藝寄給楊鳴等人的電子郵件指:「我幫你們做決定吧…我對台灣業務不報什麼太大的期望,還是自己主動縮編為好…」,足可證明北京愛奇藝對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具有實質的掌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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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用智障女拚罷昶 鍾小平撤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的罷免案已於今年一月九日投票,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劉耀仁去年底指控,市議員鍾小平利用智障小妹妹簽下罷免連署書,鍾認為劉的說法不實,對他提出加重誹謗告訴。由於鐘日前已撤告,台北地檢署十四日對劉處分不起訴。 劉耀仁去年底在臉書以「鍾小平罷免手段下流卑鄙」為題的文章,指稱鍾小平在「罷旭」連署期間,欺騙不清楚狀況智能障礙的妹妹,利用民眾對妹妹的同情心去挨家挨戶簽連署等。 鍾小平認為劉耀仁貼文不實,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律師陪同下到地檢署提告。他強調「哪有利用智障小妹妹簽連署書的事」,劉耀仁根本胡說八道。至於被指利用贈送防疫物資簽連署書部分,鍾小平說,他送防疫酒精是在還沒有醞釀罷免案時就已經開始,且防疫酒精僅二十五元,符合選罷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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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斯懷被控煽惑 獲判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退伍軍人團體「八百壯士」為抗議軍改,四年前在立法院外與警發生衝突,當天的副指揮官、國民黨軍系立委吳斯懷被依煽惑犯罪起訴。台北地院指出,吳斯懷在現場多次表示「不要動」、「不要傷害警察」等,沒有煽惑犯罪的主觀犯意,十四日將他判決無罪。 同案共十三名被告,全是退役軍人或軍眷,除吳斯懷、王寶芸等三人獲判無罪,八名被控動手者各判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其中認罪的朱姓男子獲判緩刑,另兩名涉傷害罪者因已和解獲撤告,判決公訴不受理。 法院判決指出,吳斯懷當天的言論,包括「不要讓警察隨意突破,請大家堅持住」、「要適時的阻擋好」、「兩側堅守,中央的往中間集中,警察讓開」等,僅在指揮現場民眾如何集中、前進。 吳斯懷於現場演說時,多次表示「「不要動」、「不要傷害警察」,未要求民眾破壞拒馬、攻擊警察,檢察官不能僅憑吳要求民眾靠攏,就認定他犯罪。 判決表示,言論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吳斯懷表達反對年金法案修法之意,陳抗並非毫無所本,且吳的用語沒有煽惑、蠱惑群眾去違法,未違背公共利益,屬對公共事務做政治性的意見表達,不算犯罪。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民國一0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舉行軍人改革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俗稱軍改案)公聽會。「八百壯士」當天下午展開遊行,行經立法院大門時眾人企圖進入立院,與警爆發推擠。 台北地檢署一0九年七月十七日偵結,將吳思懷等十三人依煽惑犯罪、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嫌起訴。至於吳等人被控違反集遊法部分,則均獲不起訴處分。 吳斯懷在法院審理指出,他從軍四十四年,政府以國家財政困難為由,要把過去承諾給軍人的權益、福利大幅減縮,他認為政策改變已嚴重影響憲政秩序,才希望警方同意讓群眾進入立法院陳情,否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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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4員工結合魚塭業者盜電 被依詐欺得利罪起訴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台電嘉義區營業處已退休的王姓稽查課班長,涉嫌於在職期間與戴姓、蔡姓、王姓三名員工,收受魚塭業者餽饋水果、漁貨、現金等,作為掩飾業者變更電表短付電費行為對價,並迴避對行賄業者進行電表稽查,同時透過Line群組洩漏稽查時間,提醒行賄業者變更電表結構減少電費計價,嘉義地檢署偵查後,十四日依法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及不宜緩刑。 起訴書指出,王姓班長與蔡男於二0一二年農曆年至二0一五年中秋節期間,明知蔡姓魚塭業者變更電表竊電,竟掩飾並迴避稽查,致台電損失電費十三萬兩千元;蔡姓業者則以每年兩次,逢中秋或過年贈送漁貨作為對價,後來稽查員王男加入犯行。 台電嘉義區營業處表示,遭起訴的四人中,其中曾擔任稽查課班長的王姓男子已退休,其餘戴男、蔡男及王男仍在職服務,因三人非公務人員身分,營業處等收到起訴書後,將召開獎懲委員會,針對人事、法律等層面,討論三人後續處置。 檢方調查,台電員工與多名漁塭業者還成立名為「聯合會」的Line群組,主要用來通報台電公司稽查員稽查的路線及進度。曾擔任稽查課班長的王男還將所收受的賄款成立「公基金」,用以支應涉案員工在國內旅遊食宿或不定期聚餐的費用;案經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蒐證調查後,檢方於一0九年八月間指揮調查官執行搜索,查扣記事本、禮金簿等證物,並傳喚台電員工王男等四人及蔡姓等多名漁塭業者到案。嘉義地檢署偵查十四日偵查終結,依法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及不宜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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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女如廁偷皮夾盜領 北市警追至台中逮人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彭姓犯嫌雖經常在圖書館內流漣,但卻非看書而是尋找作案目標,下手竊取財物,月前他在北市中正區國家圖書館內,見蔡姓女子離座如廁,立即偷走包內皮夾,至郵局和土銀提款機盜領一萬及十一萬六千六百元,中正一分局經追查日前到台中將他逮捕,但贓款卻已被他用殆盡,警訊後將他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三十三歲的蔡姓犯嫌是一名經常出入圖書館的慣竊,月前他剛從監獄裡面出來因缺錢花用,遂又重操舊業,再前往國家圖書館徘徊尋作案對象,隨後,他見三十八歲蔡姓女子離座如廁,立即迅速從她包包竊走放在裡面的皮夾逃逸。 隨後,她打開皮夾查看,見到一張寫有提款卡密碼的字字條,彭嫌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情,搭捷運至台北車站郵局提款機測試,沒想到密碼竟是真,他立即盜領一萬元,再拿皮夾中另一張土地銀提款卡趕至鄰近的土銀ATM盜領十一萬六千六百元,再搭車逃至台中躲藏。 蔡女則是到要影印資料時,才發現皮夾不見了,一度她還以為是自己遺失,正要向發卡銀行通報遺失時,卻收到銀行傳來異常提領訊息,此時她才驚覺是遭竊,且帳戶內存款已被盜領一空,蔡女即向中正一分局報案。 警方調閱監視畫面發現,犯嫌在圖書館內就已潛伏在被害人旁邊覬覦許久,經分析、比對後查知竊嫌身分就是彭男,經深入追查,終得知彭嫌已逃至台中躲藏,日前見時機成熟,警方南下台中將他逮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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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改造夾娃娃機 查獲11件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夾娃娃機不得任意改裝,業者如為吸引顧客而改裝機台及玩法,已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恐涉及刑責問題。市府經發局今年上半年聯合稽查,已查獲十一件違規改造案移送法辦,呼籲業者切勿觸法,以共同營造合法安心消費環境。 市長黃偉哲表示,業者擺設夾娃娃機台需送經濟部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評鑑通過「非屬電子遊戲機」才合乎規定,為保護兒童與青少年身心發展與消費者權益,市府聯合經發局及警察局等相關單位不定期聯合稽查、加強取締,現場如發現有未經評鑑、任意改裝使得機台未符合原評鑑所載要件或放置違禁之成人商品等情形,除由經發局要求業者停止違規機台營業行為,並移送相關單位依權責查處。 經發局長陳凱凌表示,南市夾娃娃機店由去年十二月一千零三家,成長至今年三月的一千零卅一家。近期不少業者為增加銷售額,而違規改機,他提醒業者,若擅自改裝使得機台未符合原送檢評鑑說明書所載要件,可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處行為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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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假賣手機真騙錢 詐欺前科男判1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有詐欺前科的羅姓男子又在臉書社群網站上施詐,刊登販賣iphone12手機訊息,一名印尼籍移工以兩萬元購機,事後羅既未交付手機,也沒退錢給對方,被告上法院。台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羅男一年。 羅男於二0二一年一月間,透過網路在臉書拍賣商城刊登販賣一支iphone12手機訊息,價格為兩萬元,印尼籍男子艾迪瀏覽訊息後與羅聯繫,羅佯稱欲以兩萬元賣給對方。 艾迪信以為真,先後於同年月二日下午及九日中午,在台南火車站的前站旁超商,分別交付五千元訂金及餘款一萬五千元予羅。羅承諾將儘速寄出手機,但事後卻又以各種理由推託,遲不交機或退款,艾迪才知受騙後報警。羅男事後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賠償對方。 法官認為,羅男之前已有詐欺前科紀錄,猶不知自我警惕,不思憑己力以正當方法賺取所需,竟透過網際網路詐騙方式牟利,顯見法治觀念淡薄,亦漠視他人財產權益,應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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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代打卡 2人被以詐欺判拘役10天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林姓女子上班遲到,請陳姓女同事幫忙打卡,公司發現後,認為兩人行為造成公司溢撥一百四十六元薪資給林女,提告詐欺。台北地院指出,兩人製造不實考勤紀錄,具詐欺犯意,依詐欺取財罪均判處十日拘役、得易科罰金一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陳公司規定遲到會扣薪,民國一0八年三月間,林女卻委託陳女每天上班前代為打卡,後來公司發現林女打卡時間與實際上班時間不符。 法院審理時勘驗公司監視器畫面,認為公司指控無誤,陳女確實有為林女代為打卡。另依公司扣薪規則,因為陳女代為打卡,使林女未遭扣薪一百四十六元。 法院認為,兩名女子都可預見薪資會溢發,出發點都是避免被責罵,但引發的附隨結果是溢領薪資,認定具有詐欺故意,審酌二女製造不實考勤紀錄,害公司溢發薪水,依法各判拘役十日、得易科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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