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搭北捷口罩不帶好不聽勸還亂嗆 捷警強制逮人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十一日晚間,從捷運市府站進站時未將口罩戴好,進車廂還大聲播放音樂並拿自童軍椅坐在門旁,到忠孝敦化站保全與站務人員上車勸導,但他依然不聽,捷警台北站上車再勸不聽,因其脫序行為已嚴重影響其他乘客,警方遂在西門站將他強制帶下車實施保護管束,其違法行徑也將函送裁罰。 捷警表示,林男是在十一日晚間九時許,從捷運市府站進入,當時口罩只遮住嘴未覆蓋到鼻子,防疫人員立即上前規勸,但林男不聽仍強行入站搭車,站務人員遂向上通報,車行至忠孝敦化站時,忠孝敦化站長與忠孝復興副段長及保全上車勸導,但他依然不聽,站務人員遂通報捷警協助。 捷警在台北站上車,見到林男坐在自備童軍椅上,而童軍椅則擺在車門旁,明顯妨害其他旅客進出,且還大聲播放音樂,警再經勸導不聽後,便要求其下車,不料,他還大嗆聲,由於,林男行為嚴重脫序,員警即實施壓制並依法將他強制帶下車保護管束。 捷警待林男情緒穩定後,才讓他離去,對其未完整戴好口罩的違規行為,也將函送相關單位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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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仁黑道駁火 3嫌收押禁見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六月九日歸仁區驚傳槍擊案,綽號「七甲財」的洪男與外號「瘋狗彬」的張男兩派人馬爆發火拚當街駁火互轟卅五槍,洪男身中三槍死亡、吳姓槍手重傷仍在住院觀察。檢方十日晚間訊後向台南地院聲請對張嫌等三人羈押禁見獲准。 九日洪張兩派爆發駁火,釀一死一傷,台南地檢署隨即指揮台南、台中警方展開追查,同日先後拘提七人到案,並依槍砲、殺人罪嫌移送法辦。十日檢方訊後即建請羈押張等三嫌。 台南地院說,張嫌否認犯行,然而根據跡證,足認張涉犯槍砲罪、殺人罪嫌疑重大,且張於案發後旋即駕車逃逸,直到警方前往台中將其拘提到案,且張前有通緝紀錄,足認有逃亡事實。而全案尚有其餘證人尚未到案釐清案情,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另外江姓、游姓槍手兩人均有共同犯罪的犯意聯絡,涉犯槍砲、殺人罪嫌疑重大,案發後也立即逃逸,尚且二人也均有通緝紀錄,俱逃亡之事實,另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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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提供帳戶 恐淪為詐欺洗錢幫凶

新市區李先生問:我因積欠多筆信用卡及信用貸款債務無力清償,遂上網尋找協助代辦貸款公司,並找到一名自稱「債務整合代辦公司信貸專員」,對方表示申辦貸款前必需要創造三個月良好之信用紀錄才能成功申貸,我依照指示將自己的銀行帳戶、提款卡、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等資料寄送至代辦公司,事後遲未收到回覆消息。某日卻接獲銀行來電稱我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不久又收到地檢署傳票表示我已涉犯詐欺等刑事犯罪,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答:詐騙集團最常見的詐騙方式係利用各種手段先取得人頭帳戶,接著要求被害人將錢匯入人頭帳戶,再指派車手將帳戶內贓款提領一空,被害人遭詐騙後報警,檢警單位往往僅能循線追查提供帳戶之人頭,並將其提供帳戶行為以涉犯幫助詐欺取財罪、幫助一般洗錢罪加以追究,縱使提供帳戶之人主張自己也是遭騙之受害者,但最後往往仍會被起訴,類似案例層出不窮,已成為司法實務上之大宗犯罪類型。 刑法第三三九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三九條之四明定:「犯第三三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李先生出借帳戶之行為,客觀上有助於詐騙集團完成整套詐取他人財物之犯罪,可能涉犯幫助詐欺罪。不過,提供帳戶者要成立幫助詐欺罪,主觀上也要具有「幫助詐騙集團進行詐欺」之故意才可以,是否具備主觀故意需個案衡量,不可一概而論。然而,目前司法實務多數看法認為現今詐騙集團利用人頭帳戶犯罪之案例已經很多,且常見於新聞媒體或報章雜誌,政府也有長期宣導反詐騙之相關資訊,行為人縱使無「直接故意」,也會被認定具有「不確定故意」,因此很容易會被認定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 此外,詐騙集團常以租用、購買或詐騙取得人頭帳戶使用,再指示被害人將錢匯至人頭帳戶,意圖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來源、本質、所在等資訊,已構成洗錢防治法第二條所規定之「洗錢行為」。李先生提供人頭帳戶之行為,縱使不屬於「洗錢行為」,然而其提供人頭帳戶已認知到可能會被利用當作犯罪工具,卻仍為之,也會成立一般洗錢罪之幫助犯,不可不慎。 (作者∕梁家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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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漲學雜費勝訴 教部將重審

預估下學年起 每學期每位學生至少增加1200元負擔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世新大學、中原大學、實踐大學在一0七學年提出學雜費調漲,遭到教育部否決,去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三校勝訴,並依各校情形裁量核准基本調幅。 教育部將在一一一學年開始、今年下半年進行審議,預估至少將有百分之二調漲,假設以一學期學雜費五點五萬元,下學年起,每一學期每位學生至少增加一千二百元學雜費負擔。 三校在一0七年曾依規定向教育部提報調漲學雜費申請,遭到教育部否決,指出不通過理由為學校會議記錄過於簡略、調漲經費支用項目未臻妥適等。 三校遭駁回後不服隨即提起行政訴訟,去年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三校勝訴。 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於民國一一0年六月做出判決。法院認為,學雜費收取屬大學自治範圍,國家監督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教育部否決調漲的理由未指明具體情事,且未給三校補充說明機會而直接否決,判決三校勝訴。 教育部十一日說明,依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主文,分別發函要求重啟一0七學年度學費調整案的審查。 教育部決定併入一一一學年度審議作業,等審查完畢後,會將結果函知三校,如果審議通過,會由學校評估是否在一一一學年度起調整學雜費,實際情況將由教育部審議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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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妹撞死人和解 法官難容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0九年四月間,廿多歲官姓酒店妹凌晨酒駕行經海安路時,撞死一名晨運的穆姓婦人。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家屬表示死者曾託夢願意原諒官女,但法官認為,官女在撞人後並非第一時間自首、非第一次酒駕,供詞更多有閃躲卸責,不符減刑條件,遭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二月。 一0九間,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曾宣布酒店與舞廳停業,官姓酒店妹無工作收入竟瞞著經紀私下接單。案發當日,官女在小吃部陪酒完後自行駕駛轎車離開,凌晨四時許沿海安路往北行駛行經至尊王路口時,從後方追撞凌晨外出晨運的穆姓婦人,穆遭撞擊後彈飛倒地、多處外傷,路人目擊驚悚瞬間也立即報警。 然而,官女於肇事後並未第一時間下車,反而加速往前行駛,直到撞上海安路人行道鐵柱護欄才停下,警消到場立即先將穆、官兩人送醫,穆經急救仍於凌晨五時許不治身亡,而穆女經抽血檢測發現血液有酒精反應,達不能安全駕駛標準,後續也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官涉酒駕肇事致人於死並逃逸。穆女家屬考量官家境困難,且死者曾託夢表示願意原諒,雙方達成和解,僅要求官女支付三萬六千元的納骨塔費用,家屬也表明不再追究其責任。 法官審酌官女自始否認酒駕,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態度良好;肇事後選擇逃逸、未留在現場協助救護。且官女前五年內就曾涉犯酒駕,卻仍酒駕上路,情節重大難以讓人同情,不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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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將酒精瓶當額溫槍 傷2歲童眼睛

餐廳女服務生遭判拘役20天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餐廳一名羅姓女服務生,去年誤將酒精瓶當額溫槍,對隨父母來店的兩歲小孩按壓,造成小孩左眼角膜受傷破損,受害人父母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酌羅女坦承犯行,且與家屬試行調解,最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二十天,並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羅姓女子去年一月間任職台北市某家餐廳時,為進店顧客量額溫時,未注意手持物品的情況,直接舉起酒精罐放在二歲孩童的額頭前並按壓。 羅女按壓酒精罐後,酒精噴濺進入孩童左眼,導致孩童受有左眼角膜上皮破損等傷害,案經士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羅女所為實有不該,但犯後坦承犯行,且曾與被害人家屬試行調解,因就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而未能達成共識,並非無調解誠意,最後依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二十天,並得易科罰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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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過世 祖母告孫女討千萬股票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曾姓女子去年喪父後獨自繼承父親遺產,事後祖母認為兒子名下近一千九百萬元的股票、存款為借名登記,提訟要求孫女返還。台北地院指出,一千三百多萬元的股票確為借名登記,曾女應返還,至於存款因事證有疑慮,判決不必返還。全案仍可上訴。 曾男於去年三月十八日突然離世,十八歲的曾女因父母早已離婚,成為遺產唯一法定繼承人,總計繼承七十家公司、價值約一千三百四十二萬多元的股票,及五百四十一萬多元存款。 祖母主張,過去基於母子信任,借用兒子名義分別開設證券、存款帳戶,資金都由她存入,存摺、印鑑也都由她保管,並全權決定股票如何交易。 她認為,兒子猝逝後,母子借名登記關係已消滅,孫女、媳婦卻拒絕返還,決定提訟要求返還總價值共一千九百八十三萬多元的股票及存款。 孫女指出,身為獨生女,她是唯一法定繼承人,父親過世時她才十八歲,正逢重要升學考試卻突逢喪父之痛,祖母與其他親戚不聞不問,沒人協助辦理父喪,只由母親出面協助,且祖母要求返還股票、存款,卻未負舉證責任,請求法院駁回祖母請求。 法院審理時傳喚證券營業員作證,獲知證券帳戶中的股票都由祖母透過電話下單,認定證券帳戶確為借名登記,判孫女應返還全數股票。 至於存款帳戶部份,法院認為,祖母主張該帳戶於民國五十九年間、兒子讀中小學時開始借名登記,但經查實際於七十四年間才設立,且祖母也不了解存款帳戶實際交易的狀況,判決孫女不用返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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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留美女博士淪輪椅車手 被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擁有留美博士學歷的七旬吳姓婦人,多年前離婚返台後,因自身外語能力條件,與外國詐騙集團合夥,淪為博士級的車手,不僅提供個人銀行帳戶供被害人匯款,還坐輪椅搭高鐵與被害人「面交」。台北地檢署十日偵結,依詐欺取財罪嫌將她起訴。 檢警調查指出,吳婦年輕時赴美取得博士學位,在美結婚定居,多年前離婚後返台,居住在安養中心。由於外語能力強,於民國一0八年底與跨國愛情詐騙集團搭上線,並擔任起史上學歷最高的博士車手。 檢警表示,吳婦合作的跨國愛情詐騙集團,是典型的透過交友軟體鎖定單身中年女子,再假扮男子以通訊軟體噓寒問暖,製造戀愛假象行騙,接著以各種理由剝皮騙錢。 專案人員查出共有六名女子遭騙,分別匯款或面交十萬到一百六十六萬元不等金額給吳婦。吳婦甚至兩度坐著輪椅搭乘高鐵南下,收受一名李姓女子遭騙款項,對方甚至同情吳婦幫推輪椅。 檢警追查金流,查出共有三百多萬元的贓款流入她的帳戶。吳婦到案後,矢口否認是詐騙集團車手,供稱銀行帳戶內款項為前夫所用,或是借款等一般金錢往來。 不過,承辦檢察官依被害的指證等事證,未採信吳婦的供詞,十日依詐欺取財罪嫌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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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紀錄 販毒遭沒收近億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黃姓夫妻檔販毒遭檢警查獲,沒收近億元贓款等,創下毒品罪「擴大沒收」新制上路,沒收最高紀錄。橋頭地院一審依毒品等罪判黃姓夫妻二十三年八月、十年,高雄高分院改判二十年、七年八月。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黃姓夫妻檔涉販毒案,因兩人上訴後仍無法舉證新台幣九千六百八十七萬元贓款中的九千二百八十七萬元詳細來源,因此遭二審合議庭駁回,並沒收犯罪所得四百萬元及來源不明款項九千二百八十七萬元,這也是檢察機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擴大沒收」新制上路後,向法院聲請沒收毒品案件被告來源不明不法財產最高額。 刑度部分,黃姓夫妻一審遭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分別判處黃姓男子二十三年八月、紀姓妻子十年徒刑,案經上訴後改判二十年和七年八月徒刑,詳細判決理由仍待判決書公布,全案仍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指出,黃男和妻子紀女民國一0二年十二月間透過網路及其他途徑自中國習得製造甲基安非他命方法,兩人一0六年下旬先後購入製造甲基安非他命原料以及化工器具,在自家開始製毒。 檢警一0八年三月間組成專案小組,分別在高雄仁武區、鳥松區等處所搜索,查獲黃姓夫妻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扣得現金近億元、疑似安非他命及愷他命等毒品、槍枝及疑似製毒原料工具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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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7年10月定讞 收賄180萬 文化部前司長須入獄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副主任朱瑞皓,於文化部人文司長任內被控收受出版商賄款,另還洩密採購標案資訊,護航業者得標,並索取一百八十萬元回扣及不當飲宴。一、二審均依貪汙罪將他判刑七年十月、褫奪公權五年,沒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須服刑。 朱瑞皓被控於民國一0七年承辦「台灣戲曲中心三樓多功能廳等空間室內整修工程」標案時,安慶營造負責人廖育強透過白手套陳金源與朱員接觸,雙方約定回扣成數後,朱員洩漏招標資訊給廠商。 朱員後來勾選標案評選委員名單,讓安慶營造得標,並於一0八年一月間透過陳男索賄,廖男當晚將五十萬元現金交給陳男及白手套邱祥豪,再轉交給朱員。 另於「台灣音樂館專屬之五樓琴房設備裝設工程統包案」中,朱員也以相同手法收受一百三十萬元回扣,並接受招待上酒店等不當飲宴。 高院審理時,朱員認為自己素行良好、沒有前科,只因債務壓力沉重,為填補資金缺口一時失慮,已坦認犯行、繳回不法所得,且家有稚子、老母待養,請求輕判及緩刑。 一、二審法院認為,朱員洩漏內部招標文件、破壞政府採購案件競爭公平,兩案合併判刑七年十月、褫奪公權五年,沒收一百八十萬元犯罪所得。最高法院認為原審無違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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