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讓女友懷孕 DNA驗出他是生父還狡辯沒性交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四十多歲謝姓男子上網認識十四歲少女,二人性交後少女懷孕,謝陪她到婦產科做妊娠終止手術,事後一再躲避DNA鑑定,直到經檢察官當庭採集唾液,比對確認他就是生父,謝對結果沒意見,但仍堅決否認有性交;法院認為他影響少女身心、犯後否認,法官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六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謝男明知少女還在讀國中,仍約他回家發生性行為,更造成她懷孕瞞不住告訴家人,最後只能到醫院做妊娠終止手術,全案因此曝光。審理時,謝男坦承陪同少女一起到婦產科做手術,並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但矢口否認有和她發生性行為,辯稱是因對方媽媽請他陪同、要他簽名,自己只好配合。 謝男還說,他對血緣鑑定書上認定他和少女懷孕胚胎符合親子遺傳法則,自己就結果「沒有意見」,但還是否認有和少女性交。 法官調查,謝一0八年三月透過臉書和少女認識、交往,少女也告知他自己年僅十四歲,謝也證稱,交往不久就收到女友母親的簡訊,向他告知女兒為國中生,可見他對少女年紀已經清楚。 法官發現,根據當時妊娠終止手術同意書,保證人上還有少女母親簽名、電話,可見當時母親也有陪同,謝男之所以也會前往,絕非單純陪同者身分;況且謝一再拒絕、躲避警方要求DNA採樣,動機顯然可疑,直到偵訊時檢察官當庭採集唾液,才確認他和胚胎有親子關係。 法官認為,謝男是四十多歲男子有一定社會歷練,也清楚所謂妊娠終止手術,願陪少女手術還簽名,顯已意識與他非毫無關聯,鑑定結果也確認他和胚胎有親子關係,可證明他有和少女性交以致懷孕,仍處六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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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貪汙丟鐵飯碗 聲請釋憲不受理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前技士戴立紳,七年前向廉政署自首涉貪汙,並協助檢警調查,刑事上最後獲判免刑確定,但不滿遭縣政府免職,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他未充分說明服公職權受侵害等事由,裁定不受理。 戴立紳指出,民國九十六年到一00年間,直屬長官要求他作假帳、公費私用,一0一年底決定站出來向政風室、廉政署揭發弊案並自首,一審新竹地院一0四年判他免刑。 一審法院判戴男免刑後,他放棄上訴,但因免刑屬「有罪確定」,新竹縣政府因此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的「貪汙有罪」的規定將他免職、永不任用。 戴男的律師團則表示,戴男提出的有力證據,順利瓦解疾病防治所內的貪汙共犯結構,他勇於揭弊的結果卻是被核定「免職」,司法有責任彌補國家對人民基本權利所造成的侵害。 聲請釋憲指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前段規定,未慮及吹哨者保護對公務員的身分保障,將吹哨公務員不分情節輕重一律免職,已侵害憲法保障服公職權的核心,且未區分有罪判決態樣,致涵蓋過廣不符比例原則。 憲法法庭審理指出,相關規定究有如何侵害憲法所保障的服公職權,或未就公務員有罪判決態樣予以區分,及未排除公務員吹哨者一律予以適用,究有如何牴觸憲法上的比例原則或平等原則,戴立紳均沒有具體敘明,因此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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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好心照顧 盜領獨居老人千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字姓女子因賭博欠債,三年前起假好心陪伴喪夫、失憶且獨居的老婦人,騙取對方提款卡及密碼後,盜領高達一百八十五次、共一千零九十二萬多元。台北地院依乘機詐欺取財罪將她合併判刑三年十月,並追繳犯罪所得。 字姓女子於一0八年間因家人在台北榮住院,結識當時七十五歲黃姓老婦人。字女得知黃婦的丈夫過世後獨居在家,因此持續到黃婦家中拜訪並邀她外出用餐,以維持關係。 字女見黃婦因年邁有說話反覆、記憶混亂,處理金錢也有障礙,因此心生歹念,佯裝要照料她的生活起居,再以詐騙手法,取得黃婦的提款卡與密碼,分次盜領其存款,先後共盜領一百八十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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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包庇毒販 歸仁巡佐判1年10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歸仁分局李姓巡佐於一0八年十月間至一0九年二月間擔任副所長期間,涉嫌包庇一名連姓毒販,向連洩漏其遭通緝監控的情資,助連藏匿躲避南市刑大追查,涉嫌洩密、庇護犯販賣第二級毒品,遭自家人查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公務員庇護他人販賣二級毒品罪判處李有期徒刑一年十月。 李姓巡佐前於擔任仁德所副所長期間,於偵辦毒品犯罪時結識連姓毒販,一0八年間將連吸收作為線民,連也不定時提供藥頭、藥腳及毒品人口情資等。一0八至一0九年間,李姓巡佐得知連因涉嫌販毒遭到三案通緝,立即通知連躲藏、隱避追查。 一0九年二月廿一日連懷疑其租屋處附近停放的自小客車是警方偵防車,曾聯繫李姓巡佐協助查詢,李確認該車為警方偵防車後也透過LINE回復連,走漏警方蒐證情資,連也隨即搬離該址,順利躲避南市刑大的查緝,繼續躲藏、販毒、吸毒。 然而紙包不住火,李姓巡佐於一0九年十二月間遭檢舉與毒品通緝犯有不當接觸,涉嫌洩密,立即遭到歸仁分局查辦。李姓巡佐辯稱其是吸收線民,然而李卻未依規定申請報告,去年也遭警方記過並調任非主管職務,同時提列教育輔導對象。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李員否認包庇連販毒行為,對於洩密部分均坦承不諱,然而法官根據證人證詞、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查詢車輛紀錄等相關證據,認定李犯行明確,審酌李於偵查中坦承犯行、配合調查,但審理期間否認部分犯行等情,從重依公務員庇護他人販毒罪判刑有期徒刑一年十月。歸仁分局表示,將待收受法院判決書後,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相關規定,對李員做適當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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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性侵少女害輕生 判關1年10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縣消防局陳姓前小隊長,四年前在勤務中心值勤時接獲少女求救電話,事後竟以輔導名義邀約少女外出,並與她發生性關係。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受扶助少女利用機會性交罪,將陳男判刑一年十月定讞,必須入獄。 據了解,被害少女遭性侵後情緒受到嚴重影響,案發後的兩年間,消防局受理少女十六次的輕生報案紀錄,不幸於民國一0九年二月間第十七度輕生身亡。 陳男(停職中)於民國一0七年二月間任職新竹縣消防局執勤員時,正好接獲當時十六歲的被害少女打電話求援,陳男並因此得知少女連絡方式。事後,陳男主動傳訊息給她表達關心,並找她聊天、送早餐,藉此為她輔導。同年四月六日晚間,陳男開車載少女時,在車上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少女事後於學校輔導老師固定的談話中提及此事,校方因此通報,檢警介入調查。 一審新竹地院指出,陳男被控對少女性侵的事證不足,判決無罪。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表示,陳男與少女因消防值勤業務建立事實上扶助的特別關係,致少女欠缺判斷能力與陳男發生性關係,構成犯罪。 高院認為,陳男事後雖與少女達成和解,但和解目的在於想以性騷擾和解處理本案,致少女難以同意,情緒低落而有輕生舉動,審酌陳男犯罪後態度不佳,判刑一年十月。最高法院認同原判,駁回上訴確定。 (愛惜生命,請打一九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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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反告恐嚇 元配判拘役50天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某國小女護理師去年與同校生教組長發生婚外情,兩人在組長家中上床被拍到,還造成人家夫妻離婚,正宮氣得怒告侵害配偶權,法官最後判賠三十萬元。結果小三護理師不甘示弱,竟反控恐嚇、妨害秘密、妨害名譽,經法院審理,元配二案無罪,一項成案,元配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均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生教組長與女校護在同間學校任職,各自有配偶和子女。去年五月十九日,生教組長帶校護回家親熱,並在客房發生性行為;不料,元配在客房裝設針孔攝影機,雖沒直接對床舖,未能直接拍到性交畫面,但房內螢幕倒影可見兩人上床,不只床上下震動、呻吟與撞擊聲、摟抱親吻,還有護理師喊「寶貝」、組長全裸拿用過保險套的畫面。 元配告上法院,認為校護侵害她的配偶權,造成她與丈夫(現為前夫)離婚。法官認為,護理師與組長的互動親密,明顯逾越已婚男女交友分際,確實傷害正宮的配偶權,造成其精神上痛苦、家庭失和六月離婚,須賠償六十萬元精神損害。由於組長也是當事人,得負連帶賠償責任,平分各付三十萬元。 小三護理師介入別人家庭挨告,竟回過頭反控對方三項罪嫌。她不滿在組長住處客房被偷拍,元配不只截圖傳Line給她,還將影像交予別人作為民事訴訟的證據,提告妨害秘密罪嫌。結果二案無罪。 其中一案,元配去年五月廿五日將私密影像截圖傳Line給護理師,對方老公在某公司上班,所以不缺錢是嗎?也提到不知道後續她的手會不會不小心滑到某公司的信箱去等訊息內容,還欲將資訊散布到兩人任職的某國小,使護理師心生畏懼。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元配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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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無故離開害病患成植物人 醫師判賠128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的卓姓女醫師,六年前因違反醫院值班制度、無故離開,造成住院的病患延誤治療成為植物人。醫院與家屬達成六百萬元的和解後,對卓女提訟請求按比例分擔,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卓女應給付院方一百二十八萬四千元。全案仍可上訴。 吳姓病患於民國一0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因病住院,次日下午五至七時許是卓女的值班期間,但她無故離開值班場所,致吳發生胃部不適且無法喘氣的症狀時,病房現場並無醫師給予及時協助。 且值班護理人員雖試圖通知卓女,但因卓女當時並未保持聯繫暢通,以致她未能及時返回病房提供醫療救護,最後吳因錯失黃金救治時間,因缺氧性腦部病變成為植物人。 吳的家屬認定醫療疏失,對醫院提訟求償,後來醫院以六百萬元與家屬調解成立並賠償。醫院開會討論責任等級後,決議卓女應負擔的責任比例為二成一四,即一百二十八萬四千元,並提訟向卓女求償。 卓女反駁,指她刑事部分已獲檢察官處分不起訴,醫審會也認定她沒有醫療疏失,且和解條件是醫院單獨給付六百萬元慰問金,她從未同意和解金額,也未曾書面簽名確認負擔任何金額,沒有給付義務。 法院指出,依卓女與醫院之間的契約書,值班醫師有隨時維護病房中病人生命安全義務,且內部規定值班醫師在接到護理人員電話後,應於二十分鐘內到場,而卓女未及時返回病房,確有違反工作規則,應負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因卓女違反勞動契約,病患家屬提告求償,醫院才必須支付慰問金,院方自然可依勞動契約請求卓女負擔賠償責任,院方求償有理由,依審議小組的決議,判決卓女應給付一百二十八萬四千元給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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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攀爬誠品行旅十四樓被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韓姓男子今年二月未經同意,徒手攀爬台北市松山文創園區的誠品集團誠品行旅的外牆,至十四樓頂,旅館員工發現後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二日偵結,認為韓男未經旅館同意,擅自攀爬大樓並進入大樓,依侵入建築物罪嫌予以起訴。 檢警調查指出,今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六時許,韓男前往松山文創園區內的誠品行旅,從一樓外牆向上攀爬,到達十四樓頂後,再闖進大樓的逃生梯下樓。當時他還戴著狐狸面具,事後並將影片刊登在網路。 韓男攀爬期間,被上班的旅館員工發現,並予以拍照蒐證。旅館事後依據員工拍照的證據,報警提告。 韓男到案後坦承攀爬誠品行旅大樓,供稱喜歡極限運動,計畫爬誠品旅館已有一段時間。 檢方調查後認為,韓男在未經旅館的同意下,擅自攀爬大樓至樓頂,並打開大樓的安全梯門後進入大樓,依侵入建築物罪嫌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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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侵入美麗華系統致故障前經理獲判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美麗華大直影城四年前突然設備故障,致五個影廳無法播放電影,被迫停業一個月,損失逾千萬元營收,檢調追查認定是放映部林姓前經理所為,依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嫌起訴,但台北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判決林男無罪。 林男擔任美麗華集團旗下美麗新娛樂公司技術部門主管,民國一0七年一至五月間,受委任到美麗華大直影城擔任放映部經理,後來美麗華家族爆發經營權糾紛,林男被終止派任。 同年六月十八日凌晨二時許,大直影城五間影廳疑因電力系統發生異狀、無法播放電影,由於無法排除故障,被迫停業一個月檢修。當時正值美華麗家族、影城董事會有糾紛,影城將資料提交調查局查辦。 檢調調查認為,林男於一個月內連線至影城的放映系統二十六次,懷疑是林男入侵放映設備的電腦系統,刪除並修改參數,導致電影無法播放。台北地檢署一0九年四月將林男起訴。 林男於偵、審期間均否認犯案,表示他登入的帳號與本案證據顯示的帳號不同,從未以檢調指控的帳號登入過,且在職期間也不知道有這個帳號。 法院傳喚承辦此案的調查員作證,證稱指當時無法判斷系統是經由內部或外部途徑連線進入,也無法確定是何人登入。 法院指出,不能僅憑部分帳號名稱與林男的英文名字相符,就推論是林男所為,認定檢方的證據無法證明是林男登入,且有權使用系統的人都能知道帳密,林男並非唯一知道者。 法院認為,放映廳檔案資料並非整筆消失,只有資料毀損,且未遭刪除或變更,難以認定是林男犯案,因此將林男判處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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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爸領取「消失的81分鐘」追真相 拒聽錄音檔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二歲男童恩恩確診疑延誤送醫致不幸死亡,恩恩的父親向新北市府申請「消失的八十一分鐘送醫通聯紀錄」等相關資料;市府衛生局派員原定一日帶著相關資料拜訪恩恩父親但遭拒,二日上午已將資料寄出後,恩恩父親卻到市府領取所申請的相關資料,市府重新提供一份相同資料,但恩恩父親並未聽取消防局所準備的錄音檔內容。 衛生局表示,恩恩爸爸所要的相關資枓二日上午一早即分別由衛生局和消防局以雙掛號郵件寄出,他親自到市府來領取時,市府只能重新拷貝一份完全相同內容的資料給他親自簽收。 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恩恩爸所要資料內容包括通聯紀錄、橫向聯絡資料,及其與一一九的通話內容逐字稿。 消防局長黃德清表示,恩恩爸所需資料錄音檔案是以逐字譯文內容代替,因為一一九報案電話涉及雙方個資問題,過去除司法單位調閱,碰到類似陳情案件,經過雙方當事人包括報案人與受理人同意之下,以現場聽取錄音為原則。 據指出,中和二歲男童「恩恩」染疫疑因延誤送醫而過世,恩恩爸爸申請調閱求救苦候八十一分鐘通聯紀錄等相關資料;市府衛生局、消防局一日已準備好其所申請的資料,原本約好由衛生局長陳潤秋和消防局長黃德清前往新竹當面交予並進行說明;但恩恩爸以有其他考量為由拒絕,希望先看到資料後再見面;因此相關資料二日早上分別由衛生局、消防局以雙掛號寄出。 未料,恩恩爸二日上午親自到市府要領取相關申請資料,由於衛生局長陳潤秋、消防局長黃德清都在新北市議會備詢,由衛生局副局長高淑真接待,及說明提供資料內容,但並未聽取消防局所準備的錄音檔內容。 消防局表示,恩恩爸要錄音檔,是提供逐字的譯文內容代替,多達十幾頁,如恩恩爸認為逐字譯文有任何疑問,歡迎可以聽取錄音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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