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假髮搶8800元 男判7年

凌晨持空氣槍檳榔攤作案 還拿走部分商品 下午落網 中央社∕基隆五日電 洪姓男子今年二月凌晨戴假髮持空氣槍到基隆一間檳榔攤行搶,得手八千八百元和商品後揚長而去,警方當天下午在新北市住處將他逮捕送辦;基隆地院審理後,判洪男七年徒刑。 檢警調查,洪男二月六日凌晨搭計程車從新北市樹林區到基隆市暖暖區一間檳榔攤外下車後,凌晨二時卅五分先戴上假髮以掩蓋真實身分,再進入檳榔攤內向趙姓員工佯稱欲購買香菸、蘆筍汁及打火機。 待趙姓員工將商品放桌上時,洪男立即持空氣槍抵住趙姓員工大腿,要求交出現金,得手新台幣八千八百元和桌上商品逃離現場,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畫面,當天下午六時十五分在新北市樹林區住處將洪男逮捕送辦。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洪男在偵查中、審理時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作案槍枝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後雖不具殺傷力,但因與真實槍枝外型相仿,將使一般人遭持以近身威嚇時無暇仔細辨識,誤認為具殺傷力的改造手槍。 法院表示,審酌洪男正值壯年,不思循正當管道賺取金錢,竟為取得金錢而持外表與真槍相似的空氣槍強盜他人財物,嚴重破壞社會安寧秩序及影響被害人人身、財產安全,兼衡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九千元等情狀,依加重強盜罪判處七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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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糾紛積怨 設局7打1再丟包 全栽網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十八歲許姓男子與十九歲邱姓男子兩人因金錢糾紛而生積怨,邱男日前以騎車跑山為由,約許到台北市福德坑環保復育公園見面,許赴約卻遭邱男夥同其他六人痛打,再被載木柵路一處超商內丟包,警獲報經追查,將邱姓主嫌及其他六名共犯陸續拘提到案,警訊後依聚眾鬥毆、妨害自由及組織犯罪條例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台北市警文山一分局萬芳派出所日前接獲木柵路四段一家超商報案,店員指稱超商內有一名男子倒臥,請員警到場協助處理。員警趕到場發現倒臥的許姓男子全身傷痕累累,即呼叫救護車將他送醫。 警方陸續在台北及新北市將邱姓主嫌和六名共犯逮捕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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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居隔違法外食被拍 7旬翁送辦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官田區一名七旬王姓阿伯確診居隔期間又溜出去吃早餐,結果被拍照錄影,衛生局和警察找上門,本來阿伯還否認,衛生局人員出示照片,見無法抵賴才承認出去吃飯。全案由警方依法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說,王姓阿伯的行為是有刑事責任的,不是單純的行政罰鍰,王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這條法令有刑事處罰,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日前,王姓阿伯因為確診居家隔離,隔離日期5月17日到23日,但沒想到卻在解隔前一天,偷跑出門吃早餐,被村子裡的人錄影錄到。警方會同衛生局人員找上居隔王阿伯查證。當時王翁仍否認,直到衛生局人員出示照片,並告稱至少會罰20萬元,他才承認溜出去吃早餐。王翁一聽到要被罰20萬,一直不斷求情,說只是出去一下下,不要罰啦!但是衛生局人員說明,王不聽話亂跑,一切依規定辦理。此案,後來已由警方依法送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強調,疫情嚴峻,本土確診數每天攀升,特別要提醒民眾,確診務必遵守居隔規定,切勿心存僥倖,一旦違規絕對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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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妻兒 氣到燒餐廳

男被判刑1年10月 賠償156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姚姓男子和妻子吵架後,妻子帶小孩離家出走,姚苦尋不到人心情不佳,凌晨竟隨機朝路邊餐廳縱火,火勢蔓延燒毀店家設備及食材等,姚犯後遭收押、依放火罪判刑一年十月,餐廳再連同設備燒毀、一週不能營業損失求償,民事判姚應給付一百五十六萬五千八百多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姚男和妻子吵架後,去年二月十八日凌晨出門找人未果,徒步到台中市北屯區一家餐廳見門口堆放二大包垃圾,竟拿打火機點燃導致延燒,造成餐廳多處設備毀損,警方獲報到場見姚身邊有疑似縱火的垃圾、報紙,姚落網被法院裁定收押。 法院以姚僅因一時找不到小孩心情不佳,為發洩情緒就隨機朝餐廳縱火,釀成公共危害,依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未遂,判他一年十月。餐廳業者再對姚提民事損害賠償,從二月十八日至二十五日都不能營業,連同冷凍櫃、地板、電源修復、音響、監視器及食材等,加上一週無法營業損失九十萬元,對姚求償一百五十六萬五千八百零三元。 姚男則說,他對刑事沒意見,但認為餐廳求償過高,實際應沒這麼多,也爭執保險理賠、機台折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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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子女擅領遺產付喪葬費 法院有新看法

東區吳小姐問:父親去年六月因病過世,雖然遺產不多,可是在農會、郵局裡有一些存款,因父親臨終前是由我照顧,他將存摺、印鑑章與提款卡交給我保管,以便有需要支付一些醫藥費用時,由我從帳戶內領出來用。想不到父親去世後,兄弟姐妹之間對於繼承問題出現爭議,以致於在辦理後事時,兄弟姐妹對於喪葬費由誰支付爭論不休,甚至有人主張繼承完成前,不得動用遺產支付喪葬費。我不忍心父親喪禮因而草率從事,所以自作主張,到農會、郵局以父親名義提款,並將提出款項全數用於支付喪葬費。兄弟姐妹事後竟告我涉嫌偽造文書,我該怎麼辦? 答:吳小姐遇到的問題,在司法實務上並非罕見,而且在這種案件當中,兄弟姐妹之間的爭執程度可能相當激烈,因此對於司法實務工作者而言,無論最後適用法律的結論如何,辦理此類案件的過程有時會是一種挑戰。近來最高法院特別針對此類案件,以判決指出辦案時應有的思考方向,值得與各位分享。 最高法院首先指出,本人死亡時,倘未經被繼承人之全體繼承人同意,即以被繼承人名義製作取款憑條,提領被繼承人帳戶內之存款,其行為自有足生損害其餘繼承人之虞,客觀上固與刑法第二一六條、第二一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構成要件形式該當。也就是說,就吳小姐所提問的問題而言,提款時製作提款憑款的行為,客觀上是屬於偽造文書罪的相關規定所禁止的行為。 然而,最高法院進一步指出「倘不論任何狀況,均要求全體繼承人必須先辦妥繼承事宜後始能動用遺產處理父母喪葬後事,非但緩不濟急,且對於孝順卻原本資力不佳之子女,在悲傷之餘,又需為籌措喪葬費,殫精竭慮,無異雪上加霜,絕非任何立法之本意。」因此最高法院指出,此時應考量行為人面臨的具體狀況及相關民法規定,以判斷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犯罪之故意及罪責,方能兼顧情、理、法之傳統美德。 (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許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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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販被誘捕偵查 逆轉改判無罪

警方釣魚辦案 二審指無嫌犯販毒故意證據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警方以「釣魚」技巧經網路查獲李姓男子販毒,一審被依毒品罪判六年,李男不服上訴,控訴警察教唆陷害,自己無販毒意思;台中高分院二審勘驗對話,發現是員警主動催促毒品交易,無法認定李一開始就有販毒犯意,應是被「誘捕偵查」違反程序,撤銷改判他無罪,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去年和喬裝買家的警員聯絡見面,員警到汽車旅館赴約,當場查獲安毒、針筒,檢方依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嫌將李男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時,認定警方是用「釣魚」技巧而非教唆陷害,依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判他六年。李男不服上訴。 二審指出,經查李事前並未被檢舉販毒,是警方單憑他暱稱有「火箭」圖案,推認他有販毒之意,此部份有疑義。員警主觀用釣魚偵查,缺乏李男被警誘捕前,就有販毒故意的證據,撤銷改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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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翡翠谷 男大生溺水搶救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縣秀林鄉銅門村知名景點翡翠谷,昨日下午傳出溺水意外,九名國立東華大學學生利用端午連價相約闖入封閉管制的翡翠谷戲水遊玩,其中一名男大生獨自由游向深潭處溺水,其他同學趕緊報案,由於戲水處需步行半小時,救難隊員到達時,傷者已呈現OHCA,緊急申請直升機吊掛送往慈濟醫院搶救。 昨日下午二點多,東華大學九名學生相約到花蓮熱門打卡景點「翡翠谷」遊玩,但該處去年因颱風影響,步道遭落石毀損,加上這裡常有坍方事件,秀林鄉公所申請規劃施工新的步道,並在施工期間入口有設立禁止進入的公告。 不過闖入的學生們走進景區後,並沒有在水簾瀑布遊玩,而是再順溪到更上方的深潭游泳,其中一名陳姓男大生(九十一年次、台中市人)自認為水性不錯,單獨游往水潭深處,卻疑似遭暗流拖走,游不回岸邊溺水。 消防人員抵達時男子已無呼吸心跳,因溺水地點在翡翠谷瀑布上方深潭區域,不利人力救援,救援人員先對其施以基本的救護措施,再用人力徒手搬運到平台處,同時向空勤總隊申請直升機,將人給吊掛下山,送往花蓮慈濟醫院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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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宣傳圖卡賽 歡迎挑戰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專業的財稅資訊「硬梆梆」,為了呈現活潑多元氣象,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舉辦「財稅宣傳圖卡設計比賽」,總金額十二萬元,等著設計高手來挑戰。 財稅局表示,本次宣傳圖卡設計比賽主題區分為必選題及自選題二大類,參賽者除必選題「統一發票兌獎APP好處多獎金自動匯款最省工」外,須由「防疫線上申辦免出門真便利」、「網路平台不可刊登販賣菸酒品以免觸法受罰」、「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維護您稅的權益」等三個自選題中擇一創作,以一圖卡一概念構思將財稅宣導元素融入作品中,以淺顯易懂方式呈現。 參加對象為設籍或居住於台南市高中職學生及社會人士,徵稿期間至今年十月十四日止。參賽者於報名時請記得要備妥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以郵戳為憑或該局上班時間親自送達;郵寄信封請註明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財稅宣傳圖卡設計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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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老翁床下 發現千顆子彈

中央社∕基隆三日電 基隆獨居張姓老翁去年七月去世,親友今天整理遺物時,在他的床下發現上千顆子彈,趕緊送到派出所報案。警方表示,已報請檢方追查來源。 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下午二時卅分接獲轄區有民眾持紙箱,內裝上千發子彈,向警方報繳。 據了解,年約七十歲的張姓老翁生前是基隆港務警察總隊退休司機。警方初步調查,張姓老翁去年七月去世後,親友們一直抽不出時間為老翁整理家中遺物。親友們利用今天端午節連假,前往老翁生前住處協助處理遺物時,竟在老翁床下發現一個箱子,打開一看後赫然發現竟有上千顆子彈,趕緊送到派出所報案。 警方表示,這批子彈外觀完整,將報請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證物另送有關單位驗鑑定。 基隆港務警察總隊表示,總隊相關槍械彈藥管制與領用,都依照內政部警政署規定,均無異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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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鐵裝針孔 前檢察官懷疑自導自演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高雄某摩鐵日前遭爆裝設針孔攝影機,經高雄地檢署證實,該旅宿業者配偶是南檢已離職檢察官。陳姓前檢察官受訪透露,旅館是妻子的事業,他沒有投資,本案跟其過去經歷並無關聯。然而全案至今撲朔迷離,陳姓前檢察官就本案提出四點疑慮,期檢警深入調查,還原真相。 陳姓前檢察官表示,凡汽車旅館客人退房,清掃人員與主管會啟動清潔與偵測針孔攝影機的防制作業,平日對房間都會偵測,但之前並未發現該房間有安裝針孔狀況。據其了解,檢舉人向旅館櫃台自稱發現針孔攝影機後,以手機錄下他們發現及拆下針孔再裝回去的過程,全程手法似乎相當熟練。 此外,同批入住旅客計有三組,一共租下三間房間,三組人外出約四十分鐘後再回到旅館,隨即告訴櫃台人員說發現房間有安裝針孔攝影機,並出示其蒐證錄影佐證。如在第一時間發現房內有裝設針孔,按理也會立即跟櫃台反應,期間的時間差也啟人疑慮。 房客檢舉後,於房間內對旅館主管說因遭針孔偷拍影響其名譽,要求賠償五十萬元,主管認針孔並非旅館人員安裝,決定報警交由警方調查。檢舉人在離去後還留下電話號碼,表示「要就今天打給我,不然之後就不必打了」,該組旅客投宿發現房間遭裝針孔後的反應、作法有多處疑點,也希望警方深入調查,釐清真相。 據了解,民國七0年代期間旅宿業興盛之際,曾發生過多起房客於房內裝設針孔後,再「意外發現」攝影機、指控業者管理疏失要求賠償的案例。現全案仍於高雄調查中,如若整起偷拍疑雲是自導自演,那也可能涉及詐欺取財罪嫌。但旅館房間具高度私密隱蔽性,能否取得積極證據也考驗偵辦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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