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倫命案 孫疑酒後毆死88歲嬤

52歲孫聲押 死者頭部有鈍性創傷 身體有挫傷 將解剖釐清死因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縣八十八歲江姓老婦人二十四日晚間受傷送醫不治,檢警調查,死者疑遭孫子江男施暴受傷;檢警二十五日相驗發現死者頭部鈍性創傷,檢方依江男有逃亡之虞,晚間向嘉義地院聲押。 嘉義地檢署表示,經檢察官初步相驗,發現八十八歲死者頭部有鈍性創傷,雙側上肢及胸腹部挫傷,疑遭他人毆打成傷,將於二十七日下午進行解剖釐清死因。 嘉義縣水上警分局表示,水上鄉南和村一處民宅前天晚間有一名八十八歲江姓老婦人受傷,派出所員警趕抵時老婦人已送醫,員警趕往醫院了解傷勢。醫院前天晚間十時三十三分宣告老婦人急救後不治。 檢警指出,江婦送醫時頭臉有傷,且眼睛瘀青、鼻子流血,意識不清。 據消防員轉述,當時老婦人五十二歲的孫子江男在現場,因江男曾對死者家暴,警方依違反保護令將江男帶回偵訊,警訊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檢方表示,江男供詞反覆,曾供稱昨晚酒後因細故與祖母發生口角、拉扯,不慎將祖母拉下床受傷,後來又否認有打人,或是指躺在床上的祖母起身要打人才會摔下床,供詞避重就輕。 檢察官晚間複訊後,認為江男涉有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

Read More

囚少女判21年 嫌逃獄再遭起訴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曾犯下性侵案男子羅育祥因囚禁未成年少女,共遭判二十一年九個月。去年五月入監後,今年二月又趁在高雄監獄廣場運動時爬牆垂降逃獄失敗,遭雄檢再依脫逃罪起訴。 羅育祥脫逃失敗後,初步坦承犯行,並被移監到台東監獄泰源分監繼續服刑。至於逃獄部分,高雄地檢署偵結後,將他依脫逃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三十三歲羅育祥曾在一0七年五月任職保全公司經理,期間聯繫兩名未成年少女面試並下藥性侵,遭台北地院判刑十年。 羅育祥為躲避牢獄要求葉姓妻子謊報失蹤,自己則躲到母親位於新竹縣竹東鎮透天加蓋密室,且拘禁高雄未成年少女達六十六小時,遭高雄地院判決十一年六月確定,裁定羅育祥要關二十一年九個月,並於去年五月十二日移送高雄監獄執行。 羅育祥二月十四日上午十時多趁運動結束準備集合時,攀爬圍牆至合作社倉庫樓頂,並拿出繩索打算從樓頂垂降,不慎跌落踩斷兩條刺絲網受傷倒地,獄方人員將他送醫後,將全案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Read More

連續性侵女學生 體操教練判6年10月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市某國小梁姓體操教練,自九十、九十一年間至九十五年五月間,長期對接受其訓練教導的兩名女學生強制性交,並對多名女學生強制猥褻。二十五日高雄高分院判決維持一審原判六年十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 梁姓體操教練於九十二年暑假帶隊至北部,參加體操比賽而投宿在新北市新莊區某間汽車旅館,期間以電話聯絡之前長期接受其訓練、教導之學生丁女(高中畢業剛升大學)前往汽車旅館聊天敘舊,被告勸說丁女飲酒後,不顧丁女拒絕,違背丁女之意願而為強制性交。

Read More

七股漁獲糾紛槍擊案 凶嫌判無期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七股四十五歲的楊姓男子與卅三歲的張姓男子因漁獲糾紛,去年九月間相約在七股談判,楊男友人謝啟文應邀陪同前往,未料楊、張二人談判破裂,張持電擊棒追打楊,謝情急之下抄出土製霰彈槍對張擊發,不料轟中張男腹部、傷重致死。謝男被依殺人等罪起訴,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廿五日判處謝無期徒刑。 張姓男子懷疑楊姓男子竊取其漁網、漁獲,去年九月廿九日,雙方約在七股永吉國聖橋下談判,廿五歲的謝姓男子是楊男同居人女兒的男友,是日也應楊邀請陪同前往。 楊、張二人談判破裂發生衝突,楊遂向謝求援,謝也拿著車上的土製霰彈槍下車,張男見狀出手奪槍,謝男不慎擊發槍枝,當場轟入張右上腹,張男事後被緊急被送往奇美加護病房。 謝啟文案發翌日自行至佳里分局投案,訊後也被警方依槍砲、殺人等罪嫌移送法辦,張男經醫護搶救仍於十月三日傷重不治。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謝僅承認非法持有槍彈及過失致死,否認殺人犯行,而謝、張衝突時槍管朝向張,張出手奪槍時,謝將後段撞針推向前段鋼管擊發霰彈底火,近距離轟向張有多處重要臟器的腹部,槍枝擊發顯非出於過失,主觀上認謝啟文具有不確定之殺人故意甚明。 審酌楊並非素行不良之人,卻因友人遭打難忍情緒,持霰彈槍射擊張男,造成其傷重死亡結果。依法判處應執行無期徒刑,併科罰金十二萬元,褫奪公權終身。

Read More

收萬元包庇賭場 警判5年半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岡山分局員警張方瑜七年前收受賭場業者一萬元,洩漏警方查緝賭博行動,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依收賄罪判刑五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張員於民國一0四年六至八月間,擔任岡山分局燕巢分駐所佐警,協辦分局行政組、保防組及民防組等業務,因職務關係得知韓姓男子在燕巢區經營賭場。 同年六月十七日上午,張員以手機聯絡韓男到燕巢一處柚子園見面,次月韓男再邀約張員在高速公路旁某檳榔攤見面,當場交付一萬元給張員,要求警方抓賭時事先通知一聲。 同年七月十二日中午,岡山分局接獲勤指中心受理民眾報案,指燕巢安招路有地下賭場,指派分局督察組幹員前往查緝。張員獲悉後立即打電話通知韓男。 檢調事後查辦查賭洩密案時,鎖定張員涉嫌重大,高雄市調處一0五年四月六日前往張男的住家搜索,查扣手機等事證,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 一審橋頭地院將張員判刑五年六月,二審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更一審一度改判無罪,更二審考量本案造成國家整體危害不大,且犯罪金額小,依法減刑,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張員判刑五年六月確定。

Read More

涉圖利 前國產局長更一審判5年2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有財產局(已改制國有財產署)前局長洪寶川,擔任北辦處處長時,被控護航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的胞弟劉政池違規承租陽明山土地、開發「七七行館」,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二十五日依圖利罪將洪員判刑五年二月,另兩名公務員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政池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間欲承租陽明山國家公園內面積四千五百多平方公尺土地,但依規定,非都市計畫區每人最多只能承租二千平方公尺,時任國產局北區辦事處處長洪寶川指示下屬放水核租。劉男又計畫在承租土地上建造七七行館,先申請分割成五小段,九十四年七月間再向北辦處申購土地,但因位處陽明山管制區,須陽管處出具合法建築物證明。 但土地原有廢棄廠房已遭拆除,陽管處無法核發證明,劉男向國產局陳情,當時已升任局長的洪員,交代股長張智傑指示課員廖益群,打電話詢問陽管處後,虛偽記載陽管處告知合法,讓申購案通過。 更一審指出,洪員時任北區辦事處長應秉公行事,卻批示違規核定准予出租土地,判刑五年二月、褫奪公權三年。另洪、張、廖被控圖利劉正池違法申購土地及取得改建建照部分,難認三人有違背法令的圖利主觀犯意及行為,改判無罪。

Read More

假投資真詐財 男陷網戀險失金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南市一名中年痴情楊姓男子投資代購國外名牌精品,前往銀行欲轉帳八十五萬元,行員關懷提問匯款用途,機警察覺楊男神色有異,立即通報警方,員警耐心解說,楊男才醒悟這段網路戀情都是一場空,心碎之餘停止匯款。 市警一分局東寧派出所二十四日下午一點接獲金融機構行員通報,一名男子欲轉帳八十五萬元至陌生人銀行帳戶,行員察覺有異報警協助處理。東寧派出所員警陳建宏、賴亞明到場了解,得知楊男子在網路結識一名女友,對方提到投資國外貿易精品管道,可以協助代購轉賣,賺取中間差價獲利。 員警檢視楊男手機LINE對話內容,對方使用的字體多為簡體字,與香港慣用繁體字不符,且帳號已被通報警示在案。經員警耐心解說,楊男才醒悟網路戀情都是一場空,成功攔阻詐騙案件發生。

Read More

車手染疫仍繼續作案 被害人配合警假面交逮人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對施姓夫婦日前遭詐欺集團以假檢警手法騙走退休金三百九十六萬元後,經向檢察官查尋才知遭詐,詐團食髓知味再與被害人連絡,要求交付二點五公斤的黃金,被害人遂向警報案並配合警佯裝面交,警二十四日當場逮捕吳姓車手及一名把風少年,吳嫌經警快篩呈陽性反應,他供稱是因生活困頓,才會不顧身體不適犯案。 中山警分局建國派出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於五月中旬遭到詐騙集團假冒檢察官與戶政事務所人員進行詐騙,前後已當面交付嫌疑人三筆總數約新台幣三百九十六元現金,來他向檢察官詢問,才知受騙,但詐騙集團又再來電話要他再交付二點五公斤的黃金。 警方見詐騙集團成員暫未察覺已遭被害人識破詐騙,便請施姓被害人將黃金以文鎮替代後,佯裝進行第四次面交,警方也即組成專案小組於面交地點週遭進行埋伏。 二十四日下午四時三十分許,十九歲的吳姓車手及一名把風的十六歲少年出現在面交地點,警方趁吳嫌出面領取贓款時,順利將兩人逮捕帶返所偵辦。 但當員警駕車將兩人帶返派出所時,發現其吳姓犯嫌體溫偏高且有咳嗽狀況,為求慎重遂對其進行快篩,結果快篩呈陽性反應,警立即將犯嫌帶至戶外偵訊處所並全程穿著防護衣進行訊問及戒護,犯嫌於訊問時向警方供稱,近期隱約有感受到身體不適,但無奈生活困頓,所以,仍上網透過求職訊息與詐騙集團聯繫,並協助擔任詐欺車手,沒想到僅一週便遭到警方查獲,警訊後將全案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

Read More

男酒測值零點一八 違反法定程序法院撤罰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姓男子開車與機車發生碰撞,酒測值零點一八,被罰三萬元、吊照二十四個月。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認為並無喝酒,但有吃檳榔,要求漱口被警察拒絕等,請求撤銷罰單。彰化地院審理時,當庭請陳男至同一檳榔攤買同款檳榔送鑑定,檢出微量酒精成分,加上員警實施酒測前未依法定程序,判決撤銷原處分。 陳男表示,他當天剛下班並沒有喝酒,經警方進行酒測零點一八後,有告訴警察他有吃檳榔,要求漱口被警察拒絕,請求撤銷罰單。 法院勘驗密錄器影像,認員警實施酒測前未依法定程序詢問有無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亦未告知可請求漱口或待所食用之物結束達十五分鐘後再進行檢測等,違反法定程序。 陳男偵訊中始終稱並沒有喝酒,但當天有吃約六十、七十顆檳榔,認為檳榔可能有酒精成分,酒測結果應是嚼檳榔所致,且他也通過警員進行之平衡檢測。 法院當庭勘驗其牙齒確有長期食用檳榔所遺留之痕跡,並當庭購買同款檳榔鑑定確檢出微量酒精成分,撤銷原處分。

Read More

醫爭法草案初審通過 醫療爭議均應先調解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設置醫療糾紛非訴訟處理機制,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二十五日初審通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明定民、刑事的醫療爭議事件均應先行調解,且醫事機構不得拒絕提供病歷紀錄,違者最高罰二十五萬元。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排審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地方衛生局應組成醫療爭議調解會,不論民、刑事醫療訴 訟均應先經其調解,調解期間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可延長三個月,經當事人合意得再延長一次。 至於調解會成員,應由具有醫學、法律或其他具專業知識的公正人士九人至四十五人組成;其中醫學以外委員,或任一性別委員,各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若因調解需要,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得限期令醫事機構提供所需的病歷、診療紀錄或其他相關文件、資料,而醫事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拒絕或作虛偽的證明、報告或陳述。 初審條文明定,若醫事機構違反,可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且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為釐清醫療事故爭議,初審條文明定,醫療機構應組成醫療事故關懷小組,在醫療事故發生翌日起五個工作天內,向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說明、溝通,並提供協助及關懷服務;但考量九十九床以下醫院及診所規模較小,得指定專業人員或委由專業機構、團體為之。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政府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建立醫療事故自主通報系統,受理民眾通報,並對通報者的身分及資料來源保密。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