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虐打致人死男判七年二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男子謝志雄等人與黃姓男子有債務糾紛,三年雙方在萬華巧遇時,不但控制黃男行動,還將其拘禁凌虐,不幸死亡。一、二審均依傷害致死罪將謝男判刑七年二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同案另三名共犯,魏姓等二人仍由法院審理中,蔡裕豐因於偵查期間逃亡,台北地檢署已發布通緝。 判決指出,民國一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凌晨,謝男四人在萬華某清茶館內巧遇黃男,竟輪流對其動用私刑,以牌尺、跳繩抽打、綑綁、要其脫光衣物等方式凌虐,為阻止呼救拿香蕉塞口、打火機灼燒下體體毛、逼舔尿,從凌晨一時三十分起施虐三小時。 黃男不堪凌虐,意識逐漸模糊,蔡男見黃男已撐不住,喝令「五分鐘內穿好衣服就送你去醫院」,黃男雖掙扎起身,卻失足滑倒致頸椎脫臼、失去生命跡象,最後仍送醫不治。 謝男落網後認罪,但審理時承認只有教訓黃男,與其死亡與無關。律師也主張,黃男可能是起身穿褲時重心不穩而摔倒。 一、二審法院指出,謝男四人共同凌虐黃男傷重致死,屬共同正犯,針對謝男涉案部分,考量他偵查時認罪,及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且已支付賠償金,依傷害致死罪判刑七年二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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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歡西峰3登山客迷路求援

記者徐義雄/南投報導 四名登山客民眾一日前往攀登合歡山西峰,天氣不好決定撤退,其中三人下山縮短路徑更動路線,迷路受困,南投縣消防局二日凌晨尋獲三人。 南投縣消防局接獲民眾報案,四名民眾組成的登山隊,一日由合歡山小風口的合歡北峰登山口進入,攀登合歡北峰及西峰。 登山隊先抵達合歡北峰,再攀登合歡西峰,因天雨起霧、氣溫驟降,加上前往合歡西峰的路程較遠,下午二時許未抵達目的地,四人決定走原路折返下山,其中一人腳程較快,經合歡北峰至小風口登山口,其餘三人腳程較慢,決定聽山友建議,改從合歡溪下至華崗部落下山,節省路程與時間。 消防局表示,三人是第一次行走該路線,不熟路況,加上降雨導致合歡溪水湍急無法涉溪,撤回地勢較高的地方打電話求救。 消防局調派仁愛消防分隊警消等單位組成的六人搜救隊,昨天凌晨二時左右接觸到三名受困登山客,確認三人身體狀況可下山,將人平安帶至華崗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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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出征帳號「帝吧官微」IP在台灣?調查局蒐證中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的社群平台近期被要求強制顯示使用者的IP位址,其中微博的愛國網路社群「帝吧官微」,IP屬地竟顯示台灣,引發關注。調查局二日指出,將持續關注此類訊息平台並蒐證,若涉及刑事不法將立案偵辦。 微博官方日前表示,致力維護健康有序的討論氛圍,保障用戶第一時間獲取真實有效信息的權益,為減少冒充熱點事件當事人、惡意造謠、蹭流量等不良行為,確保傳播內容的真實、透明,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宣布上線「個人主頁展示IP屬地」等功能。 功能上線後,許多聲稱人在海外的網紅IP所在地被發現根本不在國外,而是在中國境內,而微博的愛國網路社群「帝吧官微」,IP屬地竟顯示台灣,在引起議論後,該IP竟又變成香港、日本等地。 據了解,帝吧官微去年曾製作長榮貨機至中國深圳搬運防疫物資等不實訊息,為避免不實圖文投放至台灣社群進行認知作戰,該社群成為調查局關注對象之一。 調查局對此也表示,已掌握相關訊息,持續了解狀況蒐證中,如果查有涉嫌犯罪,將立案偵辦。 資深網路人員表示,有意匿蹤的中國大陸網路用戶可以透過VPN(虛擬私人網路)服務「穿牆」,從不同國家、地區的伺服器連上網站,如此IP位址可任意變更,也顯示帝吧官微可能使用VPN,平台管理人的真實上網地點不一定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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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歲被騙購靈骨塔 險失660萬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一對九旬老夫婦日前到台新銀行臨櫃欲匯款六百六十萬元,行員一問才知道,是九十三歲的李老先生遇到有人上門推銷靈骨塔,一時心動一口氣購買十個靈骨塔當作投資,還好警方即時趕到,阻止老夫婦匯款,保住退休金。 淡水警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四月二十五日接獲銀行通報,有民眾疑似遭到詐騙,到場後發現是一對九旬老夫婦要匯款六百六十萬元。李老先生稱,約一週前有名女子上門推銷,他認為投資獲利不錯,打算一次購買十個靈骨塔來投資。 行員一聽認為事有蹊蹺立刻報警處理,老夫婦經員警耐心勸說,才打消匯款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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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規被撞腦震盪 貨車司機二審獲無罪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陳姓男子前年底開貨車行經台中市西區時,顏姓男子違規穿越道路,貨車後照鏡撞上顏,造成腦震盪,陳男辯稱,當時左側有停等紅燈車輛阻礙視線,無法看到違規穿越的行人,一審認定陳無肇責,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一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中午,駕駛貨車沿台中市西區民生路往金山路方向行駛,行經民生路時,顏姓男子從對向車道違規穿越道路,陳男反應不及,貨車後照鏡撞上顏的頭部,造成外傷與腦震盪、右手肘挫傷併擦傷及右前胸壁挫傷。 陳男辯稱,行經該處時,左側車道有轎車停等紅燈,顏男違規穿越道路,從停等紅燈的轎車後方突然走出時,「無法看到」,貨車通過時,顏突然走出,後照鏡才撞到顏,而且顏在穿越時,貨車早已通過,沒有過失。 一審審理勘驗路口監視器,確認當時顏男違規穿越道路,步行速度不慢,而發生碰撞前,顏是步行在車輛後方,陳則因對向車道的轎車阻礙視線,自然無法注意到橫越車道的顏,而陳能注意到顏的時間點,一定是顏從轎車後方走出的瞬間。 合議庭認為,根據日常生活經驗、一般合理駕駛人的視距及注意能力,陳案發當時可採取迴避行為的反應時間極為有限,無法期待陳面對顏違規從車輛後方橫越車道行為,能迅即反應,採取適當之閃避措施,認定陳無過失,而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也認同合議庭見解,判陳無罪。 全案由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不過未提出不利陳的積極事證,僅要求車鑑會覆議,合議庭送覆議後,仍維持原本見解,認定事故的肇因是行人違規穿越道路,陳無肇事原因,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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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內車禍 交警會到場蒐證製初判表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台大傳出日前有博士生在校內發生車禍。警方與律師均表示,處理方式與一般車禍案件雷同,警方會到場蒐證、製作初判表,再由當事人決定是否提起法律訴訟。從肇事現場狀況來看,學生是被汽車從後方追撞後,臉部著地且在車底下又被拖行約兩個車身才停下來;後來見義勇為的學生和教職員們把車體抬起,博士生被隨後的消防隊員從車體下救出來。 台灣大學化學系副教授徐丞志日前在臉書發文提到,實驗室最資深的博士生在台大校園內離系館不到二十公尺的小椰林道上被汽車撞到,送往台大醫院緊急動手術,博士生左側鎖骨骨折,肝臟有挫傷,四肢嚴重外傷。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分隊長簡宗瑋指出,這屬於急難救助事件,和處理一般案件雷同,校園內車禍因非屬道路範圍,所以不適用相關交通法令,但事故發生後,不論是誰報案,交警都會先到現場了解,並進行蒐證和測繪,和製作交通事故初判表,因事故雙方仍保有相關刑法和民法的權利,可向警方申請交通事故登記聯單,索取相關事故蒐證和測繪資料,進行後續處理。 台灣大學校方表示,有關日前車禍一事,雙方正積極處理後續事宜;學校除了關心傷者康復情形,有關於雙方身分,基於尊重雙方隱私,學校不便說明,避免傷害相關人士,經初步研判與超速無關,但學校在重要路段與熱點已設有速限警告與超速違規取締,未來除了持續加強校園交通安全宣導,要求駐衛警強化校園交通稽查,取締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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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企業擅自公布確診員工個資 恐觸法

永康區蔡小姐問:我在一家私人企業上班,最近因疫情關係,竟要求所有公司員工提供共同居住者之親屬朋友姓名、任職單位及地址資料。此外,我同事近日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確診而請假休養,該名同事請假期間,公司竟擅自將確診者姓名、相片、生日等相關資料公告張貼在大門口,並於公告上記載「此員工確診,請曾經接觸者自我快篩並注意健康」等語。請問公司能這樣做嗎?有無違法? 答:最近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國,各地均傳出確診消息,疫情期間若隨意蒐集他人個資,並洩漏、散佈、傳遞或公開於眾,恐涉刑責問題。《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二條第一款已定義「個人資料」,亦即「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無論是否為公務機關,在蒐集個人資料時,均應依法令規定來做。 個資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當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了該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法律明文規定…。五、經當事人同意。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蔡小姐的公司是否有權請求員工提供同住者相關資料,端視是否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八條規定,亦即必須於防疫期間有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且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指示,才能公布個人資料或為必要處置,且相關資料亦應受個資法保護。因此,公司若欲取得員工個人資料,應符合個資法規範,且縱為實施防疫而有採取相對應措施之必要,也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才具有取得、公布防疫相關資訊之權限,公司不得擅自向員工要求提供。 此外,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明確規定:「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本例中,公司人員違反上揭規定,擅自將確診者之姓名及其他年籍資料洩漏並公布,除面臨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之外,亦可能涉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作者∕梁家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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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摸女兒胸部 狼父判刑3年半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男子曾猥褻妻子和前夫的小孩遭判刑,後又朝十一歲親生女兒下毒手,伸狼爪摸她胸部得逞,女童坦言非常生氣,但因很怕爸爸才不敢反抗,一下課就告知媽媽。狼父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三年六月,他上訴質疑女兒是不服管教才構陷,二審不採信駁回其訴維持原量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去年四月間在家拉女兒手,並要她坐在自己大腿上,還伸出狼爪接連隔著外衣、伸進內衣撫摸她胸部,女童因害怕被爸爸責怪不敢反抗,後來經母親發現報案才曝光,檢方偵結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一審時,男子矢口否認猥褻女童,辯稱因女兒曾因辱罵三字聽、比中指等管教問題,也認為動不動就被罵,覺得爸爸對她不好,所以才要拉她坐在腿上跟她說不好意思,還說是雙手環抱時不小心碰到她胸部,但沒有強制猥褻。 女童證稱,爸爸伸手摸她胸部,因為他平時很凶,當下覺得很害怕不敢逃走,直到對方自己停止後才逃走,但被摸後覺得很生氣放學後有跟媽媽講,爸爸不爽就會揍她,曾拿椅子打到她不能走路。 一審也發現,男子過去曾對妻子和前夫生的小孩猥褻,曾遭判刑一年三月確定,這次竟罔顧親生父女關係,無視女兒學齡、心智發展未成熟,犯後又避重就輕,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他三年六月。男子不服上訴,二審認為,男子辯稱拉女童坐腿上是為了向她道歉一事,經女童當庭否認駁斥,而且若如男子所講是希望獲得女兒諒解,雙方對話應屬平和、氣氛融洽,但女童卻是內心痛苦、生氣且害怕,急著在當天下課就跟母親說,並希望得到情感支持慰藉,不採信其辯詞,駁回其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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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大畢聯會前會長 涉捲172萬落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中興大學畢聯會發出公告表示,畢聯會張姓前會長不僅超額收取拍照費用,拖欠尾款,甚至還將學士服租借押金八十萬通通拿走,經清查,總捲款金額竟高達一百七十二萬元,學生畢業紀念冊恐怕印不成,可能連穿學士服都有問題。對此警方表示,已依規定程序受理,將依法積極偵辦查處。 據畢聯會發出的公告,該名張姓前會長收取費用與畢業照拍攝廠商簽約的價金不符,廠商實際僅報價二十萬元,他卻向畢業生收取九十萬八百元的拍攝費用,差異極大,且目前僅付十萬元款項給廠商。 此外,他也向學生收取了九萬七百五十元的畢冊費,但自從捲款後,就沒人清楚畢冊廠商是誰,因此,學生拿不到充滿回憶的畢冊,也收不回畢冊的款項,還有超過一半「學士服租借」的押金也全都被張姓會長放入自己的口袋,據指出學生共支付了一百四十萬元的押金,其中的八十萬卻被他私吞,此舉導致學生僅能拿回六十萬元的押金,或被迫買下二手的學士服。 畢聯會發現張姓前會長的作為後,於四月十一日罷免他,代理會長也於十三日向郵局申請換負責人及重新申請存簿,結果發現,這名前會長竟未依規定將公款存入帳戶、多次擅自匯款及提領現金,甚至在十一日下午將帳戶款項餘額一百七十二萬元提領一空,段姓現任會長十四日已向中市警局三分局正義派出所報案。 中市三分局表示,此案牽涉的範圍太廣,收據與單據太多,段姓會長尚未補齊,筆錄也尚未完成,近期將再補齊收據資料,將依涉嫌觸犯詐欺、背信罪,傳喚張姓前會長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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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緝失聯移工 2名員警確診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永康警分局轄內一個派出所,日前由所長帶隊合計八人配合移民署查獲五名外勞且全都確診;但員警當中也有兩人確診,其餘六人PCR採檢陰性但也跟著居家隔離,整個派出所差點停擺,永康警分局及時調派人手支援相關勤務及受理民眾報案。 永康分局說明,該派出所包括所長在內計八名員警,由所長帶隊於四月廿四日晚間查獲五名失聯移工,由於所有移工作PCR採檢陽性,全都確診;在場與移工接觸員警八人,隨即防疫隔離,並安排PCR採檢,結果有兩名員警陽性確診,其餘員警均為陰性,並實施居家隔離。該派出所的車輛、辦公處所、武器裝備均進行清潔消毒。 永康分局調查,派出所追捕到五名失聯移工,因衛生局採重點疫調,第一時間未匡列八名員警,因此,分局自行予以三天防疫假。不料,四月廿七日有一名員警先出現症狀,全員經PCR採檢,結果共有兩人陽性確診。 針對外界質疑警方逮捕移工後竟未進行快篩,訊後整批送交移民署專勤隊,永康分局說,將持續關懷及協助,並掌握後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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