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糾紛 永康砸車砸店 7嫌到案1在逃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永康區文賢街日前發生一群不明男子深夜棍棒狠砸一輛保時捷名車,黃姓女車主的工程行也遭砸毀。警方傳喚涉嫌砸車的葉姓男子等七人到案,另有一人在逃,全案依妨害秩序、恐嚇及毀損等罪嫌移送台南地檢偵辦。十八日深夜十時許,三輛汽車開到永康區文賢街,有三名男子從車上下來後,分持棍棒打砸一輛停放路旁的白色保時捷跑車,致後燈車殼破裂、後車窗及擋風玻璃破損,後照鏡歪斜及引擎蓋留下多處凹洞,車體嚴重毀損,現場留下大量塑膠碎殼及碎玻璃。一群人在砸完車後離去,接著又到保時捷車主黃女位於西勢路經營的工程行砸店。永康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經調閱周邊監視器,找到三輛自小客涉有重嫌,隔天傳喚涉嫌人到案說明。據了解,主嫌葉男(廿四歲)疑與一家建材公司有工程款項糾紛,遂於十八日召集田男(廿五歲)、謝男(廿八歲)、吳男(廿七歲)及林男(十八歲)、陳男(廿六歲)、謝男(廿四歲)及黃男(廿四歲)等人,先去文賢街砸車後;接著葉、田二人又去建材公司砸店。全案除黃男外,都已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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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師補習班內與女學生性交 被判2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補教男老師十一年前對當時僅十三歲女學生擁吻、摸胸及下體,還大膽在補習班內和她性交,少女內心陰影多年揮之不去,甚至影響親密關係尋求諮商才曝光。台中地院考量,男子已全部認罪,也和女子調解、賠償,審酌他仍從事補教業有正當工作,依五個妨害性自主罪判二年,緩刑五年,可上訴。起訴書指出,男子一0二年八月任教期間,明知女子當年才十三歲就讀國中一年級,二度在補習班走廊和她接吻、撫摸胸及臀部,還在廁所內解開她內衣親吻胸部、手摸下體,還約對方到台南玩,又趁著獨處時在公園將她拉到一旁摸胸猥褻,一0三年六、七月間,還大膽在補習班內朝少女親吻、性交。女子時隔十多年,因內心陰影揮之不去,更影響她親密關係、人格發展,後來諮商期間才吐露遇害一事報案提告後才曝光。檢方訊時,男子僅坦承和少女接吻,但否認有摸下體、指侵,也表示自己沒有對女子說「你看舒服嗎?」「我很高興擁有你的一部分」等語。台中地院審理間,男子改全部認罪,被害女子也指證歷歷,也提出相關諮商佐證。法院認為,男子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重罪,其對少女性交造成她身心健康、人格不良影響,考量僅性交一次,又未違反意願,且男子已經和女子調解成立、賠償,女子也同意給予緩刑。法院認為,男子已知悔悟,考量他現有正常工作,仍在補教業任職,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後,依一個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一年六月、四個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判七至八月,一共五罪應執行二年,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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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淑君選舉涉賄選案2審駁回上訴 當選議員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蔡淑君在選舉期間提供社區免費服務的案件,經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及刑事指控後,二十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檢方對蔡淑君的上訴,全案確定。全案緣起於民國一一一年選舉期間,檢方指控蔡淑君利用其職務之便,與營造商合作,免費為林口區某A社區鋪設地坪,並在啟用儀式上接受感謝狀和拍攝合照,該照片還張貼於社區內電梯內,可能對七百多戶居民的投票意願造成影響。此外,蔡淑君於同年十月在另一社區B中,安排樹木修剪工作,並由里長張貼贊助公告,意圖增加選民支持度。檢方主張,蔡淑君在B社區住戶大會中提到這些服務由她免費提供,並以此影響選民投票。檢方的指控涉及選罷法,原告要求撤銷蔡淑君的當選資格。經過一審及二審的審理,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檢察官未能證明相關服務違法,且服務提供與選舉無直接關聯,因此一審判決蔡淑君無罪,並駁回當選無效之訴。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再度駁回檢方上訴。另在刑事部分,檢方依違反選罷法對蔡淑君、社區主委及營造商負責人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也判決三人無罪,檢方表示將考慮是否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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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嬰腦出血 保母涉虐限居

記者鄭鈞云∕基隆報導又傳出嬰兒傷害事件,基隆一名五個月大幼童十五日上午七點十八分送往保母家後,保母餵奶時出現呼吸困難送醫,發現腦部出血,經手術後正在加護病房觀察,醫生研判是遭到外力劇烈搖晃所導致,家屬懷疑與保母有關。檢察官為釐清案情,十九日傳喚保母,經訊問後,諭令保母限制住居。部立醫院初步檢查後發現孩童疑似有腦部出血情形,隨即安排轉送至長庚醫院接受進一步檢查與治療。經長庚醫院診斷,孩童確實有腦部出血的情況,需要立即接受手術治療,並於當日下午進行手術,目前孩童留置加護病房觀察中。市府高度重視此事件,在了解情況後,謝國樑市長與兒少處林麗蟬處長於十六日早前往基隆長庚醫院,瞭解孩童的傷情,並向孩童家長致以慰問。市長謝國樑表示,已要求相關單位全力協助孩童的救治,並致力於協助孩童及家庭度過難關。女嬰的姑姑表示,女嬰的母親透過媒合平台,一日起將女嬰委託擁有證照的保母照顧,十五日即接到保母來電,指稱女嬰不喝奶,突然四肢無力癱軟;而醫師告知女嬰病情非常不樂觀,盡力搶救存活率也只有百分之二,救活了也可能腦萎縮,甚至恐成植物人。家屬詢問醫師腦出血成因為何,醫師回應女嬰可能受到大力搖晃,才會導致如此嚴重腦出血,家屬懷疑與保母有關,盼能查明真相。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照世十九日表示,接獲警局通報後,已立即指派檢察官保全相關證據;昨天下午約三時以證人身分傳喚保母、保母的丈夫及孩子,經檢察官訊問後,保母轉為被告,以涉犯刑法傷害罪,晚間約六時諭令保母限制住居,以確保後續傳喚保母能夠配合到庭,另二人予以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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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影像上雲端納托育專法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近日衛福部預告修正相關辦法要求雲端備分,以防托嬰中心監視錄影畫面遺失。社家署十九日指出,由於涉及後續調閱利用,須充分法律授權,將在托育專法草案加入相關條文,力拚今年送出。鑒於托嬰中心不當對待時有所聞,兒少法明定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然而,監視畫面仍時而發生無故遺失、損毀等情形。為此,今年社家署編列新台幣二億六千萬元,規劃設立「監管雲」,把所有托嬰中心監視器檔案上傳,保存影像至少三十天;並於四月二十六日公告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近日在網站公告各界意見綜整回應表。針對辦法修正草案問題,社家署代理署長張美美表示,依專家學者指出,監視錄影帶內容上傳雲端,不僅只是異地備分,由於未來若有托嬰中心的影像不見,必須從雲端調出來看,還有後續利用、查閱等,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問題,須要有法律充分授權,因此將在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中加入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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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檢事官疑過勞 兩度送醫不治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一名陳姓檢察事官出任務支援一項大型專案行動,工作結束隔日凌晨兩點回到家,感到身體不適,送急診醫治後出院返家等待回診,不料,卻在家中休息時,突然失去生命跡象,再度送醫宣告不治。現由南檢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後事。據了解,這名陳姓檢事官(五十一歲)在南檢服務近二十年,八月十七日支援署內一件搜索、開挖安南區等卅餘處魚塭土地回填廢棄物的大案子。檢警及環保單位出動逾百人,南檢也動用十幾位檢察官複訊帶回來的廿餘名被告,並聲押禁見三名主嫌獲准。陳姓檢事官因為支援專案,忙到十八日凌晨兩點才回到家,發現身體不適,由家人送醫,在急診室待了六個小時後出院返家,並排定十九日下午回診。不料,十八日下午陳男在家休息時被發現突然失去生命跡象,經妻子再度緊急送醫,仍告不治。據了解,陳男為人風評很好,其健康有肝功能問題也有定期追蹤檢查,此次疑似過勞,傳出意外不幸,讓同事感到不捨。陳男突然過世,留下兩個還在讀書的孩子,讓妻子非常難以接受,她於十八日晚間悲傷地向南檢同仁告知噩耗並道別,稱「陳XX要永遠跟台南地檢署請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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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扶天地 〉借名登記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中西區林小姐問:我與丈夫結婚十三年,婚後一年我公公借用我丈夫名義登記為家族公司股東,婚後第三年雙方簽立分別財產制契約,約定溯及自結婚之日起改用分別財產制,並辦理登記,最近雙方簽立協議離婚。請問,我可以就借用我丈夫名義登記的家族公司股票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答:林小姐婚後雙方以書面作為夫妻財產制的約定,並賦予溯及效力,應認雙方同意自結婚之日起就夫妻財產的分配,選擇「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因此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採登記對抗要件,林小姐與丈夫的分別財產約定基於私法自治原則,並不影響雙方間所生效力,僅對於登記前雙方既存的債權人不生效力而已。本例登記在丈夫名下的股權,其實質所有權人為林小姐的公公,林小姐的丈夫僅為借名登記。依民法親屬篇規定,夫妻約定適用分別財產制時,夫妻各自保有其財產權的所有權及為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本例雙方婚後原無夫妻財產制的約定,惟在婚後三年雙方簽訂分別財產契約書時,雙方合意溯及自結婚之日起選擇分別財產制,所以雙方已合意自結婚之日起,各自保有其財產的所有權,故本例的股權,應適用分別財產制,由林小姐丈夫保有其所有權,林小姐不得向其丈夫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亦即雙方不適用法定財產制,林小姐不得就股權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即不得要求其丈夫給付股權價值的一半。(作者∕林瑞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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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報林士傑命案槍手藏身高雄 男遭罰一萬二千元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屏東林姓男子上個月在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遭槍殺後數日後,向警方報案指槍手藏身高雄,經警方攻堅發現是烏龍。高雄簡易庭依違反社維法,判林男罰鍰新台幣一萬二千元,得抗告。林士傑七月八日清晨在台南市南區新樂路住處前,遭一名身分不明人士近距離槍擊身亡,槍手尚未被逮捕歸案;林男月十一日下午一時許在屏東縣打電話報警,向高雄市警察局苓雅分局通報指槍手藏身高雄市三多三路,謊稱犯罪嫌疑人可能藏匿高雄市前鎮區一間酒店。警方獲報到場臨檢,發現林男通報酒店未營業,員警改臨檢同地址三樓及五樓店家,均未發現可疑人士,經警方調查確認是烏龍報案,將林男依違反社維法送辦。法官依林男自白、時序報告、電話譯文、手機通訊軟體畫面截圖及員警現場臨檢照片等事證,認為林男辯稱犯嫌藏匿消息是關聖帝君打電話跟他講的,隨後向警方通報等行為,顯然已使公務人員疲於奔命,可能影響真正災害搶救。法官審理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1項、第85條第3款「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處林男罰鍰一萬二千元,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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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撞石頭 竟是少年搞軌

本報綜合報導台鐵四0二車次太魯閣號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行經花蓮東里─東竹間時,疑撞擊石頭,車頭前方的輔助排障器因撞擊歪斜,現場停留九分鐘續駛,後經鐵路警察深入追查,竟是一名少年在軌道上排石頭,少年到案已承認,全案將函送少年法庭。台鐵公司十八日表示,四0二次自強號於東里─東竹間(K94+400處)十八上午疑似撞到一顆石頭,經詳細檢查,發現列車僅輔助排障器歪斜,並無其他損壞,現場停留九分鐘後,以慢速行駛,九時五十六分抵達富里站,增延十八分鐘後恢復正常行駛,至台東車站再作詳細檢查,並立即向鐵路警察報案。鐵路警察繼續深入追查,為一名少年在軌道上排石頭,通知少年到案,並已承認,全案將函送少年法庭。台鐵公司呼籲,於鐵軌上排石或放置異物屬違法行(為),危害行車安全,萬萬不可;如有類似行為經查獲,將移送法辦,絕不寬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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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女屋主奔喪闖空門 賊落網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警分局東湖所日前接獲一名女性被害人報案指稱,因返回南部奔喪,返家發現家中財物遭竊,遭偷走總價超過四十萬元的現金、外幣及鑽石戒指,警方經追查鎖定三十四歲劉姓男慣竊涉重嫌,在十八日凌晨將他逮捕到案,警訊後全案依加重竊盜案移請士林地檢偵辦。警方調查,劉嫌在竊案發生前,曾居住於內湖東湖地區,對該區域相當熟悉。他於八月十日凌晨隨機尋找行竊目標,最終選定康寧路三段的一處民宅。在當晚九時許,劉嫌翻牆進入屋內,先移除庭院中的監視器,隨後打開窗戶進入屋內,並進行長達一個多小時的搜刮,最終將價值四十萬元的現金及鑽戒偷走。該民宅的女屋主蔡小姐因奔喪未在家,直到十二日返回住所後才發現家中遭竊。經過清點,蔡小姐確認現金及鑽戒等物品損失總額超過四十萬元,隨即向警方報案。警方在接獲報案後,迅速展開調查,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並進行地毯式訪查,最終掌握劉嫌的身分及可能出沒地點。專案小組在十八日凌晨二時許,於劉嫌友人住處外發現其蹤跡,隨即將其拘提到案。經訊問後依加重竊盜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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