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東森巨蛋公司十五年前標得台北小巨蛋十年經營權,台北市體育局後來認為東森違約,提告求償,一、二審均判北市府敗訴。台灣高院更一審認為東森巨蛋有修繕缺失及違約使用情況,十五日改判東森巨蛋應賠償四千三百餘萬元。
東森巨蛋經營管理公司於民國九十四年間依約經營管理台北小巨蛋,但北巿體育局認為,東森巨蛋有逾期完成主館、副館顯示看板LED設備工程,未依約設置戶外顯示看板,而以北側外牆LED顯示設備取代,明顯違約。
北市府決定於九十六年八月十四日終止兩造契約,體育局不僅提前接管、也向東森巨蛋提告索賠三億多元。
高院更一審指出,東森巨蛋於履約期間應善盡台北小巨蛋場館設施設備的保管維護責任,保持一切設備功能於良好堪用狀態,實則存有修繕缺失,應依約給付部分修繕費用一千七百八十三萬餘元。
更一審表示,東森巨蛋確有遲延設置主、副館LED設備,違約繼續使用戶外LED設備的違約事由,應給付違約金,加上房屋稅、地價稅及水電費共須給付市府一億多元。
合議庭認為,東森巨蛋已繳納一億五千八百萬元履約保證金,扣除相關違約等費用後,應再賠償北市府四千三百零二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