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楊姓男子曾任職一家爌肉飯店,他懷疑任職時常遭老闆罵,係郭姓同事跟老闆說其壞話造成,導致其離職,而心生不平,乃前往該店,持菜刀砍傷郭,他見有人查看,又持刀架住郭的頸部,一名民眾趁他分神之際,奪下菜刀,楊始逃離現場。彰化地院十七日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處五年六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男原在一家爌肉飯店任職,他離職後失業,無經濟來源,思及其任職期間常遭老闆罵,認係郭姓同事跟老闆說其壞話造成,導致其離職,因而對郭氣憤難平。
今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三點多,其前往該店,發現郭在廚房靠近廁所處工作,即持菜刀朝郭的後頸部揮砍,還將郭推至廁所內接續砍殺,經郭閃避,並奮力抵抗,雙方互相拉扯,導致郭顏面額三公分撕裂傷、背部擦傷、左耳後、右拇指、上臂受傷。
嗣經店內工作人員向外呼喊求救後,鄰居旋即到場查看並準備適時協助,此時楊男見有人觀看,又持刀架住郭的頸部,後來一名民眾趁楊分神之際,奪下菜刀,楊始逃離現場,郭始倖免於難。警方據報後循線將楊逮捕。
被告辯稱,他只是要教訓被害人,只砍了一刀,推被害人進廁所是要跟其理論,鄰人用東西戳他,他跟對方說沒他的事,說完把刀交給人,就走出來等語。
法院審酌,被告與被害人原為同事,僅因共事期間之細故即砍傷被害人,造成被害人生命法益重大危險,並於顏面留有傷疤,身心受到巨大痛苦,且被告犯後未能坦承,多所矯飾等情,量處五年六月徒刑。